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舍的殊勝利益,正如《大乘集菩薩學論》所說:我們現在的色身和心理刹那變化,念念生滅,不可常保。如果利用這樣的有垢身修學佛法,使之成就爲無垢的法身,成就無上菩提,就像變廢爲寶一樣,沒有付出什麼代價,便成就了生命的最高價值,這不是太值得了嗎?
“正生起之法者,如《入行論》雲:雖身及受用,叁世一切善,爲利有情故,無惜當舍施。”正式的修習方法,正如《入菩薩行論》所說:不論身體還是我們所擁有的財富,乃至修行所獲的一切功德,爲了利益衆生,我們不該有絲毫吝惜,而是應該傾己所有地惠施他人。
“謂以身、受用、善根叁者爲所緣境,舍于一切有情之意樂,當數數而修習之。”所以說,對于把自己的色身、財富及修行功德作爲布施所緣境,發心布施給一切衆生的意願,我們要反複修習。在生活中不管得到什麼,都發願用它來幫助衆生。當這種想法變成我們發自內心的意願後,自然沒什麼不能布施的。我們之所以在布施時會有不舍,會有障礙,原因就在于這種認識還不夠清晰,這種想法還不夠真切。這就需要通過不斷思惟來獲得,通過不斷觀修來強化,把這一觀念真正落實到心行中。
“複次當知,以現在勝解未熟,觀力微弱,于有情所,雖以意樂已施身竟,然肉等不應實與。”但我們還要知道,因爲初發心菩薩並沒有成就空性慧,觀照力也很微弱,面對其他有情時,雖然已在意樂上施舍了自己的色身,但這種修行僅限于觀修,對自身皮肉之類還是不能實際給予。佛陀在因地修行時,割肉喂鷹,舍身飼虎,但這是大菩薩的修行境界。作爲還是凡夫的菩薩行者,雖然應該如此觀修,但並沒有能力真正付諸實踐,否則會過猶不及,甚至引發嗔心等違緣。關于這個問題,《瑜伽師地論》有詳細說明,什麼能布施,什麼不能布施,又該怎麼布施。對每一個階段的菩薩,要求是不一樣的。或許有人會說,既然做不到,爲什麼要那麼觀修呢?不是想一套,做一套嗎?看看宗大師如何解說。
“雖然,若不修舍身命之意樂,無由串習,則以後身命亦不能舍。”雖然目前並不要求我們實際布施身體和性命,但如果不修習這種舍身爲他的意願,沒有這樣的心理習慣,那麼以後永遠都不願意施舍身命,永遠無法圓滿布施。
“如《集學論》中說:須從現在而修意樂也。”所以《大乘集菩薩學論》說:我們必須從現在開始修習這種意樂——發願把自己的身和命也施舍給衆生。
“如是,若于已至心舍與有情之衣食等而爲受用,忘爲利他而當受用衣食等之意樂,以愛著自利而受用者,則成染犯。”前面說過,我們得到一切受用時,都要想著以此布施有情。那我們自己還能不能受用這些衣食呢?如果能,何必先要在觀修中舍給衆生?如果不能,我們豈不是要凍餓而死?宗大師告訴我們:如果我們受用那些已曾至心施舍有情的衣食,卻忘了本著利他之心來受用,只是因爲愛著自己而受用這些衣食,就屬于犯戒,而且是染違犯。換言之,菩薩的一切都是爲了衆生,都是屬于衆生,所以,只有時時想著爲衆生服務才是如法的,否則連吃飯都會犯戒。
“若無愛著,或忘緣一切有情之想,或貪爲余一有情故者,非染墮也。”如果我們並不是因爲愛著自己而去受用,只是一時忘卻“我要利益衆生”的願力,或是偏愛某個有情,只想著“我爲他”而非一切衆生,雖然也是犯戒,但不屬于染違犯。根據瑜伽菩薩戒,有染汙的犯和沒有染汙的犯是不一樣的。
“于彼等回向于他之物,作他物想,若爲自故而受用者,成不與取。其價若滿,則成別解脫之他勝。”他勝,根本罪。對于那些已經回向給他人的物品,自己也覺得這些是屬于他人所有。在這樣的情況下,如果還爲自己而受用,就屬于犯盜戒了。若此物品價值超過戒律規定的限度,就要犯別解脫戒的根本罪。
“若作想雲,受用他有情之財,應作他事而受用者,則無罪。此《集學論》中說也。”如果想著:我現在受用他人財物,就應該爲對方服務,才有資格受用,這樣想就不會犯戒了。這是《大乘集菩薩學論》所說的。也就是說,我們受用任何衣食或其他物品,首先要觀想以此施舍一切有情,然後再以利他之心受用這些已經施舍的物品。這些觀修都是爲了提醒我們——時時不舍有情,時時不忘利他的意樂。
“成他勝理者,謂至心回向于人趣,彼亦了知攝爲己有,作是他物想,爲自利而取,若滿其價,有可成他勝罪之密意雲耳。”關于構成根本罪的原理,就是說,如果已經把財物回向給他人,對方也知道這些財物屬于自己,你也明白這已屬于他人,卻爲了個人利益而受用。在這種情況下,如果價格達到一定限度,就有構成根本罪的密意。
