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攝大乘論釋義▪P3

  ..續本文上一頁道的清淨法。(于中首言煩惱、業、生叁雜染離阿賴耶識不成,次言世間、出世5清淨法離阿賴耶識不成,以說明阿賴耶識決定是有。)叁、若無阿賴耶識,轉依義不成。此段中有叁部分義:1、修出世聖道時,菩薩正住定位,早無前五識,亦無第六善心意識,爾時若無阿賴耶識,誰是被轉者?若無被轉依的對象,則修轉依的聖道亦無有益,爲什麼要作此無義利的事?2、若無阿賴耶識持雜染種,則無所對治;既無所對治,若言修對治道即是轉依,亦不應理,因爲修對治道時並未永斷煩惱,即是有因無果,也就是說有修出世聖道之因,並無永斷煩惱,證得涅槃的轉依果。假若以因爲果,則是非顛倒,其理不成;3、轉依修對治行必須有煩惱種爲所對治,亦必須以永斷煩惱種轉得涅槃爲轉依體。若無持煩惱種的阿賴耶識,則無所對治法,亦無永斷煩惱轉得涅槃的轉依體,故無阿賴耶識,即無此轉依所攝的二點,而轉依就成了空談。由此可見,從出世清淨道的轉依來看,阿賴耶識一定是有。

  若無阿賴耶識,煩惱雜染不成,其理有叁:1、六識受煩惱熏,持煩惱種無有是處;2、色、無色界有情殁來生欲界,處識應由愛等煩惱俱識取著境界;3、對治初起,一切煩惱無有種子,應永不起。以上叁理,證成阿賴耶識爲煩惱雜染所依,決定是有。

  若無阿賴耶識,業雜染不成,亦有二理:1、若無賴耶持業種子,有漏福、非福、不動叁業感果定不可得,是之謂行緣識不相應;2、若無阿賴耶識持業種,愛憎名取,即業習氣被愛取潤已,能有生果功能,若無賴耶持業種,愛憎煩惱潤業生果不成,是之謂取爲緣有亦不相應。據此之理,故知若無賴耶識,業雜染定不得有,亦足證賴耶識決定是有。

  若無阿賴耶識,生雜染不成,其理有九:

  1、非等引地(欲界)有情殁來生欲界,先住中有位,以七日爲一期,遇父母緣時,中有身意識得父母緣見貪愛染汙相,引生貪欲,名潤生惑,身隨謝滅,而入母胎,賴耶識入胎初住羯羅藍位(胎稀凝狀),即是賴耶最初執持胎身。賴耶執持胎身,意識無有此能,若謂意識執持胎身,便有叁因不成: ① 意識有貪等煩惱染汙,非是無記,而不能執持胎身; ② 意識有間斷,欲執持胎身,胎兒生命便有中夭; ③ 意識緣顯了境,胎身在母腹中形象幽隱,意識無境可緣,而不得生;意識分別作用突出,胎兒無顯著分別相。有此叁因,故謂執持胎身是意識作用,理定不成,以故執持胎時一定是阿賴耶識的作用。

  2、有情出胎執持根身,全由賴耶起用,因其余轉識各有根依,又不堅定,故不能執持色根,因之,執持出胎後的根身定不離阿賴耶識。

  3、賴耶識執持根身,與色、受、想、行、識五蘊的名色,猶如蘆束更互相依,若離阿賴耶識,相依不成。

  4、阿賴耶識執持根身,能使根身茁壯成長,一期生中相續活著,業盡方已,阿賴耶識對此如飲食,有滋養身心作用,故稱識食,若離賴耶,其余諸識皆不能起著如飲食那樣能滋養身心的作用。故離賴耶識,滋養身心的識食決定無有。

  5、欲界有情殁,生色界等引地,在結生相續位,必有中有身意識對等引定地起極濃厚的愛取,方能往生。若離阿賴耶識,持此類的雜染種,下界殁生上界必無結生相續的染汙意。

  6、生無色界有情無有根身,無有五識,但有細意識,若無阿賴耶識持欲界意識種子,則欲界意識無有生因,亦無不動定業爲作依持的增上緣。

  7、無色界有情,無漏出世心現在前時,世間心于識盡滅,爾時若無,阿賴耶識持異熟種則應得離系果,然而彼有情仍在無色界,則知爾時有異熟識持彼異熟種。

  8、生非想非非想處和無所有處有情,爲進修出世道,斷彼地煩惱,爾時雖生出世心而仍未離彼地異熟。若無阿賴耶識持彼地異熟種,則非想非非想處和無所有處的有情應無彼地異熟,而實不爾,故二地有情,生出世心時,仍由阿賴耶識執持彼二地異熟種,爲二地異熟所依。

  9、有情業盡身殁,皆有冷觸漸起,造善業者,當生上界,冷觸必下而上;造惡業者,當生下界,故其冷觸自上而下。所以然者,因阿賴耶識執持根身,其身自有溫度,彼離身時,溫度便絕。若無阿賴耶識離身,有情殁時,冷觸自上而下,或自下而上,皆不應有。故知阿賴耶識決定是有。

  若離阿賴耶識,修世間色無色諸定的清淨法皆不得成。其理由是:如欲界衆生爲離欲界欲勤修九止、六觀、了相、勝解作意諸加行,然後證得色纏心,此離欲修加行善心,與色纏心不俱生俱滅,不應以色纏心爲所熏,積其種子,故知有阿賴耶識執持離欲修加行善心種子展轉傳來,爲色纏心親因緣,而以所修諸加行爲增上緣。離欲界欲,修諸加行,得色界初靜慮如是,其余諸地離下界欲勤修加行,得上界定心,亦複如是。也就是說依止初靜慮修二靜慮心乃至依止無所有處心修非想非非想處心,皆以自地加行善心爲增上緣,以阿賴耶識所攝持第二靜慮定乃至非想非非想定心種子爲因緣。若如是者,世間清淨得成,若無阿賴耶識,世間清淨不成,以無彼種子爲因緣故。

