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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婆塞五戒便学录(释圣闻汇编)▪P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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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暖法位:蕅祖云:暖法者,内凡四根之初位。从四念处观发得相似智慧,得善有漏五阴,伏见思惑。如钻火,先觉暖相,故名暖位。依于净戒而修念处,由四正勤修四如意足,方得暖法。

   顶法位:准《俱舍论》:暖法上品后念,所生之善根,名顶法。亦有上中下三品。

   律:若优婆塞,实闻而言不闻,实见而言不见,疑有而言无,无而言有,如是等妄语,皆犯可悔。

   弘公补释: 经云:实闻而言不闻等,应犯中品可悔。△又两舌、恶口、绮语,亦并中品可悔罪。

   《梵网经合注》:蕅祖释云:此妄语有四别:

   妄言:言不见,不见言见;闻、觉、知等亦尔,共称八种妄语。眼根名见,耳根名闻,鼻、舌、身三,名觉,亦名为触,鼻亦可名为闻,意根名知,又实有言无,实无言有,乃至法说非法,非法说法等,但令违心而语,皆名为妄言。

   绮语:一切华靡浮辞,无义无利,及一切世间王论、贼论、饮食论等。

   两舌:向此说彼,向彼说此,互相离间,令成乖争。

   恶口:粗重骂詈,忿怒咒咀,令他不堪。

   律:若发心欲妄语,未言者,犯下可悔(远方便也);言而不尽意者,犯中可悔(或误说、或说不了了,仅名近方便罪也);若向人自言得道者,便犯不可悔。

   《梵网经全注》正语者,如实而语。正见者,为生死、为菩提、为众生不为名利。

   案:如配四弘誓愿,则“为众生”,即众生无边誓愿度。“为生死”,即烦恼无尽誓愿断。“正语”,学习无量法门,必以四重戒为根本。“为菩提”即佛道无上誓愿成。

   南山《戒本疏》戒相例举:

   疏:或言:“我今日不入世定。”前人言:“昨日云何?”答言:“亦尔不入”(犯)中罪。皆谓言近圣相故也。

   灵芝释云:“色无色定,名为世定,不入犯者,以言今不入,则显余时入故。”

   疏:或云:“我是学。”前人问云:“何名学?”便言:“我是多闻、利根、禅诵、慧解者”(犯)中罪。若言:“无漏学人者。”(犯)重。

   疏:或言:“我是无学。”乃至答言:“懈怠不学。”(犯)中罪。说“圣无学者”(犯)重。

   疏:或言:“我无所有,无不活畏,及大众畏。”乃至答言:“我无衣钵,名无所有者。”(犯)中罪。言“无贪痴,断五畏者”(犯)重。

  

   名义解释——五怖畏

   佛光:“五怖畏”有二种,其中一种为:见道以前之人,所起之五种怖畏,又作五恐怖、五怖、五畏。即:

   不活畏:谓初学者,虽行布施,但因恐惧自己不能过活之故,常积聚资财,未能尽施所有。

   恶名畏:谓初学者,为度化众生,而同入酒肆等处,然未能安行自若,犹恐他人之讥谤。

   死畏:谓虽起广大之心,而施与财物等,但仍怖死,故未能舍身。

   恶道畏:谓恐惧造作不善业,而堕于恶道,故恒处于怖畏中。

   大众威德畏:谓于王廷执理之处,或善解法义之威德大众前,恐惧自己言行有失,而不能于其前为狮子吼。

   疏:或言:“我是尽结使人,我今是佛。”乃至答言:“过去无故,所以结尽;觉一切不善法,名为佛者。”中罪。言:“断结使,说名佛”者(犯)重。

   《僧祗律》云:若言:“某处皆非凡夫者”下品罪。“我亦在中者,”中罪。以非定指故。若言:“我亦得此法者,”犯重。

   疏:明圣法起妄,必以心境俱差。凡法明妄,但以心虚,不问境之虚者?(答)凡论妄语,四句分之:初,心境俱虚。二,心境俱实。三,心虚境实。四,境虚心实。

   案:考《戒本疏》及《行宗记》,将上四句,分别如下:

   初,心境俱虚:心虚,指心存欺骗;境虚,指妄语之境。如虚说证得四双八辈,或言四禅、四空定,不净观,乃至罗刹来到我所,互相问答,则犯重失戒。

   二,心境俱实:以如心而说,即实证实说,本无妄言,但因佛制:虽然实证,亦不得向人陈说,除临涅槃时可说,故违佛制,得中品罪。

   三,心虚境实:《戒本疏》:“如后小妄,违想而说。“

   四,境虚心实:是增上慢。

   蕅:问:“增上慢人,未得言得,未证言证,如第四禅无闻比丘,罪亦重矣,云何不结罪耶?”答:“除增上慢者,谓其不达法相,错认消息,得小轻安,自谓究竟,乃是如心而语,故不结妄语罪耳。是以觉悟之后,悔过精修,尚堪入道。若使硬作主宰,不复虚心,乃有无闻之祸。非如大妄语人,当下失戒,决定沉沦也。”

