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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上士道修心次第 第二節 菩提心如何發起▪P7

  ..續本文上一頁報恩時雖亦稍起,然于此所說者,謂有欲令得樂離苦之慈悲尚嫌不足。于有情念以我爲作利樂之意樂,須生慈悲爲能引起故也。彼等亦非僅于正座時修,即座後等之一切威儀中,皆爲憶念相續而修。此《修次中編》所說也。

  增上意樂是建立在修慈悲的基礎上。世人也修慈悲,聲聞也修慈悲,那麼,菩薩所修和他們有什麼區別呢?《道次第》告訴我們,菩薩所修的慈悲是有擔當的,這種擔當就是增上意樂。

   “修增上意樂者,如是修慈悲之後,思念慨歎:我最愛樂悅意之諸有情,如是樂乏苦逼,當如何而令其得樂離苦耶?負荷度脫彼等之擔,下至言談,亦當修心也。”慨歎,感慨歎息。什麼是修習增上意樂?就是根據之前所說的步驟修習慈悲後,想到有情之苦而慨歎道:我們最珍愛的如母有情正在遭受痛苦逼迫,缺乏快樂,應該怎樣做才能使他們離苦得樂?這就需要擔負起救度他們的責任和使命,哪怕在日常言談中,也要時時不忘利益衆生的發心。

   “此于報恩時雖亦稍起,然于此所說者,謂有欲令得樂離苦之慈悲尚嫌不足。于有情念以我爲作利樂之意樂,須生慈悲爲能引起故也。”希望幫助衆生離苦得樂的發心,在修習報恩時就已生起,此處之所以特別強調增上意樂,是因爲之前所修的只是報恩心,希望衆生離苦得樂的悲願還不夠強大。唯有修習慈悲之後,才能對有情真正生起我要給予他們幫助,令他們遠離痛苦、獲得安樂的願望,並將這種願望作爲自己不可推卸的使命。也就是說,到增上意樂的階段,就使之前發起的願心變得堅定不移。

   “彼等亦非僅于正座時修,即座後等之一切威儀中,皆爲憶念相續而修。此《修次中編》所說也。”增上意樂不僅應該在座上修,在座下乃至行住坐臥一切威儀中,都要不斷憶念“我要利益一切衆生,以解除衆生痛苦爲使命”的願望。這是蓮花戒阿阇黎在《修次中編》所說的。

   通過這種反複提醒,將我們的責任心和使命感培養起來。由此,就能自然過渡到菩提心的修習——因爲菩提心就是把利他之心作爲自己不可推卸的責任和必須承擔的使命。

  【修求菩提之心】

   修求菩提之心者,依如前所說之次第修已,若見利他,須得菩提。雖亦是生起欲得之心,然爾許不足。如前于皈依時所說,從思身語意業諸功德門中,先當增長信心,次以信心爲欲所依,于彼等功德起誠心欲得,于自義利亦非得種智而不可,以引生決定也。

  通過之前六個步驟的引發和強化,就可正式進入菩提心的修行。

   “修求菩提之心者,依如前所說之次第修已,若見利他,須得菩提。雖亦是生起欲得之心,然爾許不足。”修習菩提心教法者,根據前面所說的次第,從知母、念恩、報恩漸次修至增上意樂,就會發現:如果想要究竟利益衆生,必須證得無上菩提,所謂“爲利有情願成佛”。雖然我們現在也已生起利他之願,但僅僅這樣是不夠的。爲什麼還不夠?下面做進一步說明。

   “如前于皈依時所說,從思身語意業諸功德門中,先當增長信心,次以信心爲欲所依,于彼等功德起誠心欲得,于自義利亦非得種智而不可,以引生決定也。”正如下士道皈依部分所說的那樣,通過對佛陀身、語、意等種種功德的思惟,對叁寶生起信心。然後在這種信心的基礎上,發願成就像佛陀那樣的功德。即使從完善自身出發,也必須成就佛果的一切種智,由此對發菩提心生起決定的信心。從凡夫境界來說,如果只是爲了利他而成佛,多少會有距離感。因爲每個人更關心的還是自己,僅僅利他,可能未必有這樣的境界。如果說發菩提心就能成就佛菩薩一樣的功德,很多人可能會更有興趣。

   可見,發菩提心是建立在自利和利他的基礎上。于自身,能夠成就佛陀那樣的無量功德,否則就無法解脫自在,就依然流轉六道,備受痛苦;于衆生,能夠給予他們究竟圓滿的利益,否則就可能心有余而力不足,或者因智慧不夠而事與願違。所以,不論爲了自己還是衆生,都必須發菩提心。唯有這樣,我們的生命才有出路,才能真正幫助一切如母有情。

   以上介紹了發起菩提心的七個步驟。其中,前叁項是發菩提心的認識基礎,通過知母、念恩、報恩培養對衆生的好感。後面的修慈、修悲、修增上意樂則是生起菩提心的心理基礎,由強烈的慈悲心而引發菩提心,又由菩提心來圓滿慈悲心。

  4.發心特征及差別

   認定修果發心者,其總相如《現觀莊嚴論》雲:“發心爲利他,希正等菩提。”差別者,隨順《華嚴經》義,《入行論》雲:“如何知差別,如欲行及行,善巧于此二,如次知差別。”謂願行二種也。于此雖顯現多種不同,然念爲利有情願成佛之心者,是謂願心。彼已受戒後,心依戒住而猶發心,是謂行心。如《修次第初編》所說也。

