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盜五錢、邪淫、大妄語,此四種中,隨犯一種,決非作法之所能忏。至如殺非人、畜生等,性罪雖重,而于違無作猶爲稍輕。今雲:中罪可悔,下罪可悔,乃是悔除違無作罪,免墮叁途,非謂並除性罪也。殺一命者,必償一命,故殺者,固當故償,誤殺者,亦須誤償,縱令不受戒者,亦必有罪。故《大佛頂經》經雲:“如于中間殺彼身命,或食其肉,如是乃至經微塵劫,相食相誅,猶如轉輪,互爲高下,無有休息。”佛製殺戒,良由于此受持不犯,便可永斷輪回。 (殺心不除,塵不可出)設複偶犯,至心忏悔,永不複造,亦可免墮叁途,故名中可悔、下可悔耳。設不念佛求生淨土,何由永脫酬償之苦哉?”
律:遣令道中死者:知是道中有惡獸饑餓,遣令往至惡道中,作是念:“令彼惡道中死。”死者犯不可悔,余者亦犯,如同上說,是名惡道中殺。
律:贊歎殺有叁種:一者,惡戒人。二者,善戒人。叁者,老病人。
案:△惡戒人,指屠夫、捕魚、打獵、盜賊、飼養之類。若優婆塞對他們說:“長期造惡,不如早死。”若前人因此死了,居士犯殺戒不可悔。如果不因此死,是中罪可悔。
△善戒人,指如來四衆弟子。若對善人說:“你是持戒有福之人,早死早生天,受天福。”前人因此而死,居士犯戒不可悔。若不因此死,犯中罪可悔。
△老人、病人,常受苦惱,若居士勸他說:“你太遭罪了!不如歸天,一了百了!”若前人因此而死,居士犯殺戒不可悔。若不因此死去,犯中罪可悔。
若以上叁種贊歎殺,出言之後,心生悔過,又去作種種安慰,如果前人不因此死,居士仍然犯中罪可悔。
案:結罪輕重,境想(六句)分別:
蕅:人,人想——不可悔。人,人疑——亦不可悔。人,非人想——中罪可悔。非人,人想——中罪可悔。非人,非人疑——中罪可悔。非人,非人想——亦中罪可悔。
律:又一人被截手足,置著城塹中,又有衆女人來入城中,聞是啼哭聲,便往就觀,共相謂言:“若有能與是人,藥漿飲,使得時死,則不久受苦。”中有愚直女人,便與藥漿,即死。諸女言:“汝犯戒不可悔。”即白佛,佛言:“汝與藥漿時死者,犯戒不可悔。”
蕅:此結集家引事明判罪法,而文太略,准余律部,若作此議論時,便犯小可悔罪,若同心令彼覓藥者,同犯不可悔罪,若知而不遮者,亦犯中可悔罪。
律:若居士作方便欲殺母,而殺非母,是中罪可悔。
蕅:仍于母邊得方便罪,不于非母邊得罪,以是誤殺,本無殺心故也。
案:非母,應是庶母、繼母、養母等。不于非母邊得罪,是不結犯戒罪,但有命債。
律:若居士欲殺非母而自殺母,是犯中罪可悔,非逆。
蕅:亦于非母得方便罪,不于母邊得罪也。
案:不于母邊得罪,指不結違戒罪,但深負養育恩德,必償命債。故應知學戒中提到犯“罪”,是指犯戒罪,不指業道果報的酬償,債還足了,果報才息。在因果規律面前,聖凡平等。
律:若居士方便欲殺人,而殺非人,是中罪可悔。
蕅:但于人邊得方便。
律:若居士方便欲殺非人,而殺人者,犯小可悔罪。
蕅:但于非人得方便罪。
律:若人懷畜生胎,墮此胎者,犯小可悔罪。若畜生懷人胎者,墮此胎死者,犯不可悔。若居士作殺人方便,居士先死,後若有死者,是罪犯可悔。
蕅:當未死前,僅結方便,當其死時,戒體隨盡,故後有死者,彼則不犯破戒重罪也。
律:若居士欲殺父母,心生疑:是父母非耶?若定知是父母,殺者,是逆罪不可悔。
蕅:此亦須六句分別:父母,父母想。父母,父母疑。“這”二句是逆。父母、非父母想。及非父母叁句——皆犯不可悔,非逆。
案:非父母叁句,指:非父母,“作”父母想。非父母,“作”非父母疑。非父母,“作”非父母想“而殺”——皆犯不可悔,非逆。
律:若居士生疑:是人?非人?若心定知是人,殺者犯不可悔。
蕅:亦應六句分別:二“句”不可悔,四“句”可悔,如前所明。
案:人,人想。人,人疑。這二句不可悔。人,非人想。非人,人想。非人,非人疑。非人,非人想。這四句皆犯中罪可悔。
