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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识二十论讲义▪P2

  ..续本文上一页,由斯而有人我执。人们有了我执,便把业果相续所形成的数数死此趣生彼趣的轮回事,执为有实我流转生死,故人我执亦名数取趣我执。有情由于有了我执,便引起贪嗔等烦恼,造有漏染业,由业招果,生死无穷,故佛特说内外诸处,使有情通达根境接触自有感受,中无受者的实我,以断烦恼解脱生死。有情除了我执,还常常执一切万事万物皆有实体,可爱可憎,可取可求,由斯便有法执,有了法执,自会依种种名言,取种种法相,不达诸法离言空性,障般若智,沉迷颠倒,不得觉悟。佛陀为令有情破除法执,故特讲一切法无论心及心之所变,皆从内因缘生,有相无体,如幻非真之唯识义,使有情依此闻思修证,便能破除法执,断所知障,证大菩提。颂中所说“依余教入”,即指依唯识教,得入法空真如。

  以下论主破外道小乘以实极微为基础形成物质世界的实境执。共有五颂,初颂合破外小实境执,次三颂专破小乘极微执,后一颂正破胜论外道一实境执。初合破外小实境执者,颂曰:

  

  以彼境非一,亦非多极微,又非和合等,极微不成故。

  此颂初句破胜论外道外境是一执。胜论本计有“实、德、业、大有、同异、和合”六句,“实”句中有“地、水、火、风、空、识、方、我、意”九法,其“地、水、火、风”是极微性,若劫坏时,此等不灭,散在处处,常住不灭,其数甚多。后成劫时,两两极微合生一子微,子微之量等于父母,体唯是一,从它生故,性是无常。如是散极微,皆两两合生一子微,子微并本,合有三微,如是复与余三微合生一子微,第七其子等于六本微量,如是七微复与余合生一子微,第十五子微其量等于本生父母十四微量,如是展转成三千界。其三千既从父母二法所生,其量皆等于父母量,故三千界为识等境,体唯是一。然色是火德,乃至触是风德。眼见色时不得风大,得地水火,以于色中无风相故。耳鼻舌三得声香味时得三亦尔,唯身得触时得四大,以于触中有风大故。意缘一切,故有分色为眼识等境,体唯一物,其子粗微名为有分,有细分故。其本细微,但名为分,不有它故。广叙此执,如《成唯识论述记》。(破义见第四句。)

  颂第二句破古有部毗婆沙师执。此师主张有众多极微,其体实有,能助成显粗色法,成就物质世界。颂第三句破经部执极微和合成粗色说,兼破新有部顺正理师极微和集成粗色说。经部师不同意古有部认为父母微合生子微,子微有别自体,故有父母微均是实有之说。别主众多极微,其体是实,由父母微和合形成粗色,名为“阿耨”,离父母微无别自体,全是假有,为五识所缘。顺正理师不同意五识缘假色,故别主张五识所缘粗色是多极微互相资长和集而有的境相,此和集境仍是极微本身所属,非和合所成之假相。

  颂第四句言极微不成故,是总破胜论、经部、古新有部的实有色境执,因此中外小对物质世界说义虽殊,而皆认为全是有实自体的极微为基础;以理推徵,所谓极微,不过是智者分析物质深入到不可析的地步,假想有一至细至坚、不可再分的极微细点而已,绝非实有此常住不变的极微。何以故?因一切事物皆从缘生,刹那生灭,变异无常,怎么会有固定不变为万物本的物质性极微呢?

  以下三颂论主专就小乘新旧有部和经部极微说进行破斥。初颂从极微相互结合形式上指出两过作破。颂曰:

  极微与六合,一应成六分,若与六同处,聚应如极微。

  极微结合生粗色时,若从一一极微的上、下、东、南、西、北六方相合,即每一极微应有上、下、东、南、西北的六分。则与汝等所执极微是不可再分的极小物质单位有相违过;若汝认为聚色虽有方分,亦非合成,则有与汝言极微不合、无方分故之说相违之过。此极微说不能成立道理之二。

  再次一颂从极微有无方分两方面二俱有过作破。颂曰:

  

  极微有方分,理不应成一;无应影障无,聚不异无二。

  汝等若执极微有方分,则极微既非是一不可再分的最小物质单位,由是则有极微非极微过;若执极微无方分,则其聚积所成粗色亦如极微无有方分,可是世人常见太阳照物,一面承光,一面发影,而有显著的方分,由是则有现量相违过。

  根据如上三颂所说,诸部小乘所说极微,全属残论,不能成立。问:小乘所说极微与近代科学所讲的原子近似,今破极微,是否同样对原子说亦持反对态度?答:古极微说与近代科学原子说大相径庭,全不相同,故反对极微并不等于否认原子的存在。因为印度外小所说极微是固定不变的最小物质单位;而科学所讲的原子还包含着质子、中子、电子等,不是最小的物质单位;且在一定条件下它会转变为能力,不是固定不变的物体。若把极微与原子等同看待,是完全错误的。此下一颂论主专门对胜论所执一境说进行深入的破斥。颂曰:

  

