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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佛教的認識論▪P5

  ..續本文上一頁的一方面,那就是它教人正確掌握由知行所表現出認識活動的規律,在知方面辯別出邪與正,而力求去邪而從正。所以它把“不正知”列入煩惱,而教人斷除;把“正知”列入聖道,而教人修學。同時在行的方面也辯別出屬善屬惡,以教人止惡而修善。所以它把“貪、嗔、癡”叁毒等所引起的惡行教人嚴戒,而把“正思維、正語、正業”所引起的正行教人勤修。總而言之,它是要在知行兩方面都要達到最極正確、最極究竟、最極圓滿而成爲佛的境地。

  破除妄執顯示和掌握一切真實

  佛教的認識論,其主要的精神是在于認真追求真實、全面顯示真實,進而掌握和利用或親證一切真實。本來一切事事物物都各有其一定的真實性,無論是具體的事相或抽象的道理。無論是主觀方面,或客觀方面,都各有全面或部分的真實義,因而真實就是無處不有,無物不周的了。但是其中有相對與絕對的差異,如果在特定的時間內和特定的場合裏,有其決定意義,表現爲絕對的真實,而在另一時間、另一場合裏,就沒有決定意義,不是那麼絕對,甚至完全消失現實意義的真實。這種受時空限製的真實,就是相對真實。如果某一事理,超時空、絕對待、豎窮叁際、橫遍十方,而永無變異,這就是絕對的真實。但是絕對的真實必以相對的真實爲基礎,它是一切相對真實的總合,也可說是一切事理的共性。因之,離開相對的真實,便無絕對真實之可言。反過來,相對的真實也不能離開絕對的真實而存在,故求絕對真實,必于相對真實之中;而求相對真實,亦必于絕對真實之內,此二者不一不異,不即不離,似乎是一個統一的整體,而普遍地存在著。佛教認識論所講的真實,大體上是根據這裏所說的一些情景而顯示的。《瑜伽真實品》說∶“雲何真實義?謂略有二種∶一者依如所有性諸法真實性;二者依盡所有性諸法一切性,如是諸法真實性,一切性,應知總名真實義。”如所有性真實性者,如謂如實和如常,一切事事物物皆具如實而有的本性,所謂本來面目或真面目,佛法稱爲“實相”或“真性”。這種真性,是常如不變的絕對真理,亦即“法性真如”。盡所有性一切性者,具體的事物和抽象的道理,是無窮無盡、無量無邊的,必須統攝無遺,盡其所有而有之,才是全面。若有一法不攝,即不周遍,而失去真實故,“如來不舍一法”。佛教認識論所顯示的真實,既依據法性,也依據法相;既講超對待的無爲,也講有對待的有爲;既重視正確,也掌握全面。所以說∶“諸法真實性、一切性,應知總名真實義。”

  《中論》說:“諸佛依二谛,爲衆生說法:一依世俗谛,一第一義谛。”佛依世俗和第一義二谛說法,故佛教認識論裏的真實觀,也依世俗和第一義二谛顯示。依世俗谛說有“世間極成真實”和“道理極成真實”; 依第一義谛說有“煩惱障淨智所行真實”和“所知障淨智所行真實”。

  什麼是世間極成真實?謂一切人,依約定俗成的名言,取種種相,認爲天就是天,非是地等,地就是地,非是天等。日月星辰,山河大地,草木人畜等,皆一一決定,各有定屬,此即是此,決非是彼;彼即是彼,決非是此。由于經常如是分別,習慣成自然,對任何一物不待思量,一見而知誰是誰,界限分明。同時這也爲世所同然,人所公認,不能絲毫違反;設有違反,便是“歇斯底裏”。這就是世間極成真實。再者瑜伽教人求法,“當于五明處求”。五明中,其“內明”是佛法,側重出世;余如“聲明”、“因明”、“醫方明”、“工巧明”,通稱外論,是世間學。聲明是講名句文身之學,其所涉及的是語言文字的事;因明屬邏輯學,其所涉及的是思維和言辯的規律;醫方明屬醫藥學,其所涉及的是醫療衛生的事;工巧明是科技學,其所涉及的是工業製造、創造發明等事。如是四明及其所涉及的的事實,都是世間最正確、最真實的事理,從廣義說,都是屬于世間極成真實。什麼是道理極成真實?依于世間現量,運用正確的比量進行推理,並取決于聖教量。由此叁量所證成的道理,有其一定的正確性和真實義,是爲道理極成真實。再者《解深密經》說有“觀待”,“作用”、“證成”、“法爾”四種道理。世間一切事物都是相待而有,如待東有西,待西有東;待來有去;待去有來;待有爲有無爲,待無爲有有爲;如是等,是爲觀待道理。地有持載用,火有焚燒用,識有緣境用,智有斷障用,如是等,是爲作用道理。證成道理已如上說。地以堅爲性,水以濕爲性,火以暖爲性,風以動爲性,種瓜得瓜,種豆得豆,緣生諸法,本性自空,如是等不待人爲造作,而本來自爾,自然而然,是爲法爾道理。如是四種道理皆極正確,有其顛撲不破的真實義,從廣義說,皆屬道理極成真實。世間極成、道理極成二種真實,從世俗谛說,是有非無,是真非虛,故是世俗谛的真實。

