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爲大衆部。
戒律爲什麼會分部呢?因爲有些人比較保守、有些人比較開放,大衆部的人思想比較開放,上座部的人思想比較保守,也就是大家對機緣和戒律的認識取舍不一致。上座部結集律藏的時候,嚴格繼承佛在世時製定的戒律,不用“舍雜碎戒”的開許。如《四分律》記載:“時大迦葉以此因緣集比丘僧。……阿難即從坐起,偏露右肩,右膝著地,合掌白大迦葉言:“我親從佛聞,憶持佛語:自今已去,爲諸比丘舍雜碎戒。”迦葉問言:“阿難!汝問世尊不?何者是雜碎戒?”阿難答言:“時我愁憂無賴,失不問世尊何者是雜碎戒。””(卷第五十四)這個情況報告出來以後,大家都不清楚釋迦牟尼佛所說的雜碎戒是屬于哪些部分,于是産生爭議。最後,主持叁藏結集的大迦葉尊者做了一個結論:釋迦牟尼佛沒有製定過的戒律不可以增加;凡是釋迦牟尼佛已經製定的戒律也不可以棄舍。上座部的律藏就這樣確定下來。如《四分律》記載:“時諸比丘皆言:來,我當語汝雜碎戒。……時大迦葉告諸比丘言:“諸長老!今者衆人言各不定,不知何者是雜碎戒。自今已去,應共立製:若佛先所不製,今不應製;佛先所製,今不應卻。應隨佛所製而學。”時即共立如此製限。”(卷第五十四)
後來,上座部持《八十誦律》的律主由大迦葉尊者依次傳承給阿難、末田地、商那和修、優波毱多尊者,這樣五代傳下來,稱爲異世五師。優波毱多尊者門下有五位大弟子,各弘一方,對 《八十誦律》,也就是對廣律內容的應機性各有認識,也就各有取舍。所以到優波毱多尊者之後,差不多佛陀滅度一百年的時候,戒律又分成五部:昙無德部、薩婆 多部、彌沙塞部、迦葉遺部、婆粗富羅部。這五部的師承都是從上座部的《八十誦律》而來的。
也就是說,在佛陀滅度一百年之後,還是在很近的一個 時間之內,對于戒律的受持就已經有很多的不同。後來的認識和取舍越來越分歧,戒律也就越來越分化,分成十八部,乃至五百部,如道宣律師《四分律比丘含注戒本•序》說:“教隨文結,理任情移。雲飛二部、五部之殊,山張十八、五百之異。”《四分律刪補隨機羯磨•序》說:“初則二部、五部之殊,中則十八、五百之別,末則衆鋒互舉、各競先驅。人或從緣,法無傾墜。然則道由信發,弘之在人,人幾顛危,法甯澄正?”雖然各部其實大同小異,都能導歸涅槃,如《大集經》 說:“五部雖異,不妨諸佛法界涅槃。”但表相的紛亂和部派的鬥诤也應是聲聞教法在古印度走向衰落的一個因緣。
後來大乘佛教逐步興起,不論是瑜伽派還是中觀派,大乘的這些論師們注重大乘戒,並且比較注重慧。而聲聞乘人,比較注重于定。另外,聲聞乘行人注重的是出離心,大乘行人注重的是菩提心。注重出離心,就要盡量跟外人少接觸,少麻煩,少事、少業、少希望住;大乘行人要發起菩提心,就要面對種種境界去曆練,情況就不一樣了。雖然大小乘間存在這樣的一些差異,但聲聞戒是大小乘的共道,不論大乘或小乘的行者都應該遵守。