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攝大乘論釋義▪P5

  ..續本文上一頁呢?當知如夢等喻可以比知,人在夢中亦見色、聲、香、味、觸諸性境界,一但醒來,都無所有,由此可知,五識所現,色塵境界,亦唯是識。

  以上顯悟入唯識方法竟。

  下有叁項問答:

  一、外問若色等物質亦是識變,何故色境前後相似相續,堅住無間,而不與識刹那生滅相同?答言:色境雖由識變,而識隨業力轉變,業感異熟,賴耶內變根身,外變器界,隨引業力一期生中所變根身、器界一類相似相續,無有間斷,正由于識隨業力變現身器有一定時期的相似相續,所以才有引起種種虛妄分別的雜染法和離虛妄分別的清淨法。此中頌言:“亂相及亂體,應許爲色識,及與非色識,若無余亦無。”此中“亂相”指色境,是種種虛妄分別所緣的對象,故名“亂相”,也就是色識。亂體即能起種種虛妄分別的諸識,故稱“亂體”,也就是非色識。若無賴耶隨業所變,內身外器一期生中相似相續堅住無間的色境,則世間遍計所執不得有,出世清淨法亦不得有,故名“若無余亦無”。

  二、何故身(五根)、身者(執持根身的賴耶)、受者識(末那)、所受識(六塵)、能受識(六識)在一身中各司其職,而又和合無乖,成一統一體呢?答意業因招果,主要表現在或苦或樂的生活感受上,爲了圓滿一期生中生活相對的需要,故能受諸識與所緣塵境共俱一身,和合而轉。

  叁、外問何故世、數、處、言說、自他差別和可愛、不可愛等業果相差別顯現?答意過現未叁世無始時來展轉相續,時間無窮;天文地理所攝種種物像,千差萬別無有數量;村邑聚落衆生住處無有數量;隨見聞覺知而起言說,亦無數量;衆生各有身形,自他差別,亦無數量;造業感果,善惡各殊,叁界五趣,流轉無窮。如是萬象森羅,無有窮極,皆是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的緣生基本法則所形成,唯識變境受緣生基本規則的支配,法爾如是,不可思議。

  次言安立唯識有叁相:1、唯識法爾而有,系客觀真實,是建立唯識的客觀依據;2、八識之中無論轉識本識皆有相見二分,相分爲被認識的對象,見分是能認識的主體,有能認識與所認識就構成唯識;3、意識遍于一切諸法,也就是遍于八識而起種種我法分別,依此種種我法分別,熏習賴耶,諸識生時便有種種似我似法相顯現,而成萬法唯識。據此叁義,立下一頌:“唯識(法爾而有)二(見相二分)種種(意識有種種虛妄分別,熏習本識,便有種種似我似法相顯現),觀者意能入(瑜伽師修法觀者,即能悟入此叁成立唯識之義)。由悟入唯心,彼亦能伏離(彼指心識,由悟入唯心之理,爾時自覺境由識變,如幻非真,識從緣生,亦識所變,也非實有,由斯便能伏滅種種虛妄分別而實證唯識)。

  爲顯唯識無義的含義,特用一意識師所說:但唯有一意識,而別無眼等五識那樣的道理爲喻。無著本人不同意一意識師以一意識代替前五識,而六識只是一意識的主張,今不過借用唯有一意識別無余識的含義來顯唯識無境的含義而已。一意識師認爲意識依眼根起見色用,即是眼識,乃至依身根起觸塵用,即是身識,故雖有眼、耳、鼻、舌、身諸識之名,而實唯有一意識,只不過依意識的作用不同而假立彼彼名而已。一意識師所引聖教頌語,論證其說。頌雲:“若遠行獨行,無身寐于窟,調此難調心,我說真梵志。”第六意識具善惡無記叁性,而變化轉動極劇;有現、比、非叁量,而活動能力最強;緣性、帶質、獨影叁境,而活動範圍最廣;造善惡業熏習賴耶,賴耶隨業種變現各趣根身、器界,而叁界、五趣、六道輪回依之建立,故成“遠行”。八識之中無有任何一識能與意識的作用席哪個比,故稱“獨行”。此意識不依身中色根而住,而眠伏于最深隱處,故曰“無身寐于窟”。此識常與根本煩惱六,以及小隨、中隨、大隨諸煩惱相應,散動掉舉極難調伏,故曰“調此難調心,我說真梵志”。梵志謂修淨行者,若能調伏此遠行、獨行的意識,就真算得樂阿蘭那行者。一意識師又引經言爲證,五根所行境界,意各能受,意爲彼依,此亦是意識依五根起緣色、聲、香、味、觸之用,而唯有一意識,無別眼等五識。

  《中邊論》雲:“能受所了境,用門義名處。”故一意處,攝六識身。一意識師所謂十二處中說六識身皆名意處,即本此而言。一意識師主張本非正論,無著引之只取其但唯一意識,別無余識的詞語,以喻唯識無義的含義而已。讀者不必隨波逐流,取彼非正論的主張。

  阿賴耶識含藏諸種,內變根身,外變器界,是其唯識義的根本;六識、六根、六塵,以及阿賴耶爲本所變世識、數識、處識、言說識、自他差別識、善惡業果識,都是所分別的法相;能起分別執著的第六意識和第七末那識就是見諸法相的見識;因有最廣泛的相識,能引起種種最廣泛的見識,故曰“似義現時能作見識生依止事”。據上之義,安立唯識顛撲不破。

