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常称五辛或五荤。关于五辛的具体名称,经律中有不同说法,多数是指葱、蒜、韮、薤、兴渠。这五种菜具有强烈的刺激性,食用后还会散发令人掩鼻的难闻气息,影响僧团和谐,故为戒律所禁止。
五辛,在声闻戒中只提到蒜。《四分律》比丘尼戒单堕第七十条说:
若比丘尼啖蒜者波逸提……比丘突吉罗,式叉摩那、沙弥、沙弥尼突吉罗,是谓为犯。不犯者,或有如是病,以饼裹蒜食,若余药所不治,唯须服蒜差,听服。若涂疮不犯14。
如果因为患病,非食蒜不能治愈,戒律才有所开许。但食蒜后,为了不影响大家,律中又作了进一步规定。《僧祇律》说:
(蒜)服已,应七日行随顺法。在一边小房中,不得卧僧床褥。不得上僧大小便处行,不得在僧洗脚处洗脚,不得入温室讲堂食屋,不得受僧次差会,不得入僧中食及禅坊,不得入说法布萨僧中,若比丘集处一切不得往。不应绕塔,若塔在露地者,得下风遥礼。七日行随顺法已,至八日,澡浴浣衣熏已,得入僧中15。
在团体内,如果大家都食蒜,还不至有什么特殊感觉。倘若只是个别人食用,食蒜后散发的气息,会令他人难以忍受。所以,每吃一次蒜要与大众隔离七天,也不得绕塔。到第八日,等身上气味散尽,才能沐浴、更衣、熏香,回到大众中共同生活。
禁食五辛是大乘经律中提出的。《梵网经》说:
若佛子,不得食五辛。大蒜、茖葱、慈葱、兰葱、兴渠,是五种,一切食中不得食。若故食者,犯轻垢罪16。
此中的大蒜,又称胡葱,史传张骞出使大宛,从胡地取回。慈葱,就是葱,由茎叶慈柔得称。兰葱,有说是小蒜,有说是韮菜。茖葱,又名山葱,生长于山泽中,有说就是薤。兴渠,据传为汉地所无。
五辛既不同于酒,饮后能使人神智不清;也不同于肉,食之有违慈悲本怀。那么,菩萨戒中为什么要禁止食用呢?《楞严经》说:
是诸众生求三摩提,当断世间五种辛菜。是五种辛,熟食发淫,生啖增恚。如是世界食辛之人,纵能宣说十二部经,十方天仙嫌其臭秽,咸皆远离。诸饿鬼等因彼食次,舔其唇吻,常与鬼住。福德日销,长无利益。是食辛人修三摩地,菩萨天仙、十方善神不来守护。大力魔王得其方便,现作佛身来为说法。非毁禁戒,赞淫怒痴。命终自为魔王眷属,受魔福尽,堕无间狱。阿难,修菩提者永断五辛,是则名为第一增进修行渐次17。
经中告诉我们,食用五辛将生淫增恚,并使善神远离,魔王现前,生毁禁戒,死堕地狱,故须禁食。《楞伽经》也说:
一切肉与葱及诸韮蒜等,种种放逸酒,修行常远离……饮食生放逸,放逸生诸觉,从觉生贪欲,是故不应食。由食生贪欲,贪令心迷醉。迷醉长爱欲,生死不解脱……酒肉葱韮蒜,悉为圣道障……及违圣表相,是故不应食18。
此处,将吃葱蒜的过失与饮酒吃肉相提并论,因为它们都能增长爱欲,障碍圣道,所以不能食用。
六、烟酒有何危害
戒律有性戒与遮戒之分。所谓性戒,是针对杀盗淫妄等本质上的犯罪行为而制。所谓遮戒,是为守护其他律仪而制。酒戒属于遮戒,但又不同于一般遮戒,不论在家的五戒、八戒,还是出家的沙弥、比丘等戒,乃至通于僧俗二众的菩萨戒,无一不是明令戒酒。既然酒是遮戒,说明饮酒本身并非罪恶,为什么一切戒律都严格禁止呢?
