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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攝大乘論》要義 所知相分第叁▪P2

  ..續本文上一頁的識、名色、六入、觸、受、生、老死是生雜染。十一種識含攝了一切界趣雜染,一切界趣雜染含括了十一種識,就是說一切界趣與十一種識互攝互融。其實也就是說,諸識存在于叁界六趣。“依他起相”,前面說“阿賴耶識爲種子,虛妄分別所攝諸識”是依他起,這兒說“由此諸識,一切界趣,雜染所攝,依他起相”,就是說煩惱雜染、業雜染、生雜染就是依他起相,叁雜染也就是諸識,所以還是說諸識是依他起相。“虛妄分別,皆得顯現”,諸識、叁雜染怎麼開合都沒有關系,但一定要知道它們實際上是虛妄分別,不管是一切界趣,都是虛妄分別,都是識,這道理“皆得顯現”,就可以顯現出來。就是說,這一切都是識,這個道理可以顯現出來了。當然,得注意一下,並不是說叁界六道中任何一界一道都有十一識,比如說無色界,它有身識(五根)嗎?你們咋連這也不敢肯定?!

  如此諸識,皆是虛妄分別所攝,唯識爲性。

  “如此諸識”,就是剛才說的十一種識,一切界趣都有這十一種識,這識是“虛妄分別所攝”。這兒說了十一種識,對于其中的六識――彼能受識――之類的,我們好理解,我們能很明白地感覺到它們的虛妄分別性,但其中的六根――身識、身者識、受者識――以及六塵,就是我們的識所面對的色、聲、香、味、觸、法等,說這些也是虛妄分別所攝,這與我們平常的感覺如此的不相容,以致于我們在平常的背景之下很難理解。其實它們也是離開了識就不存在的,它們也是“唯識爲性”,也就是說,這一切法也是以識爲其體性。我們現在所面對的事兒,實際上只是心識所表現出來的一個影像,這影像是以心識爲體性的。這個意思在不少書上都用“圖景識”這樣一個詞來表示。心識本身就是虛妄分別。

  是無所有非真實義顯現所依

  這還是說諸識的,說諸識都是虛妄分別,實際上是無所有的、非真實的,長行中這一句的“是無所有、非真實義顯現所依”,在無性釋中是把“無所有”和“非真實”分開了,翻到375頁第8行,這裏說,“所取色等名無所有,能取識等名非真實”,也就是說,“無所有”和“非真實”是不一樣的,“無所有”是指根本就沒有,而“非真實”是指顛倒了、錯亂了,這就告訴我們:有能無所。現在我們一般人的想法裏,要是有能則肯定得有所,要是無所的話,能也就不能稱之爲能了。就象說長,長是相對于短來說的,要是沒有短,哪兒還有長?但在佛教中就是如此的奇妙,只有能沒有所!佛教是一合相,是不二法門,沒有二元對立,二元對立不是佛法!妙老在講到這兒時說,這就是遍計執,對的,這就是遍計執,可我們不知道這就是遍計執。雖然說它是遍計執,但這遍計執也是有個來處的,它的來處是哪兒呢?就是依他起。長行中說“真實義”的“義”,我們說過好多次,“義”有二義,一個是境界爲義,一個是道理爲義,不管是境界也好,道理也好,從本質上來說,實際上是我執、法執。遍計所執本來是無所有的、是非真實的,但我們認識不清,老認爲是真實的、是有的,所以就起種種的分別、種種的煩惱、種種的錯誤行爲,因而感得了種種的果報。

  如是名爲依他起相。

  這就是依他起。總結一下,所謂依他起,有兩個要點兒:一個是“阿賴耶識爲種子,虛妄分別所攝諸識”,另一個是“是無所有非真實義顯現所依”。也可以說有叁個要點兒:一、他的種子是阿賴耶;二、他的自性是虛妄分別所攝諸識;叁、他是遍計執生起的所依。

  此中何者遍計所執相?

  說過了依他起就該說遍計執了。

  謂于無義唯有識中似義顯現。

  因爲後邊兒還有詳細解釋,所以這兒只是簡單地用一句話帶了過去。前面說“是無所有、非真實義”,說了個“義”。這一句長行中說“謂于無義”,說的是啥?是說,現在我們內心裏一直在進行種種的分別,但這分別都是在瞎胡鬧,因爲所分別的對象實際上根本就不存在,根本就沒有所分別的這一些境界,根本就沒有“義”。沒有“義”有什麼?“唯有識”,只有你的分別而已。笛卡爾說,我思故我在,我們說:思故思在――憑思只能證明思本身的存在,根本就不能證明“我”存在。“似義顯現”,只有識的活動,識在跳呀跳,但它的跳呀跳,我們就把它當成了“義”。就是說,本來是分別心,因爲無量劫來的熏習,心一動熏習就隨著心動而動,這就表現出了種種的分別相。這分別相並不是“義”,但你覺得它是“義”,這就是長行中的“似義”――好象是“義”、象“義”似的。這些其實都是自己在亂想、亂分別。比如說一個人,你們迎面走,你想給打個招呼,可他象沒有看見你一樣,你立馬心中就會有嗔念生起,然後你還會找出許多的理由來證明你生嗔念是如何如何的有理,我們就是這樣。這就是“似義顯現”。現在無著論師明白地告訴我們說“無義,唯有識”,你想的那個境界根本都不存在,只是你內心的分別。你不明白這個道理,老是去執著那根本就不存在的境界,就叫“遍計所執相”。心在動,因爲心在動所以就表現出一個動的相貌,心的這個“動的相貌”與“心的動”是吻合的,一點兒也不會走樣,“(心的)動”我們稱爲分別,你就根據這個相貌說心在分別,“動”的狀況有很多,你就說分別有很多,你這“說”分別很多,就成了遍計執!一定注意:是“說”分別很多,這一“說”就成遍計執了!

