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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上士道修心次第 第四節 廣說菩薩行▪P6

  ..續本文上一頁不善的業力中,只是以哪一種先成熟,而其他業暫時沒有成熟來區分。按照這一原理,也不能由暫時不感果而說明壞善根。經論中是沒有這個說法的。

   “唯就異熟暫遠,不可以爲壞善根義。若不爾者,則一切具力不善業,皆應說爲壞善根也。”如果僅僅是果報推遲,是不可以稱爲壞善根的。否則的話,我們生命中潛藏著很多能夠感果而暫時沒有感果的不善業,都應該稱爲壞善根了。

   “是故,此中清辯阿阇黎如上所說。以四力而淨不善,及以邪見嗔恚而壞善根二者,如種子壞,雖遇緣亦不生芽,後雖遇緣,果亦無能生也,彼亦如前。”關于這個問題,論中引用了清辯阿阇黎的說法:就像種子被煮過一樣,雖然遇到水土等因緣也不再發芽,不再結果。以四種忏悔力淨化不善業,及用邪見和嗔恚毀壞善根這兩件事也是同樣,雖然種子還在,但感果的功能已遭到破壞。當然這種破壞也有輕重不同,既有毀滅性的破壞,也有程度較輕的破壞。

   “如說雖修四力忏罪而能清淨,然生上道則遲緩,亦不相違。”那麼,沒有造不善業和造了不善業再忏悔的結果是否一樣呢?按《道次第》的觀點,是不太一樣的。雖然說修習四力可以忏罪還淨,但想要進入更高階段的修行時,還是比本身沒有造業者來得遲緩,這和之前所說也是不相違背的。就像是從未受傷者和受傷痊愈者,在通常情況下已看不出什麼區別,但如果是長途跋涉的話,曾經受傷的一方就會漸漸處于劣勢了。

   “故有一類所許,謂雖壞出生布施、持戒、受用及身圓滿之果,然不能壞修習施舍及斷心之所作等流,後乃易生施戒之善根。”所以有一種觀點認爲,雖然嗔心能毀壞布施、持戒所招感的財富及色身圓滿等果報,但不能毀壞修習布施、持戒而形成的心行習慣,這樣的人未來會更容易生起布施或持戒的善根。所謂等流,即果和因相似,也就是通常所說的心行習慣,比如有布施習慣的人,只要條件許可,就會樂于布施。

   “又有一類則謂:雖壞出生內戒等之所作等流,同類相續,而不壞出生身受用等圓滿。”另外一種觀點認爲,壞善根所壞的恰恰是同類相續的等流果,但不會破壞將來招感的受用和果報。

   “複有一類則如前所說,若不嗔記莂菩薩,則以一劫能行圓滿所證之道。倘生一嗔恚之意樂,雖不舍彼身心中已有之道,然以一劫行道則遲緩。”還有一種觀點則像前面所說的那樣,如果不是對佛陀授記的菩薩生起嗔心,可能用一劫時間就能圓滿證果。但只要生起一念嗔心,雖然不會徹底毀壞所修善根,但不再能以一劫成就修行,而會因此推遲。

   “總之,如淨不善,無須令彼一切皆淨。其壞善根,亦不須令彼一切皆壞,想當如是耳。雖然,此最切要,須唯佛之教及依彼之正理而觀察也。”總之,就像忏悔業障不可能忏悔到像從未造業那樣清淨,壞善根也不會把所有善根破壞殆盡,想來應該是這樣的。雖然如此,但我們要知道,這是修行路上的關鍵所在,必須依佛陀經教、依佛法正見如理觀察,從而獲得確定無疑的認識。

   “當善閱經教以觀察之,如是感極猛利不悅意之異熟,及滅于他世出生極悅意之異熟果者,是非現見之過患也。”我們要善于根據經教開示的原理來觀察,這些嗔恨導致的過患,或是招感極重苦果,或是破壞未來所感悅意樂果,都不是現在馬上可以看到的。如果不善觀察,可能就會因爲果報沒有現前而心存僥幸,對嗔心過患不加提防,最終爲其所害。

