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然而,在這部《沙門果經》裏,所有四種正知都受到重視,所以應當依照以上解釋的四種正知來理解正知。
新疏:摩诃屍婆長老解釋的“以正知而行”是觀照之前的姿勢裏的名色法在該處即壞滅,因此應當依照記載于《大念處經》中的不癡正知,也就是修行觀禅來理解【他所解釋的“以正知而行”】,而不是依照四種正知來理解。因此他的解釋是針對那裏(《大念處經》),而不是針對這裏(《沙門果經》)。由于此教法的主要目的是指出沙門行的殊勝成果,在此四種正知都受到重視。因此這是這裏(《沙門果經》)的含義。
注:【經文中】說到“他以正知而行”時,應當理解在一切詞句裏都是指與正念相應的正知而已。因爲這段經文是“他具備正念與正知”這一片語的詳細解釋。再者,《分別論》(vibha^nga)如此分析這些片語:“他保持正念與正知地前進;他保持正念與正知地返回……”
新疏:“與正念相應的正知”:論師以這點指出,就好像透過正知的作用來了解正知的重要性,對于正念也是如此。但這不只是指出正念與正知相伴而生的情況而已,因爲智不會沒有正念地生起。
爲了解釋爲何應當透過與正念相應的正知來理解其含義,論師說:“因爲這段經文是“他具備正念與正知”這一片語的詳細解釋。”如是,由于該經文闡明提及【正念與正知】兩者的片語,因此可以接受該義釋(niddesa)跟總說(uddesa)一樣同等地注重正念與正知兩者。(總說是“該比丘具備正念與正知”這一片語;義釋則是詳細解釋“他以正知而行”的方式的經文)
爲了再以《分別論》的教法來證明這一點,論師說:“再者,《分別論》……”《分別論》分析了“這些片語”--義釋的片語。例如“向前行時,他以正知而行”等等。這也就是說在一切情況裏,它們都受到個別的分析,沒有把正念歸納到正知之內。
然而,中部誦者與阿毗達摩論師們說:“行走時,有比丘思惟某個東西地行走,卻又想著另一個東西,另一位比丘則不棄禅修業處地行走。同樣的,站立、坐著與躺臥時,有比丘思惟某個東西地躺臥,卻又想著另一個東西,另一位比丘則不棄禅修業處地躺臥。”但是【他們說】到這個程度行處正知還不明顯。它們以在經行道【修習行禅】的例子來闡明他們的看法。
有位比丘在走進經行道之後,站在經行道的一端,然後觀照:“存在經行道東端的名色法就在東端壞滅,不會到西端來;存在經行道西端的名色法就在西端壞滅,不會到東端來;存在經行道中央的名色法就在中央壞滅,不會到兩端來;來回行走時的名色法就在行走時壞滅,不會到站立時來;站立時的名色法就在站立時壞滅,不會到坐著時來;坐著時的名色法就在坐著時壞滅,不會到躺臥時來。”躺臥時如此一再地觀照,他睡著了,醒來後他立即專注于禅修業處。這樣的比丘就是行走等時以正知而行的人。
入睡時,業處會變得不清楚,但不應讓業處變得不清楚。因此,在經行時、站立時、坐著時(修禅)之後,比丘盡力在躺臥時如此觀照:“身體沒有知覺,床也沒有知覺。身體不會知道:“我躺在床上。”床也不會知道:“身體躺在我上面。”只是沒有知覺的身體躺在沒有知覺的床上。”如此一再地觀照,他的心就進入有分。醒來之後他立刻專注于業處。這就是有正知地入睡的人。
一個比丘如此觀照:“速行,或所有透過六門産生之法,是具有活動的特點的過程,因爲它的特點是它産生的身表等等。也因爲它由轉向的活動産生。當這存在時,蘇醒就發生。”他(這種比丘)就是醒來時以正知而行的人。再者,把一晝夜分成六個階段,然後在其中五個階段保持醒覺的人也稱爲醒來時以正知而行的人。
有人開示佛法,因爲它是解脫的基礎,而且舍棄了叁十六種廢話(tiracchaanakathaa,見第52節),只說十種適宜的課題(少欲論、知足論、離群論、獨處論、精進事論、持戒論、定力論、智慧論、解脫論、解脫知見論。見《中部·第32經·牛角林大經》、《中部·第122經·空大經》)。這種人是說話時以正知而行的人。
有人把專注力導向他自己喜歡的叁十八種業處之一,而證得了第二禅,這種人是沈默時以正知而行的人。第二禅特別被稱爲“沈默”,因爲它沒有思考活動。
大王,比丘如此具足正念與正知
注:它的意思是:“如此,透過與正念相應的正知來實行向前行等【動作】,他具備了正念與正知。”
知足(santosa)
66.大王,比丘如何知足呢?在此,大王,比丘滿足于保護身體的袈裟與果腹的缽食
注:他知足于任何資具。此知足有十二種,關于袈裟有叁種知足:依自己所得而知足(yathaalaabhasantosa);依自己的力量而知足(yathaabalasantosa)及依適宜而知足(yathaasaaruppasantosa)。相同的叁種分類也適用于缽食及其他【兩種】資具【住所與藥物】。接下來是詳細解釋。
