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我的阅读记录 ▼

大乘起信论述解▪P4

  ..续本文上一页

  二、一者因缘分、二者立义分、三者解释分、四者修行信心

  分、五者劝修利益分。

  (一)释“一者因缘分”-因缘,指论主造论的原因。一切诸法,

  必须有因有缘,因缘和合才能成就。

  (二)释“二者立义分”-立义,为标出本论的法义根本。法,指

  能出生一切世间出世间法的众生心;义,指法的体相用三

  大。

  (三)释“三者解释分”-解,分析义;释,说明义。由有法义,

  应详细解释,才能令众生因明白而起大乘信根。本论分三种

  解释法义的次第,一为显示正义、二为对治邪执、三为分别

  发趣道相。

  (四)释“四者修行信心分”-有解无行,不能证悟,则信心一定

  不固,亦不得增上,所以要发心修习大乘法门-施、戒、

  忍、进、止观,及特胜方便的念佛观。

  (五)释“五者劝修利益分”-总说大乘法门以后,劝谕众生勤加

  修习,能获无量功德,成就无上佛道。回上页

  贰、合释

  大乘法义繁复,其体即是一心。由一心而生种种的法,所以大乘起信在于信此“一心”。

  由一心开二门,即是心的行相。心真如为理,心生灭为事。信真如理,是以真如门中,决定不生不灭,离言说相、名字相、心缘相,毕竟平等,无有变异,为一切法平等的本性。信生灭事,是以生灭门中,因果宛然,有染有净,如说“无明不觉生三细,境界为缘长六粗”,为世间的染因果;说一念始觉,依善知识开导为缘,勤修五门,成就了究竟觉,为出世间的净因果。

  信此一心二门的理事因果,需要解行相济,不堕邪执,才能信得真实。所以本论五分的重心,在第三解释分与第四修行信心分。如会阅说:

  “分别诸法,令解不谬者,所谓要起修行故也。由行,成于前解;由解,导于所行。令解不成干慧,令行不成邪倒,解行相济,有所至焉。”

  此五分辗转相因,一为法不孤起,应机施化,成就了因缘分;二为标纲立要,令识所宗,成就了立义分;三为广释法义,令生正解,成就了解释分;四为建立行门,解行相应,成就了修行信心分;五为举益劝修,导懈引钝,成就了劝修利益分。

  若以三分概括,因缘分属序分,中三分属正宗分,劝修利益分属流通分。

  第二节 造论的因缘

  (本文)

  初说因缘分,问曰:“有何因缘而造此论?”答曰:“是因缘有八种,云何为八?一者,因缘总相,所谓为令众生离一切苦,得究竟乐,非求世间名利恭敬故。二者,为欲解释如来根本之义,令诸众生正解不谬故。三者,为令善根成熟众生,于摩诃衍法堪任不退信故。四者,为令善根微少众生,修习信心故。五者,为示方便,消恶业障,善护其心,远离痴慢,出邪网故。六者,为示修习止观,对治凡夫、二乘心过故。七者,为示专念方便,生于佛前,必定不退信心故。八者,为示利益,劝修行故。有如是等因缘,所以造论。”

  壹、分释

  一、初说因缘分,问曰:“有何因缘而造此论?”答曰:“是

  因缘有八种,云何为八?”

  因,是内因,指引生结果的内在原因;缘,是外缘,指助成的外在原因。一切诸法皆由因缘的聚散而生灭,由因缘和合,而感得果报。如以无明烦恼为因,以业为缘,即招感三界生死的果,得苦报;以觉性为因,定慧为缘,即招感出世间清净的果,得乐报。

  本论因缘的形成,有理事、总别之分。理因缘者,本论的论主为何有此智能造论?

  答曰:本论的论主得如实智,能洞澈心源,随众生的根机施设种种教法,如摩诃耶经所说,如来记其灭度后六百年,有马鸣菩萨善说法要,度人无量,降伏一切邪见外道。是知论主以悲智双运显权实并通,致使造论一事,应机而生。

  事因缘者,明本论的八种因缘,又可分总相因缘与别相因缘。总相指造论的宗旨,即“为令众生离一切苦,得究竟乐”;别相,指由宗旨列举的任务,一共有七种。

  二、一者,因缘总相,所谓为令众生离一切苦,得究竟乐,非

  求世间名利恭敬故。

  因缘总相,是本论最根本的因缘,这是与菩萨道的本愿相契合的。因为菩萨所行不是为了自己的名闻利养,而是一切为众生。如本论说:

  “所谓诸佛如来,本在因地,发大慈悲,修诸波罗密,摄化众生,立大誓愿,尽欲度脱等众生界。”

  此即无缘大慈、同体大悲的菩萨精神,而其建立悲愿悲行的原理,是“如实知一切众生及与己身,真如平等无别异”,这与涅槃经所说“一切众生皆有佛性”的道理相同。因为“一切众生皆有佛性”,皆可成佛,菩萨的度众才有必要性。如度众者与被度者的关系,只是施与受的动作,彼此不能产生内心的相应-即菩萨的佛性与众生佛性的契合共鸣,则菩萨道的因缘是无法成立的。

  (一)释“一者,因缘总相”-何以名因缘?本论说:“诸佛法有

  因有缘,因缘具足,乃得成办。”

