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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大乘论》要义 所知相分第三▪P2

  ..续本文上一页的识、名色、六入、触、受、生、老死是生杂染。十一种识含摄了一切界趣杂染,一切界趣杂染含括了十一种识,就是说一切界趣与十一种识互摄互融。其实也就是说,诸识存在于三界六趣。“依他起相”,前面说“阿赖耶识为种子,虚妄分别所摄诸识”是依他起,这儿说“由此诸识,一切界趣,杂染所摄,依他起相”,就是说烦恼杂染、业杂染、生杂染就是依他起相,三杂染也就是诸识,所以还是说诸识是依他起相。“虚妄分别,皆得显现”,诸识、三杂染怎么开合都没有关系,但一定要知道它们实际上是虚妄分别,不管是一切界趣,都是虚妄分别,都是识,这道理“皆得显现”,就可以显现出来。就是说,这一切都是识,这个道理可以显现出来了。当然,得注意一下,并不是说三界六道中任何一界一道都有十一识,比如说无色界,它有身识(五根)吗?你们咋连这也不敢肯定?!

  如此诸识,皆是虚妄分别所摄,唯识为性。

  “如此诸识”,就是刚才说的十一种识,一切界趣都有这十一种识,这识是“虚妄分别所摄”。这儿说了十一种识,对于其中的六识――彼能受识――之类的,我们好理解,我们能很明白地感觉到它们的虚妄分别性,但其中的六根――身识、身者识、受者识――以及六尘,就是我们的识所面对的色、声、香、味、触、法等,说这些也是虚妄分别所摄,这与我们平常的感觉如此的不相容,以致于我们在平常的背景之下很难理解。其实它们也是离开了识就不存在的,它们也是“唯识为性”,也就是说,这一切法也是以识为其体性。我们现在所面对的事儿,实际上只是心识所表现出来的一个影像,这影像是以心识为体性的。这个意思在不少书上都用“图景识”这样一个词来表示。心识本身就是虚妄分别。

  是无所有非真实义显现所依

  这还是说诸识的,说诸识都是虚妄分别,实际上是无所有的、非真实的,长行中这一句的“是无所有、非真实义显现所依”,在无性释中是把“无所有”和“非真实”分开了,翻到375页第8行,这里说,“所取色等名无所有,能取识等名非真实”,也就是说,“无所有”和“非真实”是不一样的,“无所有”是指根本就没有,而“非真实”是指颠倒了、错乱了,这就告诉我们:有能无所。现在我们一般人的想法里,要是有能则肯定得有所,要是无所的话,能也就不能称之为能了。就象说长,长是相对于短来说的,要是没有短,哪儿还有长?但在佛教中就是如此的奇妙,只有能没有所!佛教是一合相,是不二法门,没有二元对立,二元对立不是佛法!妙老在讲到这儿时说,这就是遍计执,对的,这就是遍计执,可我们不知道这就是遍计执。虽然说它是遍计执,但这遍计执也是有个来处的,它的来处是哪儿呢?就是依他起。长行中说“真实义”的“义”,我们说过好多次,“义”有二义,一个是境界为义,一个是道理为义,不管是境界也好,道理也好,从本质上来说,实际上是我执、法执。遍计所执本来是无所有的、是非真实的,但我们认识不清,老认为是真实的、是有的,所以就起种种的分别、种种的烦恼、种种的错误行为,因而感得了种种的果报。

  如是名为依他起相。

  这就是依他起。总结一下,所谓依他起,有两个要点儿:一个是“阿赖耶识为种子,虚妄分别所摄诸识”,另一个是“是无所有非真实义显现所依”。也可以说有三个要点儿:一、他的种子是阿赖耶;二、他的自性是虚妄分别所摄诸识;三、他是遍计执生起的所依。

  此中何者遍计所执相?

  说过了依他起就该说遍计执了。

  谓于无义唯有识中似义显现。

  因为后边儿还有详细解释,所以这儿只是简单地用一句话带了过去。前面说“是无所有、非真实义”,说了个“义”。这一句长行中说“谓于无义”,说的是啥?是说,现在我们内心里一直在进行种种的分别,但这分别都是在瞎胡闹,因为所分别的对象实际上根本就不存在,根本就没有所分别的这一些境界,根本就没有“义”。没有“义”有什么?“唯有识”,只有你的分别而已。笛卡尔说,我思故我在,我们说:思故思在――凭思只能证明思本身的存在,根本就不能证明“我”存在。“似义显现”,只有识的活动,识在跳呀跳,但它的跳呀跳,我们就把它当成了“义”。就是说,本来是分别心,因为无量劫来的熏习,心一动熏习就随着心动而动,这就表现出了种种的分别相。这分别相并不是“义”,但你觉得它是“义”,这就是长行中的“似义”――好象是“义”、象“义”似的。这些其实都是自己在乱想、乱分别。比如说一个人,你们迎面走,你想给打个招呼,可他象没有看见你一样,你立马心中就会有嗔念生起,然后你还会找出许多的理由来证明你生嗔念是如何如何的有理,我们就是这样。这就是“似义显现”。现在无著论师明白地告诉我们说“无义,唯有识”,你想的那个境界根本都不存在,只是你内心的分别。你不明白这个道理,老是去执著那根本就不存在的境界,就叫“遍计所执相”。心在动,因为心在动所以就表现出一个动的相貌,心的这个“动的相貌”与“心的动”是吻合的,一点儿也不会走样,“(心的)动”我们称为分别,你就根据这个相貌说心在分别,“动”的状况有很多,你就说分别有很多,你这“说”分别很多,就成了遍计执!一定注意:是“说”分别很多,这一“说”就成遍计执了!