遺憾的是,大乘佛教在印度盛行之後,雖然義學一度非常興盛,但是有些忽視聲聞戒,並且與聲聞部派相互鬥诤,如《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說:“西方(古印度)诤競,大、小不融,至于經卷互相投毀,及空、有兩宗各分黨類。”(卷第一)道宣律師在《律相感通傳》中記載天神說:“師今須解佛法衰昧,天竺諸國不及此方。此雖犯戒,太途慚愧,內雖陵犯,外猶慎護故。使諸天見其一善,忘其百非,若見造過,鹹皆流涕,悉加守護,不令魔子所見侵惱。……此方僧勝,于大、小乘曾無二見,悉皆奉之。西土不爾。”這應該也是佛教在印度衰亡的一個內部原因。
這是從戒律學的角度來認識印度佛教的曆史,當然從其它的角度也會有不同的認識方法。
佛教傳到中國之後,戒律也逐漸傳了進來,其中重要的典籍有四律五論——四部廣律、五本論著。
依傳入中國的先後順序,四律分別爲:(一)薩婆多部的《十誦律》,六十一卷,後秦弗若多羅等譯。(二)昙無德部的《四分律》,六十卷,姚秦佛陀耶舍等譯。(叁)大衆部的《摩诃僧祇律》,四十卷,東晉佛陀跋陀羅等譯。(四)彌沙塞部的《五分律》,叁十卷,劉宋佛陀什等譯。上座部分化出來的迦葉遺部只傳來戒本《解脫戒經》,廣律未傳;婆粗富羅部的戒本和廣律都沒傳來。
幫助理解戒律的五本論著分別爲:(一)《毗尼母論》,八卷,譯者不詳,本名 《毗尼母經》,是诠釋薩婆多部戒律的。(二)《摩得勒伽論》,十卷,劉宋僧伽跋摩譯,本名《薩婆多部毗尼摩得勒伽》,也是诠釋薩婆多部戒律的。(叁)《善見論》,十八卷,蕭齊僧伽跋陀羅譯,本名《善見律毗婆沙》,是解釋昙無德部《四分律》的。(四)《薩婆多論》,九卷,譯者不詳,本名《薩婆多毗尼毗婆 沙》,是解釋薩婆多部《十誦律》的。(五)《明了論》,一卷,陳代真谛譯,本名《律二十二明了論》,是依十八部中的正量部之律而作的。
以上的四律五論在翻譯、弘揚的過程當中,凝聚了曆代祖師大德們的心血。
現在,我們漢傳佛教所受持的戒律是歸屬昙無德部的四分律。昙無德部的四分律在唐朝非常興盛,形成中國的律宗。四分律宗在唐代又分成叁家,第一家是道宣律師,根據大乘《法華經》、《大般涅槃經》、《成唯識論》對戒律進行诠釋,稱爲南山宗;第二家是法砺律師,根據小乘的《成實論》來诠釋戒律,稱爲相部宗;第 叁家是懷素律師,根據《阿毗達磨俱舍論》來诠釋戒律,稱爲東塔宗。
在弘律的祖師當中,最有成就的當推道宣律師。如《四分律含注戒本疏行宗記• 新刻排科夾注戒本疏記序》說:“漢日揚光,像教懸被東夏以降二百年矣。天下僧侶但知薙染,猶未受五、八,何況具戒乎?逮于曹魏嘉平年中,尊者法時抵于洛陽,乃依法藏部,行羯磨受戒。神州之傳戒,肇于斯時矣。迨姚秦朝覺明譯語,竺念操觚,翻《四分律》,爾來撰疏凡二十家,雖曰各競蘭菊,而未得醇粹矣。暨夫 大唐澄照大師(道宣律師),乃搜《法華》開顯之秘妙,而荷《涅槃》扶律之顧命,鈔、疏、圖(《戒壇圖經》等)、儀(《釋門歸敬儀》等)以被時衆,豈非來蒙 之方軌、秉持之龜鏡乎?實自非揭于慧燈、授乎法筏,孰能辟黑暗、示通衢、拯沈溺、達彼岸者與?聲飛五天,澤流千歲,爲四依使,維持一人耳矣!”
