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常稱五辛或五葷。關于五辛的具體名稱,經律中有不同說法,多數是指蔥、蒜、韮、薤、興渠。這五種菜具有強烈的刺激性,食用後還會散發令人掩鼻的難聞氣息,影響僧團和諧,故爲戒律所禁止。
五辛,在聲聞戒中只提到蒜。《四分律》比丘尼戒單墮第七十條說:
若比丘尼啖蒜者波逸提……比丘突吉羅,式叉摩那、沙彌、沙彌尼突吉羅,是謂爲犯。不犯者,或有如是病,以餅裹蒜食,若余藥所不治,唯須服蒜差,聽服。若塗瘡不犯14。
如果因爲患病,非食蒜不能治愈,戒律才有所開許。但食蒜後,爲了不影響大家,律中又作了進一步規定。《僧祇律》說:
(蒜)服已,應七日行隨順法。在一邊小房中,不得臥僧床褥。不得上僧大小便處行,不得在僧洗腳處洗腳,不得入溫室講堂食屋,不得受僧次差會,不得入僧中食及禅坊,不得入說法布薩僧中,若比丘集處一切不得往。不應繞塔,若塔在露地者,得下風遙禮。七日行隨順法已,至八日,澡浴浣衣熏已,得入僧中15。
在團體內,如果大家都食蒜,還不至有什麼特殊感覺。倘若只是個別人食用,食蒜後散發的氣息,會令他人難以忍受。所以,每吃一次蒜要與大衆隔離七天,也不得繞塔。到第八日,等身上氣味散盡,才能沐浴、更衣、熏香,回到大衆中共同生活。
禁食五辛是大乘經律中提出的。《梵網經》說:
若佛子,不得食五辛。大蒜、茖蔥、慈蔥、蘭蔥、興渠,是五種,一切食中不得食。若故食者,犯輕垢罪16。
此中的大蒜,又稱胡蔥,史傳張骞出使大宛,從胡地取回。慈蔥,就是蔥,由莖葉慈柔得稱。蘭蔥,有說是小蒜,有說是韮菜。茖蔥,又名山蔥,生長于山澤中,有說就是薤。興渠,據傳爲漢地所無。
五辛既不同于酒,飲後能使人神智不清;也不同于肉,食之有違慈悲本懷。那麼,菩薩戒中爲什麼要禁止食用呢?《楞嚴經》說:
是諸衆生求叁摩提,當斷世間五種辛菜。是五種辛,熟食發淫,生啖增恚。如是世界食辛之人,縱能宣說十二部經,十方天仙嫌其臭穢,鹹皆遠離。諸餓鬼等因彼食次,舔其唇吻,常與鬼住。福德日銷,長無利益。是食辛人修叁摩地,菩薩天仙、十方善神不來守護。大力魔王得其方便,現作佛身來爲說法。非毀禁戒,贊淫怒癡。命終自爲魔王眷屬,受魔福盡,墮無間獄。阿難,修菩提者永斷五辛,是則名爲第一增進修行漸次17。
經中告訴我們,食用五辛將生淫增恚,並使善神遠離,魔王現前,生毀禁戒,死墮地獄,故須禁食。《楞伽經》也說:
一切肉與蔥及諸韮蒜等,種種放逸酒,修行常遠離……飲食生放逸,放逸生諸覺,從覺生貪欲,是故不應食。由食生貪欲,貪令心迷醉。迷醉長愛欲,生死不解脫……酒肉蔥韮蒜,悉爲聖道障……及違聖表相,是故不應食18。
此處,將吃蔥蒜的過失與飲酒吃肉相提並論,因爲它們都能增長愛欲,障礙聖道,所以不能食用。
六、煙酒有何危害
戒律有性戒與遮戒之分。所謂性戒,是針對殺盜淫妄等本質上的犯罪行爲而製。所謂遮戒,是爲守護其他律儀而製。酒戒屬于遮戒,但又不同于一般遮戒,不論在家的五戒、八戒,還是出家的沙彌、比丘等戒,乃至通于僧俗二衆的菩薩戒,無一不是明令戒酒。既然酒是遮戒,說明飲酒本身並非罪惡,爲什麼一切戒律都嚴格禁止呢?