  此中何者圆成实相?

  第三是圆成实相,那么什么是圆成实相呢?

  谓即于彼依他起相,由似义相永无有性。

  就是指对于依他起相,不要有虚妄分别,认清了我们分别的境界都是根本就不存在的,这就是圆成实相。长行中的“似义相永无有性”就是指分别出来的境界――似义相――是永远都不存在的,根本就没有存在过,从来就没有存在过。“似义”就是你所执著的境界、所分别的境界。“似义相永无有性”就是指你所分别的境界从来就没有过。妙老说,你在观察他的时候,知道他是没有自性的。我是这么想的,你观察它也好,不观察它也好,都不妨碍它是没有自性的,只不过是你观察它的时候知道了它是没有自性的,你要是不观察的时候,你不知道它没有自性。也就是说,这是说自己的认识的。不过,说实在的,你要是不观察它,你根本就不知道它,何来的不知道它没有自性~~妙老还说,“义”是我们分别心的所缘境,没有所缘境的时候,心也就不存在了,也就是依他起不存在了,在这时,所观察的不可得,能观察的也不可得,就是一个平等无分别的境界,不分别了也就没有相了,离一切相的境界,就叫“圆成实相”。对妙老的这个说法,我觉得他的表述并不完美。唯识中间是唯能无所的,所是根本就没有的,但能是有的。在依他起上不起遍计执,就是圆成实,依他起、圆成实本身就是“相”,自己离不了自己的。总括一下就是说,虚妄分别的心是依他起相。“遍计所执相”就是“似义显现”,是“无所有、非真实义”的显现。其实就是我们这个虚妄分别心所分别出来的境界,我们不知道这境界是无所有的、非真实的,把它当成了真的。更明白点儿说,其实遍计执相就是我执、法执,也就是所知障、烦恼障。“圆成实相”就是认清了遍计执相的真面目,知道它实际上是虚妄分别心分别出来的,它是不存在的,存在的只是虚妄分别心,这虚妄分别心是没有一个恒常的自性的,就就叫诸法空相,这就是圆成实性。再括一下,就是说,我们把有的说成有,把无的说成无,把该分开的分开(指把我、五蕴要分开,虚妄分别和我要分开――我是贯穿始终的,而五蕴、虚妄分别是相似相续的。贯穿始终是前后是同一个,而相似相续则前后不是同一个),把该合起来的合起来。

  此中身,身者,受者识,应知即是眼等六内界。彼所受识,应知即是色等六外界。彼能受识,应知即是眼等六识界。其余诸识,应知是此诸识差别。

  前边儿说过诸识有十一种,这儿把“身,身者,受者识”这三识拉出来示众,说这三识“应知即是眼等六内界”,就是说,这身识、身者识、受者识就是我们内六根:眼根、耳根、鼻根、舌根、身根、意根,“六内界”就是内六根。前边儿说过一下,“身”是前五根,“身者”是染污意,“受者识”是那个等无间灭意根。“身者”和“受者识”合起来就是第六意根。加上“身识”的前五根,就是六根。“彼所受识,应知即是色等六外界”,这是色、声、香、味、触、法六尘,是六根所受的境界。“彼能受识,应知即是眼等六识界”,这是眼识、耳识、鼻识、舌识、身识、意识。这合起来就是十八界了,十八界就把我们凡夫世界的一切法都包括尽了。“其余诸识,应知是此诸识差别”,“其余诸识”就指一共的十一个,减掉前边儿说过的“身识、身者识、受者识、彼所受识、彼能受识”五个,还余下的六个识,“世识、数识、处识、言说识、自他差别识、善趣恶趣死生识”,这其他的六个识就是“其余诸识”,这其余诸识怎么样呢?“应知是此诸识差别”,“此诸识”就是指刚说过的“身识、身者识、受者识、彼所受识、彼能受识”,说,余诸识是此诸识的差别,就是说,后前边儿的六个识是前面这五个识的差别相,要是离开前边儿的五识,就没有后边儿的六个识了。也就是说,后六识是依前五识的作用而安立的。象“世识”,就是十八界的时间,过去的十八界、现在的十八界、未来的十八界。“数识”,就是分别心的多少,有种种的数目。“处识”就是在不同的地方都有十八界。“言说识”则主要是指第六识,第六意识才可以安立种种的名言。当然广义的名言也可以包括其他识,色就是眼识的名言,种种色的不同,就是眼识的不同名言;声就是耳识的名言,种种声的不同,就是耳识的不同名言……其他的识情况给这是一样的。“自他差别识”,各人有各人的十八界就是自他差别识。“善趣恶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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