道宣律師對印度和中國的情況都非常了解、非常有研究,他爲了避免印度佛教發展過程中産生的問題,吸取曆史的經驗教訓,提倡中國佛教要注重完整的大乘戒,特別要以大乘的發心爲根本,行持好共聲聞乘的別解脫戒。道宣律師在戒律方面最重要的著作——南山叁大部:《四分律刪繁補阙行事鈔》、《四分律含注戒本 疏》、《四分律刪補隨機羯磨疏》,表面看起來是解釋聲聞戒,而實際上恰恰是把聲聞戒融入大乘戒裏面,包含在菩提行裏頭。如《四分律刪繁補阙行事鈔》說:“ 今時不知教者,多自毀傷雲:此戒律所禁止,是聲聞之法,于我大乘棄同糞土,猶如黃葉、木牛、木馬诳止小兒,此之戒法亦複如是,诳汝聲聞子也。原夫大、小二 乘,理無分隔,對機設藥,除病爲先故。鹿野初唱,本爲聲聞,八萬諸天,便發大道。雙林告滅,終顯佛性,而有聽衆,果成羅漢。以此推之,悟解在心,不唯教 旨。故世尊處世,深達物機,凡所施爲,必以威儀爲主。但由身口所發,事在戒防,叁毒勃興,要由心使。今先以戒捉,次以定縛,後以慧殺,理次然乎!今有不肖之人,不知己身位地,妄自安托,雲是大乘,輕弄真經,自重我教。即《勝鬘經》說:毗尼者即大乘學。《智論》雲:《八十誦》者即屍波羅蜜。如此經論不入其 耳,豈不爲悲?……且菩薩設教,通道濟俗,有緣而作,不染其風。初心大士,同聲聞律儀,護譏嫌戒,性重無別。即《涅槃經》中,羅刹乞微塵浮囊,菩薩不與, 譬護突吉羅戒(小戒)也。又《智論》雲:出家菩薩,守護戒故,不畜財物,以戒之功德勝于布施,如我不殺則施一切衆生之命等。以此文證,今濫學大乘者,行非 可釆,言過其實,恥己毀犯,謬自褒揚。余曾語雲:“戒是小法,可宜舍之。”便即不肯。“可宜持之。”又複不肯。豈非與煩惱合,卒難谏喻,又可悲乎!”(卷 中)
宋朝元照律師《芝苑遺編》說:“然大聖示迹,專爲一事,出家所懷,唯修出離。若不了斯戒體,縱令持護瑩若明珠,不免輪回,還沒生死。事既 深大,是以吾祖大師(道宣律師),推佛本懷,窮出家意,跨入大乘位,立此圓教,直顯實體,極接時機,欲使懷道者識知本體,發起大行,不論凡小,徑蹈大途。 大慈深秘,于茲見矣!故下疏中廣有勉勵。是故行人常思此行即叁聚戒,展轉修顯,果獲叁佛等。又雲:今識前緣終歸大乘,故須域心于處矣。又雲:何得不思,致 虧發足?”(卷上)
後來元照律師進一步解釋道宣律師的叁大部,即《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四分律含注戒本疏行宗記》、《四分律刪補隨機羯磨 疏濟緣記》。對論著的種類,鈔、疏、記的差別,有人可能不太清楚。古印度祖師大德寫的著作一般都稱爲“論”。論可以分成兩種,宗經論和釋經論。什麼叫宗經論呢?根據佛經的義理、叁法印的道理來進行造論。比如說《瑜伽師地論》、《百法明門論》等等。第二種的論典——釋經論,解釋經典的原文,比如《大智度論》,是解釋《般若經》的。在印度,論有這樣兩種,但必定是根據經和律來造的。並且,要造一部論是非常嚴肅的,必須是有修證功夫的大德才敢造論。在造論以 前,必須真實修行用功,祈求叁寶加被。所以,每部論典前面都有歸敬頌、禮敬頌。中國古來祖師大德對經和律作的注解,不稱作論,名爲注、疏、鈔、記、演義。 “注”的意思是把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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