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不善的业力中,只是以哪一种先成熟,而其他业暂时没有成熟来区分。按照这一原理,也不能由暂时不感果而说明坏善根。经论中是没有这个说法的。
“唯就异熟暂远,不可以为坏善根义。若不尔者,则一切具力不善业,皆应说为坏善根也。”如果仅仅是果报推迟,是不可以称为坏善根的。否则的话,我们生命中潜藏着很多能够感果而暂时没有感果的不善业,都应该称为坏善根了。
“是故,此中清辩阿阇黎如上所说。以四力而净不善,及以邪见嗔恚而坏善根二者,如种子坏,虽遇缘亦不生芽,后虽遇缘,果亦无能生也,彼亦如前。”关于这个问题,论中引用了清辩阿阇黎的说法:就像种子被煮过一样,虽然遇到水土等因缘也不再发芽,不再结果。以四种忏悔力净化不善业,及用邪见和嗔恚毁坏善根这两件事也是同样,虽然种子还在,但感果的功能已遭到破坏。当然这种破坏也有轻重不同,既有毁灭性的破坏,也有程度较轻的破坏。
“如说虽修四力忏罪而能清净,然生上道则迟缓,亦不相违。”那么,没有造不善业和造了不善业再忏悔的结果是否一样呢?按《道次第》的观点,是不太一样的。虽然说修习四力可以忏罪还净,但想要进入更高阶段的修行时,还是比本身没有造业者来得迟缓,这和之前所说也是不相违背的。就像是从未受伤者和受伤痊愈者,在通常情况下已看不出什么区别,但如果是长途跋涉的话,曾经受伤的一方就会渐渐处于劣势了。
“故有一类所许,谓虽坏出生布施、持戒、受用及身圆满之果,然不能坏修习施舍及断心之所作等流,后乃易生施戒之善根。”所以有一种观点认为,虽然嗔心能毁坏布施、持戒所招感的财富及色身圆满等果报,但不能毁坏修习布施、持戒而形成的心行习惯,这样的人未来会更容易生起布施或持戒的善根。所谓等流,即果和因相似,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心行习惯,比如有布施习惯的人,只要条件许可,就会乐于布施。
“又有一类则谓:虽坏出生内戒等之所作等流,同类相续,而不坏出生身受用等圆满。”另外一种观点认为,坏善根所坏的恰恰是同类相续的等流果,但不会破坏将来招感的受用和果报。
“复有一类则如前所说,若不嗔记莂菩萨,则以一劫能行圆满所证之道。倘生一嗔恚之意乐,虽不舍彼身心中已有之道,然以一劫行道则迟缓。”还有一种观点则像前面所说的那样,如果不是对佛陀授记的菩萨生起嗔心,可能用一劫时间就能圆满证果。但只要生起一念嗔心,虽然不会彻底毁坏所修善根,但不再能以一劫成就修行,而会因此推迟。
“总之,如净不善,无须令彼一切皆净。其坏善根,亦不须令彼一切皆坏,想当如是耳。虽然,此最切要,须唯佛之教及依彼之正理而观察也。”总之,就像忏悔业障不可能忏悔到像从未造业那样清净,坏善根也不会把所有善根破坏殆尽,想来应该是这样的。虽然如此,但我们要知道,这是修行路上的关键所在,必须依佛陀经教、依佛法正见如理观察,从而获得确定无疑的认识。
“当善阅经教以观察之,如是感极猛利不悦意之异熟,及灭于他世出生极悦意之异熟果者,是非现见之过患也。”我们要善于根据经教开示的原理来观察,这些嗔恨导致的过患,或是招感极重苦果,或是破坏未来所感悦意乐果,都不是现在马上可以看到的。如果不善观察,可能就会因为果报没有现前而心存侥幸,对嗔心过患不加提防,最终为其所害。
“现法中过患者,意无领受寂静调柔,坏先所有欢喜安乐,后不复得,不能安眠,心不正住。”当然也有现世的过患,如果不能忍辱,心就不再寂静调柔,并且会因嗔心而破坏之前所有的欢喜和安乐,以后也很难开心起来,甚至无法安然入睡。更为严重的是,心不能安住于正念,其结果自然是安住于妄念。
“若嗔增盛者,虽昔以恩而为将护,亦皆忘恩而与杀害,虽系亲友,亦为断绝,纵以施摄亦不住等。此《入行论》所说也。”将护,卫护。若是嗔心炽盛者,即使对往昔曾经有恩并关照过自己的人,也可能忘恩负义,甚至将之杀害。虽然曾经是亲朋好友,但因为嗔心生起,也可能恩断义绝,以后即使再给对方很多好处,也无法恢复过去的亲密关系了。以上是《入菩萨行论》所说的。
“又《入行》云:“无罪恶如嗔,无难能如忍,由是应殷勤,种种理修忍。”思惟胜利及过患,当从多门励力修习堪忍。”《入菩萨行论》还说:世间没有什么罪恶比嗔恨更可怕,没有什么事情比忍辱更艰难,所以我们要对此精进不懈,依佛陀种种教法和多门方便修忍。也就是说,思惟忍辱的利益和不忍的过患,应当通过种种途径来努力。
“积集极苦异熟与摧坏善根二者之恶行,不定唯嗔。如诽谤因果之邪见及谤正法,于菩萨师长等前生起轻蔑我慢等。于《集学论》中,应当了知。”招感重大苦果和摧毁善根的恶行,不仅仅有嗔恨,比如谤无因果的邪见,或者诽谤正法,或者在菩萨、师长前生起轻视、我慢之心,都会导致这两种结果。相关内容在《集学论》中有诸多说明,是我们应当了解的。
