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住于大乘法中而不退轉,逐漸深解現前,離相修行六波羅密,最後,次第證得解行發心及證發心。
(一)釋“叁者,爲令善根成熟衆生”-善根,是生諸善法的根
本。成熟,是成就善果的意思。如得佛法的正知見,從初信
位至十信終心-願心滿足,進入初發心住,即爲善根成熟的
衆生。如本論說:
“有熏習善根力故,信業果報,能起十善,厭生死苦,欲求
無上菩提,得值諸佛,親承供養,修行信心。”
(二)釋“于摩诃衍法堪任不退信故”-摩诃衍法,即大乘法。堪
任,言足夠勝任、擔當。修行若到了善根成熟,就能入正定
聚,住如來種中,于大乘法起深信心,畢竟不退。
五、四者,爲令善根微少衆生修習信心故
本段的因緣爲修行信心分。修行信心有四種,即(一)信根本-法性真如,(二)信佛有無量功德,(叁)信法有大利益,(四)信僧能正修行,即所謂真如叁寶。
前述以入正定聚善根成熟衆生說不退信,現在爲了使未入正定聚善根微少的衆生,也能起修行信心,必須明示信心的根源-真如叁寶,以引發修行的意念,進而趣向修行。會閱說:
“令信未滿者,修行信心,使滿足故。”
因爲善根微少的衆生,久遠以來煩惱深重,雖然求大乘法,卻時進時退,其根性與發心都不固定,所以特別強調修行信心的重要。
六、五者,爲示方便,消惡業障,善護其心,遠離癡慢,出邪
網故
上根人發心勇猛,智慧快利,一聞大乘佛法,即刻開悟,成熟善根,入正定聚。其次,未入正定聚的衆生可以分叁類:
第一類-以真如及佛、法、僧四種信心攝受,能依施、戒、忍、
進、止觀五門修行,逐漸成就,這是中根人。
第二類-聞四種信心,于過去世中久習善根,但因現生有惡業障
道,或墮入邪見網中,致不能精進修行。于是施設忏悔法
門,勸令禮拜諸佛、親近善知識,一切的功德回向無上菩
提,使業障消除,善根增長,這即是下根人。
第叁類-過去多生以來,未曾熏習善根,或雖有熏習,唯以散心入
道,不堪爲用。今世雖欲修行,但其心志怯弱,對于四種
信心,尚且無法了解,而生出了退轉的意思。此時用特勝
方便的法門,教修“專意念佛”,以熏習善根,引發信
心。這是對劣根人所設的不得已的措施。
本段是爲第二類下根人作修行信心的因緣。
(一)釋“五者,爲示方便”-方便是權巧方便。諸佛菩薩爲了
因應八萬四千衆生根機,以方便權智施設叁乘法門,令一
切衆生隨順此門而入佛法智海。本論爲使衆生舍邪執、得
證真如法性,亦說有四種方便:一者行根本方便-隨順法
性無所住;二者,能止方便-隨順法性遠離諸過;叁者,
發起善根增長方便-隨順法性遠離癡障;四者,大願平等
方便-隨順法性而發願度無量衆生。
至于本段因緣的方便,是以發起善根增長方便爲主要目的。本論說:“若人雖修行信心,以從先世來多有重罪惡業障故,爲邪魔諸鬼之所惱亂,或爲世間事務種種牽纏,或爲病苦所惱,有如是等衆多障礙,是故應當勇猛精勤,晝夜六時禮拜諸佛,誠心忏悔、勸請、隨喜、回向菩提,常不休廢,得免諸障,善根增長故。”
這即是止惡生善的方便行法。
(二)釋“消惡業障,善護其心”-惡業障道是指現生中種種妨
礙道業的果報,如久病、貧困、傷殘、富有、邪魔諸鬼之
惱亂、世間事務牽纏等。此時應當勤修供養、禮拜叁寶、
贊歎如來、隨喜功德、請佛住世、請轉*輪,誠心忏悔無
量劫來所造諸惡,一切回向菩提,永無止息。這樣,業障
即逐漸消除,即能善加護念修行不退的信心。
(叁)釋“遠離癡慢,出邪網故”-癡是愚癡、慢是貢高我慢、
邪網指邪見如網,令人不得解脫。這是于過去世中謗毀正
法,今生又逢惡知識,或生于邪見外道家,致使雖精勤修
行,卻始終不得預聞正法,成就善根,現以種種方便,令
其隨順法性而修行,最後也能與真如相應了。
七、六者,爲示修習止觀,對治凡夫二乘心過故
止是止息妄念,觀是穿滅煩惱。止息妄念即是“止一切境界,隨順奢摩他觀義”;穿滅煩惱即是“分別因緣生滅相,隨順毗婆舍那觀義”本論說:
“若修止者,對治凡夫住著世間,能舍二乘怯弱之見。若修觀者,對治二乘不起大悲狹劣心過,遠離凡夫不修善根。”
此說雖針對凡夫二乘,其實是通對一切修行人的。因止觀是修行的根本,不論修任何法門,如離開止觀的助成,均無成就的可能。所以修止觀爲普被未入正定聚衆生,兼及入正定聚衆生的。
八、七者,爲示專念方便,生于佛前,必定不退信心故
此段爲信心怯弱的劣根人作因緣。前述第叁、四、五、六四種因緣爲正方便,此爲勝方便。爲什麼要開這個勝方便呢?本論說:
“衆生初學是法,欲求正信,其心怯弱。以住于此娑婆世界,自畏不能常值諸佛,親承供養。懼謂信心難可成就,意欲退者,當知如來有勝方便,攝護信心。”
這個勝方便就是專意念佛。專意爲專注一心,不散亂的意思。要如何專念呢?