律:若捉人賊,欲將殺,賊得走去,若以官力,若聚落力,追逐是賊,若居士逆道來,追者問居士言:“汝見賊不?”是居士先于賊有惡心嗔恨,語言:“我見,在是處。”以是因緣,令賊失命者,犯不可悔。△若人將衆多賊欲殺,是賊得走去,若以官力,若聚落力追逐,是居士逆道來,追者問居士言:“汝見賊不?”是賊中,或有一人是居士所嗔者,言:“我見,在是處。”若殺非所嗔者,是罪可悔。仍于所嗔者,得方便罪。余如上說。若殺所嗔者是罪不可悔也。若戲笑打他,若死者,是罪可悔。
蕅:本無殺心故也,但犯戲笑打他之罪。
律:若優婆塞用有蟲水,及草木中殺蟲,皆犯罪。若有蟲,無蟲想,用亦犯。若無蟲,有蟲想,用者亦犯。
蕅:此亦應六句分別:一,有蟲,有蟲想。二,有蟲,有蟲疑。(此)二句結根本小可悔罪。叁,無蟲,有蟲想。四,無蟲,無蟲疑。二句結方便小可悔罪。五,有蟲,無蟲想。六,無蟲,無蟲想。二句無犯。今律言有蟲、無蟲想亦犯者,欲人谛審觀察,不可辄爾輕用水及草木故也。
案:佛世時,二比尼相約見佛,路途渴極,遇飲有蟲水事。
律:有居士起新舍,在屋上住,大律:在屋上作。手中失梁墮木師頭上,即死。居士生疑:“是罪爲可悔不?”問佛,佛言:“無罪。”本無殺心故。△屋上梁,人力少不禁故,梁墮木師頭上,殺木師。居士即生疑,佛言:“無罪,從今日作,好用心,勿令殺人。” △又一居士屋上作,見泥中有蠍,怖畏跳下,墮木師上,即死。居士生疑,佛言:“無罪,從今日,好用心作,勿令殺人。” △又一居士日暮入險道,值賊,賊欲取之,舍賊而走,墮岸下織衣人上,織師即死。居士生疑,佛言:“無罪。”△又一居士山上推石,石下殺人,生疑,佛言:“無罪,若欲推石時,當先唱石下,令人知。” △又一人病,癰瘡未熟,居士爲破而死。即生疑,佛言:“癰瘡未熟,若破者,人死,是中罪可悔。雖無殺心,而有致死之理,故犯罪也。若破熟癰瘡,死者,無罪。”癰瘡既熟,理應破故。又一小兒喜笑,居士捉,擊擵令大笑故,便死。居士生疑,佛言:“戲笑故,不犯殺罪。從今不應複擊擵人令笑。”不應,便是,小可悔罪。△又一人坐,以衣自覆,居士喚言:“起!”是人言:“勿喚我,起便死。”複喚言:“起!”起便死。居士生疑,佛言:“犯中罪可悔。”初喚無罪,第二喚犯中罪也。若狂,不自憶念,殺者無罪。見糞而捉,如旃檀無異;見火而捉,如金無異,乃名爲狂,更有心亂、痛惱所纏,二病亦爾。
名義解釋 :據《十誦律》:癡狂 心亂 痛惱所纏
有五相名狂人:(即癡狂也。)
一,親裏死盡故。二,財物失盡故。叁,田業人民失盡故。四,或四大錯亂故。五,或先世業報故。(狂。雖有如是狂病,又知犯而犯,成犯。若狂不自知,不犯。
有五因緣令心散亂: 一、爲非人所打故。二,或非人令。叁,或非人食心精氣故。四,或四大錯亂故。五,或先世業報故。(心散亂。雖有如病,又知犯而犯,成犯。若心亂不自知,不犯。)
有五種病壞心: 一、或風發故。二,熱發故。叁,冷發故。四,或叁種俱發故。五,或時節發故。(病壞心,即痛惱所纏。雖有如是病,又知犯而犯,成犯。若病不自知,不犯。)
弘公補釋——見他人殺而歡喜者,亦犯下品可悔罪。若見他殺,有力應救,設力不能救者,應起慈悲心,念佛持咒,令解冤釋結,永斷惡緣。
五戒之中,小乘與大乘異者,惟是殺戒頗多差別。大乘殺畜生者,天臺《義疏》結雖有二途,而《靈峰毗尼事儀集要》唯用其一:謂“大士殺傍生,亦犯重罪。因受菩薩戒者,必已發菩提心,應了知衆生同有佛性,慈悲愛憫如子如身,豈可輕視傍生,橫加殺害,故單用結重一途也。”今人唯受五戒,雖不結重,應生慈心,善行救護。
《梵網經合注》:(食肉戒中)或鹿角、虎骨等,製入藥中,此應非犯。若爲藥故傷生命,同得殺罪。
弘公戒相表——殺戒
犯相
1,殺人命斷。——上品不可悔根本罪,若殺生身父、母、阿羅漢、聖人,即犯逆罪。 2,殺人不死。——中品可悔近方便罪,若後因是死者,仍犯不可悔罪。
3,發心欲殺人而未殺。——下品可悔遠方便罪。
4,殺天龍鬼神。——中品可悔等流罪。殺不死,下品可悔方便罪。
5,殺畜生。殺蠅、蟻、蚊、蟲等,及有用蟲水者,亦爾。——下品可悔等流罪。
境想
殺人——人想…
《優婆塞五戒便學錄(釋聖聞彙編)》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