  以上安立唯識義竟。

  爲了深入理解唯識無境,特引如來所說“諸菩薩成就四法,能隨悟入一切唯識都無有義”作證。四智如下:

  一、成就相違實相智。如見江河,人見清水綠波,天見寶莊嚴地,魚見遊園舍宅,鬼見膿血。同是一事,隨業識不同,所見迥異,達此事理,可知非實有境,但唯是識。

  二、成就無所緣識現可得智。識未對現境時,而有境界隨心現起,如回憶過去,預想未來,境界隨現,又如人在夢中,本無現境可緣,而夢境分明顯現。據此可見,心如何生,境如何現;境非實有,唯是一心。

  叁、成就應離功用無顛倒智。若人以爲境是實有,非內識似彼顯現,則應一切愚夫執境爲有者,不由功用,自然應得無顛倒的真實智慧,然而不然,故知境非是有,但唯有識。

  四、成就叁種勝智隨轉妙智:1、“得心自在菩薩,得靜慮者,隨勝解力諸義顯現。”菩薩得心自在,與成就靜慮的行者,隨心意如何想,即有如何的境界現前。如見山理解爲河,見海洋理解爲陸地,即變爲陸地等。由此可見,唯識無境,此理決定。2、“得奢摩他修法觀者,才作意時,諸義顯現。”謂得定者,依于定境,思維法義,剛一作意,便有境界顯現,此亦足見境由識變,唯識無境。3、“已得無分別智者,無分別智現在前時,一切諸義皆不顯現。”謂諸菩薩得根本無分別智時,一切境界悉皆空寂,都無所見,此亦說明唯識無境。

  以下廣辯叁自相。

  下言叁自相的成因和得名。謂依他起從自熏習種子爲因所生,依他增上等緣所起,此爲依他成因;生後無力自在,以此一點及上成因,兩相結合,名依他起。遍計所執本來非有,但由無量行相意識遍計,有顛倒相生,執爲實有,故成遍計執。也就是說意識緣于無量行相起種種分別,周遍計度有無、一異自他差別,形成種種我法相,是爲遍計成因。依此成因,故遍計執名遍計執。圓成實性有叁特點:一是常恒不變的絕對真理;二是聖者清淨智慧所衙的清淨境界;叁是最極殊勝的善法。具此真常、清淨、殊勝叁殊勝義,成圓成實,也就是勝義勝義,得圓成實之名,亦由于此。

  在此顯叁自相成因及得名段中,附顯遍計所執形成的複雜性。其中以分別最盛的意識爲能遍計,以一切識緣生法爲所遍計,以能取所取兩相結合,所取種種增益而有的我法相爲遍計所執。同時在意識遍計所執上緣名爲境,在依他起諸法上取種種相貌,由顛倒見起執著,由于意言境相轉爲性的尋起語,于見聞覺知諸境上起種種言說,通過這一些曲折而複雜的過程,便形成在本來清淨但唯有識的法上增益而有種種我法妄執。

  叁自相爲同爲異?應言非一非異。所以然者,主要由一依他起性,因由依他起具有爲所遍計相及依他所攝的意識爲能遍計的特殊意義成遍計所執;由依他起上具有本來清淨,無有遍計所執的特殊意義,成圓成實。由此可見叁自性皆依依他而有,是依他起上所具意義不同而分而爲叁。離依他起則無叁自性,故言非異;但各具特殊意義得名,故言非一。此中異門一詞,即是特殊的意義,也就是特殊的理由。

  叁自相各各所含類別怎樣?約言之,各有二種,依他起性有純由種子所生的依他起,同時也有因起妄執則成雜染分,因離妄執則成清淨分的依他起。遍計所執有于某物上依名取相執爲實有的自性遍計所執;同時也有于諸物上起種種常與無常,美或不美,乃至或是或非,或善或惡等種種分別的差別遍計所執。圓成實性當其受遍計所執蒙蔽時,即是在纏真如,名自性圓成實;用無分別智照破迷情執著,其體顯露,名出纏真如,即爲清淨圓成實。

  遍計有四:1、對某事某物的自身依名分別,名自性遍計;2、對某事某物的自體上起常無常、美不美等差別分別,名差別遍計;3、自己能對事物分別覺了,亦能用名言分別告訴余人,余人所覺所了,亦能用名言公之于衆,是爲有覺遍計,即指人天趣衆生的意言境;4、若自覺了不能用語言表達于外,令余人覺了,或對余人所說的語言亦不能有所覺知,是爲無覺遍計,也就是指旁生諸趣衆生所有的意言境。

  遍計複有五種:1、依名遍計義自性:謂乍聞彼名,便執有此事。如聞日月之名,便隨執實有日月。2、依義遍計名自性:謂乍某事即執有是事之名。如 日月,隨即用日月之名诠釋之。3、依名遍計名自性:謂新聞某名,不了其義,還以余名诠釋之。如聞天名,《說文》用“天者顛也”加以诠釋。如聞佛名,注家用“佛者覺也”加以诠釋。4、依義遍計義自性:謂先見某事,未識其名,還以余事诠顯之。如乍見飛機航空,不知其名,或用此是鷹隼,或是大雁加以理解。5、依二遍計二自性:謂依一名複以余名計度,更計其事;依事亦爾,既見彼事,隨說彼名,更執實是此事。如聞犬名計即說狗,實是其狗,此是依名計事義;又如見狗,說此名狗,更執實是其狗,此依名義計名義。

  遍計即是分別,分別雖無量種,總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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