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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戒爲師進趣菩提▪P15

  ..續本文上一頁劃和麥克杜格爾計劃,主要是或完全都是素食。

  營養專家已不再爭論肉 類是否爲膳食所必需的了,現在他們一致認爲並非必需。如果普通人仍然對于素食者不吃肉心存疑慮,那是出于無知,常是因爲對蛋白質的特點不了解。……雖然動 物性食品確實含有全面平衡的氨基酸,但像大豆和堅果類的植物食品所含的氨基酸也很全面。何況一餐同時吃不同的植物蛋白,很容易搭配提供與動物蛋白完全相等 的蛋白質。這個原理稱爲“蛋白質互補”。不過你無需了解太多的營養互補作用,例如農民用豆類和大米或玉米搭配做飯菜就是在實行蛋白質互補,媽媽給孩子吃塗 花生醬的粗粉面包也是這樣,因爲花生和小麥都含有蛋白質,二者可以互補。”

  在家佛教徒吃素,可能受到不信佛的父母、子女等親人反對,如果因此 搞對抗,或反過來強迫親人吃素,容易造成親人生煩惱,關系緊張。應耐心、善巧地講說素食對身體健康和其它方面的好處。一時講不通,可以吃肉邊菜、叁淨肉 (一、不見,眼不見它被殺時的情景;二、不聞,耳不聽它被殺時哀叫的聲音;叁、不疑,它之死不疑是爲我而殺),或者暫時吃非叁淨肉,同時好好祈求叁寶、忏 悔業障,更加改過遷善、善待親人,漸漸化導。因慈心和智慧而吃素,也要以慈心和智慧善待親人。

  雖然吃素很好,但對南傳佛教地區、西藏和蒙古等 藏傳佛教地區的佛教徒不能作此要求。佛在世時的印度出家人大多是吃肉的,因爲出家人挨戶乞食,如果要求吃素,會給平常吃肉的民衆帶來困擾,不容易乞到食 物,妨礙學修的安穩和佛法的弘揚,所以佛不要求當時的佛弟子吃素。相反,提婆達多提出“五法”,其中第五條是盡形壽不食魚及肉(前四條是:一、盡形壽乞 食;二、盡形壽著糞掃衣;叁、盡形壽露坐;四、盡形壽不食酥鹽),因爲不合當時機緣,被佛呵斥爲誤人的邪法,如《四分律含注戒本疏行宗記》(以下簡稱《戒 本疏行宗記》)說:“教雖嚴峻,人不可依,不濟機緣,但成虛設。判歸邪法,其致在茲。前叁傍佛,故雲相似;後二自立,故雲妄語。……問:永斷魚肉若是邪 法,何以《楞伽》、《涅槃》複製斷耶?答:法化初開,未宜即禁。《涅槃》、《方等》正合機宜。無緣辄製,故得名邪。機至教興,故名正耳。又律對小機,說爲 正食,斷則成邪。經被大根,乖于慈行,斷則名正。又彼法(提婆達多的法)出于惡意,不爲利生;佛教出自慈懷,無非濟物。所以異也。”(卷第叁)

  (4)積極護生

  相應于不殺生,依大乘叁聚戒的精神,佛弟子還應該積極地抗險救災、救死扶傷、放生護生乃至宣導和維護社會安定、世界和平。在這戰爭陰雲不散、恐怖暴力猖獗、自然災害頻發、怪病重病叢生的時代,維護和平、救護生命是人類道義的迫切呼喚,也是佛弟子踐行菩薩道的重要途徑。

  2、 不盜

  (1)戒相

  [1]盜戒犯緣

  由六緣正犯盜戒:一、是有主物;二、作有主想;叁、有盜心;四、是重物(價值重);五、興方便;六、舉離本處。

  一般人對物質的依賴很強,因此盜戒戒相非常繁密。如弘一大師在《律學講錄叁十叁篇•盜戒釋相概略問答》中說:“道俗諸戒中,以盜戒戒相最爲繁密。……此第二戒事相難解,不得不曲碎解釋,其義理分別汝當善思。”

