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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戒爲師進趣菩提▪P13

  ..續本文上一頁會以自我爲中心,學佛法就是要扭轉過來,不以“我”爲中心,而以叁寶爲中心,以善知識爲中心,來改變自己的知見,並進一步去改變自己的行持。

    如果只是依著自己對于佛法的一點片面的認識,一個月、兩個月、一年、兩年、五年下去,我們的修行就會出偏差。一旦修偏了,要調整過來不是很簡單的。比較 常見的有兩種情況:一種情況是偏智慧的人,就是喜歡安靜,不喜歡跟人接觸,不管他看經也好,打坐也好,念佛也好,修得久了,內在的東西往往偏于理,偏于理 最後行不通,行不通就不容易再修。另一種情況是悲增上的人,偏于事,成天幹活,成天與人接觸,就往往很散亂,時間長了,內在沒有力量,也幹不下去。這是兩 個不同的極端。菩薩上求佛道,下化衆生。可以說,上求佛道是靜中修,下化衆生是動中修。悲增上的人以下化衆生爲主,智增上的人以上求佛道爲主。上求佛道的 目的是成佛度衆生,成佛的前提也要積資糧。資糧要在哪裏積呢?要在一切衆生的份上去積。如果我們只偏重于靜中修,修到最後,佛法脫離了衆生,佛法脫離了人 群,就失去真正意義。佛法本身要面對法界所有衆生——六道的衆生都要面對,如果把自己和衆生隔離,那本身就不是佛法。

  我們的偏見偏習,善知識會很清楚。世俗常人都會旁觀者清,何況大乘善知識?所以依止大乘善知識,能幫助我認識和突破偏見偏習,所學、所修、所做就容易順應佛法正道,特別能在現實社會中持好以別解脫戒爲初基的大乘叁聚戒,進而修學大乘定慧,進趣菩提,住持正法。

    如何依止善知識呢?還要依法循戒來作依止。持戒和依師相輔相成、展轉增上。如《四十二章經》說:“佛言:弟子去離吾數千裏,意念吾戒,必得道。若在吾 側,意在邪,終不得道。其實在行,近而不行,何益萬分耶?”儒家《論語》也說:“君子易事而難說(悅)也:說之不以道,不說也。……小人難事而易說也:說 之雖不以道,說也。”《行事鈔•師資相攝篇第九》說:“和尚、阇梨有非法事,弟子不得粗語如教誡法,應軟語谏師:應作是,不應作是。若和尚不受語者,應舍 遠去。若依止師,當持衣缽出界一宿還。若和尚能除貪等叁毒,此名醍醐,最上最勝,不得離之。余廣如後。《五分》中,若師犯僧殘,求僧乞羯磨,弟子應掃灑敷 座、集僧、求羯磨人。……若比丘不谄幻僞,不欺诳;信心、慚愧、精勤、正念,心存遠離;深敬戒律,顧沙門行;志崇涅槃,爲法出家。如是比丘應當敬授(敬念 而教授),由能修梵行,能自建立故。……請師法,前已明之。今重論意有四:一、作請彼攝我,我當依彼慈念矜濟;二、取道法資神,乞令教授,行成智立;叁、 自申己意,我能依止,愛敬如父;四、能遵奉供養,慚、愧二法在心。必具此四,可得請他;違此悠悠,徒費無辦。”(卷上)

  十二、識知四重利世間,僧俗學戒趣菩提

  不僅出家人要學戒持戒,在家居士也應當 學戒持戒,由戒得智慧、持戒生安樂,如《瑜伽師地論》說:“于佛、法、僧及于淨戒,得證淨智。”(卷第九十七)《優婆塞戒經》說:“受持戒已,得人天樂至 無上樂,是名自利。既受戒已,施諸衆生無恐、無畏,鹹令一切離苦獲安,是名利他。”(卷第四)

  皈依、受戒是佛法裏非常重要的內容,是修學佛法 的基礎。一般人的內心猶如脫缰野馬,經常會處于散亂甚至放逸、惡念之中。心不會因爲屬于“自己”就很聽話,常常是無法自主的。強猛的貪欲、瞋恚煩惱起來, 心智蒙蔽,往往就做出自害害人的行爲來。如果想要克治煩惱,免離傷害,就需要借助其他的力量,首先就是叁寶和戒律。依靠叁寶的慈悲和智慧,將我們的心時時 收攏,安住在善法和戒律中。我們按照佛法戒律的規範來安頓身心、待人處事,煩惱就會得到淨化,內心就會慢慢清淨,我們對外在的境界才能夠看得清楚,了了分 明,面對外在境界的迷惑,才會有念力、定力。有了對境的功夫之後,我們才能開智慧,有了智慧,便能更好地自利利他。

  在家人皈依叁寶後,進一步 可以受戒,根據自身的因緣條件可受持五戒或八關齋戒。依《四分律刪補隨機羯磨疏》(以下簡稱《羯磨疏》)所說,五戒是不殺生、不盜、不邪淫、不妄語、不飲 酒,八關齋戒是不殺生、不盜、不淫、不妄語、不飲酒、離花香璎珞香油塗身、離高勝床上坐及作倡伎樂故往觀聽、離非時食。八關齋戒一般一日一夜受持,可以多 次受。五戒受後終身奉持,可以只受部分條數,乃至只受一條,而且可以任意時段受持,乃至受持一日一夜的不殺生戒。

