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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習戒律的意義(濟群法師)▪P2

  ..續本文上一頁事鈔》說:

   (戒)能生種種勝利,謂引生世、出世善18。

   世間、出世間善法的生起,都要以持戒爲基礎。

   2.相好莊嚴,名聞十方。許多人都希望自已具有莊嚴的相貌,于是以各種飾品去裝點。其實,這些只是表面文章,無法從根本上進行改善。因爲受持戒律、行爲清淨,才是感得莊嚴相貌的正因。《薩遮尼乾子經》說:

   若不持戒,乃至不得疥野幹身,何況當得功德之身19。

   不能持戒的人,勢必要墮落。即使醜陋下賤的野幹之身無法得到,何況莊嚴相好之身?《地持經》說:

   叁十二相無差別因,皆是持戒。何以故?若犯戒者,不得下賤人身,況大人相20。

   在印度,叁十二相是公認的貴相,可以說是最完美的相貌。只有通過持戒,才能感得叁十二相。此外,持戒還能感得良好的聲譽。《大智度論》說:

   人雖貧賤,而能持戒,勝于富貴……持戒之香,周遍十方。持戒之人具足安樂,名聲遠聞,天人敬愛21。

   持戒者即使沒有地位財富,名聲也能傳播到四面八方,受到天人的尊重愛戴。

   3.人天之因。聖嚴法師在《戒律學綱要》中,將五戒稱爲通往人天的護照。如果說五戒是做人的基本准則,那麼具足戒就是完善人格的有效途徑。《比丘戒本》說:

   欲得生天上,若生人間者。常當護戒足,勿令有毀損22。

   有清淨律儀,不犯戒,將來才能保有人身或轉生天界。

   4.解脫之要。持戒能感得生天的果報,但出家人持戒並不是爲了生天,而是追求解脫。持戒又是解脫之本。《遺教經》說:

   依因此戒,得生諸禅定及滅苦智慧23。

   戒定慧是佛教的叁無漏學,由戒生定,由定發慧,由慧斷煩惱,才能解脫。《涅槃經》說:

   菩薩聞是《涅槃經》已,知有世間不知見覺,應是菩薩所知見覺。知是事已,即自思惟:我當雲何方便修習得知見覺?複自念言:惟當深心修持淨戒24。

   堅持淨戒才能見佛性,證大涅槃。《華嚴經》說:

   戒是無上菩提本,應當具足持淨戒25。

   無上菩提就是佛果,由持戒並修習定慧,才能最終成就佛果。

  六、能令正法久住

   《四分律》中,記載了佛陀製戒的十種利益,最後一點便是令正法久住29。事實上,這也是製戒的根本意義所在。由于有戒律,才有清淨比丘;由于有戒律,才有和諧僧團;由于有戒律,佛教在社會上才有良好形象。所以說,戒律能令正法久住。佛陀最初製戒的因緣,便源于此。《大集經》說:

   爾時,十方世界菩薩白佛言:世尊,諸佛如來爲如是等五滓衆生製于禁戒,唯願如來爲法久住,複製禁戒......如余佛土所製淨戒26。

   十方世界菩薩請佛製戒,原因是爲能令正法久住。要想令正法長期住世,僧尼應該嚴持淨戒如理如法。《十誦律》說:

   過去佛法幾時住世?佛言:隨清淨比丘不壞法說戒時,名法住世。又問:未來佛法幾時住世?佛言:隨清淨比丘不壞法說戒時,名法住世。又問:今世尊法幾時住世?佛言:隨清淨比丘不壞法說戒時,名法住世27。

   佛法住世時間的長短,正取決于戒律的弘揚情況和僧尼的持戒程度,叁世佛都是如此。《善見律》說:

   佛語阿難,我滅度後,有五種法令法久住:一、毗尼者是汝大師;二、下至五人持律在世;叁、若有中國十人、邊地五人如法受戒;四、乃至有二十人如法出罪;五、以律師持律故,佛法住世五千年28。

   所以說,僧衆只有以戒爲師,依戒行事,佛法才能久住。《薩婆多論》說:

