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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乘起信論述解▪P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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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一者因緣分、二者立義分、叁者解釋分、四者修行信心

  分、五者勸修利益分。

  (一)釋“一者因緣分”-因緣,指論主造論的原因。一切諸法,

  必須有因有緣,因緣和合才能成就。

  (二)釋“二者立義分”-立義,爲標出本論的法義根本。法,指

  能出生一切世間出世間法的衆生心;義,指法的體相用叁

  大。

  (叁)釋“叁者解釋分”-解,分析義;釋,說明義。由有法義,

  應詳細解釋,才能令衆生因明白而起大乘信根。本論分叁種

  解釋法義的次第,一爲顯示正義、二爲對治邪執、叁爲分別

  發趣道相。

  (四)釋“四者修行信心分”-有解無行,不能證悟,則信心一定

  不固,亦不得增上,所以要發心修習大乘法門-施、戒、

  忍、進、止觀,及特勝方便的念佛觀。

  (五)釋“五者勸修利益分”-總說大乘法門以後,勸谕衆生勤加

  修習,能獲無量功德,成就無上佛道。回上頁

  貳、合釋

  大乘法義繁複,其體即是一心。由一心而生種種的法,所以大乘起信在于信此“一心”。

  由一心開二門,即是心的行相。心真如爲理,心生滅爲事。信真如理,是以真如門中,決定不生不滅,離言說相、名字相、心緣相,畢竟平等,無有變異,爲一切法平等的本性。信生滅事,是以生滅門中,因果宛然,有染有淨,如說“無明不覺生叁細,境界爲緣長六粗”,爲世間的染因果;說一念始覺,依善知識開導爲緣,勤修五門,成就了究竟覺,爲出世間的淨因果。

  信此一心二門的理事因果,需要解行相濟,不墮邪執,才能信得真實。所以本論五分的重心,在第叁解釋分與第四修行信心分。如會閱說:

  “分別諸法,令解不謬者,所謂要起修行故也。由行,成于前解;由解,導于所行。令解不成幹慧,令行不成邪倒,解行相濟,有所至焉。”

  此五分輾轉相因,一爲法不孤起,應機施化,成就了因緣分;二爲標綱立要,令識所宗,成就了立義分;叁爲廣釋法義,令生正解,成就了解釋分;四爲建立行門,解行相應,成就了修行信心分;五爲舉益勸修,導懈引鈍,成就了勸修利益分。

  若以叁分概括,因緣分屬序分,中叁分屬正宗分,勸修利益分屬流通分。

  第二節 造論的因緣

  (本文)

  初說因緣分,問曰:“有何因緣而造此論?”答曰:“是因緣有八種,雲何爲八?一者,因緣總相,所謂爲令衆生離一切苦,得究竟樂,非求世間名利恭敬故。二者,爲欲解釋如來根本之義,令諸衆生正解不謬故。叁者,爲令善根成熟衆生,于摩诃衍法堪任不退信故。四者,爲令善根微少衆生,修習信心故。五者,爲示方便,消惡業障,善護其心,遠離癡慢,出邪網故。六者,爲示修習止觀,對治凡夫、二乘心過故。七者,爲示專念方便,生于佛前,必定不退信心故。八者,爲示利益,勸修行故。有如是等因緣,所以造論。”

  壹、分釋

  一、初說因緣分,問曰:“有何因緣而造此論?”答曰:“是

  因緣有八種,雲何爲八?”

  因,是內因,指引生結果的內在原因;緣,是外緣,指助成的外在原因。一切諸法皆由因緣的聚散而生滅,由因緣和合,而感得果報。如以無明煩惱爲因,以業爲緣,即招感叁界生死的果,得苦報;以覺性爲因,定慧爲緣,即招感出世間清淨的果,得樂報。

  本論因緣的形成,有理事、總別之分。理因緣者,本論的論主爲何有此智能造論?

  答曰:本論的論主得如實智,能洞澈心源,隨衆生的根機施設種種教法,如摩诃耶經所說,如來記其滅度後六百年,有馬鳴菩薩善說法要,度人無量,降伏一切邪見外道。是知論主以悲智雙運顯權實並通,致使造論一事,應機而生。

  事因緣者,明本論的八種因緣,又可分總相因緣與別相因緣。總相指造論的宗旨,即“爲令衆生離一切苦,得究竟樂”;別相,指由宗旨列舉的任務,一共有七種。

  二、一者,因緣總相,所謂爲令衆生離一切苦,得究竟樂,非

  求世間名利恭敬故。

  因緣總相,是本論最根本的因緣,這是與菩薩道的本願相契合的。因爲菩薩所行不是爲了自己的名聞利養,而是一切爲衆生。如本論說:

  “所謂諸佛如來,本在因地,發大慈悲,修諸波羅密,攝化衆生,立大誓願,盡欲度脫等衆生界。”

  此即無緣大慈、同體大悲的菩薩精神,而其建立悲願悲行的原理,是“如實知一切衆生及與己身,真如平等無別異”,這與涅槃經所說“一切衆生皆有佛性”的道理相同。因爲“一切衆生皆有佛性”,皆可成佛,菩薩的度衆才有必要性。如度衆者與被度者的關系,只是施與受的動作,彼此不能産生內心的相應-即菩薩的佛性與衆生佛性的契合共鳴,則菩薩道的因緣是無法成立的。

  (一)釋“一者,因緣總相”-何以名因緣?本論說:“諸佛法有

  因有緣,因緣具足,乃得成辦。”

