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擾動元,于圓常中起計度者,是人墜入四遍常論。】
【注釋】
“于圓常中”:于圓遍、相續之常相中。
“四遍常論”:四種遍常之邪論。
【義貫】
“阿難,是” 正修“叁摩”地“中”之“諸善男子,凝”定不動“明”照不惑,“正”持其“心”,不起愛求,故“魔不”能“得”其“便”,故能增修圓定,照破想陰,行陰現前。于是“窮”十二“生類”生滅之根“本”(行陰),“觀”察“彼”行陰(七識)“幽清”恒“常擾動”之“元,于圓” 遍、相續之“常”相“中起計度者,是人” 即“墜入”外道“四”種“遍常”之邪“論”中。
1. 類別
①計【“心境爲常”】惡見
【一者,是人窮心境性,二處無因;修習能知二萬劫中十方衆生,所有生滅鹹皆循環,不曾散失,計以爲常。】
【注釋】
“窮心境性,二處無因”:“窮”,窮究。“二處”,心與境二處。欲窮究心與境之性,以求一切法之本元爲從何而起,然發覺心境二處皆無生因,亦即沒有發現能生心境二處者;換言之,心境本身即是源頭。
“修習能知”:即依其研究心境之修習而得知。
“不曾散失”:故能生已滅,滅已又再生,于是生生不息。
“計以爲常”:故計心境二者以爲遍常。
【義貫】
“一者,是, 人”欲“窮”究“心”與“境”之“性”,以求一切法之本元,然而發覺心境“二處”皆“無”所從生之“因”(亦即,無物能生心境二者);複依其窮究心境之“修習能”得“知二萬劫中,十方”一切“衆生所有生滅,鹹皆循環”相續不斷,故彼心境皆“不曾散失”,方能生已滅,滅已生,生生不息;以此見故“計”心境“以爲”普遍“常”住不壞。
②計【“四大是常”】惡見
【二者,是人窮四大元,四性常住;修習能知四萬劫中十方衆生所有生滅,鹹皆體恒,不曾散失,計以爲常。】
【注釋】
“窮四大元”:研窮四大之本元。
“四性常住”:計四大之性爲常住。
“鹹皆體恒”:其四大之體性皆是恒常。
【義貫】
“二者,是人”研“窮四大”之本“元”,而計“四”大之“性”本來“常住”不壞。彼由“修習”而“能知四萬劫中十方”一切“衆生所有生滅” 皆從四大而來,然彼四大本身“鹹皆體”性“恒”常,“不曾散失”,故衆生得以生滅相續不斷,以此見故,“計”四大之性“以爲”普遍“常”住不壞。
③計【“八識爲常”】惡見
【叁者,是人窮盡六根、末那執受,心意識中本元由處,性常恒故;修習能知八萬劫中一切衆生,循環不失,本來常住,窮不失性,計以爲常。】
【注釋】
“六根、末那執受”:“六根”,指六根所攝之六識。“末那”,即第七識。“執受”,即爲末那所執受爲我之第八識。
“心意識”:“心”,第八識。“意”,第七末那識。“識”,前六識。
“本元由處”:本元生起之處。
“性常恒故”:不知其爲行陰相續之緣故,而計心意識爲常。(以見心意識相續不斷,則計以爲不壞不滅;以其不壞不滅故是常。)
“窮不失性”:窮究此循環不失之性,以爲不壞不滅。
【義貫】
“叁者,是人” 于定中“窮盡六根”所攝之六識、及第七“末那”識,以及末那所“執受”爲我之第八識,如是于“心、意、識中” 求其根“本元由”生起之“處”,計其“性”爲“常恒故”,而不知其爲行陰相續之由。由其“修習能知八萬劫中,一切衆生”死此生彼,雖“循環”輾轉,然此八識卻從“不”曾散“失”;因此而謂從“本”以“來”識性“常住”,複“窮”此循環“不失”之“性”,以爲是不壞不滅而“計以爲”普遍“常”住。
④計【“想陰盡爲常”】惡見
【四者,是人既盡想元,生理更無流止運轉,生滅想心今已永滅,理中自然成不生滅,因心所度,計以爲常。】
【注釋】
“既盡想元”:“想元”,想陰之根元。謂想陰之根元既盡,行陰即顯。
“生理更無流止運轉”:“生理”,于生滅的道理中。“流”,遷流。“止”,息止。“運”,運行。“轉”,轉變。這些都是想陰的施爲之相。此謂,想陰既滅,想陰之生滅于理中更不應再有遷流、息止、運行、轉變等施爲之相出現。
“生滅想心今已永滅,理中自然成不生滅”:既然“有生滅”之想陰既已永滅,他便以爲按理而言,他自然已證到了“不生不滅”的境地。但是此時他的想陰雖滅,而行陰尚未滅,因此行陰微細之生滅相(此正是第七識之種子),仍有微細的流注生滅相,是故他實非已達真不生滅。按《楞伽經》義而言,此時爲已經滅了“相生、相住、相滅”,然猶未能滅“流注生、流注住、流注滅”。
“因心所度”:“心”,自心。“度”,計度。謂由于自心計度。
【義貫】