(a)袈裟:在此,有比丘獲得一件袈裟。【無論】該袈裟的品質高等或下等,他就只穿著該袈裟,沒有欲求獲得其他袈裟。這就是他依自己所得的袈裟而知足。
另一位比丘體弱,或患了病,或已年老,因此穿著重的袈裟時感到疲累。于是他與一位親切的比丘交換袈裟,知足于穿輕的袈裟。這就是他依自己的力量而對袈裟知足。
另一位比丘獲得上等品質的資具。獲得貴重的缽或袈裟,或獲得許多缽與袈裟時,他把它們拿去布施,心想:“這適合出家多年的長老們;這適合那些飽學者;這個應當給生病的比丘們;這個應當給那些只獲得少許【資具】者。”他自己則取用他們的舊袈裟,或去垃圾堆拾取破布來做袈裟,而且知足于穿著它。這就是他依適宜的而對袈裟知足。
(b)缽食:在此,有比丘獲得粗劣或殊勝的飲食。他即以該缽食維生,不欲求其他任何食物。即使獲得其他東西,他也不接受。這就是他依自己所得的缽食而知足。
另一位比丘獲得不適合他的身體或健康的飲食,以致如果吃了他就會生病。因此,他把該食物給予一位親切的比丘,在吃了後者給他的食物之後,他滿足于實行沙門的任務。這就是他依自己的力量而對缽食知足。
另一位比丘獲得極其殊勝的缽食。跟袈裟的情況一樣,他把該食物給予出家多年的長老、飽學者、少得者及病患,而他則知足于食用它們剩余的食物。或者,托缽過後,他知足于食用【他缽中】摻雜在一起的各種食物。這就是他依適宜的而對缽食知足。
(c)住所:在此,有比丘獲得令人愉悅或不愉悅的住所。他不會因此而感到快樂或憂郁,而滿足于所獲得的任何住所,即使那只是一張草席。這就是他依自己所得的住所而知足。
另一位比丘獲得不適合他的身體或健康的住所,以致如果住在那裏他就會生病。因此,他把該住所讓給一位親切的比丘,而知足地住在屬于後者的適宜住所。這就是他依自己的力量而對住所知足。
另一位比丘有大福報,獲得極其殊勝的住所:山洞、殿堂、尖頂屋等。跟袈裟的情況一樣,他把該住所讓給出家多年的長老、飽學者、少得者、及病患,而他則知足于住在任何住所。這就是他依適宜的而對住所知足。
再者,有比丘可能會思惟:“殊勝的住所是放逸的根本。坐在裏面會昏沈與睡眠。昏沈入睡後醒來時,欲念就會生起。”如此思惟,他不接受任何這類的住所,即使是特別給他的。他拒絕它,而知足于住在空地或樹下等等。這也是他依適宜的而對住所知足。
(d)藥物(gilaanapaccaya,這一詞所包括的除了真正的藥物之外,還有在中午以後許可服用的糖、蜂蜜、油等等):在此,有比丘獲得粗劣或殊勝的藥物。他知足于所獲得的【藥物】,不欲求其他任何【藥物】。即使獲得其他東西,他也不接受。這就是他依自己所得的藥物而知足。
另一位需要油的比丘獲得糖漿。因此,他把它給予一位親切的比丘,在從後者或其他地方獲得油之後,他知足于取用它爲藥。這就是他依自己的力量而對藥物知足。
另一位比丘有大福報,獲得許多極其殊勝的藥物:油、蜂蜜、糖漿等等。跟袈裟的情形一樣,他把它給予出家多年的長老、飽學者、少得者及病患,而他自己則知足于他們給他的任何藥物。如果他們把橄榄果與牛尿放在一個罐子裏,以及把四種糖放在另一個罐子裏,然後向他說道:“尊者,請隨意拿取你所要的。”假如這兩者都能夠治愈他的病,他就會想:“橄榄果與牛尿這種藥是諸佛所贊歎的。”因此,他拒絕接受四種糖,而極其知足地取用橄榄果與牛尿作爲藥。這就是他依適宜的而對藥物知足。
具備這十二種“知足于任何資具”的比丘可以取用八種資具:叁衣、一缽、一把用來削牙簽的刀、一支針、一條腰帶及一個濾水器。
所有這些資具都具有“保護身體”與“果腹”的目的。如何?四處遊方時,若人穿著叁衣,他就是維持與保護身體,如是這些【袈裟】是爲了保護身體;喝水時,若人先用袈裟的一角來過濾水,或用袈裟來接受要吃的水果,他就是維持與保護身體,如是這些【袈裟】是爲了果腹。
若人用缽來取水洗澡或調和粘土來修理其僧舍是爲了保護身體;若在用餐時用缽來接受食物則是爲了果腹。
若人用刀來削牙簽或修平其床腳與床面、椅腳與椅面、或帳篷的柱子是爲了保護身體;若用來切甘蔗或開椰子等等則是爲了果腹。
若人用針來縫製袈裟是爲了保護身體;若在用餐時用它來挑起水果或糕點則是爲了果腹。
若人在外出之前戴上腰帶是爲了保護身體;若用來綁甘蔗等則是爲了果腹。
若人在洗澡或爲自己的住所塗上粘土時用濾水器來過濾水是爲了保護身體;若用它來過濾食水或在用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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