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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谈僧食(济群法师)

  漫谈僧食

  济 群

   经云:一切有情皆依食住1。作为人类生活的重要内容,戒律对食物也有明确规定。《四分律》比丘戒相中,关于食或涉及食的戒条达45项之多。同书第三分《药犍度法》,及道宣律师所撰《四分律删繁补阙行事钞·四药受净篇》(以下简称《行事钞》)、《四分律删补随机羯磨疏·衣药受净篇》(以下简称《羯磨疏》)等,都以专门篇幅探讨了食物问题。本文根据这些资料,对佛教的饮食制度作一简单介绍,以飨读者。

  一、食的特殊名称

   在日常生活中,食与药是两个不同概念,食是指饮食,药则指疗病的药物,内涵各异,谁也不会混淆。而在戒律中,不仅将药物称为药,亦将饮食归于要的范畴。也就是说,一切食用之物皆通称为药。就佛教观点来看,众生之病可分为两种:一是饥渴的故病,一是四大增损的新病。头疼脑热等种种痛苦固然是病,饥渴难耐也同样是病,是由故病所造成。药物的作用乃治疗病苦,饮食能治疗饥渴,自然可称之为药。对治两类不同疾病的药有四种,分别是即时药、非时药、七日药、尽形寿药。

   称食为药,还有另外一层含义。食为五欲之一,欲,希求义。在众生的本能中,对饮食有强烈希求。《孟子》云:食色性也。西方心理学家马斯洛,也将饮食列为人的基本需求之一。当我们面对饮食时,若不刻意对治,就会在不知不觉中产生贪著。戒律称食为药,正是要我们将饮食当做药物观想,也就是食存五观中的“正事良药,为疗形枯”2。

   倘能作此正观,食时便不会一味贪多贪好,失去正念了。

  二、时食与非时食

   时食与非时食,又称时药与非时药,是从进食时间进行区分。戒律规定,从早晨明相出现(以屋外能辨别手纹为准)至中午日影正中,在这段时间中,允许比丘进食。所受用的食物,谓之时食。而从日影过中到次日早晨明相出现的这段时间,不允许比丘进食。若有特殊原因,佛陀开许比丘们饮用果汁、米汤等。此乃于非时中进食,谓非时食。

   时食有两大类,即正食与不正食。正食即主食,律中列有五种。《四分律》谓之饭、麨、干饭、鱼、肉3。

   《有部毗奈耶》谓之麨、饼、麦豆饼、饭、肉4。

   其中,麨是用米麦等磨粉后炒熟的干粮,饭、干饭、饼都是汉地常用的主食,麦豆饼可能是面粉和豆合在一起做成,鱼和肉,我们现在通常是作为副食,而在当时的印度,却列在主食中。不正食就是副食,《四分律》谓之“根食、茎食、叶食、华食、果食、油食、胡麻食、石密食、蒸食5”,不外乎瓜果蔬菜之类,乃与主食一同食用的副食品。

   非时食又称非时浆,指果汁之类,是佛陀为患病比丘开许。《羯磨疏》说,若有渴病因缘,“听以梨枣甘蔗等汁作浆……若诸果汁澄如水色,以水滴净已,义加受法6。”患有渴病者,可饮用非时浆。饮时将水果捣碎并榨成果汁,同时滤去浊滓,澄清如水,再以水滴净,方能饮用。

   时与非时是以日中为标准。比丘在时食这段时间内,只许进一餐正食。正食前可吃粥等非正食。粥的浓度,以刚出锅时,草划粥面不见余痕为准。正食时,若离座或舍去威仪后,便不能再吃了。除非作了余食法,才可以再食,但仍须在午前。日中之后,除了饮水,或特殊因缘饮果浆等,不得一物进口,否则便是口口波逸提。

   佛制比丘不非时食,与印度当时的社会背景有密切关系。印度的出家僧侣,不论信仰什么宗教,多以托钵乞食为生,且实行不非时食。在这样的习俗下,佛陀不希望有人对佛教产生异议,所以在迦留陀夷尊者夜晚乞食引起居士讥嫌后,制定了不非时食戒。

   不非时食的另一个原因是,在十法界有情中,天人是早晨进食,佛陀是日中进食,傍生是下午进食,饿鬼是夜晚进食。作为佛陀的追随者,比丘自然要效法佛陀。所以在头陀行中,便规定日中一食。但这是精进法门,并不要求所有比丘必须做到。小乘中的三果圣人,多住色界净居天,所以比丘也可以效法天食。但若与饿鬼、傍生同时进食,就不应该了。尤其是夜晚,饿鬼听到碗钵之声,咽中火起,饥饿难忍,从慈悲心出发,也不应于夜间进食。

  三、七日药及尽形寿

   七日药及尽形寿药,是从拥有时间进行区分。佛陀一向提倡少欲知足,时常赞叹迦叶尊者行头陀行,坚持日中一食。比丘们听闻佛陀赞叹之后,也发心遵行一食法。但有些比丘体质衰弱,因此营养不良,导致种种疾病。佛陀发现后,便开许比丘们服用七日药。

   七日药,指具有营养的补品,拥有后须在七日内服完。如《四分律》所说的酥、油、生酥、蜜、石蜜7。

   酥,由牛奶加工提炼而成,类似于奶油;油,《律摄》说是从植物中榨取,类似于现在食用的豆油、花生油;生酥,从酪中提炼,为半流质;蜜,指蜂蜜;石蜜,指冰糖等结晶体的糖类。佛陀还允许病比丘服五种脂,即熊脂、鱼脂、驴脂、猪脂、失首摩罗脂8。