因爲飲酒能引發其他犯戒行爲。在小乘律論《薩婆多論》中,就記載了一個典型事例。有位五戒優婆塞,平日持戒甚嚴。某日從遠處歸來,異常口渴,誤飲了一碗酒。醺醺然之際,恰巧鄰家的雞跑進屋來,就殺來佐膳,犯下殺盜二戒。其後鄰女過來尋雞,他說根本沒見,再犯妄語。不僅如此,見鄰女頗有姿色,便將她強暴,更犯邪淫。因爲飲酒之故,結果五戒盡失19。所以,佛陀特別遮止弟子飲酒,是有充分理由。
在比丘戒中, 酒爲九十單墮之一,此戒緣起于娑伽陀尊者。尊者曾借宿辨發梵志家,並降伏毒龍,引起拘睒彌城主的歸信,觀禮世尊,要供養尊者。六群比丘爲索黑酒,尊者飲後,醉倒途中,佛陀才製定了這條戒。戒文是:
若比丘,飲酒者波逸提......比丘尼波逸提,式叉摩那、沙彌、沙彌尼突吉羅,是謂爲犯。不犯者,若有如是如是病,余藥治不差,以酒爲藥。若以酒塗瘡,一切無犯20。
酒,指一切能令人喝醉並心動、放逸的飲品。《大智度論》歸納爲叁類:一者谷酒,二者果酒,叁者藥草酒。除非患有某種特殊疾病,非酒不能治愈,才開許運用21。
飲酒不僅能導致犯戒,還有諸多過失,佛陀在製酒戒時,略舉十種。律文曰:
凡飲酒者,有十過失。何等十?一者顔色惡,二者少力,叁者眼視不明,四者現嗔恚相,五者壞田業資生法,六者增致疾病,七者益鬥訟,八者無名稱,惡名流布,九者智慧減少,十者身壞命終,墮叁惡道22。
此外,《大智度論》也記載了叁十六種過失。末了又引經偈說:
酒失覺知相,身色濁而惡,智心動而亂,慚愧已被劫。失念增嗔心,失歡毀宗族。如是雖名飲,實爲飲死毒。不應嗔而嗔,不應笑而笑,不應哭而哭,不應打而打,不應語而語,與狂人無異。奪諸善功德,知愧者不飲23。
佛教是追求智慧的宗教。八正道中,即以正見爲首。在整個修行過程中,時時應依智慧觀照,而酒卻能使人喪失智慧,迷失方向,故過失極重。
菩薩戒中,對酒有著更嚴格的規定。《梵網經》輕垢戒第二條說:
若佛子故飲酒,而生酒過失無量。若自身手過酒器與人飲酒者,五百世無手,何況自飲。不得教一切人飲,一切衆生飲酒24。
酒有無量過失,所以不得自飲及教人飲。《梵網經》十重戒第五條又說:
若佛子自酤酒,教人酤酒,酤酒因、酤酒緣、酤酒法、酤酒業,一切酒不得酤。是酒起罪因緣,而菩薩應生一切衆生明達之慧,而反更生一切衆生顛倒之心者,是菩薩波羅夷罪25。
自飲犯輕垢罪,販酒則是波羅夷罪,爲什麼販賣的罪行比飲酒更重呢?這是因爲,作爲菩薩來說,一切行爲應以利益衆生爲前提。而販酒會使衆生顛倒心智,阻礙智慧的開發,自然罪加一等。
雖然飲酒是戒律中明令禁止的,但在某些特殊情況下,還是有開緣的。但前提是本著慈悲精神,是爲了救度衆生。經中記載,末利夫人爲救廚師一命,勸請波斯匿王飲酒,不但無罪,反生功德。
與酒同樣受人重視的還有煙,所謂“煙酒不分家”。衆所周知,戒律中嚴禁飲酒,卻很少提及吸煙問題。所以,出家人中也存在吸煙現象。其他人雖然對此看不順眼,但往往找不到根據,只得各行其是。其實,戒律中也曾提及這一問題。《四分律》記載:“爾時有比丘患風,醫教用煙,佛言聽用煙26。”從律文來看,若有患病和醫囑兩個前提,佛陀是允許以吸煙達到治療效果的。既然是特別開許,可見不是平時可以使用的。
