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開我的閱讀記錄 ▼

攝大乘論講記 第二叁卷▪P2

  ..續本文上一頁離開你一念心。我們看菩薩的製戒,它是一種心地戒。什麼叫心地戒?就是菩薩戒重視的是生命的過程,你內心是不是累積能夠斷惡、修善、度衆生那種善良的功能?你是不是成就這樣的功能、這樣的戒體?而不在乎你能夠做多少的事情。

  

  這個地方就是說:因爲一切法,你造作的影像,都是你自己心中所顯現的,你在你心中的影像造作,然後這個影像變成一個種子,最後變現果報,還是在你的心中讓你受用。所以說:「由此比量,菩薩雖未得真智覺,于唯識中,應可比知。」我們因地的造業、果報的受用,都不能夠離開這一念心的。所以蕅益大師說:「妙因妙果,不離一心」,就這個道理。這個地方是從道理上來推論「唯識無義」的道理。看「癸二、解妨難」:

  

  癸二、解妨難(分二:子一有色非識難;子二色相非心難) 子一、有色非識難(分二:醜一結前起難;醜二例前答釋) 醜一、結前起難

  

  前面一段是偏重在因地的造業,這以下是從果報的受用來說明「唯識無義」。「解妨難」當中有二科:「一、有色非識難;二、色相非心難。」「有色非識難」是偏重在色法的體性,「色相非心難」是從色法的形狀,從體性跟形狀的一種相續的堅固性,來問難唯識道理。先看第一「有色非識難」,這當中有二段:「一、結前起難;二、例前答釋」。先看它提出什麼問難:

  

  如是已說種種諸識,如夢等喻。

  

  即于此中,眼識等識可成唯識。 眼等諸識,既是有色,亦唯有識,雲何可見?

  

  前面「種種」的十一個「識」,說依他起相,從「夢」中的譬「喻」,我們知道這整個依他起都是一念心所變現的。但是這個地方,問難人他從二個角度來問難:第一個「眼識等識」,這眼、耳、鼻、舌、身、意,這六個識它是一個心法,那心法是由心所變現、是從阿賴耶識所變現,這個我們容易理解;但是「眼等諸識」,眼等五根,還有六塵,五根、六塵這是一個色法,「色」法是有質礙的,譬如說地是堅性的、水是濕性的、火是熱性的、風是動性的,這個色法是有它固定的體性;我們的心是變化多端的,一下子起善、一下子起惡,這麼一個地水火風固定的體性,怎麼能夠說是變化的心所變現的呢?就是從色法,「有色非心難」,色法是有質礙的,心是沒有質礙的,怎麼能夠說色法是心法所變現呢?「雲何可見?」提出這個問難。這以下回答:

  

  醜二、例前答釋

  

  此亦如前,由教及理。

  

  這個地方,論主說:「前」面「教」法的如夢如幻,或者從道「理」當中已經作說明了。就是說,這個色法的體性是堅定的,是因爲這個色法是由阿賴耶識的種子所變現,這個阿賴耶識它的體性也是穩定的,所以在這一期的生命當中,它所顯現的影像也是穩定的,只要種子的能力沒有消失之前,這一期生命當中的這個色法也是穩定的,因爲色法不是第六意識變現的,是第八識,第八識是穩定的。比如說:水,人的心跟水接觸的時候,水釋放的是濕性;但是餓鬼道衆生接觸的水,是一種燥熱的火性。所以你不應該說一切法的體性,是離心別有自體,不能這樣子講。它如果有自體,所有的衆生接觸它,都應該是同一個體性;但事實上不同的衆生去接觸這個法的時候,這個色法是有變化的,所以是由心來決定這個法的性質。前面是「有色非識難」,從色法──地、水、火、風的體性來問難唯識的道理;這以下「色相非心難」,從物質的形狀來問「難」:

  

  子二、色相非心難(分二:醜一難;醜二釋) 醜一、難

  

  若此諸識,亦體是識,何故乃似色性顯現,一類堅住,相續而轉?

  

  「若此」五根、六塵色法的「諸識」,是由心所變現的影像,爲什麼「色」法的形狀是「一類堅住,相續而轉」呢?它是這麼穩定而且相續的「現」前!既然心的形狀是變化多端的,爲什麼能夠變化出形狀這麼穩定的東西呢?其實這個回答跟前面是一樣,因爲它是阿賴耶識所變現的。前面一段的說明是從業力的造作,這個地方是從果報的受用。

  

  果報的受用,在《楞嚴經》講到唯心所現,它說:我們每一個人的本性是清淨本然的。就是我們每一個人明了的心,雖然是有很多很多的業力;但是我們把這個心歸零,把心帶回家以後,我們的本性是清淨本然、周遍法界的。既然是清淨本然、周遍法界,那爲什麼有山河大地存在呢?佛陀回答說:這個叫做「循業發現」。每一個人內心當中,循著自己的業,去發現自己的果報。比如說:今天雖然大家都住在同一間寺廟,但是每一個人在受用寺廟的果報是有差異的,就是你眼睛所見的顔色、耳朵所聽的聲音、所接觸的感受都不同,沒有一個人相同。同樣一個音聲,有些人覺得這個音聲是悅耳,有些人覺得這個聲音對他是傷害的、是逼迫的。就是說,每一個人遵循他心中的業力,去發現外面的果報。你有業力,你自己的業力變現一個影像,然後讓你自己去受用,不是外面有業力來趨導你,不是這個意思,是自變、自緣,你循業發現,你自己有這個業種子,就變現了五根、六塵,你自己再去受用這個果報。因爲業力本身是相續的,所以你感到果報好象「一類相續」;但是等到業力結束的時候,果報就消失掉了,你就換另外一個果報。這個地方,從「循業發現」來說明果報的受用,也是不離開心識。這以下回答:

