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都开示我们了。
如果是这个六缘都具足的话呢,就会失去无作戒体,就是说不通忏悔,以作法忏是无法忏悔清净的啦。
【用心者,发心思惟,欲为偷盗。】
明明知道这样东西是他的,是其他人的,你去把它偷过来。
【用身者,用身分等,取他物。离本处者,随物在处,举著馀处。】
把它移动一个位置。但是要知道,移动一个位置的话,如果是你离开那个主人的控制的环境的话,那么是犯根本。否则的话,是可悔。
【复有三种取人重物,犯不可悔罪:一者,自取;二者,教他取;三者,遣使取。】
这个三种取,都是他为了偷盗人家的东西,所用的方便不同,来分辨三种不同的所兴的方便。就是说他的手段,用三种手段来犯这个偷盗,犯不可悔罪。
【自取者,自手举离本处。教他取者,若优婆塞教人言盗他物,是人随意取,离本处时。】
这个已经教其他人来盗取,已经离开本处。
【遣使者,语使人言:“汝知彼重物处不?”答言知处,遣往盗取,是人随语取,离本处时。】
这样子呢,都是说呢,如果是有这个六缘的话,这个刚刚讲的,无论是自取也好;教他取也好;还是遣使取也好;这个都是兴方便。你还是需要其他的前面的那个几种缘。如果六缘都有了,那就成为重业了,就犯根本罪了。是他物、他物想、盗心、然后值五钱、离本处、再加上所用的这个手段,这个六缘都有的话,这些通通都是犯的根本罪。
【复有五种取他重物,犯不可悔:】
这个五种取他重物,也是方便的,所兴方便的不同,也就是说夺取他人财物的手段不同,这个是五种取他重物,犯不可悔。
【一者,苦切取;二者,轻慢取;三者,诈称他名字取;四者,强夺取;】
很勉强的,就是很强行地夺取过来,蛮不讲理地抢过来。
【五者,受寄取。】
这个也是所兴方便的五种不同,也是要六缘都具足的话就成重业,就犯根本。
苦切取
“一者,苦切取”。第一种苦切取。“苦切取”是什么意思?苦切取就是说,你看现在有这么一些人,他那个身强力壮,但是他故意装作很可怜的样子,去诈骗,骗人家的钱财,这个是苦切取。或者是故意的自残,来博取同情,然后去诈骗。这样子的话,也是苦切取。
轻慢取
“二者,轻慢取”。第二种是轻慢取。轻慢取,比方说主人拿仆人的物品,那仆人就敢怒不敢言,或者是上级没有通过同意,拿下级的物品。这样子的话,并且还很傲慢,很轻视,这个样子的,是轻慢取。
诈称他名字取
“三者,诈称他名字取”。第三是诈称他名字取。诈称他名字取,就有很微细的不同。打个比方,张三跑到外地读书,他的同学李四刚好就回家来,然后就跑到张三家里去说:“你儿子现在在学校里面缺钱用,叫我来帮他拿。”张三家里面的父母相信他了,然后就把钱就交给李四,托这个李四带过去给张三。那么如果李四他拿去以后,他没有把钱给张三,他自己用掉了,那么这个就犯了。
犯了,但是如果详细来说,犯的轻重,详细来说就有很多种的不同,有权有执、有权无执、无权有执,有这么几种情况。
有权有执
有权有执是什么意思?比方说这个杯子属于你的,然后你有一个执着心,你执着于这个杯子是你的,这个就是有权有执了。也就是说主人他对于这个财产,他有权力,然后这个主人对这个权力,他还很执着。如果是有权有执的话,这个是他物,是他人财产;再加上其他的五缘:也就是说他物想,这个偷盗的人,他也明明知道是对方的财产;然后起盗心;然后兴方便;然后值五钱;然后离本处,加上其他的五个。所以如果是有权有执的话,这个人就会犯根本罪。
有权无执
还有一种是有权无执。有权无执他是犯支分罪,就没有犯根本罪。犯支分罪,也就是说这个戒体,还没有完全破,可以忏悔,还得清净。
有权无执的是什么呢?
