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都開示我們了。
如果是這個六緣都具足的話呢,就會失去無作戒體,就是說不通忏悔,以作法忏是無法忏悔清淨的啦。
【用心者,發心思惟,欲爲偷盜。】
明明知道這樣東西是他的,是其他人的,你去把它偷過來。
【用身者,用身分等,取他物。離本處者,隨物在處,舉著馀處。】
把它移動一個位置。但是要知道,移動一個位置的話,如果是你離開那個主人的控製的環境的話,那麼是犯根本。否則的話,是可悔。
【複有叁種取人重物,犯不可悔罪:一者,自取;二者,教他取;叁者,遣使取。】
這個叁種取,都是他爲了偷盜人家的東西,所用的方便不同,來分辨叁種不同的所興的方便。就是說他的手段,用叁種手段來犯這個偷盜,犯不可悔罪。
【自取者,自手舉離本處。教他取者,若優婆塞教人言盜他物,是人隨意取,離本處時。】
這個已經教其他人來盜取,已經離開本處。
【遣使者,語使人言:“汝知彼重物處不?”答言知處,遣往盜取,是人隨語取,離本處時。】
這樣子呢,都是說呢,如果是有這個六緣的話,這個剛剛講的,無論是自取也好;教他取也好;還是遣使取也好;這個都是興方便。你還是需要其他的前面的那個幾種緣。如果六緣都有了,那就成爲重業了,就犯根本罪了。是他物、他物想、盜心、然後值五錢、離本處、再加上所用的這個手段,這個六緣都有的話,這些通通都是犯的根本罪。
【複有五種取他重物,犯不可悔:】
這個五種取他重物,也是方便的,所興方便的不同,也就是說奪取他人財物的手段不同,這個是五種取他重物,犯不可悔。
【一者,苦切取;二者,輕慢取;叁者,詐稱他名字取;四者,強奪取;】
很勉強的,就是很強行地奪取過來,蠻不講理地搶過來。
【五者,受寄取。】
這個也是所興方便的五種不同,也是要六緣都具足的話就成重業,就犯根本。
苦切取
“一者,苦切取”。第一種苦切取。“苦切取”是什麼意思?苦切取就是說,你看現在有這麼一些人,他那個身強力壯,但是他故意裝作很可憐的樣子,去詐騙,騙人家的錢財,這個是苦切取。或者是故意的自殘,來博取同情,然後去詐騙。這樣子的話,也是苦切取。
輕慢取
“二者,輕慢取”。第二種是輕慢取。輕慢取,比方說主人拿仆人的物品,那仆人就敢怒不敢言,或者是上級沒有通過同意,拿下級的物品。這樣子的話,並且還很傲慢,很輕視,這個樣子的,是輕慢取。
詐稱他名字取
“叁者,詐稱他名字取”。第叁是詐稱他名字取。詐稱他名字取,就有很微細的不同。打個比方,張叁跑到外地讀書,他的同學李四剛好就回家來,然後就跑到張叁家裏去說:“你兒子現在在學校裏面缺錢用,叫我來幫他拿。”張叁家裏面的父母相信他了,然後就把錢就交給李四,托這個李四帶過去給張叁。那麼如果李四他拿去以後,他沒有把錢給張叁,他自己用掉了,那麼這個就犯了。
犯了,但是如果詳細來說,犯的輕重,詳細來說就有很多種的不同,有權有執、有權無執、無權有執,有這麼幾種情況。
有權有執
有權有執是什麼意思?比方說這個杯子屬于你的,然後你有一個執著心,你執著于這個杯子是你的,這個就是有權有執了。也就是說主人他對于這個財産,他有權力,然後這個主人對這個權力,他還很執著。如果是有權有執的話,這個是他物,是他人財産;再加上其他的五緣:也就是說他物想,這個偷盜的人,他也明明知道是對方的財産;然後起盜心;然後興方便;然後值五錢;然後離本處,加上其他的五個。所以如果是有權有執的話,這個人就會犯根本罪。
有權無執
還有一種是有權無執。有權無執他是犯支分罪,就沒有犯根本罪。犯支分罪,也就是說這個戒體,還沒有完全破,可以忏悔,還得清淨。
有權無執的是什麼呢?