  从论主的观念里,若非十方诸佛威德加护,岂敢擅自造论?此是因缘之一。

  从论主本身来看,若非论主位登法身菩萨,无量劫来修集一切的善法,博通经论,得四无碍智,岂能将佛法义理诠释得圆满无余?此是因缘之二。

  若非论主观察众生的执取见爱,而长劫沉沦生死苦海,发大悲愿,岂得造论的动机?此是因缘之三。

  这三种因缘由论主的自证体验中,映照于心,成就了因缘的总相。总相,为总摄全体的意思,如由总相细分,即为别相。因缘总相,指总摄造论的源头,以下七种因缘,即是别相。

  (二)释“所谓为令众生离一切苦,得究竟乐”-众生,指未成佛

  之前的凡夫、二乘、菩萨,音译为萨埵,意译又有含生、含

  识、有情。杂阿含经说:

  “佛告罗陀,于色染著缠绵,名曰众生;于受、想、行、识

  染著缠绵,名曰众生。”

  这是指以色、受、想、行、识五蕴的因缘和合所生者为众生。本论的立场,法界中可分佛与众生两类,如广义而言,佛以清净五蕴为体,亦可称做众生,今不采此说。

  苦,是佛教理解世间的思考方式,其涵义与遭逢苦难,或心里的痛苦不相同。它的性质可分为三种-苦苦、坏苦、行苦。苦苦,是于有漏行法中,对不可意的境界产生苦受,这是指心对境的觉受作用;坏苦是于可意的境界起乐受,如毁坏变易之时,即产生苦受,这是指境界转换,从好变坏时,心中所起的觉受作用;行苦为因缘和合所生的法,生灭迁流,逼恼身心,而产生苦受,这是心念自体的无常变化,相应于境界,使境界也生起了无常变化的作用。如就修行中身心的觉受观察,这三苦都是无常,所以“无常故苦”。无常表现于凡夫界的,有生、老、病、死、求不得、爱别离、怨憎会及五蕴炽盛等八苦,属于界内分段生死的苦恼;有二乘及菩萨意识迁流的微苦,这是属于界外变易生死的苦感。佛法讲离苦得乐,离苦即是离分段、变易二种生死所引生的无量苦。

  乐,是与苦相对的感受,有人天善果乐、禅定现法乐、解脱涅槃乐。本论的宗旨在使众生获得解脱涅槃乐,不是由修十善业得人天福报的快乐,也非由修禅定的定中得现法乐。解脱涅槃乐为依证果的程度所获得的,这大别可分成二种:一为有余涅槃,指断见思惑,离分段生死所证的境界;二为无余涅槃,指断见思、尘沙、无明三惑,不但离分段生死,亦且离变易生死所证的境界。因为有余尚有变易微苦,不是究竟,只有到了无余,永断根本无明,一切的苦不复生起了,才是究竟涅槃,其所得的解脱涅槃乐,才叫究竟乐。

  论主兴慈运悲,即是要令众生离一切苦,得此不退的究竟涅槃乐。

  (三)释“非求世间名利恭敬故”-菩萨道的慈悲行,必须从无我

  的立场发出,如慈悲有条件或利益交换,就不是真正的慈

  悲,而成为邪行了。一般凡夫外道,虽表面上说度众生,但

  内心常汲汲于名利恭敬,患得患失,以致烦恼不断,是非纷

  起,欲求无上佛道,反堕入了轮回坑中。因此昭明心中的无

  私无求,至诚恳切。

  三、二者,为欲解释如来根本之义,令诸众生正解不谬故

  此下七种,即是别相因缘。本段的因缘,指第二立义分及第三解释分的前二项:显示正义与对治邪执。

  (一)“二者,为欲解释如来根本之义”-如来,梵语多陀阿伽

  陀、怛他我多,为佛十号之一。佛陀乘如实之道来成正

  觉,境智契合,功果圆满,并能示现八相成道,应一切身

  度化众生,所以名如来。长阿含经说:

  “佛于初夜成最正觉,及末后夜,于其中间有所言说,尽皆

  如实,故名如来。复次,如来所说如事,事如所说,故名

  如来。”

  如来所说的根本之义,即是大乘法,而大乘法的根本为一心二门,此二种门皆各总摄一切法-世间法及出世间法。如来所说的,自是如来的自性流露,亦为如来所依凭的法。从因地起行,到究竟成佛,均离不开此根本的大乘法。

  (二)释“令诸众生正解不谬故”-正解,遣非邪解,即由正思惟

  所得的正知见。如何能得正解?即应随顺而入。本论说:

  “若知一切法,虽说,无有能说可说;虽念,亦无能念可

  念,是名随顺。若离于念,名为得入。”

  能离相离念作如理思惟,必得如实的真智,这是从显示正义门,直接正解真如法性的方法,即所谓“甚深真法性,妙智随顺入”之意。

  不谬,示离过患,指对治邪门。一切的邪执皆依人、法二见而起,人我见是从凡夫位说的,法我见是从二乘位说的,这两种的谬执,使得众生不能证得真实的涅槃,所以必须了知一切的染净诸法都是相待安立,没有自相可说,“从本以来,非色非心、非智非识、非有非无”,即能除灭二见,舍离邪执。

  四、三者,为令善根成熟众生,于摩诃衍法堪任不退信故

  本段的因缘为解释分第三项分别发趣道相。言证得信成就发心的菩萨,即能…

《大乘起信论述解》全文未完,请进入下页继续阅读…

✿ 继续阅读 ▪ 佛学基础

菩提下 - 非赢利性佛教文化公益网站

Copyright © 2020 PuTiXia.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