   律:若狂、若心乱,不觉语者,无犯。

   弘公补释:唐(朝)南山律师云:“戏笑说等,虽不犯重,而犯轻罪,以非言说仪轨故也。”

   《菩萨戒本》云:“又如菩萨为多有情解脱命难、囹圄缚难、刖手足难、劓鼻、(耳+刂)耳、剜眼等难,虽诸菩萨为自命难,亦不正知说于妄语,然而救脱彼有情故,知而思择,故说妄语。以要言之:菩萨唯观有情义利、非无义利,自无染心,惟为饶益诸有情故,覆想正知,而说异说,说是语时,于菩萨戒无所违犯,生多功德。”小乘律中,虽无此文,若为解脱命难等,亦宜准是开听。

   蕅:《毗尼后集问辩》就开听中,不拣凡圣,但令果出悲心,愿代他苦,深生惭愧,不以为功,则戒身无恙;倘假言籍口,率意任情,止成自欺,必亏戒体,莫贪大士之虚名,而招长夜之苦报也。

   《灵峰宗论》:利关不破,得失惊之;名关不破,毁誉动之。既为得失、毁誉所转,犹以禅道佛法?呜呼!不见已短,愚也;见而护,愚之愚也。不见人长,恶也;见而掩,恶之恶也。

  

   弘公戒相表 — — 妄语戒

   犯相

   向人说证果乃至罗刹来到我所等,彼领解 ---------上品不可悔根本罪。

   误说而未遂本心 ---------中品可悔近方便罪。

   说不了了,前人未了解 ---------中品可悔近方便罪。

   向聋痴不解语者 ---------中品可悔近方便罪。

   发心欲妄语而未言 ---------下品可悔远方便罪。

   向天龙鬼神说,或向解语畜生说证果等,彼领解 ---------中品可悔等流罪。

   向人说旋风土鬼来至我所(旋风土鬼次于罗刹等,故为等流) ---------中品可悔等流罪。

   向不解语畜生说证果等 ---------下品可悔等流罪。

   小妄语,又两舌、恶口、绮语等,(若)言了了 ---------中品可悔等流罪。(若)不了了 ---------下品可悔方便罪。

   境想

   向人 — —1,人想。2,人疑。3,非人想。---------此三者为上品不可悔(但指大妄语)

   向非人— —1,人想。2,非人疑。3,非人想。---------此三者为中品可悔

   开缘

   向人说证果等法,不言自证。

   误说(欲说他事。而误说证果等)。

   戏笑说等。

   狂乱坏心。

   以上开缘四种,无犯。

   《梵网经合注》云:修证者,藏通初果,别住圆信,永断事妄。

   果报《华严经二地品》云:妄语之罪,亦令众生堕三恶道。△若生人中,得二种果报:一者,多被诽谤。二者,为他所诳。

   《十善业道经》云:若离妄语,即得八种天所赞法:一,口常清净优钵罗香。二,为诸世间之所信伏。三,发言诚证,人天敬重。四,常以爱语安慰众生。五,得胜意乐,三业清净。六,言无误失,心常欢喜。七,发言尊重,人天奉行。八,智慧殊胜,无能制伏。

   绮语之罪,亦令众生堕三恶道。△若生人中,得二种果报:一者,言无人受。二者,语不明了。若离绮语,即得成就三种决定:一,定为智人所爱。二,定能以智如实答问。三,定于人天威德最胜,无有虚妄。

   《五分律》云:僧中妄语,重于百罗汉前是也。

   弘公补释 :口说出家在家菩萨、比丘、比丘尼罪过,《梵网经》及《优婆塞戒经》悉结重罪,不论说者实不,并犯。今五戒中,虽不结重,弥须慎护,心生大惧。若为利养故,种种赞叹他戒、定、慧、解脱、解脱之见成就,而密以自美;若为利养故,坐起行立,言语安详,以此现得道相,欲令人知,悉犯中品可悔方便罪。

   在菩萨戒注解中,蕅益大师说:“口宣人过,如吐蛆虫,已是恶口,两舌之业,况宣如来四众弟子过,岂非恶口之最重者?不论实与不实,但令陷设治罚心说,必皆失戒。若奖劝心及僧差说过,并名非犯。”

   《萨婆多论》:多我慢,当生下趣,乃至鸡、猪、地狱中。

   《四分律》:互相骂詈,互求长短,疾灭正法。

   南山:《行事钞》:内法与外法为因缘:如恶口故,地生荆棘;谄曲心故,地则高下不平;悭贪多故,水旱不调,地生沙砾。不做上恶者,地则平正,如弥勒佛时,人行十善,地多珍宝。

   《大集经》卷第四十一:------时戒依止大魔军主,眷属围绕前至佛所,对如来立,而说偈言:

   未曾度脱于自身 生死海中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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