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開我的閱讀記錄 ▼

以戒爲師進趣菩提▪P16

  ..續本文上一頁)想、暫取想、親厚意者,皆無犯。律中具七法名親厚:一、難作能作;二、難與能與;叁、難忍能忍;四、密事相告;五、互相覆藏;六、遭苦不舍;七、貧賤不輕。”

  對開緣條件,不能輕率蒙混、自欺欺人,如《備覽》說:“貪染積深,觸物起念,粗心不覺,豈識邪緣?不體妄情,終罹罪網。實德尚當未免,庸流沒在其中。凡在同心,彌須勵志!”

    如果盜取他人重物,很快後悔而歸還,這仍然有上品的犯戒罪,因爲在舉離本處的一刹那,就具足了盜戒犯緣,但歸還後,沒有了偷盜的業道罪,如《優婆塞戒 經》說:“若欲偷金,取時得銀,出外識已,還置本處,是人不得偷盜之罪。若欲偷金,得已,即念無常之想,心生悔恨,欲還本主,而複畏之,設余方便還所偷 物,雖離本處,不得偷罪。奴仆財産先悉生意與主同共,後生貪想,辄取主物,取已生疑,而便藏避,複思是物同共無異,雖離本處,不得偷罪。”(卷第六)

  (2)果報

    《優婆塞戒經》說:“若人樂偷,是人亦得惡色、惡力、惡名、短命……他人失物,于己生疑,雖親附人,人不見信,常爲賢聖之所呵責,是名現在惡業之果。舍 此身已,墮于地獄,受得惡色、惡力、惡名、饑渴、苦惱、壽命長遠,是名後世惡業之果。若得人身,貧于財物,雖得隨失,不爲父母、兄弟、妻子之所愛念,身常 受苦,心懷愁惱。”(卷第叁)《瑜伽師地論》說:“若器世間衆果鮮少,果不滋長,果多朽壞,果不貞實,多無雨澤,諸果幹枯,或全無果,如是一切,名不與取 增上果。”(卷第六十)

  《十善業道經》說:“若離偷盜,即得十種可保信法。何等爲十?一者、資財盈積,王、賊、水、火及非愛子不能散滅;二、 多人愛念;叁、人不欺負;四、十方贊美;五、不憂損害;六、善名流布;七、處衆無畏;八、財、命、色力、安樂、辯才具足無缺;九、常懷施意;十、命終生 天。是爲十。若能回向阿耨多羅叁藐叁菩提者,後成佛時得證清淨大菩提智。”

  (3)深心布施

  相應于不盜,依大乘叁聚戒的精神,還應 積極布施,如《大智度論》說:“檀(布施)爲涅槃之初緣、入善人聚中之要法、稱譽贊歎之淵府、入衆無難之功德、心不悔恨之窟宅、善法道行之根本、種種歡樂 之林薮、富貴安隱之福田、得道涅槃之津梁,聖人大士智者之所行,余人儉德寡識之所效。……如人求蔭故種樹,或求花、或求果故種樹,布施求報亦複如是。今 世、後世樂如求蔭,聲聞、辟支佛道如花,成佛如果,是爲檀種種功德。……布施時,心生相似八正道:信布施果故,得正見;正見中思惟不亂故,得正思惟;清淨 說故,得正語;淨身行故,得正業;不求報故,得正命;勤心施故,得正方便;念施不廢故,得正念;心住不散故,得正定。……複次有人言:布施是得叁十二相因 緣。所以者何?施時與心堅固,得足下安立相;……病者施藥、饑渴者與飲食故,得兩腋下滿、最上味相;施時勸人行施而安慰之,開布施道故,得肉髻相、身圓如 尼拘盧相;……施時不瞋不著、等心視彼故,得青眼相、眼睫如牛王相。是爲種叁十二相因緣。”(卷第十一)