  這一段,宗大師爲我們介紹了發心的特征及差別。

   “認定修果發心者,其總相如《現觀莊嚴論》雲:發心爲利他,希正等菩提。”鎖定無上菩提之果的目標而發心,這種發心的總體特征,就如《現觀莊嚴論》所說:發菩提心就能更好地利他,爲了達到這個目標,我們希望成就無上正等菩提。發心是一種意願,這個願就是“我要利益一切衆生”,“我要幫助一切衆生解除痛苦”。這種願望的本身,和“我要買套房子”之類的願望並無差別,不同的只是目標和所緣。從目標來說,凡夫的願望絕大部分都是自利,而發菩提心則是純粹的利他;從所緣來說,凡夫的願望往往局限于自己或有關的人,而菩提心的所緣則是遍及一切衆生。

   “差別者,隨順《華嚴經》義,《入行論》雲:如何知差別,如欲行及行,善巧于此二,如次知差別。”欲行,就是我要利他的願望,屬于願菩提心。行,做利益衆生的事,爲行菩提心。關于發心的差別,不同經論也有不同的分判標准。以下所引《入菩薩行論》的偈頌,主要是依據《華嚴經》的思想:怎樣才能了知菩提心的差別?主要可以分爲想要利他的願望和利他的行爲。對這兩者有了透徹認識之後,我們也就知道菩提心的種類差別了。

   “謂願行二種也。”《入菩薩行論》的偈頌告訴我們,菩提心的差別,主要有願菩提心和行菩提心兩種。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僅有“我要利他”的願望,還不屬于合格的願菩提心,其標准爲,這種利他之願能夠任運生起,並且爲利益有情而發願成佛,才符合願菩提心的標准。根據這一願望,進一步受菩薩戒、行菩薩行,則屬于行菩提心。

   “于此雖顯現多種不同,然念爲利有情願成佛之心者,是謂願心。彼已受戒後,心依戒住而猶發心,是謂行心。如《修次第初編》所說也。”雖然其中又有很多不同的表現方式,總的來說,想要利益有情並希望成就佛果的心,是願菩提心。受持菩薩戒之後,遵循菩薩戒的要求並付諸實踐,就是行菩提心。這是《修次第初編》所說的。

   關于菩提心的差別,除了本論所說的體性差別,還有名言差別和生法差別等。所謂名言差別,有世俗菩提心、勝義菩提心等,區別在于是否證得空性。所謂生法差別,有牧女式、船夫式和國王式的發心等,區別在于修行的方式和起點。牧女式的發心,是先人後己,像地藏菩薩那樣,“衆生度盡,方證菩提”。船夫式的發心,是同舟共濟,自利利他,與衆生同登彼岸。國王式的發心,是快快成佛,具備度化無量衆生的能力之後,再來廣利人天。

  二、自他相換修法

   除阿底峽尊者的“七因果”之外,藏傳佛教中,還有一支關于菩提心修行的重要傳承,就是寂天菩薩的“自他相換法”。寂天菩薩是公元8世紀左右的印度中觀派論師,屬于文殊、龍樹深觀體系的傳承。“自他相換法”出自《入菩薩行論》,是寂天菩薩最爲重要的著述,至今有著廣泛影響。該論曾在宋代雍熙二年(985)由天息災譯成漢文,但始終未能引起重視。近代以來,先後有隆蓮法師和如石法師重新翻譯,引起了很多佛子的關注。近年來,還出現了修學《入菩薩行論》的熱潮,這是一個可喜的現象。

   《道次第》中,關于自他相換的修習內容,主要是從四個方面進行闡述:一是說明自他相換的意義,二是說明自他相換的原理,叁是說明怎樣修自他相換,四是發菩提心要達到什麼樣的量。

  1.自他相換的意義

   《入行論》雲:“誰有于自他,欲速爲救護,于自他當換,是即密妙行。”又雲:“盡世間安樂,從願他樂生,盡世間苦惱,由欲我樂生。愚人作自利,能仁爲利他,依此二差別,何須複多說。我樂與他苦,若不正相換,即不能成佛,亦無世間樂。”謂我愛執者是一切衰損之門,愛執他者爲一切圓滿之處,當思惟之。

  這一段引《入菩薩行論》的偈頌,說明自他相換的意義。《入菩薩行論》是關于菩提心修行最權威的論典之一,在藏地備受重視。其最大特點在于,把菩薩道修行的原理闡述得非常透徹,讓你覺得就是這麼回事,必須這麼去做,否則就沒有任何退路。

   “《入行論》雲:誰有于自他,欲速爲救護,于自他當換,是即密妙行。”《入行論》說:任何一個人,無論是想快快救度自己,還是快快救度他人,都要修習自他相換的法門,這是甚深微妙的修行,是成佛的捷徑。以下叁個偈頌,也都引自《入行論》。

   “又雲:盡世間安樂,從願他樂生,盡世間苦惱,由欲我樂生。”論中又說:世間所有的安樂,都是從希望他人乃至一切衆生快樂而産生。世間所有的苦惱,都是從只希望自己快樂而産生。這和世人的觀念有很大差距。我們會覺得:只有爲自己做些什麼才可能得到快樂,怎麼可能爲別人做些什麼而自己得到快樂呢?那不是太奇怪了嗎?寂天菩薩接著爲我們舉了一個極有說服力的例子。

   “愚人作自利,能仁爲利他,依此二差別,何須複多說。”這個偈頌以凡夫和佛的差別,說明必須利他的原理。凡夫最大的特點就是以自我爲中心,處處想著爲自己謀取利益,結果卻在不斷製造痛苦和輪回。而佛陀本著無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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