因为饮酒能引发其他犯戒行为。在小乘律论《萨婆多论》中,就记载了一个典型事例。有位五戒优婆塞,平日持戒甚严。某日从远处归来,异常口渴,误饮了一碗酒。醺醺然之际,恰巧邻家的鸡跑进屋来,就杀来佐膳,犯下杀盗二戒。其后邻女过来寻鸡,他说根本没见,再犯妄语。不仅如此,见邻女颇有姿色,便将她强暴,更犯邪淫。因为饮酒之故,结果五戒尽失19。所以,佛陀特别遮止弟子饮酒,是有充分理由。
在比丘戒中, 酒为九十单堕之一,此戒缘起于娑伽陀尊者。尊者曾借宿辨发梵志家,并降伏毒龙,引起拘睒弥城主的归信,观礼世尊,要供养尊者。六群比丘为索黑酒,尊者饮后,醉倒途中,佛陀才制定了这条戒。戒文是:
若比丘,饮酒者波逸提......比丘尼波逸提,式叉摩那、沙弥、沙弥尼突吉罗,是谓为犯。不犯者,若有如是如是病,余药治不差,以酒为药。若以酒涂疮,一切无犯20。
酒,指一切能令人喝醉并心动、放逸的饮品。《大智度论》归纳为三类:一者谷酒,二者果酒,三者药草酒。除非患有某种特殊疾病,非酒不能治愈,才开许运用21。
饮酒不仅能导致犯戒,还有诸多过失,佛陀在制酒戒时,略举十种。律文曰:
凡饮酒者,有十过失。何等十?一者颜色恶,二者少力,三者眼视不明,四者现嗔恚相,五者坏田业资生法,六者增致疾病,七者益斗讼,八者无名称,恶名流布,九者智慧减少,十者身坏命终,堕三恶道22。
此外,《大智度论》也记载了三十六种过失。末了又引经偈说:
酒失觉知相,身色浊而恶,智心动而乱,惭愧已被劫。失念增嗔心,失欢毁宗族。如是虽名饮,实为饮死毒。不应嗔而嗔,不应笑而笑,不应哭而哭,不应打而打,不应语而语,与狂人无异。夺诸善功德,知愧者不饮23。
佛教是追求智慧的宗教。八正道中,即以正见为首。在整个修行过程中,时时应依智慧观照,而酒却能使人丧失智慧,迷失方向,故过失极重。
菩萨戒中,对酒有着更严格的规定。《梵网经》轻垢戒第二条说:
若佛子故饮酒,而生酒过失无量。若自身手过酒器与人饮酒者,五百世无手,何况自饮。不得教一切人饮,一切众生饮酒24。
酒有无量过失,所以不得自饮及教人饮。《梵网经》十重戒第五条又说:
若佛子自酤酒,教人酤酒,酤酒因、酤酒缘、酤酒法、酤酒业,一切酒不得酤。是酒起罪因缘,而菩萨应生一切众生明达之慧,而反更生一切众生颠倒之心者,是菩萨波罗夷罪25。
自饮犯轻垢罪,贩酒则是波罗夷罪,为什么贩卖的罪行比饮酒更重呢?这是因为,作为菩萨来说,一切行为应以利益众生为前提。而贩酒会使众生颠倒心智,阻碍智慧的开发,自然罪加一等。
虽然饮酒是戒律中明令禁止的,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还是有开缘的。但前提是本着慈悲精神,是为了救度众生。经中记载,末利夫人为救厨师一命,劝请波斯匿王饮酒,不但无罪,反生功德。
与酒同样受人重视的还有烟,所谓“烟酒不分家”。众所周知,戒律中严禁饮酒,却很少提及吸烟问题。所以,出家人中也存在吸烟现象。其他人虽然对此看不顺眼,但往往找不到根据,只得各行其是。其实,戒律中也曾提及这一问题。《四分律》记载:“尔时有比丘患风,医教用烟,佛言听用烟26。”从律文来看,若有患病和医嘱两个前提,佛陀是允许以吸烟达到治疗效果的。既然是特别开许,可见不是平时可以使用的。
从另一个角度来说,即使在社会上,也普遍认为抽烟喝酒是不良习惯。若见僧尼抽烟,难免产生讥嫌。为维护僧团的形象,更应远离烟酒。
七、食时应有的警觉
出家是为了追求解脱,这就必须远离贪著。日常生活中,最容易令人产生贪著的,无过于美味佳肴。因此,佛制比丘食时当起厌治,那么又该如何观想呢?《大集经》说:
云何修集食不乐想?若有比丘执持钵时,如血涂髑髅,烂臭可恶,虫所住处。若得食时,应观是食如死尸虫。若见麨时,如末骨想。得饭浆时,作粪汁想。得诸饼时,作人皮想。所执锡杖,作人骨想。得乳酪时,作浓血污想。若得菜茹,作发毛想。得种种浆,作生血想……是名于食不可乐想27。
饮食时,当以种种不可爱乐的观想转变现前受用境界,从而制伏贪著。虽假饮食延续色身,而不为之所转。
此外,还有佛弟子熟悉的食存五观,是饮食时应该具备的五种正确观想。
(一)计功多少、量彼来处:思维食物来之不易及施主为此付出的种种代价。正如《大智度论》所说:
思惟此食,垦植耘除,收获蹂治,舂磨洮汰,炊煮乃成,用功甚重。计一钵之饭,作夫流汗,集合量之,食少汗多……我若贪著,当堕地狱,啖烧铁丸。从地狱出,当作畜生,牛羊骆驼,偿其宿债,或作猪狗,常啖粪除。如是观食,则生厌想28。
手中这钵饭,且不说农民播种、耕耘的艰辛,即使在收获后,还要经过种种加工,才能煮成熟饭。其间需要付出的汗水,甚至比饭更多。如果心生贪著,不是为了修道而受用,必将堕落地狱,沦为旁生,受极大苦果。
(二)自忖已身德行:这是关于接受供养的条件。《五分律》说:
若不为解脱出家者,不得受请。若坐禅、诵经、检校僧事,并为解脱出家者,听受僧次29。
如果不是为解脱生死而出家,不能受人供养,因为他们没有福德消受信施。换言之,唯有为解脱而出家,乃至坐禅、诵经、成办僧事,也有资格接受供养。《善见律》也说:
比丘受用施物有四种:一、盗用,若比丘破戒受施,名为盗用。二、负债用者,受施之时,必须作念,不作得罪,负人信施。三、亲友用,谓七学人受供。四、主用,即阿罗汉30。
前两种是凡夫僧受用信施时应有的观想,后两种指贤圣僧,真正具有应供的资格。作为凡夫僧,受供时应作负债想,勿生贪心,并以精进修道来偿还,否则将有负信施,所谓“施主一粒米,大如须弥善,今生不了道,披毛带角还”。
(三)防心离过:即比丘食时应该避免的过失。《行事钞》说:
律中说出家人受食,先须观食,后方得啖。凡食有三种,上食起贪,应离四事。一、喜乐过,贪著香味,身心安乐,纵情取适故。二、离食醉过,食竟身心力强,不计于他故。三、离求好颜色过,食毕乐于光悦胜常,不须此心。四、离求庄严身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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