  對在家人而言,通過工作等途徑獲得錢 財之後,要善于看待和使用錢財。一部分供給自身和家人,一部分投資經營和儲蓄備用,還應拿一部分錢財作布施,如《吉祥經》說:“奉養父母親,愛護妻與子, 從業要無害,是爲最吉祥。布施好品德,幫助衆親眷,行爲無瑕疵,是爲最吉祥。”《六趣輪回經》說:“若人于財利,勞役廣希求,無少惠施心,後作守財鬼。” 《佛說善生子經》說:“得利與人共,在在獲所安,義攝世間者,斯爲近樂本。”《優婆塞戒經》說:“不樂酒博貪欲之心,常修慚羞愧恥之德,雖複巨富,心不放 逸,多行惠施,不生驕慢。”(卷第四)

  有信心的居士樂于以錢財、身力供養和護持叁寶,除此之外,還應積極扶貧濟困、參與慈善。《優婆塞戒經》 說:“實義菩薩者……于叁寶所不生疑心,樂爲供養。若少財時,先給貧窮,後施福田,先爲貧苦,後爲富者。”(卷第二)《大智度論》說:“問曰:是菩薩布施 時,先施何等人?……答曰:一切衆生皆是菩薩福田,能生大悲故。……菩薩得無生忍法,平等無差。未得無生忍者,或慈悲心多,或分別心多,此二心不得俱行。 悲心多者,先施貧窮、惡人,作是念:“種福田中果報雖大,憐愍衆生故,先利貧者。”如是田雖不良,以慈悲心得大果報。分別心多者作是念:“諸佛有無量功德 故,應先供養。”以分別諸法取著佛身故心小,其心雖小,福田良故,功德亦大。若得諸法實相,入般若波羅蜜方便力中,心得自在,二事俱行,慈愍衆生,又視皆 如佛。如是等菩薩,隨因緣行布施。”(卷第八十七)《優婆塞戒經》說:“若人偏爲良福田施,不樂常施,是人未來得果報時不樂惠施。”(卷第五)

    出家人通常應以法施爲主,如《行事鈔》說:“在家人應行財施,出家人宜行法施。”(卷下)因爲出家人如果著重財施,往往會著意考慮收取錢財以作布施,容 易邪命破戒,而且可能耽誤學修和弘法。《行事鈔》說:“《智論》雲:出家菩薩守護戒故,不畜財物,以戒之功德勝于布施。”(卷中)如果由福德因緣而較容易 地得到大量財物供養,就應該盡力地將錢財施用出去,不宜過多、過久地蓄積,因爲積財生禍,既容易引發內部的放逸和紛爭,也可能引發外人的嫉妒和爭奪。得到 的財物用于維持生活、學修基本需要和適當修廟塑像及資助其它佛教團體外,還應拿出一部分直接用于弘法事務和慈善救濟工作,這樣既符合菩薩道的慈悲精神,也 避免社會人士譏嫌和爭財滅法因緣。特別在現今時代,貧富差距仍然較大,孤殘貧病人口衆多,而自然災害頻繁發生,世人對佛教的慈善精神和傳統抱著深厚的期 許,因此慈善公益事業既是佛弟子積累福慧資糧、踐行菩提大道的重要途徑,也是佛教界應該擔當的社會責任和曆史使命。作爲諸佛幢相、佛教標幟,出家人應該帶 頭擔起這個責任和使命,除了自己捐錢捐物,還可用慈善基金會等組織形式,凝聚並善用信心居士和善心人士的人力和財力,在家居士也應積極響應和配合,以團體 共業的力量更有效、更廣大地開展慈善公益事業。

