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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戒、舍戒及其他(濟群法師)▪P2

  ..續本文上一頁戒之第十六條說:

   若不燒身、臂、指供養諸佛,非出家菩薩15。

   《大佛頂首楞嚴經》卷六說:

   其有比丘發心決定修叁摩地,能于如來形像之前,身燃一燈,燒一指節,及于身上爇一香炷,我說是人無始宿債一時酬畢16。

   又《法華經·藥王菩薩本事品》記載:

   爾時,一切衆生喜見菩薩複自念言:我雖作是供養,心猶未足。我今當更供養舍利,便語諸菩薩大弟子及天龍夜叉等一切大衆:汝等當一心念,我今供養日月淨明德佛舍利。作是語已,即于八萬四千塔前,然百福莊嚴臂,七萬二千歲而以供養。令無數求聲聞衆無量阿僧祇人發阿耨多羅叁藐叁菩提心,皆使得住現一切色身叁昧18。

   這幾段經文的內容,說明燒身具有兩重意義:一是以此代表至高無上的供養,二是以此消除無始以來的業障。至于燃燒的位置,並不局限于頭頂,身、臂、指都是可以的。

   那麼,燃頂與受戒又有什麼關系呢?依《梵網經》所說,受過菩薩戒的出家菩薩,必須燒身、臂、指供養諸佛。而《楞嚴經》則說,爲消除業障,可以燃指、燃身供佛,但並未強調必須這麼做。可見,燒身燃頂僅是菩薩修行項目之一,與受戒沒有必然的聯系。因此,受戒燃頂僅見于漢地,而南傳、藏傳都無此傳統。

   漢傳佛教爲什麼會形成這一傳統呢?受戒燃頂始于唐代。當時,隨著度牒的大量發行,僧人成分也變得較爲複雜,有些人只是爲了逃避徭役而加入僧團。爲整肅僧團,主持傳戒的大德議定了受戒燃頂的做法,以此作爲終身之誓。沿用至今,成爲漢僧受戒的特有標記。

   近代以來,佛教界內部對于受戒燒香疤的問題也有不同觀點。爲此,中國佛教協會在1983年召開的第四屆理事會第二次會議上,通過了《關于漢族佛教寺廟剃度傳戒問題的決議》。其中《關于傳授戒法的問題》第八條規定:“目前,我國漢族地區僧尼受菩薩戒時,在頭頂上燒香疤一事,是唐以後逐漸形成的一種習慣,並非佛教原有的儀製,因有損身體健康,今後一律廢止。”

   在此之前,中國佛協于1981年在廣濟寺爲中國佛學院新生傳戒時(即“文革”後第一次傳戒),已廢止燒香疤的做法。現在全國各地寺院傳戒,均能遵照中國佛協的有關決議辦事。雖有少數人在受戒時發心燃燒香疤,但已不再是區別僧尼受戒與否的標志了。

  注釋:

   1《摩诃僧祇律》卷23,T22—412 下。

   如來所度阿若憍陳如等五人,善來出家善受具足,共一戒一竟一住一食一學一說。次度滿慈子等叁十人,次度波羅奈城善勝子,次度優樓頻螺迦葉五百人,次度那提迦葉叁百人,次度伽耶迦葉二百人,次度優波斯那等二百五十人,次度汝大目連各二百五十人,次度摩诃迦葉闡陀迦留陀夷優波離次度釋種子五百人,次度跋度帝五百人,次度群賊五百人。

   2《四分律》卷33,T22-799中。

   3《四分律》卷32,T22-793上。

   4《四分律》卷48,T22-923上-下。

   5《四分律》卷39,T22-845下。

   佛問億耳:本何所作?答言:久見欲過,難得受戒,乃經叁年,何以故?以不滿十僧故。億耳念言:今正是時,和尚迦旃延所遣五事。即白佛言:和尚迦旃延稽首世尊足下,問訊世尊起居,康強少病安樂,白此五事如前所說。佛時默然聽許。時世尊明日清旦,以此事集比丘僧,爲諸比丘隨順說法,無數方便稱贊頭陀威儀齊整少欲知足樂處空閑,告諸比丘言:聽阿濕婆阿槃提國持律五人得受大戒,若有余方亦聽……聽持律五人得受大戒。

   6《十誦律》卷56,T23-410上。

   遣使者,如半迦屍尼得。若有欲出家道路障礙,相似亦得,是使人衆僧中受羯磨。

   7《四分律》卷35,T22-814下。

   8《行事鈔

  受戒緣集篇第八》卷3, T40—25上。

   參見《四分律》卷3,T22-813下。 佛言:有叁種人名爲不得受具足戒,不自稱字,不肯稱和尚名,教乞戒而不乞。

   9《行事鈔

  受戒緣集篇第八》卷3, T40—25上。

   參見《四分律》卷35,T22—813 下。

   有叁種人不得受具足戒,眠醉狂,是謂叁種不得授具足戒。

   參見《四分律》卷44,T22-886下。 作白四羯磨,不如白法作白,不如叁羯磨法作羯磨,非法非毘尼羯磨,不應爾。

   10《行事鈔

  受戒緣集篇第八》卷3,T40-25上。

   11《四分律》卷1,T22-571中。

   12《增一阿含經》卷27,T02-702下。

   世尊告諸比丘:欲平等論阿羅漢,當言僧迦摩比丘是也,能降伏魔官屬者,亦是僧迦摩比丘。所以然者,僧迦摩比丘七變往降魔,今方成道。自今已後,聽七變作道,過此限者,則爲非法。

   參見《四分比丘戒本疏》卷1,T40-469上。

   《增一阿含》,僧伽摩比丘七變作道,今方成道。從今已去,若欲舍戒,聽至七返。

   13《十誦律》卷40,T23-291上。

   14《釋氏稽古略》卷3,T49-840上。

   15《梵網經》四十八輕戒之第十六戒,卷2,T24-1006上。

   16《大佛頂首楞嚴經》卷6,T19-132中。

   17《妙法蓮華經

  藥王菩薩本事品》卷6,T09-53下。

  刊載于《法音》1989年第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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