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由斯而有人我執。人們有了我執,便把業果相續所形成的數數死此趣生彼趣的輪回事,執爲有實我流轉生死,故人我執亦名數取趣我執。有情由于有了我執,便引起貪嗔等煩惱,造有漏染業,由業招果,生死無窮,故佛特說內外諸處,使有情通達根境接觸自有感受,中無受者的實我,以斷煩惱解脫生死。有情除了我執,還常常執一切萬事萬物皆有實體,可愛可憎,可取可求,由斯便有法執,有了法執,自會依種種名言,取種種法相,不達諸法離言空性,障般若智,沈迷顛倒,不得覺悟。佛陀爲令有情破除法執,故特講一切法無論心及心之所變,皆從內因緣生,有相無體,如幻非真之唯識義,使有情依此聞思修證,便能破除法執,斷所知障,證大菩提。頌中所說“依余教入”,即指依唯識教,得入法空真如。
以下論主破外道小乘以實極微爲基礎形成物質世界的實境執。共有五頌,初頌合破外小實境執,次叁頌專破小乘極微執,後一頌正破勝論外道一實境執。初合破外小實境執者,頌曰:
以彼境非一,亦非多極微,又非和合等,極微不成故。
此頌初句破勝論外道外境是一執。勝論本計有“實、德、業、大有、同異、和合”六句,“實”句中有“地、水、火、風、空、識、方、我、意”九法,其“地、水、火、風”是極微性,若劫壞時,此等不滅,散在處處,常住不滅,其數甚多。後成劫時,兩兩極微合生一子微,子微之量等于父母,體唯是一,從它生故,性是無常。如是散極微,皆兩兩合生一子微,子微並本,合有叁微,如是複與余叁微合生一子微,第七其子等于六本微量,如是七微複與余合生一子微,第十五子微其量等于本生父母十四微量,如是展轉成叁千界。其叁千既從父母二法所生,其量皆等于父母量,故叁千界爲識等境,體唯是一。然色是火德,乃至觸是風德。眼見色時不得風大,得地水火,以于色中無風相故。耳鼻舌叁得聲香味時得叁亦爾,唯身得觸時得四大,以于觸中有風大故。意緣一切,故有分色爲眼識等境,體唯一物,其子粗微名爲有分,有細分故。其本細微,但名爲分,不有它故。廣敘此執,如《成唯識論述記》。(破義見第四句。)
頌第二句破古有部毗婆沙師執。此師主張有衆多極微,其體實有,能助成顯粗色法,成就物質世界。頌第叁句破經部執極微和合成粗色說,兼破新有部順正理師極微和集成粗色說。經部師不同意古有部認爲父母微合生子微,子微有別自體,故有父母微均是實有之說。別主衆多極微,其體是實,由父母微和合形成粗色,名爲“阿耨”,離父母微無別自體,全是假有,爲五識所緣。順正理師不同意五識緣假色,故別主張五識所緣粗色是多極微互相資長和集而有的境相,此和集境仍是極微本身所屬,非和合所成之假相。
頌第四句言極微不成故,是總破勝論、經部、古新有部的實有色境執,因此中外小對物質世界說義雖殊,而皆認爲全是有實自體的極微爲基礎;以理推徵,所謂極微,不過是智者分析物質深入到不可析的地步,假想有一至細至堅、不可再分的極微細點而已,絕非實有此常住不變的極微。何以故?因一切事物皆從緣生,刹那生滅,變異無常,怎麼會有固定不變爲萬物本的物質性極微呢?
以下叁頌論主專就小乘新舊有部和經部極微說進行破斥。初頌從極微相互結合形式上指出兩過作破。頌曰:
極微與六合,一應成六分,若與六同處,聚應如極微。
極微結合生粗色時,若從一一極微的上、下、東、南、西、北六方相合,即每一極微應有上、下、東、南、西北的六分。則與汝等所執極微是不可再分的極小物質單位有相違過;若汝認爲聚色雖有方分,亦非合成,則有與汝言極微不合、無方分故之說相違之過。此極微說不能成立道理之二。
再次一頌從極微有無方分兩方面二俱有過作破。頌曰:
極微有方分,理不應成一;無應影障無,聚不異無二。
汝等若執極微有方分,則極微既非是一不可再分的最小物質單位,由是則有極微非極微過;若執極微無方分,則其聚積所成粗色亦如極微無有方分,可是世人常見太陽照物,一面承光,一面發影,而有顯著的方分,由是則有現量相違過。
根據如上叁頌所說,諸部小乘所說極微,全屬殘論,不能成立。問:小乘所說極微與近代科學所講的原子近似,今破極微,是否同樣對原子說亦持反對態度?答:古極微說與近代科學原子說大相徑庭,全不相同,故反對極微並不等于否認原子的存在。因爲印度外小所說極微是固定不變的最小物質單位;而科學所講的原子還包含著質子、中子、電子等,不是最小的物質單位;且在一定條件下它會轉變爲能力,不是固定不變的物體。若把極微與原子等同看待,是完全錯誤的。此下一頌論主專門對勝論所執一境說進行深入的破斥。頌曰:
一應無次行,俱時至未至,及多有間事,並難見細物。
