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事钞》说:
(戒)能生种种胜利,谓引生世、出世善18。
世间、出世间善法的生起,都要以持戒为基础。
2.相好庄严,名闻十方。许多人都希望自已具有庄严的相貌,于是以各种饰品去装点。其实,这些只是表面文章,无法从根本上进行改善。因为受持戒律、行为清净,才是感得庄严相貌的正因。《萨遮尼乾子经》说:
若不持戒,乃至不得疥野干身,何况当得功德之身19。
不能持戒的人,势必要堕落。即使丑陋下贱的野干之身无法得到,何况庄严相好之身?《地持经》说:
三十二相无差别因,皆是持戒。何以故?若犯戒者,不得下贱人身,况大人相20。
在印度,三十二相是公认的贵相,可以说是最完美的相貌。只有通过持戒,才能感得三十二相。此外,持戒还能感得良好的声誉。《大智度论》说:
人虽贫贱,而能持戒,胜于富贵……持戒之香,周遍十方。持戒之人具足安乐,名声远闻,天人敬爱21。
持戒者即使没有地位财富,名声也能传播到四面八方,受到天人的尊重爱戴。
3.人天之因。圣严法师在《戒律学纲要》中,将五戒称为通往人天的护照。如果说五戒是做人的基本准则,那么具足戒就是完善人格的有效途径。《比丘戒本》说:
欲得生天上,若生人间者。常当护戒足,勿令有毁损22。
有清净律仪,不犯戒,将来才能保有人身或转生天界。
4.解脱之要。持戒能感得生天的果报,但出家人持戒并不是为了生天,而是追求解脱。持戒又是解脱之本。《遗教经》说:
依因此戒,得生诸禅定及灭苦智慧23。
戒定慧是佛教的三无漏学,由戒生定,由定发慧,由慧断烦恼,才能解脱。《涅槃经》说:
菩萨闻是《涅槃经》已,知有世间不知见觉,应是菩萨所知见觉。知是事已,即自思惟:我当云何方便修习得知见觉?复自念言:惟当深心修持净戒24。
坚持净戒才能见佛性,证大涅槃。《华严经》说:
戒是无上菩提本,应当具足持净戒25。
无上菩提就是佛果,由持戒并修习定慧,才能最终成就佛果。
六、能令正法久住
《四分律》中,记载了佛陀制戒的十种利益,最后一点便是令正法久住29。事实上,这也是制戒的根本意义所在。由于有戒律,才有清净比丘;由于有戒律,才有和谐僧团;由于有戒律,佛教在社会上才有良好形象。所以说,戒律能令正法久住。佛陀最初制戒的因缘,便源于此。《大集经》说:
尔时,十方世界菩萨白佛言:世尊,诸佛如来为如是等五滓众生制于禁戒,唯愿如来为法久住,复制禁戒......如余佛土所制净戒26。
十方世界菩萨请佛制戒,原因是为能令正法久住。要想令正法长期住世,僧尼应该严持净戒如理如法。《十诵律》说:
过去佛法几时住世?佛言:随清净比丘不坏法说戒时,名法住世。又问:未来佛法几时住世?佛言:随清净比丘不坏法说戒时,名法住世。又问:今世尊法几时住世?佛言:随清净比丘不坏法说戒时,名法住世27。
佛法住世时间的长短,正取决于戒律的弘扬情况和僧尼的持戒程度,三世佛都是如此。《善见律》说:
佛语阿难,我灭度后,有五种法令法久住:一、毗尼者是汝大师;二、下至五人持律在世;三、若有中国十人、边地五人如法受戒;四、乃至有二十人如法出罪;五、以律师持律故,佛法住世五千年28。
所以说,僧众只有以戒为师,依戒行事,佛法才能久住。《萨婆多论》说:
毗尼有四义,余经所无:一、戒是佛法平地,万善由之生长;二、一切佛弟子,皆依戒住,一切(三善道)众生由戒而有;三、趣涅槃之初门;四、是佛法缨络,能庄严佛法29。
佛子依戒而住,才能庄严佛法,能令正法久住世间。
七、违戒过失
持戒能令正法久住,反之,违戒破戒则能使正法疾灭。没有清净律仪,僧尼就缺乏高尚的人格;没有清净律仪,僧团就缺乏和谐的氛围;没有清净律仪,佛教就缺乏良好的形象。如果僧众行为与戒律背道而驰,佛教必定提前毁灭。《十诵律》说:
像法时有五灭法:一、比丘小得心已,便谓已圣;二、白衣生天,出家人入地狱;三、有人舍世间业,而出家破戒;四、破戒人多人佐助;五、乃至罗汉亦被打骂30。
有人舍弃世间事业出家修道,但出家后却不能受持戒律。此外,无戒破戒的僧人身居高位,受人礼拜,有修有德的僧尼反受压制。如果出现这些现象,佛法还能健康发展、久住世间吗?《四分律》说:
五种疾灭正法:一、有比丘不谛受诵律,喜忘文句,复教他人,文既不具,其义有阙;二、为僧中胜人上座,一国所宗,而多不持戒,但修不善,后生仿习,放舍戒行;三、有比丘持法、持律、持摩夷即论,而不教道俗,即便命终,令法断灭;四、有比丘难可教授,不受善言,余善比丘舍置;五、互相骂詈,互求长短,疾灭正法31。
律中所说这些现象,当今教界似乎都存在。长此以往,佛法还能住世多久,令人担忧。而僧尼违背戒律,不依戒行事,对自已来说也是后果不堪设想。《长阿含经》说:
凡人犯戒,有五衰耗。何谓为五?一者,求财所愿不遂。二者,设有所得,日当衰耗。三者,在所至处,众所不敬。四者,丑名恶声,流闻天下。五者,身坏命终,当入地狱32。
破戒者不仅现世感得恶名,未来还要招感无穷的地狱果报。
八、结 说
