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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戒为师进趣菩提▪P13

  ..续本文上一页会以自我为中心,学佛法就是要扭转过来,不以“我”为中心,而以三宝为中心,以善知识为中心,来改变自己的知见,并进一步去改变自己的行持。

    如果只是依着自己对于佛法的一点片面的认识,一个月、两个月、一年、两年、五年下去,我们的修行就会出偏差。一旦修偏了,要调整过来不是很简单的。比较 常见的有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偏智慧的人,就是喜欢安静,不喜欢跟人接触,不管他看经也好,打坐也好,念佛也好,修得久了,内在的东西往往偏于理,偏于理 最后行不通,行不通就不容易再修。另一种情况是悲增上的人,偏于事,成天干活,成天与人接触,就往往很散乱,时间长了,内在没有力量,也干不下去。这是两 个不同的极端。菩萨上求佛道,下化众生。可以说,上求佛道是静中修,下化众生是动中修。悲增上的人以下化众生为主,智增上的人以上求佛道为主。上求佛道的 目的是成佛度众生,成佛的前提也要积资粮。资粮要在哪里积呢?要在一切众生的份上去积。如果我们只偏重于静中修,修到最后,佛法脱离了众生,佛法脱离了人 群,就失去真正意义。佛法本身要面对法界所有众生——六道的众生都要面对,如果把自己和众生隔离,那本身就不是佛法。

  我们的偏见偏习,善知识会很清楚。世俗常人都会旁观者清,何况大乘善知识?所以依止大乘善知识,能帮助我认识和突破偏见偏习,所学、所修、所做就容易顺应佛法正道,特别能在现实社会中持好以别解脱戒为初基的大乘三聚戒,进而修学大乘定慧,进趣菩提,住持正法。

    如何依止善知识呢?还要依法循戒来作依止。持戒和依师相辅相成、展转增上。如《四十二章经》说:“佛言:弟子去离吾数千里,意念吾戒,必得道。若在吾 侧,意在邪,终不得道。其实在行,近而不行,何益万分耶?”儒家《论语》也说:“君子易事而难说(悦)也:说之不以道,不说也。……小人难事而易说也:说 之虽不以道,说也。”《行事钞•师资相摄篇第九》说:“和尚、阇梨有非法事,弟子不得粗语如教诫法,应软语谏师:应作是,不应作是。若和尚不受语者,应舍 远去。若依止师,当持衣钵出界一宿还。若和尚能除贪等三毒,此名醍醐,最上最胜,不得离之。余广如后。《五分》中,若师犯僧残,求僧乞羯磨,弟子应扫洒敷 座、集僧、求羯磨人。……若比丘不谄幻伪,不欺诳;信心、惭愧、精勤、正念,心存远离;深敬戒律,顾沙门行;志崇涅槃,为法出家。如是比丘应当敬授(敬念 而教授),由能修梵行,能自建立故。……请师法,前已明之。今重论意有四:一、作请彼摄我,我当依彼慈念矜济;二、取道法资神,乞令教授,行成智立;三、 自申己意,我能依止,爱敬如父;四、能遵奉供养,惭、愧二法在心。必具此四,可得请他;违此悠悠,徒费无办。”(卷上)

  十二、识知四重利世间,僧俗学戒趣菩提

  不仅出家人要学戒持戒,在家居士也应当 学戒持戒,由戒得智慧、持戒生安乐,如《瑜伽师地论》说:“于佛、法、僧及于净戒,得证净智。”(卷第九十七)《优婆塞戒经》说:“受持戒已,得人天乐至 无上乐,是名自利。既受戒已,施诸众生无恐、无畏,咸令一切离苦获安,是名利他。”(卷第四)

  皈依、受戒是佛法里非常重要的内容,是修学佛法 的基础。一般人的内心犹如脱缰野马,经常会处于散乱甚至放逸、恶念之中。心不会因为属于“自己”就很听话,常常是无法自主的。强猛的贪欲、瞋恚烦恼起来, 心智蒙蔽,往往就做出自害害人的行为来。如果想要克治烦恼,免离伤害,就需要借助其他的力量,首先就是三宝和戒律。依靠三宝的慈悲和智慧,将我们的心时时 收拢,安住在善法和戒律中。我们按照佛法戒律的规范来安顿身心、待人处事,烦恼就会得到净化,内心就会慢慢清净,我们对外在的境界才能够看得清楚,了了分 明,面对外在境界的迷惑,才会有念力、定力。有了对境的功夫之后,我们才能开智慧,有了智慧,便能更好地自利利他。

  在家人皈依三宝后,进一步 可以受戒,根据自身的因缘条件可受持五戒或八关斋戒。依《四分律删补随机羯磨疏》(以下简称《羯磨疏》)所说,五戒是不杀生、不盗、不邪淫、不妄语、不饮 酒,八关斋戒是不杀生、不盗、不淫、不妄语、不饮酒、离花香璎珞香油涂身、离高胜床上坐及作倡伎乐故往观听、离非时食。八关斋戒一般一日一夜受持,可以多 次受。五戒受后终身奉持,可以只受部分条数,乃至只受一条,而且可以任意时段受持,乃至受持一日一夜的不杀生戒。