   “現法中過患者,意無領受寂靜調柔,壞先所有歡喜安樂,後不複得,不能安眠,心不正住。”當然也有現世的過患,如果不能忍辱,心就不再寂靜調柔,並且會因嗔心而破壞之前所有的歡喜和安樂,以後也很難開心起來,甚至無法安然入睡。更爲嚴重的是,心不能安住于正念,其結果自然是安住于妄念。

   “若嗔增盛者,雖昔以恩而爲將護,亦皆忘恩而與殺害,雖系親友,亦爲斷絕,縱以施攝亦不住等。此《入行論》所說也。”將護,衛護。若是嗔心熾盛者,即使對往昔曾經有恩並關照過自己的人,也可能忘恩負義,甚至將之殺害。雖然曾經是親朋好友,但因爲嗔心生起,也可能恩斷義絕,以後即使再給對方很多好處,也無法恢複過去的親密關系了。以上是《入菩薩行論》所說的。

   “又《入行》雲:“無罪惡如嗔,無難能如忍,由是應殷勤,種種理修忍。”思惟勝利及過患,當從多門勵力修習堪忍。”《入菩薩行論》還說:世間沒有什麼罪惡比嗔恨更可怕,沒有什麼事情比忍辱更艱難,所以我們要對此精進不懈,依佛陀種種教法和多門方便修忍。也就是說,思惟忍辱的利益和不忍的過患,應當通過種種途徑來努力。

   “積集極苦異熟與摧壞善根二者之惡行,不定唯嗔。如誹謗因果之邪見及謗正法,于菩薩師長等前生起輕蔑我慢等。于《集學論》中,應當了知。”招感重大苦果和摧毀善根的惡行,不僅僅有嗔恨,比如謗無因果的邪見,或者誹謗正法,或者在菩薩、師長前生起輕視、我慢之心,都會導致這兩種結果。相關內容在《集學論》中有諸多說明,是我們應當了解的。

  ② 忍辱修習的原理

   修耐怨害忍之理者,觀察彼能害之人,于不作害有無自在,以非有自在故爲損害。謂以宿習煩惱種子,及非理作意等因緣,而起欲作損惱,以是複起諸損之加行,由此于他發生苦故。然彼亦爲煩惱自在,如作僮仆,于自無主,被他勸使而作損害,故嗔不應理。譬如被魔所附者,隨彼自在而轉,雖遇來救解爲作饒益之人,彼反作損害而行打等,然皆念彼因魔力故,毫無自主,故如是作。于彼無少忿恚,惟努力令其離魔,菩薩亦須如是作也。

   《四百頌》雲:“嗔亦鬼所持,醫不憤如是,能仁見煩惱,非屬煩惱人。”

   又如月稱阿阇黎亦雲:“此非有情過,此乃煩惱咎,察已諸善巧,不忿諸有情。”複次,領受損害所生苦者,是受我往昔所集惡業之果,依于彼故,此業當盡。若于彼修忍,則不新集于後受苦之因。若嗔恚者,則彼業亦須受極大之苦焉。以是之故,如療重病之方便,須忍于針灸,爲除大苦而忍小苦,極應理也。

   修安受苦忍之理者,彼已生苦若有治法,則不須意不喜悅。若不可治者,雖不歡喜,亦無益而有過。倘太嬌慣,雖微小苦亦極難堪忍。若嬌泰小,雖大痛苦亦能耐故。

   心持苦品之理者,謂若無苦,則于生死不希出離,故有能勸解脫之功德。又若遭痛苦,則摧矜高,故亦有除慢之功德。又若領納猛利苦受,則思彼苦從不善生。不欲彼苦之果,須止其因,故亦有于罪惡生羞恥之功德。以苦逼者,則希欲安樂。需彼安樂,須修善故,亦有于修善生歡喜之功德。比例自心,念他亦苦,于輪回者知生悲憐。念此苦惱是希求處,而數數修心。彼複如雲:“若修不易成,此事定非有,以是修小苦,大苦亦當忍。”執持安受苦意樂之甲胄,漸于小苦受之,則安受苦力當愈增廣也。