  從論主的觀念裏,若非十方諸佛威德加護,豈敢擅自造論?此是因緣之一。

  從論主本身來看,若非論主位登法身菩薩,無量劫來修集一切的善法,博通經論,得四無礙智,豈能將佛法義理诠釋得圓滿無余?此是因緣之二。

  若非論主觀察衆生的執取見愛,而長劫沈淪生死苦海,發大悲願,豈得造論的動機?此是因緣之叁。

  這叁種因緣由論主的自證體驗中,映照于心,成就了因緣的總相。總相,爲總攝全體的意思,如由總相細分,即爲別相。因緣總相,指總攝造論的源頭,以下七種因緣,即是別相。

  (二)釋“所謂爲令衆生離一切苦,得究竟樂”-衆生,指未成佛

  之前的凡夫、二乘、菩薩,音譯爲薩埵,意譯又有含生、含

  識、有情。雜阿含經說:

  “佛告羅陀,于色染著纏綿,名曰衆生;于受、想、行、識

  染著纏綿,名曰衆生。”

  這是指以色、受、想、行、識五蘊的因緣和合所生者爲衆生。本論的立場,法界中可分佛與衆生兩類,如廣義而言,佛以清淨五蘊爲體,亦可稱做衆生,今不采此說。

  苦,是佛教理解世間的思考方式,其涵義與遭逢苦難,或心裏的痛苦不相同。它的性質可分爲叁種-苦苦、壞苦、行苦。苦苦,是于有漏行法中,對不可意的境界産生苦受,這是指心對境的覺受作用;壞苦是于可意的境界起樂受,如毀壞變易之時,即産生苦受,這是指境界轉換,從好變壞時,心中所起的覺受作用;行苦爲因緣和合所生的法,生滅遷流,逼惱身心,而産生苦受,這是心念自體的無常變化,相應于境界,使境界也生起了無常變化的作用。如就修行中身心的覺受觀察,這叁苦都是無常,所以“無常故苦”。無常表現于凡夫界的,有生、老、病、死、求不得、愛別離、怨憎會及五蘊熾盛等八苦,屬于界內分段生死的苦惱;有二乘及菩薩意識遷流的微苦,這是屬于界外變易生死的苦感。佛法講離苦得樂,離苦即是離分段、變易二種生死所引生的無量苦。

  樂,是與苦相對的感受,有人天善果樂、禅定現法樂、解脫涅槃樂。本論的宗旨在使衆生獲得解脫涅槃樂,不是由修十善業得人天福報的快樂,也非由修禅定的定中得現法樂。解脫涅槃樂爲依證果的程度所獲得的,這大別可分成二種:一爲有余涅槃,指斷見思惑,離分段生死所證的境界;二爲無余涅槃,指斷見思、塵沙、無明叁惑,不但離分段生死,亦且離變易生死所證的境界。因爲有余尚有變易微苦,不是究竟,只有到了無余,永斷根本無明,一切的苦不複生起了,才是究竟涅槃,其所得的解脫涅槃樂,才叫究竟樂。

  論主興慈運悲,即是要令衆生離一切苦,得此不退的究竟涅槃樂。

  (叁)釋“非求世間名利恭敬故”-菩薩道的慈悲行,必須從無我

  的立場發出,如慈悲有條件或利益交換,就不是真正的慈

  悲,而成爲邪行了。一般凡夫外道,雖表面上說度衆生,但

  內心常汲汲于名利恭敬,患得患失,以致煩惱不斷,是非紛

  起,欲求無上佛道,反墮入了輪回坑中。因此昭明心中的無

  私無求,至誠懇切。

  叁、二者,爲欲解釋如來根本之義,令諸衆生正解不謬故

  此下七種,即是別相因緣。本段的因緣,指第二立義分及第叁解釋分的前二項:顯示正義與對治邪執。

  (一)“二者,爲欲解釋如來根本之義”-如來,梵語多陀阿伽

  陀、怛他我多,爲佛十號之一。佛陀乘如實之道來成正

  覺,境智契合,功果圓滿,並能示現八相成道,應一切身

  度化衆生,所以名如來。長阿含經說:

  “佛于初夜成最正覺,及末後夜,于其中間有所言說,盡皆

  如實,故名如來。複次,如來所說如事,事如所說,故名

  如來。”

  如來所說的根本之義,即是大乘法,而大乘法的根本爲一心二門,此二種門皆各總攝一切法-世間法及出世間法。如來所說的,自是如來的自性流露,亦爲如來所依憑的法。從因地起行,到究竟成佛,均離不開此根本的大乘法。

  (二)釋“令諸衆生正解不謬故”-正解,遣非邪解,即由正思惟

  所得的正知見。如何能得正解?即應隨順而入。本論說:

  “若知一切法,雖說,無有能說可說;雖念,亦無能念可

  念,是名隨順。若離于念,名爲得入。”

  能離相離念作如理思惟,必得如實的真智,這是從顯示正義門,直接正解真如法性的方法,即所謂“甚深真法性,妙智隨順入”之意。

  不謬,示離過患,指對治邪門。一切的邪執皆依人、法二見而起,人我見是從凡夫位說的,法我見是從二乘位說的,這兩種的謬執,使得衆生不能證得真實的涅槃,所以必須了知一切的染淨諸法都是相待安立,沒有自相可說,“從本以來,非色非心、非智非識、非有非無”,即能除滅二見,舍離邪執。

  四、叁者,爲令善根成熟衆生,于摩诃衍法堪任不退信故

  本段的因緣爲解釋分第叁項分別發趣道相。言證得信成就發心的菩薩,即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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