  一应无次行,俱时至未至,及多有间事,并难见细物。

  此颂初句中的“一”字,是指胜论所执的一境,“无”字是不应有义,贯下四事:(一)若境是一,则行路时只能初走一步,绝不能走第二步,因为二即非一;(二)若境是一,人们在到某处去时,不应有至未至的差别,因有差别,则是二非一;(三)若境是一,亦不应有许多相互间隔,如“山外青山楼外楼”等类的事,因有间隔,则是多非一;(四)若境是一,则不应有如空气中、水中常有无数肉眼难见的微生物,因无数是多,而非是一。根据此中所说四事,可见胜论实境之说全属妄执,毫无实义。

  此下小乘提难,世人常常有现量的感觉,有现觉必有现量;既有现量,必见实境,故唯识无境之说不成。论主破之,颂曰:

  

  现觉如梦等;已起现觉时,见及境有无,宁许有现量。

  此颂初句,意谓梦中常有见色闻声、走路做事等现见境时的感觉,而梦境非实,是则有现觉,而实无外境,此以梦为喻,言现觉不能证有实境。下三句颂言有现觉,并不会有现量,原因是前五识所见诸境皆是自识似色等相现,其体是识相分,似外境而实非外境。次有意识起,由长期虚妄熏习,与无明邪见相应,而自昏迷颠倒,妄计先所触境,是现量所得心外实境;其实在意识起现觉时,先前能见的识及所见的境,皆已消失,了无踪迹,哪里还有现量可得呢?此以理显现觉不足为有现量之证。

  小乘复难,意识现觉属随念分别,念是回忆,依曾习境起。理必先有现量所见实境的曾习,然后意识遂起,回忆前境,而有现觉。故有现觉,必先有现量;有现量必见有心外实境。此难非理。颂曰:

  

  如说似境识,从此生忆念。

  世亲释云:“如前所说虽无外境,而眼识等似外境现。从此后位与念相应,分别意识似前境现,即说此为忆曾所受。故以后忆证先所见实有外境为理不成。”此论主破也。如前论所讲梦中见有男女、宫室、山川、树林,鬼见脓河,地狱所见狱卒狗鸟。前已广辩,非实外境,但由眼识等似外境现。此等后位与念相应分别意识,似前境现,即说此为忆曾所受。既识现境,后得忆持,诸所忆持,非识外境,如何得以后时忆持证先现受为外境?

  小乘续难,梦境不实,人皆能知,今言人们日常所见诸境亦如梦中所见,皆非实有,为什么人们不能自知其境非实?既然觉时平常所见不能自知其为非实外境,则平日所见不如梦境似有非真,而彻底是真实外境,决非内识似外境现。此难非理。颂曰:

  

  未觉不能知,梦所见非有。

  梦境非实,正在梦中不能自知,一定觉后才能自知其是梦境而非实境,平日白昼所见,亦如梦境,有相无体,是假非实,一定要待善友开导,对于正法多闻熏习,如理作意,勤修加行,开悟见性,得根本无分别智,实证空性;得后得无分别智,无倒分别诸法自相共相,知其如幻,而无执著,方得名为真觉。真觉之后,在自觉觉他的生活过程中,才能彻底了达境由识变,如梦幻泡影,空不可得。永嘉玄觉《证道歌》云:“梦里明明有六趣,觉后空空无大千”,正是此义。以是义故,说境是实,其理全非。

  小乘以人随环境转变为难,人在社会中生活,其行为的邪正,个性的纯乖,大多随其接受教育的好坏,所遇师友的善恶为转移,学好成好,染坏成坏,决定如此。若无客观实境,怎能有此决定不易的事?以此推徵,唯识无境,理不可从。此难非理。颂曰:

  

  展转增上力,二识成决定。

  “二识”指人群中甲乙两方的心识;“展转”指甲乙两方心识所变的境,不能互为亲缘,却能互作疏缘;不能互为因缘,却能互作助缘。人与人之间虽各有心识,各变似境,但可相互作用,互作疏缘,引起亲缘。且所变境,虽非实境,而是识相分,依识为体,有一定力量,能强有力地相互影响,故能有决定出现转化或同化的事,墨子所说:“染于苍则苍,染于黄则黄。”俗语说:“与善人交,如入芝兰之室,久而不闻其香;与恶人交,如入鲍鱼之肆,久而不闻其臭。”这些彼此间随他力转变的事,虽无实外境,而却能决定成就,以此道理,唯识义成,毫不动摇。

  小乘以梦觉果别为难。梦境不实,人所共知,其中造业,故不感果;觉时造业,善有善报,恶有恶报,因果不爽,若其境界如梦不实,怎么会作业感果,与之全殊?由此可见,梦中造业不感果,主要是梦境不实;觉时造业必感果,主要是觉时其境实有。故无实外境之说其理不成。此难非理。颂曰:

  

  心由睡眠坏,梦觉果不同。

  梦中造业不感果非由其境不实之故,主要是其心由睡眠所困,暗昧不明,疲乏无力,故其所作不能熏种,无种无因,当然不能感果。若在觉时,虽其境亦识变,非实外境,然其心识明了,强健有力,其所造作既能感一定现果,又能熏习成种,感未来异熟果报。由此可知梦中造业无果,与境不实无关;觉时必感果,决非有实外境使然。故汝所难,其理难成。

  自下二颂,破小乘以造杀业,行杀者得罪,被杀者丧命,其间必有实外境难。颂曰:

  

  由他识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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