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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深密經語體釋 如來成所作事品第八▪P4

  ..續本文上一頁法智遣除軟品及中品的分別隨眠,類智遣除一切的分別隨眠。此彼行相事,就是相見道。八、相見道中所緣的四谛十六行相,名爲彼所緣事。九、見道的聖者,觀察自己斷除了見惑,固很欣喜慶慰,但見到未曾斷除的思惑,並不怎樣憂愁,且能進一步的精勤用功,以期漸次的解決他,所以名爲彼已斷未斷觀察善巧事。從堅固到觀察善巧的四事,不論他行相怎樣不同,而都是見道中事,這必須知道。十、從見道進入修道,爲了解決前所未斷的思惑而更修正道的緣故,不免要使內心散亂,所以名爲彼散亂事。十一、在修道的過程中,未入定時固要散亂,若住定中則散亂就無有了,所以名爲彼不散亂事。十二、要得真正的不散亂,必須有他的所依處,這就是根本禅定,所以名爲不散亂所依處事。十叁、在修道中,既要與煩惱賊搏鬥,當然就得精進勇猛不畏勞苦的前進,由這樣的精進前進,就可二果向、二果、叁果向、叁果、四果向的這樣位位增進了,所以說修習劬勞加行事。這四事雖也行相差別,但同爲修道中事,這應要知道的。十四、從修道的不斷修習中,就得入于涅槃城中,入涅槃後,不會再退,就得最後的勝利,所以說修習勝利事。十五、既得最後勝利,不再退墮,其涅槃城,當很堅固而牢不可破了,所以說堅牢事。十六、行者得到聖果,不但是證涅槃而已,而且還有菩提智,這菩提智,就是聖者的聖行,所以名爲聖行。十七、菩提不是孤獨的,他還有他的眷屬,這眷屬,就是一切福慧,所以名爲攝聖行眷屬事。十八、由菩提的聖智,通達一切諸法的如實真理,名爲通達真實事。十九、上說得涅槃後不退而得勝利,是側重在勝利方面說,這證得涅槃事,是約究竟證得涅槃方面說。從得勝利至證涅槃的六事,雖說法不同,但同爲解脫道中事,這不可不知。二十、佛所說法,可分爲二大流:從修善行而悟入真實方面說,是佛的教授或名爲法;從能止惡而調伏身心說,是佛的教誡或毗奈耶。佛說此法、律的重心所在,在使世間的衆生,得到究竟唯一的正見,由這正見超勝外道的一切邪見,所以本經名爲正見頂事。二十一、無緣遇到佛法,不依佛法而行,當然沒有問題,假使有緣遇到佛法,而又不能遵照佛法修習,那就不但不能在佛法中得到勝利,而且還要退隨下去,所以得遇佛法的人,不一定要生起種種過患起來方名爲退,不依之去實踐就名爲退了,所以說即于此中不修退事。這最後的二事,前者是簡別外道,後者是策進初心。非簡別外道,無以顯出佛法的特色,非策進初心,無以使學者如說而行,所以這二事也很要緊。

  辛二調伏

  壬一直說

  “曼殊室利!若于是處,我依聲聞及諸菩薩,顯示別解脫及別解脫相應之法,是名調伏”。

  調伏是律儀,也就是個己的道德行爲,依此而行,就可調攝折伏內心的躍動及養成高尚的僧格。但這具體的內容是什麼呢?佛說是依聲聞及諸菩薩所顯示的別解脫戒並別解脫戒的相應之法。所謂別解脫,就是有關比丘的行、住、坐、臥、語、默、動、靜、威儀舉止等的從多行爲的軌律,能夠個別個別的解脫其過非,而獲得行爲活動的自由,名爲別解脫戒。所謂別解脫相應之法,就是有關隨順律儀的一切法,他不但不使我們違犯軌律,而且有助于我們解脫律儀的過大量,名爲別解脫相應之法。合此二者,說名調伏。

  壬二問析

  “世尊!菩薩別解脫幾相所攝”?“善男子!當知七相:一者宣說受軌則事故,二者宣說隨順他勝事故,叁者宣說隨順毀犯事故,四者宣說有犯自性故,五者宣說無犯自性故,六者宣說出所犯故,七者宣說舍律儀故”。

  佛在上面雖已直截了當的指出了調伏,但其行相還沒有說出,所以曼殊室利特又請示佛陀:菩薩的律儀有幾種行相。佛說有七種:一、不論是受比丘戒或菩薩戒,都有他法定的軌律與儀式,這如受戒時所行的種種,所以名爲宣說受軌則事。二、他勝事,就是四他勝處法,爲菩薩戒中最重要最根本的戒律,受者如能堅持不犯,即爲勝他,假使受者不守反爲他惡法所勝,名爲他勝處法。佛有時宣說這根本重戒及宣說隨順這根本重戒,名爲宣說隨順他勝事。叁、受戒者要想得到完全無犯,這是不容易的,但犯戒的時候,所犯是輕是重,在比丘戒及菩薩戒中,也有極明確的規定的,所以說宣說隨順毀犯事。四、凡未得到聖果的凡夫,雖不一定會個個犯戒,但可說個個都有犯戒的可能性,如要不犯,就得時時的防範,所以說宣說有犯自性事。五、凡已證得聖果的聖戒,由于有定、道的攝持,自然而然的不再毀犯,所以名爲宣說無犯自性事。六、犯戒,在凡夫位上既不能免,犯後,就得殷勤的如法忏悔,祈求所犯的罪惡消除,得以還複原有的清淨,所以名爲宣說出所犯事。七、舍謂舍棄,如發心出家而受比丘戒者,後以特別因緣,舍戒還俗,或有善根薄弱不信叁寶轉信外道,舍去正見,說名舍律儀。假使是大乘學者,壞菩薩行,失菩提心,也名舍律儀,所以名爲宣說舍律儀事。