综上所述,可知学修及弘扬戒律的重要意义。因为戒律是佛陀在二千多年前制定的,所以对许多不曾学戒的人来说,感觉似乎是过时的。事实上,这都是因为对戒律陌生而引起的误解。戒律自翻译到中国后,经南山律师根据中土国情进行整理,许多内容至今仍是切实可行的。也只有依戒行事,正法才能得以延续。作为现代僧伽,我们有责任继承它、弘扬它。
1(隋)慧远《大乘义章》卷一,T44-468上。
2(隋)慧远《大乘义章》卷一,T44-610下。
3(宋)元照《四分律删繁补阙行事钞资持记》(以下简称《资持记》)T 40-158。参见《钞记》卷一,p294。
4(隋)慧远《大乘义章》卷一,T44-468上。
5(唐)道宣《四分律删繁补阙行事钞》(以下简称《行事钞》),标宗显德篇第一,T40-5。参见《钞记》卷三,P522-23。
6(宋)元照《资持记》卷三,T40-184下。参见《钞记》卷三,P553-54。
7(唐)道宣《行事钞
标宗显德篇第一》,T40-6上。参见《钞记》卷三,P553。
8-10《四分律比丘戒本》90单堕之第73、71和72,T22-1020上。
11《萨婆多论》(又名《萨婆多毗尼毗婆沙》)卷二,T23-512中-下。
12《沙弥尼戒经》(又名《沙弥尼离戒文》),T24-939中。
13《四分律》卷五十,T22-972上。参见《钞记》P1134。
14《十诵律》卷四十,T23-291上。参见《钞记》P1135,1063。
15《四分律》卷三十三,T22-800下。律中文字为:“佛制戒,听十岁智慧比丘得授人具足戒,云何汝等自言智慧,辄授人具足戒,不知教授。以不教授故,不按威仪......自今已去当制和尚使行和尚法。”
16《佛遗教经》(又名《佛垂般涅槃略说教诫经》),T12-1111上。参见《钞记》P519。
17《大智度论》卷十三,T25-153中。参见《钞记》P532-33
18(唐)道宣《行事钞
标宗显德篇第一》,T40-5中。参见《钞记》P542。
19《大萨遮尼乾子所说经》卷九,T9-359上。参见《钞记》P529。
20《菩萨地持经》卷十,T30-955下。参见《钞记》P535。
21《大智度论》卷十三,T25-153下。参见《钞记》P533。
22《四分律比丘戒本》,T22-1015中。
23《佛遗教经》,T12-1111上。参见《钞记》P519。
24《大般涅槃经》卷十七,T12-466下。参见《钞记》P530。
25(晋译60卷本)《大方广佛华严经》卷六,T9-433中。参见《钞记》P532。
26《大方等大集经》卷二十,T13-172中。参见《钞记》P528。
27《十诵律》,T23-346下。参见《钞记》P541。
28此为《行事钞》转引,见《标宗显德篇第一》T40-5中。《善见论》(又名《善见律毗婆沙》)原文为卷十六,T24-786上。“佛语阿难:若我灭度后,毗尼即是汝大师也,是名令正法久住。下至五比丘解律在世,能令正法久住。若中天竺佛法灭,若边地有五人受戒,满十人往中天竺,得与人具足戒,是名令正法久住。如是乃至二十人得出罪,是名令正法久住。因律师故,令正法久住,是名持律五德。”
29此为《行事钞》转引,见《标宗显德篇第一》T40-5中。《萨婆多论》原为为卷六,“九十事第十”,T23-543上。“戒是佛法之平地,万善由之生。又戒一切佛弟子皆依而往,若无戒者则无所依,一切众生由戒而有。又戒入佛法之初门,若无戒者则无由入泥洹城也。又戒是佛法之璎珞,庄严佛法。”
30此为《行事钞》转引,见《标宗显德篇第一》,T40-5下。《十诵律》原文为卷四十九,T23-358中。“有五非法在世,何等五?佛言:正法灭像法时,有比丘心得小止,便谓已得圣法,是名初非法在世。难提,正法灭像法时,白衣生天,或有出家者堕恶道中,是名第二非法在世。难提,正法灭像法时,有人舍世间业出家破戒,是名第三非法在世。难提,正法灭像法时,有破戒者多人佐助,有持戒者无人佐助,是名第四非法在世。难提,正法灭像法时,无不被骂者,乃至阿罗汉亦被他骂,是名第五非法在世。”
31此为《行事钞》转引,见《标宗显德篇第一》,T40-6中。《四分律》原文为五十九卷, T22-No. 1006中。“有五法令正法疾灭。何等五?有比丘不谛受诵,喜忘误,文不具足以教余人,文既不具其义有阙,是为第一疾灭正法。复次,有比丘为僧中胜人上座,若一国所宗,而多不持戒,但修诸不善法,放舍戒行,不勤精进,未得而得,未入而入,未证而证,后生年少比丘仿习其行,亦多破戒修不善法,放舍戒行亦不勤精进,未得而得,未入而入,未证而证,是为第二疾灭正法。复次,有比丘多闻持法持律持摩夷,不以所诵教余比丘、比丘尼、优婆塞、优婆私便命终,彼既命终,令法断灭,是为第三疾灭正法。复次,有比丘难可教授,不受善言,不能忍辱,余善比丘即舍置,是为第四疾灭正法。复次,有比丘喜斗诤共相骂詈,彼此诤言,口如刀剑,互求长短,是为第五疾灭正法。
31《长阿含经》卷二,T1-12中。参见《钞记》P555 。
刊载于《法音》1993年第2期
《学习戒律的意义(济群法师)》全文阅读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