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習戒律的意義
濟 群
在漢傳佛教地區,自禅宗于唐代盛行以來,清規幾乎取代了戒律。至宋元明清,佛教每況愈下,時至今日,清規也有名無實,形同虛設。現在的許多僧尼,既不懂清規,更不知戒律,行爲無所依從,使僧團中不如法的現象層出不窮。長此以往,將對佛法在世間的弘揚造成極大阻礙。須知,戒律是正法久住的保障,這也是我們學習戒律的根本意義所在。
一、戒律的名稱和含義
戒律二字,各有獨立含義。梵語屍羅,漢譯爲戒,又曰清涼。《大乘義章》卷一說:
言屍羅者,此名清涼,亦名爲戒。叁業炎非,焚燒行人,事等如熱,戒能防息,故名清涼。清涼之名,正翻彼也。以能防禁,故名爲戒1。”
以具有防非止惡功能爲戒,由能遠離身心熱惱爲清涼。梵語毗尼,漢譯爲律,又曰調伏。《大乘義章》卷一說:
禁製之法,名之爲律,律猶法也2。
佛教戒律,好比世間法律,能規範行爲,判定是非。《四分律刪繁補阙行事鈔資持記》(以下簡稱《資持記》)卷一說:
律者,梵雲毗尼,華言稱律。今約戒疏,統括諸文,不出叁義。初言律者,法也。從教爲名,斷割輕重,開遮持犯,非法不定……二雲律者,分也,謂須商度,據量有在,若律呂之分氣也。又雲教相所诠,四字斯盡,謂犯不犯,輕與重也……然此四相,非律不分,持犯不濫,有同氣候也。叁雲律字安聿,聿者筆也,必審教驗情,在筆投斷3。
此處以世間的法、律等事來解釋律,說明律具有衡量是非、辨析輕重和臨事判決的功能。清淨的律儀能調伏六根,調伏叁業,所以律又具有調伏之意。
戒律通常又稱爲波羅提木叉,漢譯別解脫,又曰處處解脫。《大乘義章》卷一說:
“言木叉者,此名解脫……有其兩義:一者戒行能免業非,故名解脫。二能得彼解脫之果,故名解脫4。
七衆所受律儀能別別解脫身口七支惡業,由此正行得解脫果報,名爲解脫。除此而外,戒律還有許多名稱。《四分律刪繁補阙行事鈔》(以下簡稱《行事鈔》)說:
屍羅言冷,無破戒熱故,及叁惡道熱故。亦名善夢,持者常得善夢故。亦名爲習,由善習戒法故。亦名爲定,若住戒者,心易得定故。亦名爲池,群聖所浴故。亦名纓絡,老少中年服常好故。亦名如鏡,由戒淨故,無我像現故。又名威勢,如來在世有威力者,是屍羅之力故5。
這是根據戒律的作用和功能安立種種名相,我們也可從中了解到戒律在修學中的殊勝功德。
二、受戒必須學戒
受戒之後,首先要學戒。《資持記》說:
佛製比丘五夏巳前,專精律部。若達持犯,辦比丘事,然後乃可學習經論6。
佛陀規定比丘在受戒後的五年裏,必須專心學習戒律。只有通曉僧尼行爲准則,能在僧團獨立生活之後,才能進一步學習經論。《行事鈔》也說:
諸比丘廢學毗尼,便讀誦修多羅、阿毗昙,世尊種種呵責,乃至由有毗尼,佛法住世等7。
爲什麼受戒後須先學戒律呢?因爲先學經論,往往會廢棄戒律,所以世尊呵責這種行爲。只有通過對戒律的學習,才能懂得如何持戒,才不會違犯所受的戒法。在社會上,不懂法律的人爲法盲;而在僧團中,不懂戒律的人則是戒盲。一個人因爲不懂法律而犯法,會受到法律製裁;而一個人因爲不懂戒律而犯戒,不僅會受到僧團製裁,還得承受因果報應。《四分律比丘戒本》(以下簡稱《比丘戒本》)說:
若比丘說戒時作如是語:我今始知此法戒經所載,半月半月說,戒經中來。余比丘知是比丘,若二若叁說戒中坐,何況多。彼比丘無知無解,若犯罪應如法治,更重增無知罪。語言:長老,汝無利不善得,汝說戒時不用心念,不一心攝耳聽法。彼無知故,波逸提8。
這條戒是九十波逸提的第73條,稱“恐舉先言戒”。一位比丘擔心被別人舉罪,聲稱自己對戒律無知,以爲不知者不爲過,其實不然。對戒律無知,除了清算戒罪,還要加上一重無知罪。有些出家人受戒後,不但自己不學戒持戒,對別人修學戒律也持反對態度,這是犯戒的。《比丘戒本》說:
若比丘,余比丘如法谏時,作如是語:我今不學此戒,當難問余智慧持律比丘者,波逸提。若爲知爲學故,應難問9。
這條戒是波逸提的第71條,爲“拒勸學戒”。有些比丘不學戒律,人家勸導他,他不但不接受,反而指責勸導者,這也是犯戒的。《比丘戒本》又說:
若比丘,說戒時作如是語:大德,何用說是雜碎戒爲?說是戒時,令人惱愧懷疑。輕呵戒故,波逸提10。
這條戒是波逸提的第72條,爲“毀呵毗尼戒”,同樣屬于犯戒。
叁、戒律是僧伽判別是非的標准
記得在佛學院讀書時,有同學來京做客,沒有多余床位,就與另一同學共睡。被法師遇見,指責說:犯戒!那同學就問:犯什麼戒?結果法師也說不出所以然。可見,沒有學過戒律就無法辨別是非,更不能令人信服,因爲他不知道僧伽應當遵循的行爲准則。