“如修多羅說:若人專念西方極樂世界阿彌陀佛,所修善根回向願求生彼世界,即得往生。”
于此須注意的是,本論的專念,爲“一心系念佛之相好功德”,不是念佛的名號,即“觀彼佛真如法身,常勤修習”,而且還有“所修善根回向”的行法,所修善根包括施、戒、忍、進、止觀五行,這與今人的念佛法門實在大異其趣!有以念佛爲上品,其他行門爲中下品的,完全與本論相反,更是違背了大乘法義!
九、八者,爲示利益,勸修行故
本段爲第五勸修利益分作因緣。修行若不得實際利益,孰能起信?孰欲修行?所以爲了普度群迷,必須把利益明顯的表示出來。本論標舉修行的利益,即有“于如來甚深境界得生正信,遠離毀謗,入大乘道”、“紹佛種,必爲諸佛之所授記”、“所有功德,無量無邊”。其次,爲了增強信心,知此利益的確真實不虛,結勸一切衆生說,過去、現在、未來諸菩薩皆“依此法得成淨信”,是故當勤修學,不可懈怠。
貳、合釋
造論的因緣,已如上述八種,共有一總相、七別相。其實別相尚有開合,所謂“佛說無量無邊法,爲度無量無邊衆”,這是指開法;如“佛爲方便衆生,說有叁乘”,這是指合法。又法華經說:
“諸佛世尊欲令衆生開佛知見,使得清淨故,出現于世;欲示衆生佛之知見故,出現于世;欲令衆生悟佛知見故,出現于世;欲令衆生入佛知見故,出現于世。舍利弗!是爲諸佛以一大事因緣故,出現于世。”
佛欲令衆生開、示、悟、入佛之知見,而以“無量無數方便、種種因緣、譬喻言辭,而爲衆生演說諸法”,這些諸法表面上雖分別有叁乘,實際上只有一佛乘而已。因爲如來雖以大乘法來度化衆生,但衆生卻不能完全接受,所以不得不用“方便力故,于一佛乘分別說叁”。這一佛乘即大乘的真實法義,即“如來根本之義”-真如法性,故知別相的合法,最後即會歸于一心真如,所謂“八萬四千法,究竟一心法”。
造論的因緣所欲明者,亦不過是引導衆生“起大乘正信”之後,究竟證得了一心真如,而成就無上的佛道。所以結語說: “有如是等因緣,所以造論。”
論主若非法身菩薩,豈能如斯大悲、如斯大智?況乃“欲令衆生離一切苦,得究竟樂”,而與因緣總相相應?
第叁節 明相應的根性
(本文)
問曰:“修多羅中具有此法,何須重說?”
答曰:“修多羅中雖有此法,以衆生根行不等,受解緣別。所謂如來在世,衆生利根,能說之人色心業勝,圓音一演,異類等解,則不須論。
若如來滅後,或有衆生能以自力廣聞而取解者;或有衆生亦以自力少聞而多解者;或有衆生無自智力,因廣論而得解者;亦有衆生複以廣論文多爲煩,心樂總持少文而攝多義能取解者。如是此論爲欲總攝如來廣大深法無邊義故,應說此論。
壹、分釋
一、問曰:“修多羅中具有此法,何須重說?”
修多羅意譯爲契經,指契理、契機的意思。佛地經論說:
“能貫能攝,故名爲經,以佛聖教貫穿攝持,所應說義所化生故。”
這是明衆生由聖教的攝持,而不散流于惡趣;佛法的義理由聖教貫穿,而不致散失隱沒。
如以佛經寫作形式區分,有十二部經,或稱十二分教。即:
(一)修多羅-契經,指長行的文體,或稱散文。如廣義的解釋,
是指叁藏中的經藏及律藏中的波羅提木叉(戒經),都名修
多羅;如指十二分教之一,即狹義的解釋。
(二)祇夜-意譯爲應頌、重頌,重,是重覆;頌,即韻文的意
思,即與契經相應,以偈頌重覆闡釋契經所說的教法,所以
名重頌。
(叁)記別-或名記說,音譯爲和伽羅那。是把簡單的做詳細的解
說。其後轉化成佛對弟子的未來所作的證言,而有“授記”
的意思。
(四)諷誦-音譯爲伽陀,又名孤起。是一種只有偈頌,而沒有長
行的形式,此與祇夜之附于長行後的重頌不同,故稱孤起。
(五)自說-音譯爲優陀那,又名無問自說。即有感而發,不經由
啓請及問答的說法方式。所謂“爲令當來正法久住、聖教久
住,不請而說”。
(六)因緣-音譯爲尼陀那,指在某種因緣下,即說出某種經,如
經典中的序品;或由偈所說的因緣故事;或製定戒律的因
緣,所謂“諸所有毗奈耶相應有因有緣別解脫經”。
(七)譬喻-音譯爲阿波陀那,即以種種因果報應的譬喻,解說法
義。“由譬喻故,本義明淨,是名譬喻”。
(八)本事-音譯爲伊帝目多伽。指記載本生譚及譬喻以外,有關
佛陀與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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