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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前弘期佛教

  西藏前弘期佛教

  作者:法尊法師

  西藏前弘期佛教,是指西藏佛教發展的前一階段,約從公元六四O年開始,至八四O年爲止共二百余年。就在這個時期,佛教開始傳入西藏,並建立寺廟,塑繪佛像、度人出家、建立僧伽製度、傳譯經典、講習弘布,據西藏人所著的史籍,把這時期稱爲“西藏前弘期佛教”。

  一、前弘期佛教概要

  前弘期間掌握政權的藏王,各書記載有所不同。《布敦佛教史》記有九人,“松贊幹布(原名墀得松贊)、芒松芒贊、貢松貢贊、都松芒薄結、墀得祖敦、墀松得贊、牟尼贊薄、墀得贊、墀惹巴僅”。這和滾卻倫主的佛教史和《青史》所記王名相同,唯貢松在前,芒松在後罷了。《青史》引慶喜金剛所記的則爲“松贊、芒松、都松、墀得祖敦、墀松得贊、牟尼贊薄、舉采贊薄、墀得松贊、墀惹巴僅”,也是九人。《藏王記》則爲“松贊、貢日貢贊(亦作貢松貢贊)、芒松芒贊、都松芒薄結、墀得祖敦、墀松得贊、牟尼贊薄、牟底贊薄、墀得松贊、敦墀、惹巴僅”,共十一人。

  在時間上,諸記載的出入也很大。據布敦、倫主兩書所記,松贊王生于六一七年(丁醜),墀茂巴僅被害于八四一年(辛酉),共二百二十八年。《青史》記,松贊王生于五六九年(己醜),墀惹巴僅被害于八叁六年(丙辰),共有二百六十八年。《西藏曆書引言》所說,松贊王生于六二九年(己醜,貞觀叁年的己醜),朗達瑪滅法于九O一年(辛酉),害惹巴僅後即滅法,共有二百七十叁年。《藏王紀》中所記,松贊王生于一七年(丁醜),惹巴僅被害于六六一年之辛酉,共有叁百四十五年。以上諸書所記,約有一百二十年的出入。但依《唐書》所說考之,《青史》所記較爲合理。例如松贊幹布王(舊作弄贊甘普,音訛)的生年,布敦、倫主、福幢(造《藏王記》者)皆記爲丁醜(六一七),皆記壽八十二歲,其卒年爲戊戊(六九八,福幢說是庚戍誤);但《唐書》記永徽元年,弄贊卒(《唐書》記松贊王,名“棄宗弄贊”,亦名棄蘇農,亦號弗夜氏。有時簡稱“弄贊”)。若由永徽元年(六五O),逆推八十二年,則爲陳宣帝太建元年已醜(五六九),適與《青史》所記生年相合。再一個例子,如曆書引言記松贊王生于貞觀叁年己醜。果如所記,則貞觀十五年文成公主出嫁時,藏王只有十叁歲,但《唐書》記的是,貞觀八年,藏王遣使求婚,帝上許;如曆書引言所記爲實,則那時藏王還只有六歲,如何會遣使求婚?如何會連戰八年?這顯然是錯誤的。總之,西藏古書的記年,只附記地支,如鼠年、牛年等,松贊王生于醜牛年,諸書相同,但究竟是丁醜或己醜,又是第幾個己醜(依《青史》推算爲五六九年的己醜,曆書引言推算爲六二九年的己醜)?難衷一是。依據《唐書》所記,文成公主于貞觀十五年(六四一)出嫁藏王,于永隆元年(六八O)卒;松贊王于永徽元年卒(六五O);當無大的錯誤。最近根敦郡培(僧法增)所編的《西藏政治史冊》中,關于松贊王生年,采取布敦所記六一切年之說;其卒年,則取《青史》所記(亦即《唐書》所說),六五O年之說,得叁十四歲;即王于六一七年生,六二九年即位,六四一年娶文成公主,六五O年卒。但《唐書》說,永徽元年贊卒……弄贊子早死,其孫繼位,複號贊普,時年幼,因事皆委祿東贊。若松贊只活叁十四歲,其子又早死,而其孫繼位,似亦不可能。