② 忍辱修习的原理
修耐怨害忍之理者,观察彼能害之人,于不作害有无自在,以非有自在故为损害。谓以宿习烦恼种子,及非理作意等因缘,而起欲作损恼,以是复起诸损之加行,由此于他发生苦故。然彼亦为烦恼自在,如作僮仆,于自无主,被他劝使而作损害,故嗔不应理。譬如被魔所附者,随彼自在而转,虽遇来救解为作饶益之人,彼反作损害而行打等,然皆念彼因魔力故,毫无自主,故如是作。于彼无少忿恚,惟努力令其离魔,菩萨亦须如是作也。
《四百颂》云:“嗔亦鬼所持,医不愤如是,能仁见烦恼,非属烦恼人。”
又如月称阿阇黎亦云:“此非有情过,此乃烦恼咎,察已诸善巧,不忿诸有情。”复次,领受损害所生苦者,是受我往昔所集恶业之果,依于彼故,此业当尽。若于彼修忍,则不新集于后受苦之因。若嗔恚者,则彼业亦须受极大之苦焉。以是之故,如疗重病之方便,须忍于针灸,为除大苦而忍小苦,极应理也。
修安受苦忍之理者,彼已生苦若有治法,则不须意不喜悦。若不可治者,虽不欢喜,亦无益而有过。倘太娇惯,虽微小苦亦极难堪忍。若娇泰小,虽大痛苦亦能耐故。
心持苦品之理者,谓若无苦,则于生死不希出离,故有能劝解脱之功德。又若遭痛苦,则摧矜高,故亦有除慢之功德。又若领纳猛利苦受,则思彼苦从不善生。不欲彼苦之果,须止其因,故亦有于罪恶生羞耻之功德。以苦逼者,则希欲安乐。需彼安乐,须修善故,亦有于修善生欢喜之功德。比例自心,念他亦苦,于轮回者知生悲怜。念此苦恼是希求处,而数数修心。彼复如云:“若修不易成,此事定非有,以是修小苦,大苦亦当忍。”执持安受苦意乐之甲胄,渐于小苦受之,则安受苦力当愈增广也。
修法思胜解忍之理者,信境谓三宝,证境谓二无我,欲境谓佛菩萨之大力,取舍之境谓善行恶行之因及彼等果。修习境所得之义谓菩提,得彼之方便谓菩萨学处之道,闻思之境谓十二分教等之正法。于彼等须无类别而修胜解也。
了解到忍与不忍的得失,那么,应该怎么样修习忍辱呢?接着,宗大师为我们分别说明耐怨害忍、安受苦忍、谛察法忍的修习原理。
“修耐怨害忍之理者,观察彼能害之人,于不作害有无自在,以非有自在故为损害。”怎样修习耐怨害忍?首先要观察对方,当他发起嗔心时,当他想要伤害我们时,对这种心行是否有自主能力?是不是因为无法自主而对我们施加伤害?我们再想想,当自己生气时,能否立刻放下这些烦恼?事实上是不能自主的。有些人觉得:我喜欢,我讨厌,我不高兴,我高兴,似乎都是自己说了算。可对大多数人来说,不高兴时,想要高兴是高兴不起来的,想要不生气也是做不到的。既然我们自己这样,将心比心,就能对他人有更多谅解。
“谓以宿习烦恼种子,及非理作意等因缘,而起欲作损恼,以是复起诸损之加行,由此于他发生苦故。”因为他首先有这些长期形成的嗔心种子,然后又有很多错误观念在作用,所以才会生起损害他人的想法,进一步产生损害他人的行为,从而对他人造成痛苦。
“然彼亦为烦恼自在,如作僮仆,于自无主,被他劝使而作损害,故嗔不应理。”虽然对方是施害者,但这一行为的真正主谋是烦恼,也就是说,他是被烦恼所控制。就像仆人一样,完全没有自主能力,只是在烦恼驱使下对他人进行伤害,所以我们没理由对他心生嗔恨。
“譬如被魔所附者,随彼自在而转,虽遇来救解为作饶益之人,彼反作损害而行打等,然皆念彼因魔力故,毫无自主,故如是作。”接着,宗大师又为我们举例说明。就像一个被魔附体的人,完全受到魔鬼的控制,对之言听计从。虽然遇到想来解救和帮助他的人,但他因为被魔所控,反而会对解救者加以损害乃至打骂。即使这种行为令人生气,但我们要想到,他是因为被魔控制而神志不清,无法自主,才会做出如此颠倒的举动。所以,我们应该怜悯而不是责怪对方。
“于彼无少忿恚,惟努力令其离魔。菩萨亦须如是作也。”因为想到这些,对施害者就不会有一点嗔心了,唯有努力帮助他,令他脱离魔的掌控。菩萨对待众生也应该这样。当众生伤害我们时,要想到众生是被烦恼支配,根本不能自主。面对这样的情况,我们忍心生气吗?
“《四百颂》云:嗔亦鬼所持,医不愤如是,能仁见烦恼,非属烦恼人。”《四百颂》说:当我们生起嗔心时,就像被魔附体一样。医生是不会责怪那些被附体的病人对自己无礼,佛菩萨对待众生也是同样,会把众生和他生起的烦恼分开看待。而不是将这些烦恼和他等同起来,因为他做出无明颠倒的举动就加以责备。
“又如月称阿阇黎亦云:此非有情过,此乃烦恼咎,察已诸善巧,不忿诸有情。”又如月称阿阇黎所…
《第五章 上士道修心次第 第四节 广说菩萨行》全文未完,请进入下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