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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戒为师进趣菩提▪P16

  ..续本文上一页)想、暂取想、亲厚意者,皆无犯。律中具七法名亲厚:一、难作能作;二、难与能与;三、难忍能忍;四、密事相告;五、互相覆藏;六、遭苦不舍;七、贫贱不轻。”

  对开缘条件,不能轻率蒙混、自欺欺人,如《备览》说:“贪染积深,触物起念,粗心不觉,岂识邪缘?不体妄情,终罹罪网。实德尚当未免,庸流没在其中。凡在同心,弥须励志!”

    如果盗取他人重物,很快后悔而归还,这仍然有上品的犯戒罪,因为在举离本处的一刹那,就具足了盗戒犯缘,但归还后,没有了偷盗的业道罪,如《优婆塞戒 经》说:“若欲偷金,取时得银,出外识已,还置本处,是人不得偷盗之罪。若欲偷金,得已,即念无常之想,心生悔恨,欲还本主,而复畏之,设余方便还所偷 物,虽离本处,不得偷罪。奴仆财产先悉生意与主同共,后生贪想,辄取主物,取已生疑,而便藏避,复思是物同共无异,虽离本处,不得偷罪。”(卷第六)

  (2)果报

    《优婆塞戒经》说:“若人乐偷,是人亦得恶色、恶力、恶名、短命……他人失物,于己生疑,虽亲附人,人不见信,常为贤圣之所呵责,是名现在恶业之果。舍 此身已,堕于地狱,受得恶色、恶力、恶名、饥渴、苦恼、寿命长远,是名后世恶业之果。若得人身,贫于财物,虽得随失,不为父母、兄弟、妻子之所爱念,身常 受苦,心怀愁恼。”(卷第三)《瑜伽师地论》说:“若器世间众果鲜少,果不滋长,果多朽坏,果不贞实,多无雨泽,诸果干枯,或全无果,如是一切,名不与取 增上果。”(卷第六十)

  《十善业道经》说:“若离偷盗,即得十种可保信法。何等为十?一者、资财盈积,王、贼、水、火及非爱子不能散灭;二、 多人爱念;三、人不欺负;四、十方赞美;五、不忧损害;六、善名流布;七、处众无畏;八、财、命、色力、安乐、辩才具足无缺;九、常怀施意;十、命终生 天。是为十。若能回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者,后成佛时得证清净大菩提智。”

  (3)深心布施

  相应于不盗,依大乘三聚戒的精神,还应 积极布施,如《大智度论》说:“檀(布施)为涅槃之初缘、入善人聚中之要法、称誉赞叹之渊府、入众无难之功德、心不悔恨之窟宅、善法道行之根本、种种欢乐 之林薮、富贵安隐之福田、得道涅槃之津梁,圣人大士智者之所行,余人俭德寡识之所效。……如人求荫故种树,或求花、或求果故种树,布施求报亦复如是。今 世、后世乐如求荫,声闻、辟支佛道如花,成佛如果,是为檀种种功德。……布施时,心生相似八正道:信布施果故,得正见;正见中思惟不乱故,得正思惟;清净 说故,得正语;净身行故,得正业;不求报故,得正命;勤心施故,得正方便;念施不废故,得正念;心住不散故,得正定。……复次有人言:布施是得三十二相因 缘。所以者何?施时与心坚固,得足下安立相;……病者施药、饥渴者与饮食故,得两腋下满、最上味相;施时劝人行施而安慰之,开布施道故,得肉髻相、身圆如 尼拘卢相;……施时不瞋不著、等心视彼故,得青眼相、眼睫如牛王相。是为种三十二相因缘。”(卷第十一)

  对在家人而言,通过工作等途径获得钱 财之后,要善于看待和使用钱财。一部分供给自身和家人,一部分投资经营和储蓄备用,还应拿一部分钱财作布施,如《吉祥经》说:“奉养父母亲,爱护妻与子, 从业要无害,是为最吉祥。布施好品德,帮助众亲眷,行为无瑕疵,是为最吉祥。”《六趣轮回经》说:“若人于财利,劳役广希求,无少惠施心,后作守财鬼。” 《佛说善生子经》说:“得利与人共,在在获所安,义摄世间者,斯为近乐本。”《优婆塞戒经》说:“不乐酒博贪欲之心,常修惭羞愧耻之德,虽复巨富,心不放 逸,多行惠施,不生骄慢。”(卷第四)

  有信心的居士乐于以钱财、身力供养和护持三宝,除此之外,还应积极扶贫济困、参与慈善。《优婆塞戒经》 说:“实义菩萨者……于三宝所不生疑心,乐为供养。若少财时,先给贫穷,后施福田,先为贫苦,后为富者。”(卷第二)《大智度论》说:“问曰:是菩萨布施 时,先施何等人?……答曰:一切众生皆是菩萨福田,能生大悲故。……菩萨得无生忍法,平等无差。未得无生忍者,或慈悲心多,或分别心多,此二心不得俱行。 悲心多者,先施贫穷、恶人,作是念:“种福田中果报虽大,怜愍众生故,先利贫者。”如是田虽不良,以慈悲心得大果报。分别心多者作是念:“诸佛有无量功德 故,应先供养。”以分别诸法取著佛身故心小,其心虽小,福田良故,功德亦大。若得诸法实相,入般若波罗蜜方便力中,心得自在,二事俱行,慈愍众生,又视皆 如佛。如是等菩萨,随因缘行布施。”(卷第八十七)《优婆塞戒经》说:“若人偏为良福田施,不乐常施,是人未来得果报时不乐惠施。”(卷第五)