  辛叁本母

  壬一總標

  “曼殊室利!若于是處,我以十一種相決了分別顯示諸法,是名本母。何等名爲十一種相?一者世俗相,二者勝義相,叁者菩提分法所緣相,四者行相,五者自性相,六者彼果相,七者彼領受開示相。八者彼障礙法相,九者彼隨順法相,十者彼過患相,十一者彼勝利相。

  本母,就是論藏。母有能生義,因爲諸論能夠詳細的決了分別明確顯示諸法的法相,使人認識宇宙萬有的現象是什麼,所以名爲本母。現在佛陀以十一種相,指出本母的中心所在。此是總標,下文再爲一一解釋。

  壬二別釋

  癸一世俗相

  “世俗相者,當知叁種:一者宣說補特伽羅故,二者宣說遍計所執自性故,叁者宣說諸法作用事業故。

  先說世俗相,這有叁種不同;一、補特伽羅是印度話,中國譯爲數取趣。謂諸有情數數不斷的在生死流中取于諸趣的報身,故名數取趣。但說有情在生死海中流轉的這話,是在世俗相中說的,假使在勝義門中,就不能說有情生此死彼了,因爲勝義谛中,有情是本性空的,既是本性空的,那裏還有什麼補特伽羅?補特伽羅不可得,試問以什麼在生死流中數數取諸果報呢?所以宣說補特伽羅呈,是世俗相。二、宇宙萬有諸法,是衆緣和合的,和合的緣生法,就沒有他的實在自性,自性不可得,名爲諸法本空,所以在勝義門頭,不可分別諸法是如何如何的。如果有人在萬有諸法上,生起種種計度,分別這是什麼,那是什麼,這是常住,那是無常,這有自性,那無自性,當知那是約世俗相說的,所以宣說遍計所執自性事,是世俗相。叁、通常說衆生在生死中輪回,有造作諸業的作者,有感受果報的受者,有所造作的諸業,如是這樣的因緣生果,名爲諸法作用事。但這善惡業果不忘的諸法作用,是世俗的行相,如在勝義谛中,那是無作、無業、無受者的。所以宣說諸法作用事,是世俗相。假使分別這叁相的差別,可說前二是遍計我法的世俗相,屬遍計執;後一是依他緣生的世俗相,屬依他起。

  癸二勝義相

  “勝義相者,當知宣說七種真如故。

  勝義相是什麼?就是一切法空所顯的真如。就所顯的真如說,原只一個真如,因爲真理是一而非衆多的;不過,就能顯的法說,那就有七種真如的差別了:一、流轉真如,二、邪行真如,叁、清淨真如,四、正行真如,五、唯識真如,六、實相真如,七、安立真如。這七真如的意義,在分別瑜伽品中,已詳細的解說過,這兒不理重釋。

  癸叁菩提分法所緣相

  “菩提分法所緣相者,當知宣說遍一切種所知事故。

  證得無上正等正覺的聖者,獲得圓滿的菩提果智,名爲菩提分法。以此無分別的菩提果智,遍知真、俗二谛及真、俗不二等事,名爲遍一切種所知事。

  癸四行相

  子一總引

  “行相者,當知宣說八行觀故。雲何名爲八行觀耶?一者谛實故,二者安住故,叁者過失故,四者功德故,五者理趣故,六者流轉故,七者道理故,八者總別故。

  此中的行相,就是觀行,觀行有八,名八行觀。這是總引,下文解說。

  子二別明

  醜一谛實行

  “谛實者,謂諸法真如。

  谛是不虛妄的意思,實是不僞謬的意思。萬有諸法,什麼是不虛僞而谛實呢?唯有諸法空性所顯的真如。所以平常說:如是不變,真是不妄。不變不妄,當然是谛實的了。同時,真如是遍一切法的,一切法是以如爲性的。所謂此如是,彼如是,無處無時不如是的真實義,名爲谛實。

  醜二安住行

  “安住者,謂或安立補特伽羅,或複安立諸法遍計所執自性,或複安立一向、分別、反問、置記,或複安立隱密、顯了、記別、差別。

  安住,就是安立的意思。謂佛說法,以各種不同的道理,安立所要宣說的諸法,雖所說的諸法很多,但總攝起來約有四種的安住相:一、生命界的一切活動,如往來諸趣,造諸行業,佛即安立爲補特伽羅,以此補特伽羅,說明這一切的動態。二、現象界的一切諸法,如精神的活動,物質的行相,以及色心交互的關系等,佛即以蘊、處、界等的種種遍計所執法而安立之,亦即以此所執法,說明蘊、處、界的差別。叁、佛陀說法,向有四種方便不同:有時將所要說的意義,直截了當的說出,名爲一向。有時將所要說的意義,予以分別的解說,名爲分別。有時遇到他人請問,不直接回答他所請問的論題,而反過來問來問的人怎麼說,名爲反問。有時在說法的時候,遇到外道提出種種戲論來問,佛以其戲論不值一談,乃置而不答,名爲置記。四、佛陀說法,爲適應各種不同的機宜,所以有時就作隱密說,如說一切諸法皆無自性;有時又作顯了說,如說叁性叁無性;有時爲當來作佛的衆生,記別他在什麼劫中及何國土成佛,佛號什麼,弟子多少,正法住幾久等。四、對于某一個重要的論題,如不加以分析,其差別義不能顯出,佛就爲之作差別說,名爲差別。

  醜叁過失行

  “過失者,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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