  什麼是煩惱障淨智所行真實?一切有情或一切人,依色、受、想、行、識聚積所成個體,執爲有我,引生貪、嗔、癡、慢、惡見等煩惱,由煩惱造業感果,流轉生死,能障解脫涅槃,名煩惱障。由斷煩惱障淨智引生的根本、後得二無分別智,親證我空真如,是爲煩惱障淨智所行真實。什麼是所知障淨智所行真實?所知即法的別名,由有法執,能障菩提正智,名所知障。由破法執,斷所知障,便有大乘無漏根本後得二種淨智現起。此智所行境界,即是一切法平等無二所顯的真如,是爲所知障淨智所行真實。《解深密經》謂“于七真如有七各別自內所證通達智生,名爲見道。”可見煩惱所知二障淨智所行境界,通七真如∶七真如者,即《成唯實論》所說∶“流轉”、“實相”、“唯識”、“安立”、“邪行”、“清淨”和“正行”七種真如。此七真如有性相兩方面的意義,從其性言,流轉乃至正行,法雖有七,而其所顯的真性則惟是一,同以清淨立言,無執無著,不可分別爲其本性,此是根本無分別智所行的境界。流轉等七法,皆屬真實事理,各具一定的真實義,其真實性通于世俗勝義二谛,是帶相觀空,于諸法相進行如理如量分別而無執著的後得智境。如是煩惱障淨智所行和所知障淨智所行的二真實,皆是清淨無相的現觀境,是常如不變的我空真如和最極究竟的法空真如,皆是第一義谛的真實。

  世俗所攝二種極成真實,範圍寬廣,內容豐富,其真實性主要表現在其極大的現實意義上。它雖是相對的真實,但卻是第一義谛絕對真實不可分割的有機成分。第一義谛所攝兩種障淨智所行真實,是出世無漏境界,是超時空、絕對待,而永恒不變的。但是它不能離世俗谛真實而獨存。二極成真實,屬法相,或識相;二障淨智所行真實,屬法性、或識性。世俗與勝義相反相成,不即不離。識性識相,不一不異,不可分割。故顯真實,必須世俗勝義雙顯齊彰;識性與識相,相提並論。而一切相對絕對、具體抽象、主觀客觀,所有的真實皆包羅盡淨,方爲圓滿究竟。同時對待真實,亦必須一一認真研究,深入理解而全面地加以掌握,特別是對第一義谛所攝的真實,一定要親證現觀,實際受用。如是一切,是佛教認識論講真實的總的精神和目的。

  一切事事物物,皆有其一定的相狀,其相分明昭著,顯而易見。一切事事物物的真性,本來自有,普遍存在。人們若能發現並掌握依事相而有的世俗谛真實,即能利用之以豐美人們的生活。若能發現和掌握依真性而有的第一義谛真實,即能親證而受用之以淨化人們的身心。既然一切真實昭然若揭,而又能給人以無窮的利益,爲什麼人們卻對此茫然,目無所見,耳無所聞,時時同它打交道而莫之知呢?這是因爲人們不達真實,便生倒想,有倒想即有妄執,主觀上有了妄執,便執無爲有,執假爲真,以迷情所現的虛妄相爲真實,而本然的,客觀的真實便隱而不顯,蔽而不彰,更談不上對它有所掌握利用和受用了。人們若欲揭示一切真實而加以掌握,就必須以除倒想破妄執爲當務之急,所以佛教的認識論常有“破妄顯真”之說。

  怎樣破妄執呢?欲破妄執,必須觀空。這裏的空不是一切空無所有,而是說主觀上因執著而有的種種虛妄相,實無所有,必須空去。設能空去主觀上的種種執著,則一切客觀真實,自必彰顯無余。前人有詩雲∶“終日尋春不見春,芒鞋踏破隴頭雲。歸來一拈梅花嗅,春在枝頭已十分。”此詩喻意,是說人們在未破除妄執之前,雖欲追求真實,而始終不能見真。一旦回頭猛省,觀空破執,則一切真實曆曆在目而處處皆是,此正前人所謂∶“信手拈來,無非妙谛。”

  怎樣觀空呢?《解深密經》雲∶“有十種相,空能除遣。何等爲十?一者,了知法義故,有種種文字相,此由一切法空能正除遣。二者,了知安立真如義故,有生、滅、住、異性,相續隨轉相,此由相空及無先後空能正除遣。叁者,了知能取義故,有顧戀心相及我慢相,此由內空及無所得空能正除遣。四者,了知所取義故,有顧戀財相,此由外空能正除遣。四者,了知所取義故,有顧戀財相,此由外空能正除遣。五者,了知受用義,男女承事資具相應故,有內安樂相、外淨妙相,此由內外空及本性空能正除遣。六者,了知建立義故,有無量相,此由大空能正除遣。七者,了知無色故,有內寂靜解脫相,此由有爲空能正除遣。八者,了知相真如義故,有補特伽羅無我相、法無我相,若唯識相及勝義相,此由畢竟空、無性空、無性自性空及勝義空能正除遣。九者,由了知清淨義故,有無爲相,無變異相,此由無爲空,無變異空能正除遣。十者,即于彼相對治空性作意思維故,有空性相,此由空空能正除遣。”

  妄執即是取相,遣相即是破執,此經所說以空遣相,即等于觀空破執。其中有叁要點∶①隨時隨處有什麼樣的執、取什麼樣的相,就觀什麼樣的空進行除遣。如雲于內處,執身實有,起貪愛想,執有實我,升起驕慢,即觀內空,無所得空,進行除遣;于外處執實有財物等,心生顧戀,即觀外空,進行除遣;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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