    出家人通常应以法施为主,如《行事钞》说:“在家人应行财施,出家人宜行法施。”(卷下)因为出家人如果着重财施,往往会着意考虑收取钱财以作布施,容 易邪命破戒,而且可能耽误学修和弘法。《行事钞》说:“《智论》云:出家菩萨守护戒故,不畜财物,以戒之功德胜于布施。”(卷中)如果由福德因缘而较容易 地得到大量财物供养,就应该尽力地将钱财施用出去,不宜过多、过久地蓄积,因为积财生祸,既容易引发内部的放逸和纷争,也可能引发外人的嫉妒和争夺。得到 的财物用于维持生活、学修基本需要和适当修庙塑像及资助其它佛教团体外,还应拿出一部分直接用于弘法事务和慈善救济工作,这样既符合菩萨道的慈悲精神,也 避免社会人士讥嫌和争财灭法因缘。特别在现今时代,贫富差距仍然较大,孤残贫病人口众多,而自然灾害频繁发生,世人对佛教的慈善精神和传统抱着深厚的期 许,因此慈善公益事业既是佛弟子积累福慧资粮、践行菩提大道的重要途径,也是佛教界应该担当的社会责任和历史使命。作为诸佛幢相、佛教标帜,出家人应该带 头担起这个责任和使命,除了自己捐钱捐物,还可用慈善基金会等组织形式,凝聚并善用信心居士和善心人士的人力和财力,在家居士也应积极响应和配合,以团体 共业的力量更有效、更广大地开展慈善公益事业。

  3、 不邪淫

  (1)戒相

  [1]邪淫犯缘

  由四缘犯邪淫:一、是邪淫正境;二、兴染心;三、起方便;四、与境合。

    对男众而说,邪淫的正境如《大智度论》说:“邪淫者,若女人为父母、兄弟、姊妹、夫主、儿子、世间法、王法守护,若犯者,是名邪淫。若有虽不守护,以法 为守。云何法守?一切出家,女人在家受一日戒(八关斋戒),是名法守。若以力,若以财,若诳诱,若自有妻受戒、有娠、乳儿、非道,如是犯者,名为邪淫。如 是种种,乃至以花鬘与淫女为要,如是犯者,名为邪淫。”(卷第十三)《优婆塞戒经》说:“或先与他期,或先许他,或先受财,或先受请,木泥画像及以死尸, 如是人边作非梵行,得邪淫罪。若属自身而作他想,属他之人而作自想,亦名邪淫。”(卷第六)对女众而说,将以上经论所说的改女为男、夫妻互改、改他为她, 除有娠、乳儿等,即是邪淫正境。

  《大智度论》说:“问曰:人守人瞋,法守破法,应名邪淫。人自有妻,何以为邪?答曰:既听受一日戒,堕于法 中,本虽是妇,今不自在。过受戒时,则非法守。有娠妇人,以其身重,厌本所习,又为伤娠。乳儿时淫其母,乳则竭,又以心著淫欲,不复护儿。……问曰:若夫 主不知、不见、不恼,他有何罪?答曰:以其邪故。既名为邪,是为不正,是故有罪。复次此有种种罪过。夫妻之情,异身同体,夺他所爱,破其本心,是名为贼。 复有重罪、恶名、丑声、为人所憎,少乐多畏,或畏刑戮,又畏夫主、傍人所知,多怀妄语,圣人所呵,罪中之罪(邪淫破戒,故名罪中之罪)。复次,淫逸之人当 自思惟:“我妇、他妻同为女人,骨肉情态彼此无异,而我何为横生惑心,随逐邪意?”邪淫之人破失今世、后世之乐。复次,回己易处以自制心:若彼侵我妻,我 则忿恚;我若侵彼,彼亦何异?恕己自制,故应不作。”(卷第十三)

  邪淫由贪、瞋、痴烦恼所发起,如《瑜伽师地论》说:“若有见闻不应行事,便 不如理分别取相,遂贪欲缠之所缠缚而行非法,名贪所生欲邪行罪。或受他雇窃行媒嫁,由此方便行所不行,彼便获得贪欲所生欲邪行罪。或欲摄受朋友知识,或为 衣食承主教命,或为存活希求财谷、金银、珍宝而行邪行,如是一切名贪所生欲邪行罪。复次若作是思:“彼于我所乐行无义。”广说乃至九恼害事以为依止而行邪 行,非彼先有欲缠所缠,然于相违非所行事,为报怨故勉励而行,名瞋所生欲邪行罪。或憎彼故,以彼妻妾令他毁辱,彼若受教行欲邪行,便触瞋恚所生相似欲邪行 罪,或更尤重。如是一切欲邪行罪,名瞋所生。复次若作是心:“母及父亲或他妇女命为邪事,若不行者便获大罪,若行此者便获大福。”非法谓法而行邪行,名痴 所生欲邪行罪。”(卷第六十)

  [2]邪淫轻重

  与同性、与畜生行淫,都犯上品重罪。被人逼淫,如果受乐,也是上品重罪。自淫者,中罪。

  起邪心,但没动言行,下罪,如《备览》说:“败正毁德,莫不由之。染心看者,下罪。闻声起染亦尔。”有言行,但没有正犯,中罪。

  教别人邪淫,如果被教的人做了,那么被教的人犯上品罪,教的人犯中罪;如果没做,教的人犯下罪。以淫秽书画、影视教人邪淫,多一人受影响,那么制作和流通的人中罪或下罪就累积一品,淫书不毁,罪业不尽。

  就邪淫业道罪的轻重,淫心重的,罪重,如《优婆塞戒经》说:“邪淫亦有轻重,从重烦恼则得重罪,从轻烦恼则得轻罪。”(卷第六)六亲中行淫,是逆罪,重中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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