   修法思勝解忍之理者,信境謂叁寶,證境謂二無我,欲境謂佛菩薩之大力,取舍之境謂善行惡行之因及彼等果。修習境所得之義謂菩提,得彼之方便謂菩薩學處之道,聞思之境謂十二分教等之正法。于彼等須無類別而修勝解也。

  了解到忍與不忍的得失,那麼,應該怎麼樣修習忍辱呢?接著,宗大師爲我們分別說明耐怨害忍、安受苦忍、谛察法忍的修習原理。

   “修耐怨害忍之理者,觀察彼能害之人,于不作害有無自在,以非有自在故爲損害。”怎樣修習耐怨害忍?首先要觀察對方,當他發起嗔心時,當他想要傷害我們時,對這種心行是否有自主能力?是不是因爲無法自主而對我們施加傷害?我們再想想,當自己生氣時,能否立刻放下這些煩惱?事實上是不能自主的。有些人覺得:我喜歡,我討厭,我不高興,我高興,似乎都是自己說了算。可對大多數人來說,不高興時,想要高興是高興不起來的,想要不生氣也是做不到的。既然我們自己這樣,將心比心,就能對他人有更多諒解。

   “謂以宿習煩惱種子,及非理作意等因緣,而起欲作損惱,以是複起諸損之加行,由此于他發生苦故。”因爲他首先有這些長期形成的嗔心種子,然後又有很多錯誤觀念在作用,所以才會生起損害他人的想法,進一步産生損害他人的行爲,從而對他人造成痛苦。

   “然彼亦爲煩惱自在,如作僮仆,于自無主,被他勸使而作損害,故嗔不應理。”雖然對方是施害者,但這一行爲的真正主謀是煩惱,也就是說,他是被煩惱所控製。就像仆人一樣,完全沒有自主能力,只是在煩惱驅使下對他人進行傷害,所以我們沒理由對他心生嗔恨。

   “譬如被魔所附者,隨彼自在而轉,雖遇來救解爲作饒益之人,彼反作損害而行打等,然皆念彼因魔力故,毫無自主,故如是作。”接著,宗大師又爲我們舉例說明。就像一個被魔附體的人,完全受到魔鬼的控製,對之言聽計從。雖然遇到想來解救和幫助他的人,但他因爲被魔所控,反而會對解救者加以損害乃至打罵。即使這種行爲令人生氣,但我們要想到,他是因爲被魔控製而神志不清,無法自主,才會做出如此顛倒的舉動。所以,我們應該憐憫而不是責怪對方。

   “于彼無少忿恚,惟努力令其離魔。菩薩亦須如是作也。”因爲想到這些,對施害者就不會有一點嗔心了,唯有努力幫助他,令他脫離魔的掌控。菩薩對待衆生也應該這樣。當衆生傷害我們時,要想到衆生是被煩惱支配,根本不能自主。面對這樣的情況,我們忍心生氣嗎?

   “《四百頌》雲:嗔亦鬼所持,醫不憤如是,能仁見煩惱,非屬煩惱人。”《四百頌》說:當我們生起嗔心時,就像被魔附體一樣。醫生是不會責怪那些被附體的病人對自己無禮,佛菩薩對待衆生也是同樣,會把衆生和他生起的煩惱分開看待。而不是將這些煩惱和他等同起來,因爲他做出無明顛倒的舉動就加以責備。

   “又如月稱阿阇黎亦雲:此非有情過,此乃煩惱咎,察已諸善巧,不忿諸有情。”又如月稱阿阇黎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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