  受持五戒的功德很大,超过一 般的善行,如弘一大师编集的《南山律在家备览略编•五戒》说:“经云:有善男女布施满天下众生,四事(衣服、饮食、卧具、汤药)供养,尽于百年,不如一日 一夜持戒功德。以戒法类通情、非情境故也。……由戒故,施得清净也。……若不持戒得财施者,多贪不净,以利求利,恶求多求,故使来世受不净果,如牛羊猪 狗,衣食粗恶。若持戒者,既绝恶求,清净行绝乃至佛果。”《羯磨疏济缘记》还说:“【疏】故云六波罗蜜在心不在事等。【记】此为破垢心之人,非谓废除事 行。今人不修戒、施,妄以此语文饰己非,一何谬哉!”(卷二之四)

  受持八关斋戒的功德尤其殊胜,如《南山律在家备览略编•八戒》说:“经说: 作阎浮王,于人中宝一切自在,不如八戒十六分一。……除五逆罪,余罪皆灭。……譬如软将将兵,终竟无勋;健将破敌,一日之中功盖天下。五戒、八戒,其相同 此。良由五但离邪,未能清绝;八行全净,相同无漏。约期乃少,取行则多,故功益彼。”

  五戒和八戒的前四戒是重戒,对出家人来说,归属根本戒。 对不受戒的人来说,杀生、偷盗、邪淫、妄语等行为也基本属于恶业,往往违背道德和国法,如杀生有发动战争、暴力恐怖、谋财害命等;偷盗有假公济私、偷税漏 税、伪劣假冒等;而放纵情欲、传播色情、插足婚姻等涉及邪淫;虚夸假报、欺上瞒下、坑蒙拐骗等也属妄语。这些相关的行为,严重的话,损人害己、丧身败德, 形成风气则对社会产生很大负面效应,使得犯罪猖獗、丑闻不断、诚信危机、人心愁怨。因此受持此戒,自行化他,便是庄严国土、利乐有情。

  佛教戒 条看似简单,其实非常精要,而且相关的规定比世俗法律更深细,作恶的前期准备,乃至起心动念,都入犯科,因而也更有道德修身的内涵,能避免《论语》所说“ 导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的弊病。同时,戒律比道德更有约束力,因为有明确的结罪治罚,例如犯了根本重罪就丧失戒体,不能再受戒,也不能出家,已 出家的要逐出僧团;对出家人,犯了次重戒、轻戒,也有相应的治罚措施。佛教戒律具有世俗法律和道德的双重内涵和功用,同时又比它们更深广,因为是基于恒沙 国土、三界六道的世界观和无限生命、修行解脱的人生观,直接导向定慧修证和无上菩提。因此我们应该欢喜、殷重地学戒、持戒,首先从四根本重戒开始学习和持 守。

  (一)四根本戒概要

  1、 不杀生

  (1)戒相(开、遮、轻、重)

  [1]杀戒犯缘(遮缘)

  由五缘正犯重杀生戒,一、对象是人;二、作人想;三、起杀心;四、兴方便(方法、手段);五、对方命断。

  杀生对象如果不是人,而是动物或鬼神,那么罪轻。因为人身容易修行得道,断命的损害大,所以杀人犯上品重罪。如果把人看作鬼神或动物而错杀,也罪轻。

    杀心是由贪、瞋、痴烦恼所引发,《瑜伽师地论》说:“杀有三种,谓贪、瞋、痴之所生起,乃至邪见亦复如是。此差别义云何应知?若为血肉等杀害众生,或作 是心:杀害彼已当夺财物,或受他雇,或为报恩,或友所摄,或希为友,或为衣食奉主教命而行杀害,或有谓彼能为衰损,或有谓彼能障财利而行杀害,如利、衰、 毁、誉、称、讥、苦、乐,随其所应,当知亦尔。如是一切名贪所生杀生业道。复次,若谓彼于己乐为无义而行杀害,或念彼于己曾为无义,或恐彼于己当为无义, 或见彼于己正为无义而行杀害,广说乃至于九恼事(憎我善友,爱我怨家,及憎我身,此三种违情各有过去、现在、未来三时,是为九恼事)皆如是知。如是一切名 瞋所生杀生业道。复次,若计为法而行杀害,谓己是余众生善友,彼因我杀,身坏命终当生天上。如是杀害从痴所生。或作是心:为尊长故,法应杀害。或作是心: 诸有诽毁天梵世主、骂婆罗门,法应杀害。如是心杀从痴所生。或计杀生作及增长无异熟果,为他开演劝行杀业,彼由劝故遂行杀事时,彼劝者所得杀罪从痴所生。 此后所说从痴所生杀业道理,诸余业道乃至邪见当知亦尔。或有妄计以其父母亲爱眷属掷置火中、断食、投岩、弃于旷野,是真正法。如是一切名痴所生杀生业 道。……杀生业道,三(贪、瞋、痴)为方便,由瞋究竟。”(卷第六十)

  在杀生的方便中,亲手杀、教别人杀、劝人自杀等,都犯杀人戒,如《南山 律在家备览略编•持犯篇》(以下简称《备, 览》)说:“杀有二种:一者自杀,谓身现相、口赞死相、坑陷、倚拨,若安杀具,及以与药等。……二、教他而杀,随 其前使,若教叹、教遣使、往来使、重使、展转使、求男子(杀手)、教求男子、遣书(信)、教遣书等。……比丘知星历阴阳吉凶,由比丘语,征破异国,杀害得 财,皆犯盗、杀二上罪。优婆塞例同。”又说:“赞死(劝人死):……今多有人自焚,多有愚丛七众赞美其人,令生欣乐,并如律本结重(重罪)。”

    正作杀生前的种种准备,以及杀生后的欢喜等,都有罪业,如《优婆塞戒经》说:“一一事中各有三事:一者、根本;二者、方便;三者、成已。根本者,若有他 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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