從另一個角度來說,即使在社會上,也普遍認爲抽煙喝酒是不良習慣。若見僧尼抽煙,難免産生譏嫌。爲維護僧團的形象,更應遠離煙酒。
七、食時應有的警覺
出家是爲了追求解脫,這就必須遠離貪著。日常生活中,最容易令人産生貪著的,無過于美味佳肴。因此,佛製比丘食時當起厭治,那麼又該如何觀想呢?《大集經》說:
雲何修集食不樂想?若有比丘執持缽時,如血塗髑髅,爛臭可惡,蟲所住處。若得食時,應觀是食如死屍蟲。若見麨時,如末骨想。得飯漿時,作糞汁想。得諸餅時,作人皮想。所執錫杖,作人骨想。得乳酪時,作濃血汙想。若得菜茹,作發毛想。得種種漿,作生血想……是名于食不可樂想27。
飲食時,當以種種不可愛樂的觀想轉變現前受用境界,從而製伏貪著。雖假飲食延續色身,而不爲之所轉。
此外,還有佛弟子熟悉的食存五觀,是飲食時應該具備的五種正確觀想。
(一)計功多少、量彼來處:思維食物來之不易及施主爲此付出的種種代價。正如《大智度論》所說:
思惟此食,墾植耘除,收獲蹂治,舂磨洮汰,炊煮乃成,用功甚重。計一缽之飯,作夫流汗,集合量之,食少汗多……我若貪著,當墮地獄,啖燒鐵丸。從地獄出,當作畜生,牛羊駱駝,償其宿債,或作豬狗,常啖糞除。如是觀食,則生厭想28。
手中這缽飯,且不說農民播種、耕耘的艱辛,即使在收獲後,還要經過種種加工,才能煮成熟飯。其間需要付出的汗水,甚至比飯更多。如果心生貪著,不是爲了修道而受用,必將墮落地獄,淪爲旁生,受極大苦果。
(二)自忖已身德行:這是關于接受供養的條件。《五分律》說:
若不爲解脫出家者,不得受請。若坐禅、誦經、檢校僧事,並爲解脫出家者,聽受僧次29。
如果不是爲解脫生死而出家,不能受人供養,因爲他們沒有福德消受信施。換言之,唯有爲解脫而出家,乃至坐禅、誦經、成辦僧事,也有資格接受供養。《善見律》也說:
比丘受用施物有四種:一、盜用,若比丘破戒受施,名爲盜用。二、負債用者,受施之時,必須作念,不作得罪,負人信施。叁、親友用,謂七學人受供。四、主用,即阿羅漢30。
前兩種是凡夫僧受用信施時應有的觀想,後兩種指賢聖僧,真正具有應供的資格。作爲凡夫僧,受供時應作負債想,勿生貪心,並以精進修道來償還,否則將有負信施,所謂“施主一粒米,大如須彌善,今生不了道,披毛帶角還”。
(叁)防心離過:即比丘食時應該避免的過失。《行事鈔》說:
律中說出家人受食,先須觀食,後方得啖。凡食有叁種,上食起貪,應離四事。一、喜樂過,貪著香味,身心安樂,縱情取適故。二、離食醉過,食竟身心力強,不計于他故。叁、離求好顔色過,食畢樂于光悅勝常,不須此心。四、離求莊嚴身過…
《漫談僧食(濟群法師)》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