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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方便與慧,成佛缺一不可”▪P2

  ..續本文上一頁師對大乘和尚所引經論又是如何解說的呢?

   1.六度與執著

   在凡夫的心行上,很難將六度和對六度行的執著分開,但這代表著兩個層面的心行。針對凡夫在修習布施等善行過程産生的執著,《道次第》引《寶論》雲:“或又說言,雖成善趣之因,施戒諸善,亦是生死因,不成菩提之因,此當平心而論。又于經說,于施等六度,現行耽著,是魔之業。”又引《叁蘊經》雲:“由墮所緣而行布施,及執戒爲勝守護戒等,彼等一切皆當忏悔。”(《略論·上士道》)

   此處引用當時的一些觀點,認爲若對六度産生執著,即爲生死之業。如果我們對善業有所執著,即爲人天小果,有漏之因。但此“魔業”並非惡業,而是生死相續之因。只要我們還輪回于生死,便超不出魔的控製,故雲“魔業”。

   本論還引《叁蘊經》言,若修布施時,心住于能施、所施、施物之所緣,則應忏悔。關于住相的布施等善行,《金剛經》亦雲:“若菩薩心住于法而行布施,如人遇暗,則無所見。若菩薩心不住法而行布施,如人有目,日光明照,見種種色。”可見,是墮或不墮,如人遇暗或如人遇日光明照,區別在于住與不住之分。持戒也是同樣,若執著持戒功德,也是住相,即應忏悔。

   有些人看到“墮所緣”,或執著六度即爲魔業,往往不能正確理解,誤解爲不必持戒及修習六度。聽聞達摩稱梁武帝“並無功德”,更以爲不必積集功德。問題何在?便在于“墮所緣”,即住相。祖師並未說六度爲生死業,關鍵在于是否住相。但一般人卻師心自用,片面否定布施等善行,以爲證得空性便能解決一切問題,其他善行皆無須再做。故宗大師在此告誡我們:判斷魔業的標准,並非行爲本身,而在于內心是否執著。《道次第》又根據這一錯誤理解作了引申,深入批駁了此類觀點。

   引申之一:不可將善行等同于法我執(即對六度的執著,主要指前五度),因爲法我執和布施、持戒是二而非一。法我執,是我們在修布施、持戒時投射的我執。做事的過程,只是緣起的過程,若覺得其中有“我”在做,並對所做之事生起得失觀,這些附加的心行才是法我執。事實上,法我執和布施行並非一體,只是對凡夫而言,因始終沈溺于遍計所執的世界中,在心行上很難作出區分,將六度和執著粘到一起糾纏不清。而對于訓練有素者,完全可以厘清兩者的關系。通常,修行主要是通過滅除貪嗔癡而證得法無我。若將布施等善行等同于法我執,則善心、善行也屬執著範疇,這就意味著證得法無我、滅除貪嗔癡的同時,善品、善心、善行將一並滅除。

   引申之二:若以一切善念分別等同于法我執,那麼,在思維暇滿、念死或修習慈悲及菩提心的同時,法我執也應隨善業一同增長。事實並非如此,若帶著強烈的我執修行,的確會出現越修執著越重的現象。但若以空性見、無我見爲指導,在善業增長的同時,決不會帶來任何負面作用。再以前面的道理類推:若法我見將隨著善心、善行增長,那麼,成就法無我見(我空、法空的智慧)時,過去所修善法是否會隨之減少呢?方便和般若智本是相輔相承的,若將善行等同于執著,便意味著方便行和空性見構成了對立。

   佛陀成就的色身和法身,皆來自因地的修行。修布施時,布施行可成就莊嚴的應化身及報身。而在般若指導下,了知布施如幻如化,了不可得,又可藉此契入空性,證得不生不滅的法身。所以說,既不否定緣起因果,又通達無自性空,方能圓滿佛果的色身和法身,兩者是空有不二的。若任缺其一,如見性而不修方便,則無法成就圓滿色身,因而聲聞人灰身泯智,證入涅槃大海。佛陀之所以具足叁身四智,正是由于在因地上既重視利益一切衆生的方便,又通達這些利生事業的無自性空。

   宗大師再引二谛之理進行說明:“以教理正之,于一切世出世法之本體中,抉擇無有塵許之自性成就,而安立勝義之量,與因果法,亦不爽毫厘,別別決定安立因果名言之量,二者彼此互助,豈成能損所損者哉。于此若得決定,則可稱爲通達二谛之義及得佛意者也。”(《略論·上士道》)無論世間法還是出世間法,皆無絲毫自性。一方面安立勝義,即自性了不可得;一方面安立因緣因果之假相,于因果法不爽毫厘。若將方便和般若對立起來,或將緣起因果和無自性空對立起來,都是錯誤的。

   2.緣起法與佛道修行

   下面提出另一話題:某些人認爲,證得無分別智(空性)是不假于因緣的,這也是對無緣的錯誤解讀。法不孤起,仗緣而生,定和慧的成就亦不例外。就這一問題,《道次第》同樣引用諸多經教進行說明:“《秘密不可思議經》亦雲:善男子,譬如烈火,從因而燃。因若無者,則當息滅。”(《略論·上士道》)火的燃燒,需要空氣和木柴等因緣。若是因緣不具備,火焰便會熄滅。

   以格魯派的觀點來看,佛陀的一切品質皆因緣所成。但因緣有善緣和惡緣之分,所以,有些因緣應當成就,有些因緣則應息滅。那麼,如何進行抉擇呢?《道次第》指出,自性見爲應當息滅的惡緣,而大悲心、菩提心、六度萬行則是應當長養的善緣。同時指出,對不同的緣應采取不同處理方式。于煩惱須緩,于性罪、遮罪應徹底舍棄,于修習善行、成就佛道則應積極進取。

   總之,對當時存在爭議的各種思想觀念,宗大師皆一一進行審查,並引蓮花戒阿阇黎之言作爲總結,說明什麼該破,什麼不該破。

   關于分別、無分別的問題,宗大師也指出,某些情況下的某些無分別,也是不應破除的:“謂住于抉擇勝義之見上,于余任何亦不作意,專注一趣而修者,非其所破。若非住于抉擇勝義理之見,而心不行動,任何亦不分別而住,爲修空性者,是所破也。”(《略論·上士道》)見道,應現量而證,此刻的無分別便不能破除。格魯派認爲,無分別唯有在此時方可起用,且須以分別無我慧爲基礎,方能成就無分別智。至于大乘和尚所說的直接從無分別入手,則是格魯派不認可的。

   佛法浩如煙海,博大精深。正確認識成佛修行必須具足的條件,准確把握佛法要領,並不是簡單的問題。正因爲如此,一些宗派在建構自宗修學體系時,或是忽略了基礎建設,或是片面強調某一方面而忽略其余,從而阻礙佛果的修行和成就。宗大師在《道次第》中所提出的“方便與慧,成佛缺一不可”的命題,對于修行無疑具有重要意義。

  2007年10月修訂版

  

  

《論“方便與慧,成佛缺一不可”》全文閱讀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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