   毗尼有四義,余經所無:一、戒是佛法平地,萬善由之生長;二、一切佛弟子,皆依戒住,一切(叁善道)衆生由戒而有;叁、趣涅槃之初門;四、是佛法纓絡,能莊嚴佛法29。

   佛子依戒而住,才能莊嚴佛法,能令正法久住世間。

  七、違戒過失

   持戒能令正法久住,反之,違戒破戒則能使正法疾滅。沒有清淨律儀,僧尼就缺乏高尚的人格;沒有清淨律儀,僧團就缺乏和諧的氛圍;沒有清淨律儀,佛教就缺乏良好的形象。如果僧衆行爲與戒律背道而馳,佛教必定提前毀滅。《十誦律》說:

   像法時有五滅法:一、比丘小得心已,便謂已聖;二、白衣生天,出家人入地獄;叁、有人舍世間業,而出家破戒;四、破戒人多人佐助;五、乃至羅漢亦被打罵30。

   有人舍棄世間事業出家修道,但出家後卻不能受持戒律。此外,無戒破戒的僧人身居高位,受人禮拜,有修有德的僧尼反受壓製。如果出現這些現象,佛法還能健康發展、久住世間嗎?《四分律》說:

   五種疾滅正法:一、有比丘不谛受誦律,喜忘文句,複教他人,文既不具,其義有阙;二、爲僧中勝人上座,一國所宗,而多不持戒,但修不善,後生仿習,放舍戒行;叁、有比丘持法、持律、持摩夷即論,而不教道俗,即便命終,令法斷滅;四、有比丘難可教授,不受善言,余善比丘舍置;五、互相罵詈,互求長短,疾滅正法31。

   律中所說這些現象,當今教界似乎都存在。長此以往,佛法還能住世多久,令人擔憂。而僧尼違背戒律,不依戒行事,對自已來說也是後果不堪設想。《長阿含經》說: 

   凡人犯戒,有五衰耗。何謂爲五?一者,求財所願不遂。二者,設有所得,日當衰耗。叁者,在所至處,衆所不敬。四者,醜名惡聲,流聞天下。五者,身壞命終,當入地獄32。

   破戒者不僅現世感得惡名,未來還要招感無窮的地獄果報。

  八、結 說

   綜上所述,可知學修及弘揚戒律的重要意義。因爲戒律是佛陀在二千多年前製定的,所以對許多不曾學戒的人來說,感覺似乎是過時的。事實上,這都是因爲對戒律陌生而引起的誤解。戒律自翻譯到中國後,經南山律師根據中土國情進行整理,許多內容至今仍是切實可行的。也只有依戒行事,正法才能得以延續。作爲現代僧伽,我們有責任繼承它、弘揚它。

   1(隋)慧遠《大乘義章》卷一,T44-468上。

   2(隋)慧遠《大乘義章》卷一,T44-610下。

   3(宋)元照《四分律刪繁補阙行事鈔資持記》(以下簡稱《資持記》)T 40-158。參見《鈔記》卷一,p294。

   4(隋)慧遠《大乘義章》卷一,T44-468上。

   5(唐)道宣《四分律刪繁補阙行事鈔》(以下簡稱《行事鈔》),標宗顯德篇第一,T40-5。參見《鈔記》卷叁,P522-23。

   6(宋)元照《資持記》卷叁,T40-184下。參見《鈔記》卷叁,P553-54。

   7(唐)道宣《行事鈔

  標宗顯德篇第一》,T40-6上。參見《鈔記》卷叁,P553。

   8-10《四分律比丘戒本》90單墮之第73、71和72,T22-1020上。

   11《薩婆多論》(又名《薩婆多毗尼毗婆沙》)卷二,T23-512中-下。

   12《沙彌尼戒經》(又名《沙彌尼離戒文》),T24-939中。

   13《四分律》卷五十,T22-972上。參見《鈔記》P1134。

   14《十誦律》卷四十,T23-291上。參見《鈔記》P1135,1063。

   15《四分律》卷叁十叁,T22-800下。律中文字爲:“佛製戒,聽十歲智慧比丘得授人具足戒,雲何汝等自言智慧,辄授人具足戒,不知教授。以不教授故,不按威儀......自今已去當製和尚使行和尚法。”