“四者,是人既” 已“盡”了“想”陰之根“元”(想陰已盡),因而他以爲此想陰之“生”滅于“理”上言之,“更無”複出現遷“流”、息“止、運”行、“轉”變等種種施爲之相的道理,因他以爲彼有“生滅”之“想心”(想陰)“今”既“已永滅”,于道“理中”而言,他“自然”已經“成”就了“不生滅”之法體;然而他的行陰未滅,故仍有行陰的微細流注之生滅相,因此他實尚未達真不生滅之境,不過“因”他自“心所度”忖,而“計以爲常”住不生滅。
2.結語: 墮爲外道(圓常論)
【由此計常,亡正遍知,墮落外道,惑菩提性。是則名爲第二外道立圓常論。】
【注釋】:本節從略。
【義貫】
“由此”自心魔作崇,邪“計”心境、四大、八識等爲“常”住不生滅,不達諸法無常之性,因而“亡”失如來所教“正遍”之“知”見,而“墮落”于“外道”(即學佛法成外道),以致“惑”亂自他“菩提”正覺之“性。是則名爲第二” 類“外道”所“立”之“圓常”邪“論”。
㈢墮四種顛倒邪見(四類倒見)
【又叁摩中諸善男子,堅凝正心,魔不得便,窮生類本,觀彼幽清常擾動元,于自他中起計度者,是人墜入四顛倒見,一分無常,一分常論。】
【注釋】
“觀彼幽清常擾動元”:“彼”,指行陰。“幽清”,幽隱輕清。“常”,恒常。“元”,生滅之根元。恒常擾動、生滅之根元,以第七識“恒審思量”,故雲恒常擾動;然此行人卻誤以此爲一切生命之根元(源頭)。
“一分無常,一分常論”:“一分”,一半。即半無常、半恒常。
【義貫】
“又”于“叁摩”地“中”,已透過想陰十境之“諸善男子,堅” 固“凝”定不動、持“正”其“心”,不起愛求,外“魔不”能“得”其“便”,故能破想陰而令行陰顯現;然彼繼而“窮”究此行陰,以爲是十二“生類”生滅的最終之根“本”,然而他“觀彼”行陰(七識)系“幽”隱輕“清”、恒“常擾動”、他便以爲這是一切生滅最終之根“元”,因此,此行者便“于自他”法“中”,妄“起計”著、籌“度者,是人” 即因此而“墜入”外道“四”種“顛倒”之雙計惡“見”中,計執諸法皆是“一分”(一半)“無常”,而另“一分”(另外一半)卻是恒“常”之邪“論”。
【诠論】
本節中所述行陰之魔相,是由于行者見行陰之體顯現(“觀彼幽清、常擾動元”)便著于其相,複于其相上種種推究、攀緣、穿鑿附會,以自心妄想而去分別計度那些行陰之相,而以爲是究竟之相顯現,才會有魔事起。若見行陰現時,雖見其相,不取不著、平等不動,不隨之而起計度,只覺知那是禅境必經過程中的一個現象而已;如是觀察了知,即仍依本法修習,無有旁鹜,行陰即指日可破。
然而廣而言之,一切魔事的産生,都是由于這件事:“見相著相”!于修行中,于所有見聞覺知,若有所見、有所聞、有所覺、有所知,其種種相,一概不依、不隨、不取、不著,只依本心及本法,則魔事自破。
反之,若有所見、有所聞(見聞染淨、莊嚴、恐怖、可愛等相)、有所覺、有所知(或知、或解、或悟某經、某理、某事),即起貪愛、迷執、計著,則不論你修行多高,定力多深,皆立刻爲魔所趁、爲魔所用,而墮魔數,斷菩提路。
1.類別
①計“我常他爲無常”之邪見
【一者,是人觀妙明心遍十方界,湛然以爲究竟神我;從是則計我遍十方,凝明不動,一切衆生于我心中自生自死,則我心性名之爲常;彼生滅者,真無常性。】
【注釋】
“觀妙明心”:觀行陰幽清常擾動元,以爲即是妙明真心。
“湛然以爲究竟神我”:將行陰之幽清認作是湛然不動之性,且以之爲究竟之神我。“神我”,即所謂靈魂。又,此即印度外道二十五谛中之最後一谛。彼外道有達深定者,能觀八萬劫,但于八萬劫外,即冥然莫辨,彼遂以此冥然莫辨、不可知的境地,立爲一切法之本源,稱之爲“冥谛”(冥然的真理)。(此猶如道家的“混沌”:“恍兮惚兮其中有相”。此“混沌”儒者又稱之爲“無極”。)外道又立從“冥谛”生“覺大”(儒道亦立從“無極”生“太極”。)又從“覺大”生“我心”,從“我心”生“五微”,從“五微”生“五大”,從“五大”生“十一根”(儒道亦立從“太極生兩儀”(兩儀即陰陽),再立從“兩儀生四象”)最後立一“神我”。所以二十五谛中,最初爲“冥谛”,最後爲“神我”,中間共有二十叁法,是爲“冥谛”所生之諸法(因此冥谛爲最初之能生者)。而冥谛生這二十叁法作什麼用呢?他們說,是爲了讓“神我”受用。(這與耶教言上帝創造宇宙萬物,皆是爲了讓人類受用,是如出一轍的,只不過耶教的道理膚淺得多。)又彼所謂“神我”約略等于第七識種子,以第七識爲我執中心,內執第八識爲我,外執前六識爲我所,故略同。此行者本來是修行佛法的,竟墮入邪計行陰爲神我的外道論,滋可歎哉!
“我遍十方”:“我”,即神我。
“凝明不動”:即無生無滅,故神我是常。
“一切衆生于…
《大佛頂首楞嚴經義貫 卷九》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