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暖法位:蕅祖雲:暖法者,內凡四根之初位。從四念處觀發得相似智慧,得善有漏五陰,伏見思惑。如鑽火,先覺暖相,故名暖位。依于淨戒而修念處,由四正勤修四如意足,方得暖法。
頂法位:准《俱舍論》:暖法上品後念,所生之善根,名頂法。亦有上中下叁品。
律:若優婆塞,實聞而言不聞,實見而言不見,疑有而言無,無而言有,如是等妄語,皆犯可悔。
弘公補釋: 經雲:實聞而言不聞等,應犯中品可悔。△又兩舌、惡口、绮語,亦並中品可悔罪。
《梵網經合注》:蕅祖釋雲:此妄語有四別:
妄言:言不見,不見言見;聞、覺、知等亦爾,共稱八種妄語。眼根名見,耳根名聞,鼻、舌、身叁,名覺,亦名爲觸,鼻亦可名爲聞,意根名知,又實有言無,實無言有,乃至法說非法,非法說法等,但令違心而語,皆名爲妄言。
绮語:一切華靡浮辭,無義無利,及一切世間王論、賊論、飲食論等。
兩舌:向此說彼,向彼說此,互相離間,令成乖爭。
惡口:粗重罵詈,忿怒咒咀,令他不堪。
律:若發心欲妄語,未言者,犯下可悔(遠方便也);言而不盡意者,犯中可悔(或誤說、或說不了了,僅名近方便罪也);若向人自言得道者,便犯不可悔。
《梵網經全注》正語者,如實而語。正見者,爲生死、爲菩提、爲衆生不爲名利。
案:如配四弘誓願,則“爲衆生”,即衆生無邊誓願度。“爲生死”,即煩惱無盡誓願斷。“正語”,學習無量法門,必以四重戒爲根本。“爲菩提”即佛道無上誓願成。
南山《戒本疏》戒相例舉:
疏:或言:“我今日不入世定。”前人言:“昨日雲何?”答言:“亦爾不入”(犯)中罪。皆謂言近聖相故也。
靈芝釋雲:“色無色定,名爲世定,不入犯者,以言今不入,則顯余時入故。”
疏:或雲:“我是學。”前人問雲:“何名學?”便言:“我是多聞、利根、禅誦、慧解者”(犯)中罪。若言:“無漏學人者。”(犯)重。
疏:或言:“我是無學。”乃至答言:“懈怠不學。”(犯)中罪。說“聖無學者”(犯)重。
疏:或言:“我無所有,無不活畏,及大衆畏。”乃至答言:“我無衣缽,名無所有者。”(犯)中罪。言“無貪癡,斷五畏者”(犯)重。
名義解釋——五怖畏
佛光:“五怖畏”有二種,其中一種爲:見道以前之人,所起之五種怖畏,又作五恐怖、五怖、五畏。即:
不活畏:謂初學者,雖行布施,但因恐懼自己不能過活之故,常積聚資財,未能盡施所有。
惡名畏:謂初學者,爲度化衆生,而同入酒肆等處,然未能安行自若,猶恐他人之譏謗。
死畏:謂雖起廣大之心,而施與財物等,但仍怖死,故未能舍身。
惡道畏:謂恐懼造作不善業,而墮于惡道,故恒處于怖畏中。
大衆威德畏:謂于王廷執理之處,或善解法義之威德大衆前,恐懼自己言行有失,而不能于其前爲獅子吼。
疏:或言:“我是盡結使人,我今是佛。”乃至答言:“過去無故,所以結盡;覺一切不善法,名爲佛者。”中罪。言:“斷結使,說名佛”者(犯)重。
《僧祗律》雲:若言:“某處皆非凡夫者”下品罪。“我亦在中者,”中罪。以非定指故。若言:“我亦得此法者,”犯重。
疏:明聖法起妄,必以心境俱差。凡法明妄,但以心虛,不問境之虛者?(答)凡論妄語,四句分之:初,心境俱虛。二,心境俱實。叁,心虛境實。四,境虛心實。
案:考《戒本疏》及《行宗記》,將上四句,分別如下:
初,心境俱虛:心虛,指心存欺騙;境虛,指妄語之境。如虛說證得四雙八輩,或言四禅、四空定,不淨觀,乃至羅刹來到我所,互相問答,則犯重失戒。
二,心境俱實:以如心而說,即實證實說,本無妄言,但因佛製:雖然實證,亦不得向人陳說,除臨涅槃時可說,故違佛製,得中品罪。
叁,心虛境實:《戒本疏》:“如後小妄,違想而說。“
四,境虛心實:是增上慢。
蕅:問:“增上慢人,未得言得,未證言證,如第四禅無聞比丘,罪亦重矣,雲何不結罪耶?”答:“除增上慢者,謂其不達法相,錯認消息,得小輕安,自謂究竟,乃是如心而語,故不結妄語罪耳。是以覺悟之後,悔過精修,尚堪入道。若使硬作主宰,不複虛心,乃有無聞之禍。非如大妄語人,當下失戒,決定沈淪也。”
