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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談僧食(濟群法師)▪P3

  ..續本文上一頁,食者樂得充滿肥圓故。二者下食便生嫌嗔,多墮餓鬼,永不見食。叁者中膳不分心眼,多起癡舍,死墮畜生中31。

   若于好食起貪,壞食起嗔,死後將墮地獄、餓鬼、畜生叁惡道中。《出曜經》雲:

   多食之人有五苦患,雲何爲五?一者大便數,二者小便數,叁者饒睡眠,四者身重不堪修業,五者多患食不消化。多食之人有此五苦,自墜苦際,不至究竟,是故佛說食知自節也……尊者昙摩難提說曰:“多食致患苦,少食氣力衰,處中而食者,如稱無高下32。”

   因爲貪著美食,就會毫無節製地食用。而多食不但能引其色身的痛苦,更會影響修道。

   (四)正事良藥;食飯當如服藥,爲除饑渴故病而受食,不應分別飲食好惡。律中以二事譬喻:一、如用油膏車,但是取其滑而易轉,不問油味好與不好33。

   二、有夫婦攜兒外出,在荒野中饑餓難耐,爲保全生命,便將孩子吃了,實爲萬不得以,哪裏顧得上貪求滋味34?比丘受食時也當如此觀想。

   (五)爲成道業:在道業未得成就前,須假色身以作修道之用。而色身相續又須依靠飲食,所以吃飯是爲修行成道。《持世經》說:

   我說是見五陰者,決定說五陰者,貪著五陰者,不聽受人一杯之水35。

   如果不是爲了修道,只是滿足色身需要,即使受人供養一杯水也不行,何況其它東西?

  行筆至此,本文即將結束。需要說明的是,戒律中關于飲食的規定還有很多,如受持、作淨、食時威儀等,若一一列出,未免瑣碎,亦不適合一般讀者,故簡要介紹這些。錯訛之處在所難免,敬請諸位大德指正。

  注釋

   1《大乘本生心地觀經》卷5,T03-314中。

   2《佛遺教經》卷1,T12-1111上。

   受諸飲食當如服藥。于好于惡勿生增減。趣得支身以除饑渴。

   3參見《四分律》卷42,T22-866下。(聽乞食食五種食,爾時比丘乞食得飯,佛言:聽食。得種種飯,粳米飯、大麥飯、米飯、粟米飯、俱跋陀羅飯,佛言:聽食如是種種飯。得麨,佛言:聽食種種麨。得幹飯,佛言:聽食種種幹飯。得魚,佛言:聽食種種魚。得肉,佛言:聽食種種肉。)

   4參見《有部毗奈耶藥事》卷1,T24-1上。(言時藥者,一麨,二餅,叁麥豆餅,四肉,五飯。)

   5《四分律》卷42,T22-866下。

   6《四分律刪補隨機羯磨》卷2,T40-502中。

   7《四分律》卷10,T22-628上。(若比丘有病,殘藥、酥油、生酥、蜜、石蜜,齊七日得服。)

   8《四分律》卷10,T22-627中(爾時,尊者舍利弗風病動,醫教服五種脂,熊脂、魚脂、驢脂、豬脂、摩竭魚脂,聽服此五種脂……世尊告言:自今已去,聽諸比丘受黑石蜜。)

   9《善見律毗婆沙》卷17,T24-795中。(一切木果得作非時漿,唯除七種谷不得。一切諸葉得非時服,唯除芋不得。一切諸花得作非時服,唯除摩頭花汁。)

   10《行事鈔

  四藥受淨篇》,T40-117下。

   11《四分比丘尼戒本》卷1,T22-1038下。(若比丘尼不病,乞魚食者,犯應忏悔可呵法。應向余比丘尼說言:大姊,我犯可呵法,所不應爲,我今向大姊忏悔,是名悔過法。若比丘尼不病,乞肉食者,犯應忏悔可呵法,應向余比丘尼說言:大姊,我犯可诃法,所不應爲。我今向大姊忏悔,是名悔過法。)

   12此系《行事鈔

  四藥受淨篇》轉引,T40-118上。

   參見《楞伽阿跋多羅寶經》卷4,T16-513下。(有無量因緣不應食肉,然我今當爲汝略說。謂一切衆生從本已來,展轉因緣,常爲六親。以親想故,不應食肉。驢騾駱駝狐狗牛馬人獸等肉,屠者雜賣故,不應食肉。不淨氣分所生長故,不應食肉。衆生聞氣,悉生恐怖。如旃陀羅及譚婆等,狗見憎惡,驚怖群吠故,不應食肉。又令修行者慈心不生故,不應食肉。凡愚所嗜,臭穢不淨,無善名稱故,不應食肉。令諸咒術不成就故,不應食肉。以殺生者見形起識深味著故,不應食肉。彼食肉者諸天所棄故,不應食肉。令口氣臭故,不應食肉。多惡夢故,不應食肉。空閑林中虎狼聞香故,不應食肉。令飲食無節量故,不應食肉。令修行者不生厭離故,不應食肉。我常說言,凡所飲食作食子肉想、作服藥想故,不應食肉。)