此頌初句中的“一”字,是指勝論所執的一境,“無”字是不應有義,貫下四事:(一)若境是一,則行路時只能初走一步,絕不能走第二步,因爲二即非一;(二)若境是一,人們在到某處去時,不應有至未至的差別,因有差別,則是二非一;(叁)若境是一,亦不應有許多相互間隔,如“山外青山樓外樓”等類的事,因有間隔,則是多非一;(四)若境是一,則不應有如空氣中、水中常有無數肉眼難見的微生物,因無數是多,而非是一。根據此中所說四事,可見勝論實境之說全屬妄執,毫無實義。
此下小乘提難,世人常常有現量的感覺,有現覺必有現量;既有現量,必見實境,故唯識無境之說不成。論主破之,頌曰:
現覺如夢等;已起現覺時,見及境有無,甯許有現量。
此頌初句,意謂夢中常有見色聞聲、走路做事等現見境時的感覺,而夢境非實,是則有現覺,而實無外境,此以夢爲喻,言現覺不能證有實境。下叁句頌言有現覺,並不會有現量,原因是前五識所見諸境皆是自識似色等相現,其體是識相分,似外境而實非外境。次有意識起,由長期虛妄熏習,與無明邪見相應,而自昏迷顛倒,妄計先所觸境,是現量所得心外實境;其實在意識起現覺時,先前能見的識及所見的境,皆已消失,了無蹤迹,哪裏還有現量可得呢?此以理顯現覺不足爲有現量之證。
小乘複難,意識現覺屬隨念分別,念是回憶,依曾習境起。理必先有現量所見實境的曾習,然後意識遂起,回憶前境,而有現覺。故有現覺,必先有現量;有現量必見有心外實境。此難非理。頌曰:
如說似境識,從此生憶念。
世親釋雲:“如前所說雖無外境,而眼識等似外境現。從此後位與念相應,分別意識似前境現,即說此爲憶曾所受。故以後憶證先所見實有外境爲理不成。”此論主破也。如前論所講夢中見有男女、宮室、山川、樹林,鬼見膿河,地獄所見獄卒狗鳥。前已廣辯,非實外境,但由眼識等似外境現。此等後位與念相應分別意識,似前境現,即說此爲憶曾所受。既識現境,後得憶持,諸所憶持,非識外境,如何得以後時憶持證先現受爲外境?
小乘續難,夢境不實,人皆能知,今言人們日常所見諸境亦如夢中所見,皆非實有,爲什麼人們不能自知其境非實?既然覺時平常所見不能自知其爲非實外境,則平日所見不如夢境似有非真,而徹底是真實外境,決非內識似外境現。此難非理。頌曰:
未覺不能知,夢所見非有。
夢境非實,正在夢中不能自知,一定覺後才能自知其是夢境而非實境,平日白晝所見,亦如夢境,有相無體,是假非實,一定要待善友開導,對于正法多聞熏習,如理作意,勤修加行,開悟見性,得根本無分別智,實證空性;得後得無分別智,無倒分別諸法自相共相,知其如幻,而無執著,方得名爲真覺。真覺之後,在自覺覺他的生活過程中,才能徹底了達境由識變,如夢幻泡影,空不可得。永嘉玄覺《證道歌》雲:“夢裏明明有六趣,覺後空空無大千”,正是此義。以是義故,說境是實,其理全非。
小乘以人隨環境轉變爲難,人在社會中生活,其行爲的邪正,個性的純乖,大多隨其接受教育的好壞,所遇師友的善惡爲轉移,學好成好,染壞成壞,決定如此。若無客觀實境,怎能有此決定不易的事?以此推徵,唯識無境,理不可從。此難非理。頌曰:
展轉增上力,二識成決定。
“二識”指人群中甲乙兩方的心識;“展轉”指甲乙兩方心識所變的境,不能互爲親緣,卻能互作疏緣;不能互爲因緣,卻能互作助緣。人與人之間雖各有心識,各變似境,但可相互作用,互作疏緣,引起親緣。且所變境,雖非實境,而是識相分,依識爲體,有一定力量,能強有力地相互影響,故能有決定出現轉化或同化的事,墨子所說:“染于蒼則蒼,染于黃則黃。”俗語說:“與善人交,如入芝蘭之室,久而不聞其香;與惡人交,如入鮑魚之肆,久而不聞其臭。”這些彼此間隨他力轉變的事,雖無實外境,而卻能決定成就,以此道理,唯識義成,毫不動搖。
小乘以夢覺果別爲難。夢境不實,人所共知,其中造業,故不感果;覺時造業,善有善報,惡有惡報,因果不爽,若其境界如夢不實,怎麼會作業感果,與之全殊?由此可見,夢中造業不感果,主要是夢境不實;覺時造業必感果,主要是覺時其境實有。故無實外境之說其理不成。此難非理。頌曰:
心由睡眠壞,夢覺果不同。
夢中造業不感果非由其境不實之故,主要是其心由睡眠所困,暗昧不明,疲乏無力,故其所作不能熏種,無種無因,當然不能感果。若在覺時,雖其境亦識變,非實外境,然其心識明了,強健有力,其所造作既能感一定現果,又能熏習成種,感未來異熟果報。由此可知夢中造業無果,與境不實無關;覺時必感果,決非有實外境使然。故汝所難,其理難成。
自下二頌,破小乘以造殺業,行殺者得罪,被殺者喪命,其間必有實外境難。頌曰:
由他識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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