在現實僧團中,由于人們對戒律的無知,許多事情都是不如法的。此處,略舉兩例說明:
1.剃度問題。在目前的僧團中,有許多女衆依止男衆剃度出家,依戒律規範來看,這也是不如法的。《薩婆多論》卷二說:
七衆中,比丘、優婆塞、優婆夷叁衆,從佛得受。沙彌中,正有二沙彌從佛得受,一者難提,二者耶奢。余叁衆,比丘尼、式叉摩尼、沙彌尼,佛不受也,爲止誹謗故,佛若自受叁衆11。
可見,即使佛陀本人也不剃度女衆出家。律中明文記載,尼衆最初依“八敬法”出家,後來由尼衆剃度尼衆。《沙彌尼戒經》中說:
自非菩薩阿羅漢,不可度尼12。
女衆可以在佛教僧團出家,但爲了防止漸染,杜絕譏嫌,不允許比丘剃度沙彌尼。也就是說,沙彌尼必須依止比丘尼出家,一方面是爲了杜絕譏嫌,一方面是爲了防止染著。
2.受戒舍戒問題。受戒之後可以舍戒,舍戒之後還可再度受戒,這個道理很多僧尼大概都會知道。《四分律》說:
若有余比丘愁憂不樂不樂淨行者,聽舍戒而去。若複欲于佛法修清淨行者,還聽出家受大戒13。
羨慕五欲之樂,不甘于梵行生活者,可以舍戒還俗,之後覺得還是出家清淨自在,可以再度出家受戒。但是,這一做法僅僅適用于男衆。尼衆舍戒還俗後,就永遠沒有成爲比丘尼的資格了。《十誦律》說:
若比丘尼一反戒,不複聽出家受具戒14。
尼衆舍戒之後,不能重受具足戒。原因在于,尼衆最初出家就是佛陀方便開許的。一旦還俗,就永遠失去作爲比丘尼的資格。
在現前僧團中,不如法的例子還有很多。究其原因,主要是因爲對戒律的無知。所以說,只有學戒之後,才能知道哪些事情是如法的,哪些事情是不如法的。
四、學戒後才能成辦僧伽事務
戒律是僧尼行爲的准則,不懂戒律,行爲就失去依據。一個不懂戒律的人,在僧團是不能獨立生活的,更沒資格成辦僧伽事務。唯有通過對戒律的學習,才能如法如律地成辦僧事,服務大衆。
1.化導信徒。僧尼除了自修自學,還應擔當弘揚佛法的重任。弘法不外乎兩大內容:一是宣講佛法,一是傳授皈戒。以授叁皈來說,釋迦世尊的第一個叁皈弟子,耶輸伽的父親,只是在佛前宣說“我今歸依佛、歸依法、歸依僧,唯願世尊聽爲優婆塞”,便算受了叁皈依。道宣律師在《行事鈔》中記載,受叁皈須先忏悔,之後正受叁皈、叁結。《行事鈔》南宋之後便失傳了,近代以來,叁皈儀式都是依據明末見月律師的《叁皈五戒正範》。那是比照菩薩戒乃至具足戒的傳授儀則編寫,共八個項目:敷座請師、開導、請聖、忏悔、受皈、發願、顯益勸囑、回向,可謂隆重之至。以上叁種授皈法,詳略相差甚遠,但各有意義。一個通達戒律者,自然知道在哪種情形下應該選擇略法,哪種情況下選擇詳細儀軌。
2.管理寺院。住持寺院的僧尼,必須懂得戒律,否則很容易錯亂因果。比如對僧物的處理,僧物有四種不同,分別是:一、常住常住,是衆僧廚庫寺舍衆具,花果樹木儲畜等重物,體通十方,不可分用;二、十方常住,如僧家供僧常食,體通十方,但僅限本處受用;叁、現前現前,如施主供養當寺僧人的衣藥房具等,根據現前的人數進行分配;四、十方現前,如五衆亡人物,雖然分給大衆,但人無定限。如果沒學過戒律,就無法合理分配僧物。此外,寺院主事者還要主持許多僧團事務,如說戒、結界、安居、自恣等,這些作法都各有詳細規定。只有通曉各種羯磨作法,才能如理如法地成辦相應事務。
3、作師授戒。作師授戒是續佛慧命,但不是任何僧尼都有資格承擔。《四分律?受戒犍度》提出叁個條件:一、十夏以上,要有十年的戒臘;二、知法,通達比丘、比丘尼二部律;叁、能勤教授,願意認真負責對弟子的教誡15。其中,知法是最關鍵的一條。倘若師父不知法,自已尚需依止他人,又何以爲人作師授戒呢?
五、戒能成就種種功德
戒律在個人修學過程中尤爲重要。佛法一切功德的成就,都要依戒律爲基礎,由清淨律儀方能成就種種功德。
1.成就善法。戒律如大地,大地能生長萬物,同樣,持戒能成就種種善法。《遺教經》說:
若無淨戒,諸善功德皆不得生16。
沒有清淨的律儀,一切善法功德都不可能生起。《大智度論》說:
若人求大善利,當堅持戒,如惜重寶,如護身命。何以故?譬如大地一切萬物有形之類,皆依地而住。戒亦如是,戒爲一切善法住處。複次,譬如無足欲行,無翅欲飛,無船欲渡,是不可得。若無戒欲得好果,亦複如是17。
世間最大的利益,莫過于修學佛法,了脫生死,成就菩提。若想成就如實善法,就要嚴持淨戒。《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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