  3、 不邪淫

  (1)戒相

  [1]邪淫犯緣

  由四緣犯邪淫:一、是邪淫正境;二、興染心;叁、起方便;四、與境合。

    對男衆而說,邪淫的正境如《大智度論》說:“邪淫者,若女人爲父母、兄弟、姊妹、夫主、兒子、世間法、王法守護,若犯者,是名邪淫。若有雖不守護,以法 爲守。雲何法守?一切出家,女人在家受一日戒(八關齋戒),是名法守。若以力,若以財,若诳誘,若自有妻受戒、有娠、乳兒、非道,如是犯者,名爲邪淫。如 是種種,乃至以花鬘與淫女爲要,如是犯者,名爲邪淫。”(卷第十叁)《優婆塞戒經》說:“或先與他期,或先許他,或先受財,或先受請,木泥畫像及以死屍, 如是人邊作非梵行,得邪淫罪。若屬自身而作他想,屬他之人而作自想,亦名邪淫。”(卷第六)對女衆而說,將以上經論所說的改女爲男、夫妻互改、改他爲她, 除有娠、乳兒等,即是邪淫正境。

  《大智度論》說:“問曰:人守人瞋,法守破法,應名邪淫。人自有妻,何以爲邪?答曰:既聽受一日戒,墮于法 中,本雖是婦,今不自在。過受戒時,則非法守。有娠婦人,以其身重,厭本所習,又爲傷娠。乳兒時淫其母,乳則竭,又以心著淫欲,不複護兒。……問曰:若夫 主不知、不見、不惱,他有何罪?答曰:以其邪故。既名爲邪,是爲不正,是故有罪。複次此有種種罪過。夫妻之情,異身同體,奪他所愛,破其本心,是名爲賊。 複有重罪、惡名、醜聲、爲人所憎,少樂多畏,或畏刑戮,又畏夫主、傍人所知,多懷妄語,聖人所呵,罪中之罪(邪淫破戒,故名罪中之罪)。複次,淫逸之人當 自思惟:“我婦、他妻同爲女人,骨肉情態彼此無異,而我何爲橫生惑心,隨逐邪意?”邪淫之人破失今世、後世之樂。複次,回己易處以自製心:若彼侵我妻,我 則忿恚;我若侵彼,彼亦何異?恕己自製,故應不作。”(卷第十叁)

  邪淫由貪、瞋、癡煩惱所發起,如《瑜伽師地論》說:“若有見聞不應行事,便 不如理分別取相,遂貪欲纏之所纏縛而行非法,名貪所生欲邪行罪。或受他雇竊行媒嫁,由此方便行所不行,彼便獲得貪欲所生欲邪行罪。或欲攝受朋友知識,或爲 衣食承主教命,或爲存活希求財谷、金銀、珍寶而行邪行,如是一切名貪所生欲邪行罪。複次若作是思:“彼于我所樂行無義。”廣說乃至九惱害事以爲依止而行邪 行,非彼先有欲纏所纏,然于相違非所行事,爲報怨故勉勵而行,名瞋所生欲邪行罪。或憎彼故,以彼妻妾令他毀辱,彼若受教行欲邪行,便觸瞋恚所生相似欲邪行 罪,或更尤重。如是一切欲邪行罪,名瞋所生。複次若作是心:“母及父親或他婦女命爲邪事,若不行者便獲大罪,若行此者便獲大福。”非法謂法而行邪行,名癡 所生欲邪行罪。”(卷第六十)

  [2]邪淫輕重

  與同性、與畜生行淫,都犯上品重罪。被人逼淫,如果受樂,也是上品重罪。自淫者,中罪。

  起邪心,但沒動言行,下罪,如《備覽》說:“敗正毀德,莫不由之。染心看者,下罪。聞聲起染亦爾。”有言行,但沒有正犯,中罪。

  教別人邪淫,如果被教的人做了,那麼被教的人犯上品罪,教的人犯中罪;如果沒做,教的人犯下罪。以淫穢書畫、影視教人邪淫,多一人受影響,那麼製作和流通的人中罪或下罪就累積一品,淫書不毀,罪業不盡。

  就邪淫業道罪的輕重,淫心重的,罪重,如《優婆塞戒經》說:“邪淫亦有輕重,從重煩惱則得重罪,從輕煩惱則得輕罪。”(卷第六)六親中行淫,是逆罪,重中之…

《以戒爲師進趣菩提》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

菩提下 - 非贏利性佛教文化公益網站

Copyright © 2020 PuTiXia.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