  若離阿賴耶識,出世清淨亦不得成,其理有二:1、聽聞正法,如理作意,由此爲因正見得生,此出世心不與聞正法之耳識俱生,亦不與如理作意的意識俱生,亦不與耳識、意識之法和合俱生,故出世心不能熏習耳識,意識積其種子,而必有阿賴耶識持有出世心種爲出世心因緣。2、此如理作意相應是世間心,彼正見相應是出世心,兩者從未俱生俱滅,而出世心絕不能熏如理作意相應世間心,積其種子以爲其親因,故知別有阿賴耶識執持出世心種。由此可見,離阿賴耶識,出世清淨心法決定不成。

  顯離阿賴耶識出世清淨法不成文中先辨阿賴耶識原持雜染種,何故又能爲出世對治雜染法的無漏清淨心之因?答言:此出世心從最清淨法界等流正聞熏習賴耶種子所生。如來所說教法是由他親證清淨法界平等流出的體現,由學佛者無倒聽聞熏習所生。

  此聞熏習所成出世淨種,與持雜染種阿賴耶識關系如何?答言:此聞熏習隨在某一學佛有情所攝阿賴耶識中進行熏習,其習氣寄存于賴耶識中,和合俱轉,猶如水乳,故此聞熏習淨法種既非賴耶識中原有雜染種,但亦不離賴耶識而有。

  出世清淨心其熏習成種相,有叁次第:先由多聞熏習成下品清淨種,次由如理作意、靜心思維成中品清淨種,後由勤修加行成上品清淨種。

  此聞思修所熏種子,從菩薩果位說是法身因,從菩薩因位說,彼清淨種能對治部分煩惱,能對治惡趣異熟,能對治久遠惡業習氣,更能與諸佛菩薩結相逢緣。如是一切義利是大乘人成就法身的因素;此聞思修熏習所成淨種,于聲聞獨覺乘人是其所得解脫身的因素。此聞思修所熏成的清淨種通過長期展轉熏習,不斷增盛,乃至圓滿;同時賴耶識中彼對治的雜染有漏種不斷減少,終至全滅,這時便舍阿賴耶識成就轉依。

  此小節解義如上。

  以下言出世清淨心不離阿賴耶識中有五小節:

  1、入滅盡定,識不離身是佛所說,滅盡定爲佛、獨覺、阿羅漢、不退轉菩薩所入,余不能入。既入滅盡定即無前七轉識,而言識不離身,當知此識即是阿賴耶識。

  2、若有人執“入滅盡定賴耶識亦已離身,是指出滅盡定後,賴耶識複生,名不離身”。此說非理。賴耶識無始時來,一類相續,無有間斷,安有複生之理?

  3、若有人執“入滅盡定仍有意識不離于身,無勞別執有賴耶識不離于身”。此說非理。其理有七:①入滅盡定若有意識即有想受,何得名爲滅盡定、想受滅?②滅盡定中轉識心與智俱無,賴耶雖有,而極隱微難知,純是一片空寂境相,哪裏還有意識起分別的所緣境呢?③既滅盡有意識,則滅盡是善性,即應有善心所與之相應,而實無有;④既有善心所與滅盡定心相應,則應有遍行心所中的想受現行,安得名爲想受滅呢?⑤既有想受,則必有根境識之和合相應的觸心所,而滅盡定中前六識的根境全無,安得有觸?⑥既有觸,則應起受想思而有造作,既有造作,何得名爲滅盡定?⑦若人救言:“滅盡定但滅心所不滅心法,故雖無想受心所,而意識仍在。”此說非理。有與想受相應的心所,就必有與之相應的心法,因心法是心所所依,若無能依的心所,怎能有所依的心法?具此七理,故執滅盡定有意識執身全屬非理。

  4、若執滅盡定中有意識,試問此意識于善、惡、無記叁性,何性所攝?皆不應理。

  5、若有人執色法無間生色法,心法無間生心法,故心與色皆自類成種,何得熏賴耶識乃能有色心種?此理不成,如前已說。自類前後二念不同時,安能前念熏于後念?又若從色界殁,來生欲界,若色自類相生,則此類有情應複感受離飲食男女欲的色界境相。從無色天殁還生欲色界中,應無色生;從無想天殁還生有心地中,從滅盡定出還生心心所法,皆不應有種,以生無想天一期生中和入滅盡期中皆無轉識,安得有自類心法,前後和合熏習成種生起後心呢?又如阿羅漢證入無余依涅槃時的心爲後心,自此以後入了無余依涅槃便永無轉識心生起,若執心法前後自類爲因緣相生,則阿羅漢入了無余依涅槃再有心生起,而不成其爲“無余依涅槃”。據此可知,色心自類前後只能作等無間緣,不能作因緣,而作色心因緣的決定是有阿賴耶識受色心等法熏,保持其複生色心的種子爲因緣。

  據上所述,可見離阿賴耶識,出世間所有記功法皆不得成,而阿賴耶識決定是有。

  後有叁頌顯離阿賴耶識轉依不成。

  初頌有:“菩薩于淨心,遠離于五識,無余心轉依,雲何汝當作?”此頌意謂菩薩出世聖道心,全無眼等五識生起,亦無其余意識生起,既有漏前六識全無,則誰持雜染種爲出世道所對治?既無所對治,則修能對治無用,爲什麼聖者要作此出世道的修持呢?

  “若對治轉依,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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