    就被盜的“有主物”來說,種類繁多,六塵(色、聲、香、味、觸、法)、六大(地、水、火、風、空、識)都可能被盜,如《備覽》說:“犯境之中,謂六塵、 六大,有主之物,他所吝護。非理致損,斯成犯法。……若起閣斜臨,妨他起造,是名盜空。智者,識界也。人有伎倆,不空度他,得值方與,比丘方便就他學得, 不與價值,即盜識也。……伎倆,謂藝能也。識不可盜者,謂不可盜去,但其機巧爲人所學,故雲盜耳。”現代社會中侵犯知識産權即是盜識。

  盜心由 貪、瞋、癡煩惱引發,《瑜伽師地論》說:“若于他財、食饕餮而取,是不與取貪欲所生。或受他雇而行劫盜,或恩所攝,或祈後恩,或爲衣食奉主教命,或爲稱 譽,或爲安樂而行劫盜,如是一切不與取業,皆貪所生。複次若作是思:“彼于我所,樂行無義。”廣說乃至九惱害事增上力故,而行劫盜,不必貪著彼所有財,不 必希求諸余財物,是不與取瞋恚所生。或憎他故,焚燒聚落、舍宅、財物、珍玩、資具,當知彼觸瞋恚所生盜相似罪,或更增強。或憎彼故,令他劫奪、破散彼財, 他受教命依行事時,彼能教者不與取罪從瞋恚生。複次若作是心:“爲尊長故而行劫盜是爲正法。”名癡所生不與取罪。或作是心:“若有誹毀天梵世主、罵婆羅 門,法應奪彼所有財物。”此不與取亦從癡生。或作是心:“若爲祠祀、爲祠祀支、爲祠祀具,法應劫盜。”是不與取亦從癡生。”(卷第六十)《優婆塞戒經》 說:“劫奪下姓,是名從癡。”(卷第六)

  盜戒犯緣中的“重物”是指盜損財物的價值達到了犯重盜戒即上品罪的標准,《備覽》說:“重物,謂五 錢,若值五錢即余雜物。……所以限五者,以彼王法滿五至死,佛隨王法盜滿製重。”如果沒達到“重物”的標准,罪就輕一等。錢幣面值隨時代和國域而有不同, 佛世時定五錢爲重物,現今時代我們的標准怎樣呢?《備覽》說:“《薩婆多》:“問曰:盜五錢成重,是何等之錢?答:有叁解。初雲:依彼王舍國法用何等錢, 准彼錢爲限。二雲:隨有佛法處,用何等錢,即以爲限。叁又雲:佛依王舍國盜五錢得死罪,依而結戒。今隨有佛法處,依國盜幾物斷死,即以爲限。”雖有叁釋, 論師以後義爲是。……《戒疏》雲:“如《多論》中,盜相通濫。初釋本錢,何由可曉?(此破初解)後解隨國現斷入死,言亦泛濫,難可依承。(此破第叁 解)”……《事鈔》續雲:“然五錢之義,律論互釋不同。判罪宜通,攝護須急。故律雲:下至草木不盜。”……判罪謂犯已處斷,攝護謂專精持奉。今從攝護以定 錢體。……《資持》釋雲:“……可如《多論》中間一解,隨國用錢,准五爲限,則诤論自息也。””依道宣律師所取定,盜戒的重物標准在中國是人民幣五元。

    各種途徑和手段侵損或奪占他人財物,都是犯盜,如《佛說優婆塞五戒相經》說:“有五種取他重物犯不可悔:一者、苦切取;二者、輕慢取;叁者、詐稱他名字 取;四者、強奪取;五者、受寄取。”《瑜伽師地論》說:“若有顯然劫他財物,名不與取。如是竊盜、攻牆、解結、伏道、竊奪,或有拒債、受寄不還,或行诳谄 矯詐而取,或現怖畏方便而取,或現威德而取彼物,或自劫盜,或複令他,如是一切皆不與取。”(卷第五十九)