   13《大般涅槃經》卷4,T12-386上。

   14 《四分律》卷25,T22-737中。

   15《摩诃僧祇律》卷31,T22-483下。

   16《梵網經》卷2,T24-1005中。

   17《大佛頂首楞嚴經》卷8,T19-141下。

   18《楞伽阿跋多羅寶經》卷4,T16-514上~中。

   19《薩婆多毗尼毗婆沙》卷1,T23-506下。(問曰:優婆塞五戒,幾是實罪,幾是遮罪?答曰:四是實罪,飲酒一戒是遮罪。飲酒所以得與四罪同類結爲五戒者,以飲酒是放逸之本也,能犯四戒。如迦葉佛時,有優婆塞以飲酒故,邪淫他婦,盜他雞殺。他人問言:何以故爾?答言:不作。以酒亂故,一時能破四戒。)

   20《四分律》卷16,T22-672上~中。

   21《大智度論》卷13,T25-158上。

   22見《四分律》卷十六(T22—672 上)。

   22《四分律》卷16,T22-672上。

   23《大智度論》卷13,T25-158下。

   24《梵網經》卷2,T24-1005中。

   25《梵網經》卷2,T24-1004下。

   26《四分律》卷43,T22-877上。檢原文,此處之“煙”是否同于今日所抽之煙,似不明朗,史載吸用煙草始于美洲印第安人。

   27《大方等大集經》卷33,T13-227上。

   28《大智度論》卷23,T25-231中~下。

   29見《鈔記》,P3413;參見T22—149 上。

   29此系《行事鈔

  對施興治篇》轉引,T40-128下。

   參見《五分律》卷22,T22-149上。(有諸凡夫坐禅比丘作是念:如世尊說,若請僧,正趣正向人皆既被請,我今凡夫未是正趣正向,將無食不與取食,以是白佛。佛問彼諸比丘:汝等不爲解脫出家耶?答言:我爲解脫。佛言:若請僧時,聖人坐禅人皆應食。有諸誦經凡夫比丘作是念:我非坐禅,亦如上生疑,以是白佛。佛言:誦經人亦應食。有諸勸佐衆事凡夫比丘作是念:我非坐禅、誦經,亦如上生疑,以是白佛。佛言:勸佐衆事人亦應食。)

   30此系《行事鈔

  對施興治篇》轉引,T40-127中~下。

   參見《善見律毗婆沙》卷15,T24-778上。(受施用有四種法,雲何爲四?一者盜用,二者負債用,叁者親友用,四者主用。問曰:雲何盜用?答曰:若比丘無戒,依僧次受施飲食,是名盜用。雲何負債用?若比丘受人飲食衣服,應先作念,若不先作念而受衣食,是名負債用。若有聰明智慧信心出家比丘,至受食時口口作念。若鈍根者,未食時先作一念。若鈍根比丘受用衣時,應朝先作一念。利根者著著作念,房舍床席臥具一切受用信施,應先作念。若不先作念,是名負債用者。若不爲障寒障熱及障慚恥而用衣,若不爲饑渴疾病而受飲食湯藥,亦名負債。若受飲食衣服,不先作念突吉羅。雲何親友用,七學人受用施物如子受父物無異,是名親友用。雲何主用?真人羅漢受用施物。)

   31《行事鈔

  對施興治篇》,T40-128中。

   32見《鈔記》,P3416;參見《出曜經》卷九,“戒品第七”( T4—655 中);偈語出《釋氏要覽》卷上“中食”篇(T54—275 上)。

   32《出曜經》卷9,T04-655下。

   33參見《長阿含經》卷13,T01-84下。(又如膏車,欲使通利以用運載,有所至到。比丘如是,食足支身,欲爲行道。)

   34《雜阿含經》卷15,T02-102中。(雲何比丘觀察抟食?譬如有夫婦二人,唯有一子,愛念將養。欲度曠野崄道難處,糧食乏盡,饑餓困極,計無濟理,作是議言:正有一子,極所愛念,若食其肉,可得度難,莫令在此叁人俱死。作是計已,即殺其子,含悲垂淚,強食其肉,得度曠野。雲何比丘,彼人夫婦共食子肉甯取其味,貪嗜美樂與不?)

   35見《鈔記》P3412;參見T14—651 上。

   35《持世經》卷2,T14-651上。

   刊載于香港《內明》第229期

  

  

《漫談僧食(濟群法師)》全文閱讀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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