“複次,以至心淨信,分別變化無量種類所施之法,以勝解而施于有情之勝解行者,則少用功力,增無量福。此爲菩薩具慧之布施,是《菩薩地》中說也。”這一段,宗大師爲我們開示了怎樣快速積累資糧的布施捷徑。如果我們在修習布施時,以至誠之心加以觀想,將有限供品觀想爲無量供品。布施之法,就是以所觀想的供品進行布施,可以達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培植無量福德。這是菩薩以智慧所行的布施,這種善巧法門是《瑜伽師地論
菩薩地》所說的。觀想的關鍵在于改變心行——將有限的心拓展爲無限——這也是《普賢行願品》的修行竅訣所在。
“雖于學施度之時,若能具足六度而修學,其力尤大。”在修習布施時,如果能與其他五度相結合,具足六度而修習,力量尤其強大。唯有這樣,才能成就圓滿的菩薩行。接著,宗大師又告訴我們,怎樣依其他五度修習布施。
“爾時,防護于聲聞、獨覺作意之戒,及于種智之法勝解堪忍,而忍他罵,爲令上上增長故,發起欲樂之精進。”布施時,要建立在別解脫戒的基礎上,這樣才能如法布施,若以殺生、偷盜所得而行布施,過失就會超過功德。同時,還要對佛果功德和空性生起堅定不移的信解,遇到他人不理解甚至誹謗等違緣時,爲了令施心迅速增長,應精進不懈地生起“我要布施,我要利益衆生”的強烈意願。
“以不雜下乘之心一境性,將彼之善回向于圓滿菩提之靜慮,于諸能施、所施、受者等,有了知如幻之慧,具六度而行之。”此外,應以純粹的、不夾雜希求人天之樂的心行施,將此功德回向給成就圓滿佛果的禅定,並以般若智慧對能施、所施和施者進行觀照,了知叁輪體空,如幻如化,不住于我相、人相、衆生相、壽者相而行布施。這樣的布施才是具足六度而修,才能成爲佛果的資糧。
二、持戒學處
這裏所說的戒,是指菩薩戒,包括攝律儀戒、攝善法戒和饒益有情戒。關于戒的內容,仍是從戒的自性、戒的種類和怎樣持戒叁方面說明。
戒的作用在于防非止惡,從而止息不善的心相續,強化善的心相續。從持戒來說,尤其是聲聞戒,主要是從行爲進行判斷。但任何一種行爲都有其心理基礎,殺盜淫妄的心理基礎就是貪嗔癡。一旦斷除貪嗔癡的心相續,自然不會再有殺盜淫妄的行爲。所以,持戒要止息的不只是外在行爲,關鍵在于這些行爲背後的心理基礎。
1.戒之自性
由遮止損他事,令意起厭離之思者謂之戒,是以律儀戒爲主,增上而作也。以彼思之串習,而成上上圓滿戒波羅密多,非謂于外能令有情胥離損害之門。
《入行論》雲:“從得遠離思,說戒到彼岸。”
首先說明戒的自體,這個自體有什麼特征呢?
“由遮止損他事,令意起厭離之思者謂之戒。”戒的自體,從事相上說,即對損害他人的不善行爲進行製止,從心行上說,是對這種行爲産生厭離的心理。這種自體就是戒體,具有防非止惡的力量。
“是以律儀戒爲主,增上而作也。以彼思之串習,而成上上圓滿戒波羅密多,非謂于外能令有情胥離損害之門。”胥離,全部遠離。“遮止損他事”主要是指律儀戒,其特點是止惡,而戒的總體兼止惡、行善二分。此處所說戒的自性,專取防惡一分,以律儀戒爲叁聚淨戒的根本。而戒波羅密者,是指具足菩提心的有情修習能斷害他之心,輾轉增上而至圓滿。所以說,持戒的圓滿與否,並不在于使衆生全部遠離損害,而在于斷除損害衆生的心理。
“《入行論》雲:從得遠離思,說戒到彼岸。”《入菩薩行論》說:如果我們能究竟遠離損害衆生的心理,就是持戒的圓滿。
2.戒之差別
戒之差別有叁:一、律儀戒者。若就發起作增上,是斷十不善之十種遠離。若就自體作增上,乃斷七不善身語之七種遠離也,此《菩薩地》中說。菩薩身心之律儀戒,即七衆別解脫之意者。若是具別解脫律儀、具菩薩戒律儀者,則或在家或出家品之正別解脫律儀,及與彼身心共同所斷律儀者,是律儀戒。若是不堪爲別解脫律儀之身,具菩薩律儀戒者,則遠離共別解脫之性罪,及遠離隨類製罪之遠離律儀者,是律儀戒也。菩薩身心之別解脫律儀者,雖是菩薩身心之戒律儀,然非菩薩之正律儀,其余者,有與菩薩律儀所依相順也。
二、攝善法戒者。緣于六度等善,于自身心,未生令生,已生令無衰退,輾轉向上增長也。
叁、饒益有情戒者。從戒門中,于有情今後無罪之義利,如理而爲之。
接著說明戒的種類差別,
“戒之差別有叁。”戒的種類有叁種,分別是攝律儀戒、攝善法戒和饒益有情戒。
“一、律儀戒者。若就發起作增上,是斷十不善之十種遠離。若就自體作增上,乃斷七不善身語之七種遠離也。此《菩薩地》中說。”第一是攝律儀戒。戒律的主要作用在于防非止惡,從思想根源來說,需要斷除並遠離十種不善業,即殺生、偷盜、邪淫、妄語、兩舌、惡口、绮語和貪欲、嗔恚、邪見。而從律儀戒的自體來說,需要斷除和遠離的是身叁、口四七種行爲。這是《瑜伽師地論
菩薩地》所說的。
“菩薩身心之律儀戒,即七衆別解脫之意者。若是具別解脫律儀、…
《第五章 上士道修心次第 第四節 廣說菩薩行》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