  故意虧損、侵占公家錢物,也是犯 盜,如《佛說優婆塞五戒相經》說:“有諸居士,應輸估稅而不輸,至五錢者,犯不可悔。複有居士至關稅處,語諸居士:“汝爲我過此物,與汝半稅。”爲持過 者,違稅五錢,犯不可悔。居士若示人異道,使令失稅物值五錢,犯中可悔。”現今社會中偷稅漏稅、貪汙公款、假公濟私、偷工減料等都屬于盜業。

   如果撿到別人遺失的貴重財物而據爲己有,乃至買東西時得到賣方多找回的錢而故意不還,也是犯盜,因爲實際效果是違逆物主的心意而使物主錢財損失,例如《戒 本疏行宗記》說:“【疏】與取而是盜,如儉(饑荒)分食,錯得二餅等。【記】儉時,食有限量,錯得不還,即成重盜。”(卷二上之二)受戒的人必須拾金不 昧。

  盜戒犯緣中的“舉離本處”有多種表現形式。《備覽》說:“盜戒成犯,雖約離處,然其離相不必物離,故以十門括示差別。……一、文書成辨離 處,如律師非法判用僧物之類。……二、言教立者,《善見》:若盜心唱雲:定是我地。地主生疑,中罪;(令地主起)決定失心者,重(重罪)。若共爭園田,違 理判與,違理判得,乃至口斷多端,皆重。即如《四分》:若以言辭辯說,诳惑而取,皆重。……叁、移標相者(謂量地),《善見》:標一舉時,中罪;舉二標 時,重;乃至得一發一麥(地),皆重。地深無價。繩彈亦爾。……四、墮籌者,《四分》:盜隱記數籌、分物籌,致令欠少也。……五、異色者,《十誦》、《薩 婆多》雲:氈褥氍毹上有樹枝葉花,今從樹葉上盜牽至樹花上,犯重,謂異本色故。或如借他衣缽,非理用損,減他五錢,亦結重罪。律雲:若壞色故。……六、轉 齒者,如《十誦》:樗蒲移棋子等。……七、離處明不離處,如《僧祇》:盜他牛馬,未作得想,雖舉四足,不成重罪。……八、不離處明離處,如《善見》:空靜 處盜,決得無疑,如擲杖空中,必無不下,故動即成重。……《善見》:得心已決,微動即犯,不待離處。……九、無離處辨離處,如《四分》:盜他田宅、攻擊破 村、燒埋壞色,皆犯重等。……十、雜明離處,如空中吹物盜鳥、曲弋、斷流水注等,並不具述,廣如本疏。……然盜戒相隱,極難分了,若廣張體貌,徒盈卷軸, 至于披撿取悟必繁,故略列犯緣,粗知梗概,意存省事知足。”

  [2]盜戒輕重

  盜人重物(五錢或五錢以上的財物),犯上品罪;盜非人重物(供奉鬼、神的重物),犯中品罪;盜動物的重物,犯下品罪,但如果動物的物品是有人主的,則結上品罪。

  盜人輕物,四錢是中品罪,叁錢以下是下品罪。

  想盜他人重物,動了身口,沒有“舉離本處”,得中品罪;只有謀慮,沒動身口,得下品罪。

  就劫盜的業道罪的輕重,《瑜伽師地論》說:“若多劫盜,名重不與取。如是若劫盜妙好、劫盜委信、劫盜孤貧、劫盜佛法出家之衆,若入聚落而行劫盜,劫盜有學、或阿羅漢、或諸獨覺、或複僧祇、或佛靈廟所有財物,如是一切由其事故,名重不與取”(卷第六十)

  [3]盜戒開緣

  如果真實無盜心,那麼雖然取用,不犯盜戒,如《備覽》說:“與想取、己有想、糞掃(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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