一类是那些已经成就的圣人。已经断尽了人我执的,比方说阿罗汉;已经断尽了人我执、法我执的,比方说佛陀。那么也就是说,佛陀、菩萨、阿罗汉这一类的圣贤,他们虽然对自己的衣和钵有权,是属于他的,有权;但是他们没有执着的心,所以是犯支分罪。当然了,如果在贤圣面前造业的话,这个果报就很重很重了。
还有一类是凡夫。凡夫他可能对某一些他自己的财产,他已经消除了执着心。比方说北俱卢洲,北俱卢洲的人,他的福报很好,很大,所以他们对于财物都没有什么执着心,那么是有权无执。或者是某一个人他已经舍弃的财物,尽管他对这个财物他还有权,但是他已经没有执着了。所以如果是有权无执,盗他物的话,得支分罪,还不会导致到犯根本罪。
无权有执
第三类是无权有执。打个比方,我们要由衡阳搭车到冷水滩。比方说这个车票的票价,国家的规定就说是10块。然后如果你上了那个车,这个车主他就强行要收你11块,那你就给他10块,会不会犯盗呢?应该是不犯,不犯戒。为什么呢?因为额外的那1块钱,这个车主呢,他有一个贪执心,但是他没有权力收取,那个是无权有执,所以你不给他。你按照规定给他10块,这个是不犯戒,是没有问题的啦。
这个是在他物,他人财产这一条里面来说的话,又分为有权有执、有权无执、无权有执。
那我们回头来看,那前面说的那个例子。那个李四跑到张三家里去,就帮张三拿了一些钱,口里说是拿到学校去给张三去用的。但是我们就要明白这个中间的不同了。
第一种是什么情况?就是说张三的家里面,还没有电话通知张三的时候。那就是说,李四带去的那个钱,已经属于张三了,但是张三他自己还不知道,因为不知道,所以他没有执着心,那个叫做有权无执。那个是他的了,他有权力,但是他不知道,所以他还没有执着心。所以如果在那个时候,这个张三的家里面还没有通知张三,李四他得了这个钱以后,还没有转交给张三的时候,这个时候他就犯支分罪,因为张三有权无执。
但是后来张三家里面又电话通知张三了。那么这个时候,李四仍然还是没有把那个钱转交给张三的时候,张三他因为已经知道了,所以他已经对这个钱,他已经产生执着了。从他产生执着心那一刻开始,那么李四的这个犯偷盗的这个罪,又在原来的支分罪上,又加上了一个犯根本罪。
所以要能够分析清楚。所以这里面说到诈称他名字取,我们透过这个例子就比较容易明白,这是有权有执、有权无执、无权有执。
那么到底怎么判断,哪一些人他对财产有权呢?法友律师在《戒律根本论大疏》上面就列出了四种类型——
发心加行有权
第一种,已发心、加行而成为主人。发心,发心打个比方,有两个朋友,大家关系比较好。这个小王,他就亲口承诺送一个手机给那个小李,那小李他也确实听明白了,并且他也产生了执着心,口里面还是非常感谢这个小王,说“谢谢你了,你这么好,送我一个手机了。”但是说了以后,第二天这个小王变卦了,他后悔了,他不愿意送了。但是那个小李,他已经对那个手机产生了执着,那这个小王怎么样?犯根本罪,犯盗戒。
所以不要随便地答应人家什么什么,然后又没有做到,就很多时候都会在犯盗,而且是犯根本罪了。为什么你知道吗?因为你亲口答应送一个手机给他,他也知道了,并且他有执着,他还感谢你了,那么虽然手机还没有到他手里去,但是因为你已经发了心了,所以那个财产,那个手机就是他的了。那以后你不愿意给了,就等于怎么样?等于你把他的那个手机偷过来了,会不会是这样?可以明白吗?所以要很谨慎,不要空口说白话,不要随便许愿。
还有一个我们比较容易犯的是什么?我们那个居士容易犯的是什么呢?现在都是独生子女。那有些年轻的父母,他就老是给儿子许愿:“你好好考试,这个学期考好了的话,我奖你一个手机”。考完以后,找种种借口就不给他了。那你就犯了盗戒了,你偷了你儿子的东西了,可以明白吗?为什么?因为你发心给他了,并且他有执着心了,他还以这个作为一个动力,他去拼命去努力了。最后你又没给他,那个财产,虽然没有到他手里去,但是那个财产已经是他的了,现在你又不给他了,那就等于你把它偷过来了,所以这个就变成父母偷儿女的东西了。
所以盗戒很微细,一定要会,不然的话,你犯了都还不知道。尤其是父母亲去哄那个小孩子就很容易犯。小孩子,当然啦,小孩子他根本上听不懂你说什么,那就还是好一点。对方他明白,并且他有执着心,那就犯了。这是一种情况,因为发心,然后成为主人。
还一种是因为加行成为主人。我们这个人际交往之中很容易,很可能会遇到这些问题。打个比方,王五他有一台旧电脑,他现在刚刚买了新的,他把这个旧电脑就送给赵六。这个赵六,并且他已经收下来了,那么怎么样?这个赵六就成了电脑的主人了。
但是隔了几天,这个王五他的小孩子,也一定要用电脑,就找他要那个旧电脑。他又跑到赵六家里去,强行要把这个电脑要回来。那怎么样?那如果赵六他有一个执着心的话,那么王五就怎么样?犯根本罪。为什么?因为那个旧电脑虽然是王五送给赵六的,但是呢,已经到了赵六手里了,并且赵六他已经有了执着心了,所以他是有权有执。因为加行他成为主人。因为王五送给赵六,赵六又亲手接下来了,这是加行。接下来的话,并且他有了执着心了,所以他成为主人了。那么王五他强行要回来的时候,他就犯了一个根本罪了。
还有一种情况是什么?还有种情况是:赵六虽然他有权,但是他没有执着心,他也没有同意拿走。但是他也没有执着心,那么王五就犯支分罪。
还有一种情况是什么呢?赵六他也不执着,并且他主动地又送还给王五,那么这样子的话,王五就不犯。
所以这个人际交往,送礼品很容易产生这些问题,要很谨慎,不要随便就去不知不觉造了这个盗戒,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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