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世尊幫助我脫離該惡法;“就像使隱匿之物揭示顯露”,同樣的,世尊揭示顯露教法,從迦葉佛的教化期消滅後就一直被邪見之林隱蔽起來的教法;“就像爲迷路之人指示正途”,同樣的,當我誤入歧途邪道時,世尊爲我指出通向天界與解脫的道路;“就像爲黑暗中之人擎舉明燈”,同樣的,在我沈入愚癡之黑暗當中,不能見到猶如寶石形狀般的佛、法、僧時,世尊爲我帶來教法之燈,驅除了覆蓋那些形狀的愚癡之黑暗。由于世尊以這些方式爲我開顯正法,【我說:】“世尊以種種方式宣說佛法。”
我皈依世尊、皈依法、皈依比丘僧團
注:如此贊歎教法之後,【爲了】表達他對叁寶的信心,他說:“我皈依世尊”等等,意思是:“世尊是我的皈依處、我的至上依靠處、滅除痛苦者、提供幸福者。以此意願,我皈依世尊、我投誠他、我跟隨他、我服侍他。”或“我如此知道與了解【他】。”給予這最後一項解釋的是因爲【在巴利文的】詞根擁有“去”(gati)的含義(在中譯的“我皈依世尊”等詞裏,其巴利原文有個“去”字。直譯爲“我去世尊【處尋求】皈依”),也擁有“了解”(buddhi)的含義。所以說“我去”也可以意指“我知道、我了解。”
“法”(dhamma)這一個字源自動詞“支持”(dhaareti),因爲它支持那些已經證道、證悟滅盡、依知道修行的人,防止它們墮入四惡道。在象征上,法是聖道與涅槃,因爲曾經這麼說:“諸比丘,在有爲法(dhammaa)的範圍裏(中譯按:有爲法(sa^nghaara dhammaa)就是因緣和合而成之法,也就是五蘊或名色法。八聖道分也是有爲法,因爲它們是八種心所,屬于名法;涅槃則是無爲法,不是因緣和合而成之法。但是這個解釋不僅畫蛇添足,而且是錯誤的:有爲法除了名色之外,還包括施設法;而八正道並不是八種心所。可見中譯者在基本概念上不很清楚),八聖道分是它們之中最好的。”(《增支部·4集·第34經》)
法並不只是聖道與涅槃,而是也包括聖典之法及聖果。因爲在“婆羅門青年華蓋(chatta)的天宮故事”(《天宮事經》)裏說道:
離欲、無願又無憂,
無爲法、優美、甜美,
使信服、分析得好--
我向此法尋皈依。
在此,“離欲”是道;“無願又無憂”是果;“無爲法”是涅槃;“優美、甜美、使信服、分析得好”是分析爲【經、律、論】叁藏的諸法蘊(法蘊就是教法的分類,叁藏一共有八萬四千法蘊)。
僧團由那些透過見和及戒和團結的人組成。在象征上,它是八種聖者的群體。因爲在“華蓋的故事”裏講到:
那八種人見法者,
那四雙清淨的人,
施予他們果報大--
我向此僧尋皈依。
比丘僧團是比丘衆的僧團。對此國王宣布自己的叁皈依。
新疏:“透過見和及戒和團結”(di。t。thisiilasa^nghaatena):他們如此在見【方面】和合:“他【與梵行同伴】擁有聖潔、導向解脫、引導依它修行者至滅盡苦的相同見解的安住。”(《中部·第48經·喬賞彌經》);以及如此在戒【方面】和合:“他【與梵行同伴】擁有不破、不裂、無斑點、無雜色、解脫、智者贊歎、無著、對定力有益的相同戒律的安住。”(《中部·第48經·喬賞彌經》)。因此它的意思是:他們擁有相同的見與戒。因爲無論聖者們住在哪裏,甚至有段距離,他們也透過他們殊勝特質之和諧達到和合。
前往皈依(sarana。mgamana,可直譯爲“前往皈依”或“去皈依”。但是讀起來很不順。而且“皈依”一詞也能夠很正確地表達其含義,所以在下文省略了“前往”這兩個字)
注:爲了通達有關皈依【的課題】,應當理解以下解釋的方法:(a)皈依處【的含義】;(b)皈依;(c)皈依者;(d)皈依之分析;(e)皈依之果;(f)汙染及(g)破除。
(a)關于皈依處(sara。na)【的含義】:它殺(himsati),因此它是皈依處。意思是對于皈依者,它殺死與毀滅他們的怖畏、恐懼、苦與【投生】惡道的苦楚。“皈依處”是叁寶的名稱。
或者,佛透過增長衆生的幸福及防止他們的危難;法透過使他們能夠越渡生命的荒野及給予他們安詳;僧則透過使得連他們最微小的宗教行爲(例如頂禮、供養、心中對僧團産生信心等)也會獲得許多的果報;而殺死了他的怖畏。所以叁寶也因此是皈依處。
(b)“皈依”是心的生起。此心透過對叁寶産生信心與恭敬而沒有煩惱,視叁寶爲至上皈依處的生起。
新疏:“心的生起”(citt`uppaada):皈依是與信、慧等其相應法聯合生起的心。它對叁寶擁有如此的信心:“世尊圓滿覺悟,法已善說,僧團善修。”它也擁有對叁寶的恭敬。透過該信心與恭敬,它“沒有煩惱”,也就是說它已經去除了疑、癡、無信等惡法。它視“叁寶爲至上皈依處”:叁寶是它的至上皈依處、至上目標、保護與庇護所。
