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尼,持菩薩戒,私行淫欲,妄言行淫非殺非偷,無有業報。發是語已,先于女根生大猛火,後于節節猛火燒然,墮無間獄。琉璃大王、善星比丘:琉璃爲誅瞿昙族姓,善星妄說一切法空,生身陷入阿鼻地獄。
此諸地獄爲有定處?爲複自然、彼彼發業、各各私受?惟垂大慈開發童蒙,令諸一切持戒衆生,聞決定義,歡喜頂戴,謹潔無犯。”】
【注釋】
“私行淫欲”:“私”,私自;“私行”,同竊行,偷偷地作。“淫欲”,淫欲之行爲。
“妄言行淫非殺非偷,無有業報”:這是狡辯,說行淫既沒殺人,也沒偷人財物,于人無損,所以沒有業報。這是既破戒(違犯戒律)又破見(毀正知見),兩者皆屬破法罪,其罪甚重,以破如來法身故。
“先于女根生大猛火”:以淫欲熱惱屬火,且犯淫戒屬破大戒故,故于其淫根起大業火。
“節節猛火燒然”:“節節”,指父母生身之各各肢節;以行淫時,須使用父母生身之所有肢節方得遂行淫事,因此各各肢節亦起火燃燒;此爲華報。
“墮無間獄”:此爲果報;墮無間地獄中,受無盡苦。
“琉璃大王、善星比丘”:此二人則各因殺業與邪見而墮地獄。
“琉璃爲誅瞿昙族姓”:琉璃王爲波斯匿王之太子。琉璃王與釋迦族的恩怨因緣是:先前,波斯匿王向釋迦族(亦即瞿昙族)求婚。(“瞿昙”又譯爲“喬達摩”)。釋迦族人恐怕若不許婚,波斯匿王會挾怨來攻打;若許之,又本非所願。後來釋迦族人就以一宮婢,假裝是釋迦種之女而嫁之。琉璃太子就是這個宮婢及波斯匿王所生的兒子,後被立爲太子。琉璃太子年少時有一次回外婆家,恰巧釋迦族爲佛新建了一棟講堂,莊嚴輝煌;講堂中已設有如來法座,佛尚未坐過,琉璃太子以年幻無知,竟然先坐了上去。釋迦族人罵說:“你這婢女賤種所生的人,有什麼福德而配坐在這座位上?”就把他趕出去。後釋迦族人以婢女之子坐過之處爲不淨(因印度種姓製度中,吠舍及首陀羅爲賤姓,又稱“不可觸”(the umtouchable),以汙穢故,故高貴種姓不與共座、共行。)甚至還因此掘地九尺,將法座重新造過。琉璃太子受此侮辱,即誓必殺盡釋族而後休。太子長大之後,廢父自立,即興兵來欲滅釋迦族。佛曾叁度坐于行軍必經之要道上,意欲阻其兵通過。琉璃王見釋尊擋駕,即無言而退兵,次日再來,如是者叁次;佛乃歎言:“定業不可轉。”遂不再去阻琉璃王之軍通過。目連見佛不再救釋迦族人,便自以缽裝載釋迦族五百人,而以其神力安置于天上。琉璃王大軍至,大肆屠戮。此時琉璃王爲要殺盡每個釋迦族人,因此甚至了興起了要殺佛之心,然而當他去見了佛之後,全身毛骨悚然,而不敢殺。佛便記琉璃王于七日之後,當入地獄。琉璃王心中害怕,便立即撤退,領軍乘船入海,想要趕快逃走。七日時限到時,于大海水中忽然自然出火,琉璃王的大軍盡受焚滅。大兵滅後,目連見佛而向佛報告說:“我用缽救了五百人,送到天上,現在已經將缽取回了。”佛向目連說:“定業不可轉,非汝神力所能奈何!”目連將缽打開一看,則五百人已盡化成血水了!
“善星”:亦即善星比丘;此亦譯爲善宿。《阿含經》雲:善星是佛的堂弟之子,亦即佛之堂侄;也有說是提婆達多之子。提婆達多也是佛的堂弟之一。
“善星妄說一切法空”:《涅槃經》雲:“善星比丘親近惡友,退失四禅,生惡邪見,作是說言:無佛、無法、無有涅槃……如來雖複爲我說法,而我真實謂無因果。”若因果無,即一切法皆不成立,而稱此爲“一切法空”,如是之見爲邪見,稱爲“惡取空”,“斷滅空”,或“斷見空”;非佛所說之“因緣故空”、或“第一義大空”之空。以其執無因果,故百惡皆可妄爲,而不懼受報,而妄自以爲造惡無報。
“生身陷入阿鼻地獄”:大善大惡之人,一期報盡,命終之後不必經曆中陰身,即刻往生下期受報之處:若大善者即直接生于天上或淨土;大惡之人即直墮地獄。而特別大惡者即以父母生身直接墮地獄,亦即死後于此世間連屍體都不存。“阿鼻地獄”即無間地獄。此地獄之所以稱爲無間地獄者,以其中衆生備受“五無間”之報,故稱爲無間地獄。五無間報爲:
一、 趣果無間——不經中陰。另一說:一舍身又立即生于彼地獄。
二、 形無間——一人亦滿獄城,多人亦滿。
叁、 苦具無間——一種苦具用過,即換別種,痛苦備嘗。
四、 命無間——一日之中萬死萬生,受罪剛死,業風一吹,又告複活,再受苦刑,罪苦永無間斷、止境。
五、 經劫無間——獄中受苦具足一大劫,劫滿之後寄生他方地獄,再經一大劫,此時若罪報未盡,又再轉生他方地獄,亦是一大劫,如是輾轉,直至報盡。
“此諸地獄爲有定處”:這些人所受生的地獄,是本來早已有之,而且是同一個,且有一定的處所嗎?“定處”,指已有、同一、且一定的處所(亦即“常設機構”)。也就是問說:地獄究竟是否本來就有、共業所成、常設、確定不變的呢?
