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這個盜戒。這是一類,就是說因爲發心,或者因爲加行而成爲財物的主人。
還有一些情況是什麼呢?還有一些就是說無主的財物。那麼無主的財物,比方說路上撿的。人家在前面走路,他掉在地上了,我把他撿起來,那怎麼樣?如果同時很多人都看到,那麼就是最先撿到的那個人,就是這個財物的主人。他有加行,對不對?他最先把它拿起來,他有加行嘛。
但是我們要知道,還一個前提是什麼?就是說掉東西的那個人,就是原來的這個財物他本來的主人,他要舍棄對這個財物的權力,要舍棄對這個財物的執著。如果他沒有舍棄呢,那麼你把這個東西撿起來,你占爲己有,你就犯。超過那個價值,超過那個2.47元,那你就犯根本罪。
打個比方,有人在前面走,他掉了一個手表,掉在地上了,他不知道,往前面走了。你在後面,你把它撿起來了。前面走過去的那個主人,走一會,發現手表不見了。心想,算了,算了,掉了就算了。這樣子的話,你撿起來這個財物是你的,你是財物的主人,沒問題了。因爲你有加行,你撿起來了嘛。你是因爲加行,成爲這個財物的主人。
但是如果那個主人,原來那個主人,他沒有舍棄這個執著心,也沒有舍棄這個財物。他要一路回頭來找,他沒有舍棄。那怎麼樣?因爲他價值也超過了,並且來說的話,他也有執著,他也有權力。如果你還是要占爲己有的話,那麼你就犯根本罪。
不要說:“這個路上撿的,這個有什麼關系啊。”路上撿的要看什麼情況,路上撿的,你要知道,如果是說那個主人,他說:“哎呀,這個也不值什麼錢了,掉了就算了。”他放棄了,他放棄了的話,因爲你撿起來這個加行,你可以成爲這個財産的主人,這個沒問題的。
還有一種情況,看大家能不能夠理解。還有一種情況是什麼呢?就是說,打個比方:那個小偷,小偷把這個東西偷走了。偷走以後,他對這個偷過去的這個東西,比方說:他偷一臺電視機。他跑到一個人家裏去偷一臺電視機,然後偷回到他自己家裏去了,並且他對這個電視機,他就産生了執著心了。而那個被偷走電視機的那個主人,他也放棄了。“哎呀,算了。反正損失不大嘛。”他放棄了對于這個財産的這個權力,也放棄了對于這個財産的執著。
那麼怎麼樣?那麼我們要分兩頭來說:第一個方面是這個小偷肯定是犯了什麼罪?犯根本,對不對?肯定他是犯根本。但是另一個方面來說,他也因爲把這個東西拿過來了。這個是一個不正當的,不淨的加行,那麼這個小偷也就成爲這個電視機的主人了。爲什麼?因爲電視機原來的主人,他已經放棄了對于這個電視機的權力,放棄了對于這個財産的執著。
那麼更進一步,又有一個什麼情況呢?假如隔了很長一段時間,那個主人知道了,知道我這個電視機是給某某人偷走了。他前面心裏面已經想過了,也對人說過了。他說:“哎呀,算了,算了,那個我放棄了。”現在他又後悔了,他又去強行要把那個電視機要回來。你說怎麼樣?你說這個要回來電視機,這個人會怎麼樣?因爲那個小偷,雖然說他是偷過去的,但是他已經成爲這個財産的主人了。所以的話,你再去要回來,如果他是很執著的話,還是會犯根本。
這個樣子,這個就是比較微細的了,盜戒這個名相是很微細的了。我們不能夠展開來講,如果展開來講就很多了。總而言之,希望我們能夠謹言慎行,能夠不起貪心,這樣子就很好持了。這是因爲我們前面所說的,因爲什麼?第一種情況,因爲發心,或者因爲加行而成爲主人。
地域有權
第二種是因爲地域,而成爲有權的人。地域,也就是說這一段,這個路段,你車子在路上跑,你要交養路費,你要交路橋費;或者你搭公共汽車,你要買車票;你到公園裏面去遊玩,你要買門票;以及各種各樣的稅收。這樣子的話,都是因爲地域而成爲有權的人,有權的主人。所以這一點,我們就要很注意了。
比方說我們在市裏面搭公共汽車,而現在這個公共汽車改革,它就沒有人售票。無人售票,搞一個箱子,你自己把這個車錢放進去。你就有心想要逃,想不出錢,想占點小便宜。趁這個人最多的時候一哄而上,你就夾在這個中間,你就沒有放到那個錢箱裏去,你就跑到那個車後面坐起來了。這個樣子的話,怎麼樣?如果那個車票,比方說是五毛錢,是一塊錢,那麼你是犯什麼?犯支分。如果你是超過2.47元,這個車票的價格,你就犯根本了。所以一定要注意,就是說要保持正知正念,不能夠貪小便宜。否則的話,你就犯根本戒了。
但是有一種情況,比方說:你們那個車在路上走,遇到那個車匪路霸,把這個車攔起來。強行說:每個人要交一百塊錢。你不給他,犯不犯戒呢?不犯。爲什麼?因爲他是有執無權,他沒有權力收這個錢,但是他有一個妄執,有一個執著心,所以你不給他是不犯戒的,所以我們要能夠明白這些情況。
種姓有權
第叁種情況是以種姓而成爲有權的主人。
這個盜戒很微細,微細到什麼程度呢?打個比方:你幫一個人做事,然後那個人,他也及時支付給你報酬了。那麼他給你約定好,你們雙方約定好,你每天要九點鍾上班,下午五點鍾下班。中間除了這個吃飯的時間一個小時,其他的時間,你都要好好地在他那個店子裏面做事。然後,如果說你是准時去了,但是你沒有在那裏做事,你自己在做私事。犯不犯盜?還有一種情況,就是說什麼?你本來跟他約定好了,你是每天九點鍾上班。但是你也沒有請假,然後你故意拖到上午十一點你才去,而那個主人他也很執著,這個樣子的話都是盜,不過是輕重不同。所以要注意這些微細的地方。
第叁種就是因爲種姓而成爲有權的主人,是什麼意思呢?就是比方說:兒女對于父母的這個財物,他有一個繼承權。這個父母親過世以後,父母的財産應該屬于他的兒女。所以如果說那個亡者的財産,要去盜取的話,這個罪業是更重。爲什麼更重?