  再談一下墀松得贊(舊作乞嘌雙提贊,音訛)生年。布敦爲七一八年(戊午),倫主和曆書引言爲七叁O年(庚午),《青史》爲七四二年(壬午),福幢爲七九O年(庚午);其間有七十叁年的出入。但諸書皆記爲午馬年生,又共許爲金城公主之子。考《唐書》記金城公主于睿宗景雲元年(七一O)出嫁,(西藏記爲睿宗叁年,當系到藏之年,玄宗開元二十九年(七四一)死。墀松既是金城之子,則當生于金城末死前之午年。故布施之戊午、倫主等之庚午,較爲合理;而《青史》之壬午、福幢之庚午,皆在金城去世之後,皆有乖誤。

  墀惹巴僅(舊作徕巴瞻,音訛)的年代,布敦、倫主,記爲八O六年(丙戍)生,八四一年(辛酉)被害。《青史》未記其生年,僅記甲午(八一四)即位,丙辰(八叁六)被害;滅法在辛酉年,曆書引言未記墀惹巴僅之事,但記朗達瑪滅法爲九O一年之辛酉;福幢則記爲九二六年(丙戌)生,九六一年(辛酉)被害。布敦與福幢所記,相差有一百二十余年。考《唐書》的漢藏和盟碑,爲長慶元年(八二O);西藏史書爲長慶叁年事;立拉薩盟碑者爲墀惹巴僅,可知墀惹巴僅應生于長慶前,被害于長慶後。故布施、倫主、青史等所說較合理;曆書引言錯六十年,福幢藏王記錯一百二十年。

  西藏史書對于這一段時間的記年,雖多有參差,但依《唐書》所記的文成公方進藏與卒年,金城公主進藏與卒年,並長慶和盟碑事,已可楷定西藏佛教前弘期,爲貞觀初年,至唐會昌元年,共有二百余年。

  二、本期佛教弘揚的情形

  西藏佛教前弘期,二百余年立九位藏王,其中最主要的,有叁個時期:

  (一)松贊幹布時期(初興佛教)

  松贊幹布以前的藏王,所統屬的區域狹小,到松贊王擴張疆土,成爲當時我國西南一強國。《新唐書》說:“其地東與松茂嶲接,南極婆羅門,西取四鎮,北抵突劂,幅員萬余裏,漢魏諸戎所無也”。

  傳說松贊以前,西藏無文字,人事往還但憑語言或信物。松贊既征服諸部落,建立規模,爲與鄰國往還,治理民衆及頒布法令等,迫切地感覺至文字的需要,便派遣了屯彌叁博劄(舊作端美叁菩提,音訛)往印度學習文字。屯彌先從南印度梨僅婆羅門,學習各種字書;又從天明獅子學習聲明等論;乃仿梵文略事刪補,造藏文四韻、叁十字母,並製定前音、後音、添頭、系足等結構法(見《藏王記》叁十、叁十一頁,《青史》二十頁,及《西藏王臣史》等)。也有說是:往迦濕彌羅國學書,仿迦濕彌羅的字形而造藏文(《布敦佛教史》一二四頁、《倫主佛教史》十七頁)。並著八部論,解釋藏文的用法(《布敦史》及《西藏王臣史》)。

  西藏原有一種名苯教(苯,在古說中即是法字義)的神教,專作祈禳等法。到松贊王時,造成藏文後,才開始翻譯佛經,提倡佛教。

  同樣,西藏原沒有一定的法律製度,對人民的善惡行爲沒有一定賞罰標准。松贊王時,乃依照佛所說的十善戒,製定爲人民應當尊遵守的法律,即鬥毆者處罰、殺人者抵償,盜竊加八倍的罰款,奸淫者刖肢體而流放,欺妄者割舌(《藏王記》叁十叁頁)。又製定十六種原則性的社會倫理法軌:一警信叁寶、二修行正法、叁孝敬父母、四恭敬有德、五敬重尊貴耋長、六對親友有信義、七對國人作利益、八心性正直、九仰瞻賢哲、十善用資財、十一以德報恩、十二秤鬥無欺、十叁不相嫉妒、十四勿用婦言、十五婉和善語、十六心理寬宏(《西藏王臣史》十六頁,《藏王紀》所說略異)。

