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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戒、舍戒及其他(济群法师)▪P2

  ..续本文上一页戒之第十六条说:

   若不烧身、臂、指供养诸佛,非出家菩萨15。

   《大佛顶首楞严经》卷六说:

   其有比丘发心决定修三摩地,能于如来形像之前,身燃一灯,烧一指节,及于身上爇一香炷,我说是人无始宿债一时酬毕16。

   又《法华经·药王菩萨本事品》记载:

   尔时,一切众生喜见菩萨复自念言:我虽作是供养,心犹未足。我今当更供养舍利,便语诸菩萨大弟子及天龙夜叉等一切大众:汝等当一心念,我今供养日月净明德佛舍利。作是语已,即于八万四千塔前,然百福庄严臂,七万二千岁而以供养。令无数求声闻众无量阿僧祇人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皆使得住现一切色身三昧18。

   这几段经文的内容,说明烧身具有两重意义:一是以此代表至高无上的供养,二是以此消除无始以来的业障。至于燃烧的位置,并不局限于头顶,身、臂、指都是可以的。

   那么,燃顶与受戒又有什么关系呢?依《梵网经》所说,受过菩萨戒的出家菩萨,必须烧身、臂、指供养诸佛。而《楞严经》则说,为消除业障,可以燃指、燃身供佛,但并未强调必须这么做。可见,烧身燃顶仅是菩萨修行项目之一,与受戒没有必然的联系。因此,受戒燃顶仅见于汉地,而南传、藏传都无此传统。

   汉传佛教为什么会形成这一传统呢?受戒燃顶始于唐代。当时,随着度牒的大量发行,僧人成分也变得较为复杂,有些人只是为了逃避徭役而加入僧团。为整肃僧团,主持传戒的大德议定了受戒燃顶的做法,以此作为终身之誓。沿用至今,成为汉僧受戒的特有标记。

   近代以来,佛教界内部对于受戒烧香疤的问题也有不同观点。为此,中国佛教协会在1983年召开的第四届理事会第二次会议上,通过了《关于汉族佛教寺庙剃度传戒问题的决议》。其中《关于传授戒法的问题》第八条规定:“目前,我国汉族地区僧尼受菩萨戒时,在头顶上烧香疤一事,是唐以后逐渐形成的一种习惯,并非佛教原有的仪制,因有损身体健康,今后一律废止。”

   在此之前,中国佛协于1981年在广济寺为中国佛学院新生传戒时(即“文革”后第一次传戒),已废止烧香疤的做法。现在全国各地寺院传戒,均能遵照中国佛协的有关决议办事。虽有少数人在受戒时发心燃烧香疤,但已不再是区别僧尼受戒与否的标志了。

  注释:

   1《摩诃僧祇律》卷23,T22—412 下。

   如来所度阿若憍陈如等五人,善来出家善受具足,共一戒一竟一住一食一学一说。次度满慈子等三十人,次度波罗奈城善胜子,次度优楼频螺迦叶五百人,次度那提迦叶三百人,次度伽耶迦叶二百人,次度优波斯那等二百五十人,次度汝大目连各二百五十人,次度摩诃迦叶阐陀迦留陀夷优波离次度释种子五百人,次度跋度帝五百人,次度群贼五百人。

   2《四分律》卷33,T22-799中。

   3《四分律》卷32,T22-793上。

   4《四分律》卷48,T22-923上-下。

   5《四分律》卷39,T22-845下。

   佛问亿耳:本何所作?答言:久见欲过,难得受戒,乃经三年,何以故?以不满十僧故。亿耳念言:今正是时,和尚迦旃延所遣五事。即白佛言:和尚迦旃延稽首世尊足下,问讯世尊起居,康强少病安乐,白此五事如前所说。佛时默然听许。时世尊明日清旦,以此事集比丘僧,为诸比丘随顺说法,无数方便称赞头陀威仪齐整少欲知足乐处空闲,告诸比丘言:听阿湿婆阿槃提国持律五人得受大戒,若有余方亦听……听持律五人得受大戒。

   6《十诵律》卷56,T23-410上。

   遣使者,如半迦尸尼得。若有欲出家道路障碍,相似亦得,是使人众僧中受羯磨。

   7《四分律》卷35,T22-814下。

   8《行事钞

  受戒缘集篇第八》卷3, T40—25上。

   参见《四分律》卷3,T22-813下。 佛言:有三种人名为不得受具足戒,不自称字,不肯称和尚名,教乞戒而不乞。

   9《行事钞

  受戒缘集篇第八》卷3, T40—25上。

   参见《四分律》卷35,T22—813 下。

   有三种人不得受具足戒,眠醉狂,是谓三种不得授具足戒。

   参见《四分律》卷44,T22-886下。 作白四羯磨,不如白法作白,不如三羯磨法作羯磨,非法非毘尼羯磨,不应尔。

   10《行事钞

  受戒缘集篇第八》卷3,T40-25上。

   11《四分律》卷1,T22-571中。

   12《增一阿含经》卷27,T02-702下。

   世尊告诸比丘:欲平等论阿罗汉,当言僧迦摩比丘是也,能降伏魔官属者,亦是僧迦摩比丘。所以然者,僧迦摩比丘七变往降魔,今方成道。自今已后,听七变作道,过此限者,则为非法。

   参见《四分比丘戒本疏》卷1,T40-469上。

   《增一阿含》,僧伽摩比丘七变作道,今方成道。从今已去,若欲舍戒,听至七返。

   13《十诵律》卷40,T23-291上。

   14《释氏稽古略》卷3,T49-840上。

   15《梵网经》四十八轻戒之第十六戒,卷2,T24-1006上。

   16《大佛顶首楞严经》卷6,T19-132中。

   17《妙法莲华经

  药王菩萨本事品》卷6,T09-53下。

  刊载于《法音》1989年第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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