  此中何者圓成實相?

  第叁是圓成實相,那麼什麼是圓成實相呢?

  謂即于彼依他起相,由似義相永無有性。

  就是指對于依他起相,不要有虛妄分別,認清了我們分別的境界都是根本就不存在的,這就是圓成實相。長行中的“似義相永無有性”就是指分別出來的境界――似義相――是永遠都不存在的,根本就沒有存在過,從來就沒有存在過。“似義”就是你所執著的境界、所分別的境界。“似義相永無有性”就是指你所分別的境界從來就沒有過。妙老說,你在觀察他的時候,知道他是沒有自性的。我是這麼想的,你觀察它也好,不觀察它也好,都不妨礙它是沒有自性的,只不過是你觀察它的時候知道了它是沒有自性的,你要是不觀察的時候,你不知道它沒有自性。也就是說,這是說自己的認識的。不過,說實在的,你要是不觀察它,你根本就不知道它,何來的不知道它沒有自性~~妙老還說,“義”是我們分別心的所緣境,沒有所緣境的時候,心也就不存在了,也就是依他起不存在了,在這時,所觀察的不可得,能觀察的也不可得,就是一個平等無分別的境界,不分別了也就沒有相了,離一切相的境界,就叫“圓成實相”。對妙老的這個說法,我覺得他的表述並不完美。唯識中間是唯能無所的,所是根本就沒有的,但能是有的。在依他起上不起遍計執,就是圓成實,依他起、圓成實本身就是“相”,自己離不了自己的。總括一下就是說,虛妄分別的心是依他起相。“遍計所執相”就是“似義顯現”,是“無所有、非真實義”的顯現。其實就是我們這個虛妄分別心所分別出來的境界,我們不知道這境界是無所有的、非真實的,把它當成了真的。更明白點兒說,其實遍計執相就是我執、法執,也就是所知障、煩惱障。“圓成實相”就是認清了遍計執相的真面目,知道它實際上是虛妄分別心分別出來的,它是不存在的,存在的只是虛妄分別心,這虛妄分別心是沒有一個恒常的自性的,就就叫諸法空相,這就是圓成實性。再括一下,就是說,我們把有的說成有,把無的說成無,把該分開的分開(指把我、五蘊要分開,虛妄分別和我要分開――我是貫穿始終的,而五蘊、虛妄分別是相似相續的。貫穿始終是前後是同一個,而相似相續則前後不是同一個),把該合起來的合起來。

  此中身,身者,受者識,應知即是眼等六內界。彼所受識,應知即是色等六外界。彼能受識,應知即是眼等六識界。其余諸識,應知是此諸識差別。

  前邊兒說過諸識有十一種,這兒把“身,身者,受者識”這叁識拉出來示衆,說這叁識“應知即是眼等六內界”,就是說,這身識、身者識、受者識就是我們內六根:眼根、耳根、鼻根、舌根、身根、意根,“六內界”就是內六根。前邊兒說過一下,“身”是前五根,“身者”是染汙意,“受者識”是那個等無間滅意根。“身者”和“受者識”合起來就是第六意根。加上“身識”的前五根,就是六根。“彼所受識,應知即是色等六外界”,這是色、聲、香、味、觸、法六塵,是六根所受的境界。“彼能受識,應知即是眼等六識界”,這是眼識、耳識、鼻識、舌識、身識、意識。這合起來就是十八界了,十八界就把我們凡夫世界的一切法都包括盡了。“其余諸識,應知是此諸識差別”,“其余諸識”就指一共的十一個,減掉前邊兒說過的“身識、身者識、受者識、彼所受識、彼能受識”五個,還余下的六個識,“世識、數識、處識、言說識、自他差別識、善趣惡趣死生識”,這其他的六個識就是“其余諸識”,這其余諸識怎麼樣呢?“應知是此諸識差別”,“此諸識”就是指剛說過的“身識、身者識、受者識、彼所受識、彼能受識”,說,余諸識是此諸識的差別,就是說,後前邊兒的六個識是前面這五個識的差別相,要是離開前邊兒的五識,就沒有後邊兒的六個識了。也就是說,後六識是依前五識的作用而安立的。象“世識”,就是十八界的時間,過去的十八界、現在的十八界、未來的十八界。“數識”,就是分別心的多少,有種種的數目。“處識”就是在不同的地方都有十八界。“言說識”則主要是指第六識,第六意識才可以安立種種的名言。當然廣義的名言也可以包括其他識,色就是眼識的名言,種種色的不同,就是眼識的不同名言;聲就是耳識的名言,種種聲的不同,就是耳識的不同名言……其他的識情況給這是一樣的。“自他差別識”,各人有各人的十八界就是自他差別識。“善趣惡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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