  

  醜二、釋(分二:寅一長行;寅二頌) 寅一、長行(分叁:卯一標所須因;卯二逐理征責; 卯叁結成正義) 卯一、標所須因

  

  這當中有二段:「一、長行;二、頌」。「長行」當中有叁段:「一、標所須因;二、逐理征責;叁、結成正義」。我們先看果報受用的回答:

  

  與顛倒等諸雜染法爲依處故。

  

  這個地方,論主沒有直接從「循業發現」的角度回答,是從色法所造成的過失,從過失的因緣來說明。說「與顛倒等諸雜染法爲依處故」,就是說這個五根、六塵──衆生的果報相,有很多快樂的果報、痛苦的果報,這種果報,就是引生我們內心「顛倒諸雜染法」的依止處。這個「顛倒」就是無明,我們對所知影像一種錯誤的認知,因爲「顛倒」就産生「雜染」──煩惱雜染、業雜染跟生雜染,這一切顛倒的叁雜染,都是因爲果報相似堅固的顯現,才使令我們産生顛倒。就是說衆生所有「顛倒」的根源,就是貪愛的煩惱。爲什麼會起貪愛?當然是面對色法起貪,就是對色聲香味觸這六塵的境界産生貪愛。爲什麼會貪愛呢?因爲色法顯現的時候,它有一種相續性。你今天看到房子存在,昨天也存在,前天也存在,它不斷的存在,你就認爲這個法是真實的,産生了常、樂、我、淨四種顛倒。這個時候,人一顛倒以後,就容易起煩惱、造罪業了。所以這個色法的「一類堅住,相續而轉」,是我們整個衆生起顛倒,生起叁雜染的主要根源。我們凡夫在受用果報的時候,就很容易在果報當中産生迷惑顛倒。

  

  卯二、逐理征責

  

  若不爾者,于非義中起義顛倒,應不得有。 此若無者,煩惱、所知二障雜染,應不得有。 此若無者,諸清淨法,亦應無有。

  

  假設這個色法的體性不是「一類堅住,相續而轉」,是變化的,比如說:你要是生長在無色界,那就好了,因

  

  爲無色界的色法是變化多端,它沒有業果色,它是定自在所生色,它的色法是隨心而隨時變化的。我們欲界衆生的色法是一類堅住的,所以我們會在「非義」的我空、法空體性當中,産生一種真實「義」的「顛倒」。假設色法的顛倒不存在,「煩惱障、所知障二」種「雜染」就會「不」存在了。沒有煩惱障、所知障,所有的戒、定、慧的熏修就不需要了。所以追根究底,衆生的雜染就是從六塵──色、聲、香、味、觸、法,産生一個錯誤的認知──常、樂、我、淨的顛倒,就很容易勾引我們去造業了。

  

  卯叁、結成正義

  

  是故諸識,應如是轉。

  

  前面五根、六塵種種的色法,其實是一念的心所相續變現、相續「轉」生的,不是離心別有的。我們凡夫的顛倒,開展出來有常、樂、我、淨四種顛倒;但是最嚴重的顛倒就是「常見」,我們一直認爲生命是恒常住不變異的,這樣的顛倒,就很很容易使令我們産生錯誤判斷而起煩惱造業。

  

  這個常見的顛倒,我以前在佛學院的時候,有一個學生,差不多是二十歲的年輕人,這個人很有善根。他來讀佛學院的時候,他整個依他起的因緣法,可以說是福報享盡、業障現前──身體也不好,整個因緣都不是很好。後來他發心出家修行,在佛學院用功了五年,很有長進,他的身體變得健康,身相變得莊嚴,福報也現前,供養也變多了。這當然是一個因緣的改變,好的現象。但是後來他起了常見的顛倒,他認爲:我現在的因緣非常具足,身體健康、福報又現前,我現在還俗回去,可以好好的享受人生。那個時候我就勸他:你不能有這個的念頭,這是不對的!但是他沒有聽從我們同參道友的建議,他還俗了。後來還俗不到半年,他整個身體的健康、福報的因緣,全部破壞消失掉,變成以前的苦惱相、業障相。這怎麼回事呢?就是你現在的影像是因爲歸依叁寶,有出家衆戒體的攝受,你有福報相現前,這個影像的背後是有因緣的力量資持的;結果你破壞你的根本,你去追求枝末!就是說,我們現在之所以有這麼好的影像受用,有色、聲、香、味、觸、法,那是因爲我們奉持佛陀的教法,努力的熏修戒定慧;假設你忘了後面內心的功德,你去追逐外在的影像,那你後面的功德沒有了,你外在的影像也沒有了,因爲它是心所變現的,它是某一方面善根的心所變現的影像。

  

  我經常在想:我們一個菩薩發了菩提心,在佛前很真實、很認真的宣布:從今以後,誓斷一切惡,誓修一切善,誓度一切衆生。我們每一個人都曾經在佛前許下…

《攝大乘論講記 第二叁卷》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

菩提下 - 非贏利性佛教文化公益網站

Copyright © 2020 PuTiXia.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