一類是那些已經成就的聖人。已經斷盡了人我執的,比方說阿羅漢;已經斷盡了人我執、法我執的,比方說佛陀。那麼也就是說,佛陀、菩薩、阿羅漢這一類的聖賢,他們雖然對自己的衣和缽有權,是屬于他的,有權;但是他們沒有執著的心,所以是犯支分罪。當然了,如果在賢聖面前造業的話,這個果報就很重很重了。
還有一類是凡夫。凡夫他可能對某一些他自己的財産,他已經消除了執著心。比方說北俱盧洲,北俱盧洲的人,他的福報很好,很大,所以他們對于財物都沒有什麼執著心,那麼是有權無執。或者是某一個人他已經舍棄的財物,盡管他對這個財物他還有權,但是他已經沒有執著了。所以如果是有權無執,盜他物的話,得支分罪,還不會導致到犯根本罪。
無權有執
第叁類是無權有執。打個比方,我們要由衡陽搭車到冷水灘。比方說這個車票的票價,國家的規定就說是10塊。然後如果你上了那個車,這個車主他就強行要收你11塊,那你就給他10塊,會不會犯盜呢?應該是不犯,不犯戒。爲什麼呢?因爲額外的那1塊錢,這個車主呢,他有一個貪執心,但是他沒有權力收取,那個是無權有執,所以你不給他。你按照規定給他10塊,這個是不犯戒,是沒有問題的啦。
這個是在他物,他人財産這一條裏面來說的話,又分爲有權有執、有權無執、無權有執。
那我們回頭來看,那前面說的那個例子。那個李四跑到張叁家裏去,就幫張叁拿了一些錢,口裏說是拿到學校去給張叁去用的。但是我們就要明白這個中間的不同了。
第一種是什麼情況?就是說張叁的家裏面,還沒有電話通知張叁的時候。那就是說,李四帶去的那個錢,已經屬于張叁了,但是張叁他自己還不知道,因爲不知道,所以他沒有執著心,那個叫做有權無執。那個是他的了,他有權力,但是他不知道,所以他還沒有執著心。所以如果在那個時候,這個張叁的家裏面還沒有通知張叁,李四他得了這個錢以後,還沒有轉交給張叁的時候,這個時候他就犯支分罪,因爲張叁有權無執。
但是後來張叁家裏面又電話通知張叁了。那麼這個時候,李四仍然還是沒有把那個錢轉交給張叁的時候,張叁他因爲已經知道了,所以他已經對這個錢,他已經産生執著了。從他産生執著心那一刻開始,那麼李四的這個犯偷盜的這個罪,又在原來的支分罪上,又加上了一個犯根本罪。
所以要能夠分析清楚。所以這裏面說到詐稱他名字取,我們透過這個例子就比較容易明白,這是有權有執、有權無執、無權有執。
那麼到底怎麼判斷,哪一些人他對財産有權呢?法友律師在《戒律根本論大疏》上面就列出了四種類型——
發心加行有權
第一種,已發心、加行而成爲主人。發心,發心打個比方,有兩個朋友,大家關系比較好。這個小王,他就親口承諾送一個手機給那個小李,那小李他也確實聽明白了,並且他也産生了執著心,口裏面還是非常感謝這個小王,說“謝謝你了,你這麼好,送我一個手機了。”但是說了以後,第二天這個小王變卦了,他後悔了,他不願意送了。但是那個小李,他已經對那個手機産生了執著,那這個小王怎麼樣?犯根本罪,犯盜戒。
所以不要隨便地答應人家什麼什麼,然後又沒有做到,就很多時候都會在犯盜,而且是犯根本罪了。爲什麼你知道嗎?因爲你親口答應送一個手機給他,他也知道了,並且他有執著,他還感謝你了,那麼雖然手機還沒有到他手裏去,但是因爲你已經發了心了,所以那個財産,那個手機就是他的了。那以後你不願意給了,就等于怎麼樣?等于你把他的那個手機偷過來了,會不會是這樣?可以明白嗎?所以要很謹慎,不要空口說白話,不要隨便許願。
還有一個我們比較容易犯的是什麼?我們那個居士容易犯的是什麼呢?現在都是獨生子女。那有些年輕的父母,他就老是給兒子許願:“你好好考試,這個學期考好了的話,我獎你一個手機”。考完以後,找種種借口就不給他了。那你就犯了盜戒了,你偷了你兒子的東西了,可以明白嗎?爲什麼?因爲你發心給他了,並且他有執著心了,他還以這個作爲一個動力,他去拼命去努力了。最後你又沒給他,那個財産,雖然沒有到他手裏去,但是那個財産已經是他的了,現在你又不給他了,那就等于你把它偷過來了,所以這個就變成父母偷兒女的東西了。
所以盜戒很微細,一定要會,不然的話,你犯了都還不知道。尤其是父母親去哄那個小孩子就很容易犯。小孩子,當然啦,小孩子他根本上聽不懂你說什麼,那就還是好一點。對方他明白,並且他有執著心,那就犯了。這是一種情況,因爲發心,然後成爲主人。
還一種是因爲加行成爲主人。我們這個人際交往之中很容易,很可能會遇到這些問題。打個比方,王五他有一臺舊電腦,他現在剛剛買了新的,他把這個舊電腦就送給趙六。這個趙六,並且他已經收下來了,那麼怎麼樣?這個趙六就成了電腦的主人了。
但是隔了幾天,這個王五他的小孩子,也一定要用電腦,就找他要那個舊電腦。他又跑到趙六家裏去,強行要把這個電腦要回來。那怎麼樣?那如果趙六他有一個執著心的話,那麼王五就怎麼樣?犯根本罪。爲什麼?因爲那個舊電腦雖然是王五送給趙六的,但是呢,已經到了趙六手裏了,並且趙六他已經有了執著心了,所以他是有權有執。因爲加行他成爲主人。因爲王五送給趙六,趙六又親手接下來了,這是加行。接下來的話,並且他有了執著心了,所以他成爲主人了。那麼王五他強行要回來的時候,他就犯了一個根本罪了。
還有一種情況是什麼?還有種情況是:趙六雖然他有權,但是他沒有執著心,他也沒有同意拿走。但是他也沒有執著心,那麼王五就犯支分罪。
還有一種情況是什麼呢?趙六他也不執著,並且他主動地又送還給王五,那麼這樣子的話,王五就不犯。
所以這個人際交往,送禮品很容易産生這些問題,要很謹慎,不要隨便就去不知不覺造了這個盜戒,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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