  松贊王時,又教民鑿池疏溝,墾荒耕田、習學文字、改惡修善,使藏民的生命漸趨于文明。

  松贊王遣人往錫蘭請來蛇心旃檀的十一面觀音像,又往印度和尼泊爾交界處請來诃利旃檀的觀音像(此像現尚供奉在布達拉宮),供奉供養。

  松贊王初娶尼泊爾公主,攜有不動佛像、彌勒菩薩像、度母像等(不動佛像現供在惹摩伽寺、彌勒像等現供在大昭寺);後娶唐朝文成公主,攜有釋迦佛像(傳爲佛在世時所鑄造,現供在大昭寺正殿中)。

  松贊王又使尼泊爾塑像匠人,依照松贊王的身量,塑一尊觀音像(現供在昭寺北廂殿中)。

  又爲供奉諸聖像,尼泊爾公主建築大昭寺(傳說建大昭寺處,原系一海眼,是拉薩的中心點),文成公主建惹摩伽寺;松贊王建迦刹等十二寺于拉薩四周供人民禮拜;各寺供奉的聖像甚多,如釋迦、彌勒、觀音、度母、颦蹙佛母、光明佛母、妙音天女、馬頭金剛、甘露王等。此外,又建築了許多的專供修定的道場,傳說因修定而得定發通的人也很多(《青史》二十頁)。

  那時翻譯經典的譯師,有印度人孤薩惹論師、響迦惹婆羅門,有尼泊爾人屍羅曼殊論師,有漢人大天壽和尚;也有西藏人屯彌叁博劄、達摩廓霞、拉壟金剛詳等(《倫主佛教史》一一七頁)。

  這時翻譯出的經典有:《寶雲經》、觀音六字明、閻曼德迦法、摩诃哥羅法、吉祥天女法(《青史》二十頁)。又有:《集寶頂經》、《寶箧經》、《觀音經續》二十一種,《百拜經》、《白蓮華經》、《月燈經》;並有說這時曾譯出過十萬頌般若經(《藏王紀》叁十一、七十二頁)。

  總這,西藏開始弘揚佛教,建築寺廟,創造文字,翻譯經典,製定法律,教育民衆,都從松贊王時開始,由于他的領導和臣民們的努力,使西藏的文明大大地推進了一步。因之西藏史書都稱頌松贊王是觀音菩薩,是特爲饒益西藏民族而示現爲國王身的。

  (二)墀松得贊時期(建樹佛教)

  繼松贊王之後的有芒松芒贊(亦作芒壟芒贊,即松贊王之孫)和都松芒薄結兩代,他們只是繼承松贊王遺旨奉事佛教,對于佛教事業,沒有新的建樹,並疊經戰禍,將釋迦佛像封閉在大昭寺秘室中,松贊王所建的布達拉宮亦毀于兵火。墀得祖敦即位後,初原爲其子绛刹拉聞請婚于唐朝,可是金城公主到藏時,他的獨生子已死,墀得祖敦納爲己妻,生墀松得贊,後來大弘佛教。由于金城公主的人入藏,造成了漢藏的和平局面。金城公主把文成公主帶到西藏所供奉的釋迦佛像從暗室中請出,供在大昭寺正殿。將尼泊爾公主請來的不動佛像移到惹摩伽寺供奉。墀得想步武乃祖弘揚佛教的事業,曾派使臣往岡底斯山邀請佛密和佛靜二大論師,未得圓滿結果;他又遣使到唐朝及西域(新疆),請來了弘法大德及經典,並建拉薩喀劄等寺以安置之。

  這時譯經的譯師,有赈迦牟拉廓霞、娘若那鸠摩羅;而從漢文譯出了百業經、金光明經以及曆書、醫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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