在此,透過提及“信心”,論師指明世間的皈依,因爲受到信支配,而不是受到智支配;透過提及“恭敬”,他指出出世間的皈依,因爲聖者透過對叁寶殊勝特質的親證智而恭敬叁寶。因此,透過這樣的信心,煩惱已經被替換而去除;透過這樣的恭敬,煩惱已經被根除不敬的原因而去除了。“視叁寶爲至上皈依處”是指以下所解釋的所有四種皈依。或者,信心與恭敬任何一詞皆可毫無差別地表示世間與出世間兩種皈依。因爲提到信心可以是指不動搖的出世間信心及還會受到動搖的世間信心兩者。同樣的,提到恭敬也可以是指世間與出世間恭敬兩者。
注:(c)“皈依者”是具備該【心之生起】的有情。其意是以上述的心之生起來親近【叁寶】:“這叁寶是我的皈依處,這是我的至上皈依處。”
(d)在“皈依之分析”裏,皈依有世間與出世間兩種。出世間皈依的成就發生在于知見聖谛者在聖道(這是指須陀洹道。這時候四聖谛被親自知見,有關叁寶的一切懷疑也就此被根除)的刹那。依其目標,它以涅槃爲目標。以及依其作用,它對于整個叁寶達到成就。
新疏:“他緣取涅槃爲目標”:說到這一點時,它是指在象征上成就四聖谛或道智本身是出世間皈依。因爲在其中,在成就四聖谛時,皈依的染汙已經被舍斷突破根除了。當透過現證突破徹知涅槃時,涅槃這一法成就了皈依。進入聲聞弟子【的智慧】範圍內的佛陀之殊勝特質在被遍知突破徹知時成就了皈依。對于僧團之殊勝特質也是如此。所以他說:“它對于整個叁寶達到成就。”
注:凡夫透過鎮伏皈依的汙染而成就世間皈依。依其目標,它緣取佛、法、僧的殊勝特質爲目標。在象征上,它是對佛陀等激發信心的對象産生信心,而爲以信爲根的正見則被稱爲“見的正直”,是十種善業之道之一。
疏:“以信爲根的正見”:在正見之前有上述的信,此信透過系統的以世間智慧知見世尊圓滿覺悟、法已善說、僧團善修而生起。以這一片語,論師指明世間皈依是具備上述特征,以信爲親依止的智慧。以“産生信心”這一片語,論師指出與智不相應的皈依,就像受到父母慫恿的小孩等情形。以“正見”這一詞,他指出與智相應的皈依。
注:世間皈依發生的方式有四種:透過奉獻自己、透過取叁寶爲自己的至上皈依處、透過接受弟子的身份、透過頂禮(attasanniyyaatana、tapparaayanataa、sissabhaavupagamana、paanipaata)。
其中,“奉獻自己”是如此把自己獻給叁寶:“從今天開始,我把自己奉獻給佛、法、僧。”;“取叁寶爲自己的至上皈依處”是如此表達:“從今天開始,佛陀是我的至上皈依處,法是我的至上皈依處,僧團是我的至上皈依處。你可如此記住我。”;“接受弟子的身份”是如此表達:“從今天開始,我是佛陀的弟子,是法的弟子,是僧團的弟子。你可如此記住我。”;“頂禮”是對佛、法、僧最謙虛的素質,是如此表達:“從今天開始,我只對佛、法、僧叁種皈依對象頂禮、恭敬起立、恭敬問訊及執行適當的任務。你可如此記住我。”皈依以這四種方式的任何一種進行。
再者,“奉獻自己”可以依以下的表述來理解:“我把自己奉獻給佛、法、僧。我奉獻自己的生命給他們。我自己已經奉獻給了他們。我的生命已經奉獻給了他們。直至命終,我皈依佛陀。佛陀是我的皈依處、我的庇護所、我的保護所。”
“接受弟子的身份”可以透過大迦葉皈依的例子來理解,如下:“我將會見導師、世尊!我將會見阿羅漢、世尊!我將會見圓滿覺悟者、世尊!”(《相應部·16·第11經》)
“取叁寶爲自己的至上皈依處”可以透過阿拉瓦加(aalavaka,林主夜叉)等皈依的例子來理解,如下:
我從村莊到村莊,
從城到城地遊行,
禮敬佛陀及其善說之法。
(《經集·林主夜叉經》)
“頂禮”可以如此闡明:“當時梵命(brahmaayu)婆羅門從座位起身,整理上衣于一肩,以自己的頭頂禮世尊雙足,以口親吻世尊雙足,以自己雙手撫摸它們,以及說出自己的名字:“我是梵命婆羅門,尊敬的喬達摩!我是梵命婆羅門,尊敬的喬達摩!”(《中部·第91經·梵摩經》)
頂禮有四種:向親戚頂禮、因爲害怕而頂禮、向老師頂禮及依據對宗教價值的尊敬而頂禮。在這四種當中,依據對宗教價值的尊敬而頂禮組成皈依,而不是其他【叁種】。因爲人們依至上而皈依,也只依至上而破除它。
因此,如果有一位釋迦族人或拘利族人頂禮佛陀,心想:“他是我們的親戚。”他並沒有因此而皈依。或者,若人由于害怕而頂禮佛陀,心想:“沙門喬達摩受到諸王禮拜,…
《《沙門果經》注疏選》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