   16《佛遺教經》(又名《佛垂般涅槃略說教誡經》),T12-1111上。參見《鈔記》P519。

   17《大智度論》卷十叁,T25-153中。參見《鈔記》P532-33

   18(唐)道宣《行事鈔

  標宗顯德篇第一》,T40-5中。參見《鈔記》P542。

   19《大薩遮尼乾子所說經》卷九,T9-359上。參見《鈔記》P529。

   20《菩薩地持經》卷十,T30-955下。參見《鈔記》P535。

   21《大智度論》卷十叁,T25-153下。參見《鈔記》P533。

   22《四分律比丘戒本》,T22-1015中。

   23《佛遺教經》,T12-1111上。參見《鈔記》P519。

   24《大般涅槃經》卷十七,T12-466下。參見《鈔記》P530。

   25(晉譯60卷本)《大方廣佛華嚴經》卷六,T9-433中。參見《鈔記》P532。

   26《大方等大集經》卷二十,T13-172中。參見《鈔記》P528。

   27《十誦律》,T23-346下。參見《鈔記》P541。

   28此爲《行事鈔》轉引,見《標宗顯德篇第一》T40-5中。《善見論》(又名《善見律毗婆沙》)原文爲卷十六,T24-786上。“佛語阿難:若我滅度後,毗尼即是汝大師也,是名令正法久住。下至五比丘解律在世,能令正法久住。若中天竺佛法滅,若邊地有五人受戒,滿十人往中天竺,得與人具足戒,是名令正法久住。如是乃至二十人得出罪,是名令正法久住。因律師故,令正法久住,是名持律五德。”

   29此爲《行事鈔》轉引,見《標宗顯德篇第一》T40-5中。《薩婆多論》原爲爲卷六,“九十事第十”,T23-543上。“戒是佛法之平地,萬善由之生。又戒一切佛弟子皆依而往,若無戒者則無所依,一切衆生由戒而有。又戒入佛法之初門,若無戒者則無由入泥洹城也。又戒是佛法之璎珞,莊嚴佛法。”

   30此爲《行事鈔》轉引,見《標宗顯德篇第一》,T40-5下。《十誦律》原文爲卷四十九,T23-358中。“有五非法在世,何等五?佛言:正法滅像法時,有比丘心得小止,便謂已得聖法,是名初非法在世。難提,正法滅像法時,白衣生天,或有出家者墮惡道中,是名第二非法在世。難提,正法滅像法時,有人舍世間業出家破戒,是名第叁非法在世。難提,正法滅像法時,有破戒者多人佐助,有持戒者無人佐助,是名第四非法在世。難提,正法滅像法時,無不被罵者,乃至阿羅漢亦被他罵,是名第五非法在世。”

   31此爲《行事鈔》轉引,見《標宗顯德篇第一》,T40-6中。《四分律》原文爲五十九卷, T22-No. 1006中。“有五法令正法疾滅。何等五?有比丘不谛受誦,喜忘誤,文不具足以教余人,文既不具其義有阙,是爲第一疾滅正法。複次,有比丘爲僧中勝人上座,若一國所宗,而多不持戒,但修諸不善法,放舍戒行,不勤精進,未得而得,未入而入,未證而證,後生年少比丘仿習其行,亦多破戒修不善法,放舍戒行亦不勤精進,未得而得,未入而入,未證而證,是爲第二疾滅正法。複次,有比丘多聞持法持律持摩夷,不以所誦教余比丘、比丘尼、優婆塞、優婆私便命終,彼既命終,令法斷滅,是爲第叁疾滅正法。複次,有比丘難可教授,不受善言,不能忍辱,余善比丘即舍置,是爲第四疾滅正法。複次,有比丘喜鬥诤共相罵詈,彼此诤言,口如刀劍,互求長短,是爲第五疾滅正法。

   31《長阿含經》卷二,T1-12中。參見《鈔記》P555 。

   刊載于《法音》1993年第2期

  

  

  

《學習戒律的意義(濟群法師)》全文閱讀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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