因爲第一個,那個亡者他有子女的話,子女是財産新的主人。如果是這個子女對這個財産他有權,然後他又有執著心的話,那六緣成犯,你就犯根本罪。並且來說那個亡者他在中陰身階段,他基本上,他都是有一點神通的。他如果知道自己的財産給其他人偷走了,這個中陰身他因爲對自己的前世的財産比較留戀,比較執著,並且希望把它留給子女的原故,他就會對這個偷盜他的財産的這個偷盜者,這個中陰身,這個亡者就會去給他製造違緣,給他製造一些障礙。所以說,偷盜亡者的財物,這個過失就更大。這一類是說以種姓而成爲有權的主人。這是第叁類。
佛宣有權
第四類是佛宣說後成爲有權的主人,這個是叁寶物了。可以分爲叁類,我們到底下再詳細解說。但是要知道,盜僧物是罪最重的。
這個都是我們說到了這個詐稱他名字取,就把它展開來說,這個種種的不同。
強奪取
第四就是強奪取。以自己的威勢,蠻不講理,蠻橫地搶奪過來。
受寄取
第五就是受寄取。就是說人家的財産,他暫時寄存在你這裏面。然後結果呢,如果說拿了這個財産跑掉了的話,那麼就是屬于這一類的惡業。以這種興方便,以這種手段來盜取他人的財産。如果財産寄在一個人那裏面,那麼最後結果,這個人他就拿著這個財産,他就跑掉了;或者是到他那裏要拿回來的時候,他就矢口否認說:“沒有。你沒有寄存什麼東西在我這裏,沒有啊。”故意這樣子地隱瞞。這樣子的話,如果六緣都具足,也是成犯的啦。
種種離本處
底下是講這個重物。
【重物者,若五錢,若直五錢物,犯不可悔。】
五錢,我們剛剛說過了,就是1.11克銀子所值的價值,兩塊多錢,或者值五錢的物品,如果你犯的話,就是不可悔,就是說犯根本罪。爲什麼會根據這個來製定呢?因爲當時摩竭陀國的國法,法律就是規定,盜五錢以上,就會判刑了。
【若居士知他有五寶,】“五寶”,就是金、銀、銅、鐵、錫。
【若似五寶,】就是像五寶。
【以偷心選擇,而未離處,犯可悔罪。】
因爲沒有離處,所以犯可悔罪。爲什麼呢?因爲沒有六緣,六緣沒有完全具備,所以是得方便罪,所以可悔。
【若選擇已,取離本處,值五錢者,犯不可悔。】
如果說你去選擇其他人的財産,然後起了盜心。你知道是私人財産,然後又把它拿走,離開那個本處了,這個樣子的話,並且它又值五錢,這個六緣都有的話,就犯根本,犯根本罪,就不可悔了。
【離本處者,若織物異繩名異處。若皮、若衣,一色名一處,】
那個紡織物,異繩名異處,就是說他捆綁的那個繩子不同,那麼就是一處一處的了。
【異色名異處。若衣皮床,一色名一處,異色名異處。若毛褥者,一重毛名一處,一色名一處,異色名異處,是名諸處。】
這個說的比較那個一點,不一定看得明白。事實上,我們說一個最淺的比方,就是怎麼呢?打個比方,我們去了圖書館,那個圖書館它這個外面,留給大家放那個小包包那些雜物櫃子,每一個人都有一個櫃子,把自己雜物放在裏面,不要帶進去。打個比方,張叁他的物品,本來放在第一格,而李四的物品就放在第二格。張叁他起一個盜心,把李四的物品,由第二格拿到第一格來,那就名離處,就離開原有之處了。
【居士爲他擔物,以盜心移左肩著右肩,右手著左手,如是身分,名爲異處。】
乃至于如果你起一個偷盜心的話,你幫人家拿東西,你起一個偷盜心。就是說,互相交換一下,讓對方分不清楚,到底是不是他的財産,如果你起了這麼一種盜心的話,這個都是興方便,所以很微細。
但是,如果說你完全沒有盜心,不管你左肩換右肩,右肩換左肩,左手換右手,右手換左手,怎麼換都沒關系,都無罪的。爲什麼呢?因爲你沒有盜心嘛。
【車則輪、軸、衡、轭。船則兩舷前後。屋則梁、棟、椽、桷、四隅及奧,皆名異處。以盜心移物著諸異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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