律:若狂、若心亂,不覺語者,無犯。
弘公補釋:唐(朝)南山律師雲:“戲笑說等,雖不犯重,而犯輕罪,以非言說儀軌故也。”
《菩薩戒本》雲:“又如菩薩爲多有情解脫命難、囹圄縛難、刖手足難、劓鼻、(耳+刂)耳、剜眼等難,雖諸菩薩爲自命難,亦不正知說于妄語,然而救脫彼有情故,知而思擇,故說妄語。以要言之:菩薩唯觀有情義利、非無義利,自無染心,惟爲饒益諸有情故,覆想正知,而說異說,說是語時,于菩薩戒無所違犯,生多功德。”小乘律中,雖無此文,若爲解脫命難等,亦宜准是開聽。
蕅:《毗尼後集問辯》就開聽中,不揀凡聖,但令果出悲心,願代他苦,深生慚愧,不以爲功,則戒身無恙;倘假言籍口,率意任情,止成自欺,必虧戒體,莫貪大士之虛名,而招長夜之苦報也。
《靈峰宗論》:利關不破,得失驚之;名關不破,毀譽動之。既爲得失、毀譽所轉,猶以禅道佛法?嗚呼!不見已短,愚也;見而護,愚之愚也。不見人長,惡也;見而掩,惡之惡也。
弘公戒相表 — — 妄語戒
犯相
向人說證果乃至羅刹來到我所等,彼領解 ---------上品不可悔根本罪。
誤說而未遂本心 ---------中品可悔近方便罪。
說不了了,前人未了解 ---------中品可悔近方便罪。
向聾癡不解語者 ---------中品可悔近方便罪。
發心欲妄語而未言 ---------下品可悔遠方便罪。
向天龍鬼神說,或向解語畜生說證果等,彼領解 ---------中品可悔等流罪。
向人說旋風土鬼來至我所(旋風土鬼次于羅刹等,故爲等流) ---------中品可悔等流罪。
向不解語畜生說證果等 ---------下品可悔等流罪。
小妄語,又兩舌、惡口、绮語等,(若)言了了 ---------中品可悔等流罪。(若)不了了 ---------下品可悔方便罪。
境想
向人 — —1,人想。2,人疑。3,非人想。---------此叁者爲上品不可悔(但指大妄語)
向非人— —1,人想。2,非人疑。3,非人想。---------此叁者爲中品可悔
開緣
向人說證果等法,不言自證。
誤說(欲說他事。而誤說證果等)。
戲笑說等。
狂亂壞心。
以上開緣四種,無犯。
《梵網經合注》雲:修證者,藏通初果,別住圓信,永斷事妄。
果報《華嚴經二地品》雲:妄語之罪,亦令衆生墮叁惡道。△若生人中,得二種果報:一者,多被誹謗。二者,爲他所诳。
《十善業道經》雲:若離妄語,即得八種天所贊法:一,口常清淨優缽羅香。二,爲諸世間之所信伏。叁,發言誠證,人天敬重。四,常以愛語安慰衆生。五,得勝意樂,叁業清淨。六,言無誤失,心常歡喜。七,發言尊重,人天奉行。八,智慧殊勝,無能製伏。
绮語之罪,亦令衆生墮叁惡道。△若生人中,得二種果報:一者,言無人受。二者,語不明了。若離绮語,即得成就叁種決定:一,定爲智人所愛。二,定能以智如實答問。叁,定于人天威德最勝,無有虛妄。
《五分律》雲:僧中妄語,重于百羅漢前是也。
弘公補釋 :口說出家在家菩薩、比丘、比丘尼罪過,《梵網經》及《優婆塞戒經》悉結重罪,不論說者實不,並犯。今五戒中,雖不結重,彌須慎護,心生大懼。若爲利養故,種種贊歎他戒、定、慧、解脫、解脫之見成就,而密以自美;若爲利養故,坐起行立,言語安詳,以此現得道相,欲令人知,悉犯中品可悔方便罪。
在菩薩戒注解中,蕅益大師說:“口宣人過,如吐蛆蟲,已是惡口,兩舌之業,況宣如來四衆弟子過,豈非惡口之最重者?不論實與不實,但令陷設治罰心說,必皆失戒。若獎勸心及僧差說過,並名非犯。”
《薩婆多論》:多我慢,當生下趣,乃至雞、豬、地獄中。
《四分律》:互相罵詈,互求長短,疾滅正法。
南山:《行事鈔》:內法與外法爲因緣:如惡口故,地生荊棘;谄曲心故,地則高下不平;悭貪多故,水旱不調,地生沙礫。不做上惡者,地則平正,如彌勒佛時,人行十善,地多珍寶。
《大集經》卷第四十一:------時戒依止大魔軍主,眷屬圍繞前至佛所,對如來立,而說偈言:
未曾度脫于自身 生死海中得…
《優婆塞五戒便學錄(釋聖聞彙編)》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