  受持五戒的功德很大,超過一 般的善行,如弘一大師編集的《南山律在家備覽略編•五戒》說:“經雲:有善男女布施滿天下衆生,四事(衣服、飲食、臥具、湯藥)供養,盡于百年,不如一日 一夜持戒功德。以戒法類通情、非情境故也。……由戒故,施得清淨也。……若不持戒得財施者,多貪不淨,以利求利,惡求多求,故使來世受不淨果,如牛羊豬 狗,衣食粗惡。若持戒者,既絕惡求,清淨行絕乃至佛果。”《羯磨疏濟緣記》還說:“【疏】故雲六波羅蜜在心不在事等。【記】此爲破垢心之人,非謂廢除事 行。今人不修戒、施,妄以此語文飾己非,一何謬哉!”(卷二之四)

  受持八關齋戒的功德尤其殊勝,如《南山律在家備覽略編•八戒》說:“經說: 作閻浮王,于人中寶一切自在,不如八戒十六分一。……除五逆罪,余罪皆滅。……譬如軟將將兵,終竟無勳;健將破敵,一日之中功蓋天下。五戒、八戒,其相同 此。良由五但離邪,未能清絕;八行全淨,相同無漏。約期乃少,取行則多,故功益彼。”

  五戒和八戒的前四戒是重戒,對出家人來說,歸屬根本戒。 對不受戒的人來說,殺生、偷盜、邪淫、妄語等行爲也基本屬于惡業,往往違背道德和國法,如殺生有發動戰爭、暴力恐怖、謀財害命等;偷盜有假公濟私、偷稅漏 稅、僞劣假冒等;而放縱情欲、傳播色情、插足婚姻等涉及邪淫;虛誇假報、欺上瞞下、坑蒙拐騙等也屬妄語。這些相關的行爲,嚴重的話,損人害己、喪身敗德, 形成風氣則對社會産生很大負面效應,使得犯罪猖獗、醜聞不斷、誠信危機、人心愁怨。因此受持此戒,自行化他,便是莊嚴國土、利樂有情。

  佛教戒 條看似簡單,其實非常精要,而且相關的規定比世俗法律更深細,作惡的前期准備,乃至起心動念,都入犯科,因而也更有道德修身的內涵,能避免《論語》所說“ 導之以政,齊之以刑,民免而無恥”的弊病。同時,戒律比道德更有約束力,因爲有明確的結罪治罰,例如犯了根本重罪就喪失戒體,不能再受戒,也不能出家,已 出家的要逐出僧團;對出家人,犯了次重戒、輕戒,也有相應的治罰措施。佛教戒律具有世俗法律和道德的雙重內涵和功用,同時又比它們更深廣,因爲是基于恒沙 國土、叁界六道的世界觀和無限生命、修行解脫的人生觀,直接導向定慧修證和無上菩提。因此我們應該歡喜、殷重地學戒、持戒,首先從四根本重戒開始學習和持 守。

  (一)四根本戒概要

  1、 不殺生

  (1)戒相(開、遮、輕、重)

  [1]殺戒犯緣(遮緣)

  由五緣正犯重殺生戒,一、對象是人;二、作人想;叁、起殺心;四、興方便(方法、手段);五、對方命斷。

  殺生對象如果不是人,而是動物或鬼神,那麼罪輕。因爲人身容易修行得道,斷命的損害大,所以殺人犯上品重罪。如果把人看作鬼神或動物而錯殺,也罪輕。

    殺心是由貪、瞋、癡煩惱所引發,《瑜伽師地論》說:“殺有叁種,謂貪、瞋、癡之所生起,乃至邪見亦複如是。此差別義雲何應知?若爲血肉等殺害衆生,或作 是心:殺害彼已當奪財物,或受他雇,或爲報恩,或友所攝,或希爲友,或爲衣食奉主教命而行殺害,或有謂彼能爲衰損,或有謂彼能障財利而行殺害,如利、衰、 毀、譽、稱、譏、苦、樂,隨其所應,當知亦爾。如是一切名貪所生殺生業道。複次,若謂彼于己樂爲無義而行殺害,或念彼于己曾爲無義,或恐彼于己當爲無義, 或見彼于己正爲無義而行殺害,廣說乃至于九惱事(憎我善友,愛我怨家,及憎我身,此叁種違情各有過去、現在、未來叁時,是爲九惱事)皆如是知。如是一切名 瞋所生殺生業道。複次,若計爲法而行殺害,謂己是余衆生善友,彼因我殺,身壞命終當生天上。如是殺害從癡所生。或作是心:爲尊長故,法應殺害。或作是心: 諸有誹毀天梵世主、罵婆羅門,法應殺害。如是心殺從癡所生。或計殺生作及增長無異熟果,爲他開演勸行殺業,彼由勸故遂行殺事時,彼勸者所得殺罪從癡所生。 此後所說從癡所生殺業道理,諸余業道乃至邪見當知亦爾。或有妄計以其父母親愛眷屬擲置火中、斷食、投岩、棄于曠野,是真正法。如是一切名癡所生殺生業 道。……殺生業道,叁(貪、瞋、癡)爲方便,由瞋究竟。”(卷第六十)

  在殺生的方便中,親手殺、教別人殺、勸人自殺等,都犯殺人戒,如《南山 律在家備覽略編•持犯篇》(以下簡稱《備, 覽》)說:“殺有二種:一者自殺,謂身現相、口贊死相、坑陷、倚撥,若安殺具,及以與藥等。……二、教他而殺,隨 其前使,若教歎、教遣使、往來使、重使、展轉使、求男子(殺手)、教求男子、遣書(信)、教遣書等。……比丘知星曆陰陽吉凶,由比丘語,征破異國,殺害得 財,皆犯盜、殺二上罪。優婆塞例同。”又說:“贊死(勸人死):……今多有人自焚,多有愚叢七衆贊美其人,令生欣樂,並如律本結重(重罪)。”

    正作殺生前的種種准備,以及殺生後的歡喜等,都有罪業,如《優婆塞戒經》說:“一一事中各有叁事:一者、根本;二者、方便;叁者、成已。根本者,若有他 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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