“爲複自然彼彼發業各各私受”:“自然”,法爾如是,如是因如是果。“彼彼”,個別。“私受”,別受。此謂:或者這些人受報的地獄,並非共報,因此隨各人之業而有差別,故不是一定,只是法爾如是,隨業受報,所以雖然同是受“墮無間地獄”之報,但並非在同一個地獄,而且其地獄也沒有一定,皆是依各人隨業所生。簡言之,此地獄是個人“別業所成”,非“共業所感”。
【義貫】
“世尊,如寶蓮香比丘尼”,既已受“持菩薩”大“戒”,卻“私”自“行淫欲”破戒之行,且又“妄言行淫”既“非”如“殺”人之害命(奪人之內財),又“非”如“偷”盜之損人財物(奪人之外財),故行淫對他人無損,因此“無有業報”(不會受報)。當她“發是語已”,首“先”即“于”其“女根生”起 “大猛火”燃燒其女根, “後于”其生身“節節”皆起“猛火燒然”,其身,于受此華報之後,接著便“墮”入“無間”地“獄”,受五無間苦報。又如“琉璃大王”及“善星比丘”亦受地獄報:“琉璃”王“爲”了“誅”滅“瞿昙族姓” 而墮地獄;“善星”比丘“妄說”無佛、無善惡因果、無涅槃之“一切法空”,墮斷滅空,以此邪見惡見因緣,而以“生身陷入阿鼻地獄”。
世尊,“此諸”人受生之“地獄,爲有” 一“定”之“處”所(彼地獄爲共業所成、本已有之、同一地點、且處所一定)?“爲複”法爾“自然”隨其“彼彼”各人所“發”之“業,各各私受” (彼地獄乃別業所成,隨業而現,並非原來即有,亦非有定處之常設機構)?“惟”願如來“垂”示“大慈,開發” 我等有如“童蒙”無知之心,“令諸一切持戒衆生” 得“聞”此“決定”之“義”理,“歡喜頂戴”佛戒,敬“謹潔”身“無”所違“犯”。
【诠論】
此處問墮地獄事,而舉叁人以爲代表:一、寶蓮香比丘尼,爲犯淫而墮;二、琉璃王爲因怒犯殺而墮;叁、善星比丘由愚癡妄言而墮。總此叁種人,爲由犯淫、怒、癡而墮地獄。
阿難舉此叁人的事證之目的,是爲了表示墮地獄之事,實在是實有,並非虛妄,用以遣除撥無因果的人以爲地獄只是“比喻”、或“象征”,並非實有。阿難雖信地獄是實有,並非虛妄,但不知其處所何在,及其根本成因爲何,故有此問。
第二節 衆生升墮總原理:
【“內分外分”】與上升下墮
【佛告阿難: “快哉此問!令諸衆生不入邪見。汝今谛聽,當爲汝說。
阿難,一切衆生實本真淨,因彼妄見,有妄習生,因此分開內分外分。”】
【注釋】
“快哉”:暢快,直捷。贊賞阿難所問直捷,一針見血。
“令諸衆生不入邪見”:“入”者,信受且奉行,因而趣入其境界,故稱入。“邪見”,以上所說之“淫、怒、癡”皆依邪見爲本,隨邪見而行。若不入邪法,即無邪行;故修行以正知見爲最要;故知“正知見”是真能“辟邪”者。此句“令諸衆生”不入邪見,即已暗指阿難實是大權示現。
“一切衆生實本真淨”:“一切衆生”,指衆生之本體、本心,亦即如來藏心。“實本真淨”,衆生之本心,本自清淨。
“因彼妄見”:“彼”其。由于他的一念妄動,而成妄見。“妄見”,妄有能見所見;如所見之空中華等。
“有妄習生”:“習”業習。由于無明妄見的種子,不斷地起現行,熏習本識,故有虛妄的業習産生。
“內分外分”:“內分”,身分之內。“外分”,身分之外。換言之,即將一切強分爲“我”及“非我”(內在及外在)。以此分別,故對“內分”(我)深生耽著;對“外分”(非我,或我所)則冀求擁有或超勝。
【義貫】
“佛告阿難:快哉此問!令諸衆生” 開如是法後,“不入邪見。汝今谛聽。當爲汝說”。
“阿難,一切衆生” 所具之藏體本心“實”是“本”來“真淨”;然“因彼”一念妄動,致成“妄見”,複由無明妄見的種子不斷起現行,熏習本識,故“有妄”業“習生”起;由此無明種習爲因,“因此分開”身分內之與“內分”身分外之“外分”(對于內分即深生耽著,對于外分即冀求超勝、控有)。
1.內分(貪愛分內),屬情故下墮
【“阿難,內分即是衆生分內,因諸愛染發起妄情,情積不休,能生愛水。是故衆生心憶珍羞,口中水出;心憶前人,或憐或恨,目中淚盈;貪求財寶,心發愛涎,舉體光潤;心著行淫,男女二根自然流液。阿難,諸愛雖別,流結是同,潤濕不升,自然從墜,此名內分。”】
【注釋】
“因諸愛染,發起妄情”:“愛染”,六欲之愛染,以其愛能染心,故稱愛染。“妄情”,虛妄的七情(七情爲:喜、怒、哀、樂、愛、惡、欲)。以情因想有,而想陰實無自體,乃六識之用,故知七情本自虛妄。
“情積不休”:妄情積久不能自己。
“能生愛水”:能發生愛之水,此愛水更從而潤滋其妄情…
《大佛頂首楞嚴經義貫 卷八》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