   这些食物营养丰富,可强身健体,在时及非时中皆可食用。

   佛陀允许比丘食用补品之后,法缘好的比丘,如毕陵伽婆蹉尊者,居士们多以此五种食物供养。结果受用不完,装满大钵小钵,到处摆放,使僧房中臭秽不堪,又引起居士的讥嫌。佛陀知道后,便制定七日之限。也就是说,比丘接受的酥等补品,应于七日内吃完。如果吃不完,应提前分给大家。若第七日早晨明相出时还有剩余,则要依舍堕罪作忏。

   七日药原是为病者开设。佛陀后来又制开缘,允许五种人食七日药,即行路人、断食人、病人、守护人、营作人。也就是说,除病人之外,凡从事体力劳动或缺乏营养的人,也可以食用营养品。不过,除病人之外的四种人,若在非时中受用七日药,仍是不太合适的。

   尽形寿药,相当现在所说的中草药。《善见律》中,指一切树木及草根茎叶,为食不任者9。

   尽形的含义,依《行事钞》解释,有尽药形、尽病形及尽报形三义10。

   也就是说,比丘对这些药可一直服用,直到身体康复才舍去。因为这类药大多苦涩难吃,谁也不会无故去吃,更谈不上贪著,故可尽形拥有。

  四、素食的依据

   素食为汉传佛教千百年来的传统美德,也是大乘佛教慈悲精神的具体表现。可近百年来,人们对素食问题产生了两种不同观点,有人认为学佛必须吃素,否则便不成为信徒;有人则以为学佛不必吃素,并举蒙、藏、兰卡、泰国等地区僧侣为证。两种说法截然相反,究竟孰是孰非?

   在人们心目中,往往将素食等同于蔬食或不肉食。但依佛制戒律来看,佛教徒并非绝对的蔬食主义者。因为蔬菜中的葱蒜等属于五荤,是禁止食用的。同时也不绝对排斥肉食,《四分律》所说四种药的时药中,就有鱼肉二种。《四分戒本》“尼戒”之“八提舍尼”,是对鱼肉的规定,也说明可以吃肉11。因为当时僧尼们以乞食为生,只能随施主给予,乞到什么就吃什么,无法任意选择。但还是有一定限制,对于施主供养的肉食,如果看到他是为自已而杀,或听说为自已而杀,乃至怀疑为供养自已而杀,本着不杀生的慈悲精神,就不能接受。因为这样的肉食,众生是因我而死,本可避免而不知避免,违犯了不杀生的戒条。可见,佛法的遮禁肉食,并非因为它是肉,而是因为杀生的缘故。至于眼不见杀、耳不闻杀、不疑为我而杀的三净肉,在声闻戒中并不禁止。

   汉传佛教为大乘,流传于世的多是大乘经论,其中明确规定佛弟子不得食肉。如《楞伽经》说:

   有无量因缘不应食肉。略说十种:一、一切众生无始已来常为六亲,以亲想故,不应食肉;二、狐、狗、人、马等肉,屠者杂卖故;三、不净气分所生长故;四、众生闻气悉生怖故;五、令修行者慈心不生故;六、凡愚所习,臭秽不净,无善名称故;七、令咒术不成就故;八、以食肉,见形起识,以染味著故;九、诸天所弃,多恶梦,虎狼闻香故;十、由食种种肉,遂啖人肉故12。

   《涅槃经》也说:

   从今日始,不听声闻弟子食肉。若受檀越信施之时,应观是食如子肉想。迦叶菩萨复白佛言:世尊,云何如来不听食肉?善男子,夫食肉者断大慈种13。

   此外,《梵网菩萨戒经》、《楞严经》、《央掘摩罗经》等大乘经典和律典,也都反对肉食。因菩萨道是以慈悲为本,而众生无始以来和我们互为亲人,如何忍心食其血肉?所以说,食肉将“断大悲种”,更有种种过失,不应食用。

   从声闻戒允许吃三净肉,到大乘经律坚决反对肉食,与僧团的演变很有关系。比丘们起初是以乞食为生,随着佛法的弘扬,得到国王和信众布施的大量土地财物。僧团由原本的一无所有,转而具有相当的经济实力。僧团土地由净人耕作,伙食由净人办理,在这种情况下,自然可以选择不吃肉。在印度,大乘佛教隆盛的时代也是禁止吃肉的。

   在中国,僧尼普遍实行素食始于梁武帝。《广弘明集》卷26,记载有梁武帝撰写的《断酒肉文》。梁武帝见当时有些僧尼吃肉喝酒,认为和大乘经文相违背,想到人主有匡扶佛教的责任,便号召僧尼断绝酒肉,否则以国法及僧法处治。

   此外,因中国国情有别于印度,自佛教传入以来,乞食制度从未得到普及。中国寺院大多拥有庙产,过着自耕自煮的生活,为素食提供了有利条件。如果有人想吃肉,就必须自杀、自买或自煮,不必说大乘菩萨戒,即使是声闻戒,也是绝不允许的。

   有些人为了给肉食找到理由,引证泰国、缅甸等地僧众皆不禁肉食,提出中国僧尼也不妨吃肉,这是不究实情,顺从私欲的妄说。众所周知,泰国等地盛行的是南传佛教,至今仍实行乞食制度,我们自然不能与之一视同仁。而蒙、藏地区是畜牧区,主要食品离不了牛羊,在这种环境下,完全素食也存在一定障碍。但汉地根本不存在这些情况,完全没理由吃肉。

  五、荤辛为何要禁止

   荤辛,指气味强烈的蔬菜,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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