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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佛頂首楞嚴經義貫 卷八▪P12

  ..續本文上一頁,令情更增深。

  “心憶珍羞”:“珍羞”,美味。“羞”本作馐。心裏憶想過去所用過的美味。

  “心憶前人”:“前人”,已過世、彼此有情分之故人。

  “或憐或恨”:“憐”,愛、惜。“恨”,憾。謂恨其壽短,不能常相厮守。

  “諸愛雖別,流結是同”:“流結”,流與結。“流”指體液之流泄。“結”,心中之蘊結。以心中若有愛生,其心必若有蘊結,不能解除。此謂人心之中的各種愛欲雖然種類有別,如對人或對事物,但其愛水之流與心中蘊結則是同一原理的。

  “潤濕不升,自然從墜”:水之性爲潤濕,且水性爲往低處流,故愛水多者,命終之後自然往下一道流去,而不能往上升,故稱“不升”。既不能往上升,自然就往下掉,故稱“自然從墜”。“從”,隨,隨著愛水下流之勢而往下墜落。墜落指墮于叁途。上升,指生天等。

  【義貫】

  “阿難”,所謂“內分即是衆生” 在于自身“分內,因諸” 六欲“愛染”而“發起”虛“妄”七“情”,妄“情積”久“不休”,止,則“能生”貪“愛”之“水”,更從而潤滋其情,令更增生。“是故”當“衆生,心憶珍羞”美食之香味二塵,“口中”即會“水出”;若“心憶”已故的“前人”之色、聲,心即“或憐”愛、“或”憾“恨”其壽促,因而“目中淚”水“盈”滿。若“貪求財寶”(此爲法塵),則“心”中“發”生“愛涎”,致令“舉體光”澤滋“潤”;若“心”貪“著行淫”之事(觸塵),即于“男女二根自然流液。阿難,”此等“諸愛雖別”,然其足以促成體液之“流”泄與心中之郁“結”之形成則“是同”一原理。以愛水爲“潤濕”之性且往下流而“不”上“升”,故愛水多之衆生(愛重之衆生)“自然從”其愛水之性而往下“墜”落。“此名”爲“內分”。

  2.外分(渴仰分處),屬想故上升

  【“阿難,外分即是衆生分外,因諸渴仰,發明虛想,想積不休,能生勝氣。是故衆生心持禁戒,舉身輕清;心持咒印,顧盻雄毅;心欲生天,夢想飛舉;心存佛國,聖境冥現;事善知識,自輕身命。阿難,諸想雖別,輕舉是同,飛動不沈,自然超越,此名外分。”】

  【注釋】

  “衆生分外”:指衆生對自身的身分之外的勝妙境界。

  “因諸渴仰,發明虛想”:“發”,即發起。“明”,即顯現。“虛”,即清虛、空靈、飄逸之想,猶如虛空,無有拘系,故言“虛”。此謂,由于自心的渴仰之意,而發明種種清虛的想念。

  “想積不休,能生勝氣”:“氣”,即是風大之一,是色法,“想”是心法,心法積聚不散、不止,即引攝色法之風大成一股氣。這是由“心法”引動“色法”,也就是“心生故種種法生”之原理。此句謂,這種清虛之想若繼續不斷地積集不止,便會産生一種殊勝之氣。

  “心持禁戒,舉身輕清”:“禁戒”,指叁聚淨戒。“心持”,意爲不但身持,連心也持。但不可謂只是“心持”而身口不持。“舉身”,全身。“輕清”,因爲持戒清淨,離世間雜染,舍世間貪愛及身語之粗重,故全身輕清飄逸,離世間系。

  “心持咒印,顧盻雄毅”:“咒印”,即如來正傳之陀羅尼及其手印。“印”者,印可,印許,印證。即修真言行者,如法求得阿奢梨之親傳本尊之印言(手印及真言),即是正式獲得本尊之許可而受持此法門,可得本尊之叁密加持,所修易得成就,無有障難。“顧盼雄毅”:“雄毅”,沈雄弘毅。此謂,如法受持真言咒印者,由得本尊無上加持力故,顧盼之間,皆顯露出沈雄弘毅之氣概,于自于法,乃至于本尊,皆具無上之信心;乃至自信當得作佛,是故其心沈雄,其行弘毅,于一切邪魔外道,以及障難,以本尊加持力故,無有畏卻。

  “心欲生天,夢想飛舉”:“天”,指欲界、色界、或無色界諸天。此謂,有人以厭患下界之苦障多故,一心想生于諸天,以此想故,于其夢寐之中,其超勝之氣便令他夢到飛舉之事。

  “心存佛國,聖境冥現”:若心存佛國之想,念念不斷,淨念相續,即可令佛國的聖境冥現于彼人。“冥現”,有別于“顯現”。“顯現”即他人亦可見。“冥現”則只有行者自己能見,他人不得見。

  “事善知識”:即是念僧。“事”,指依教奉行,身體力行,故稱爲事。此“事”不必指日常生活的“事奉”,或侍候,乃指法上而言:于法上隨順善知識教而修,即是“事善知識”。

  “自輕身命”:以如法事善知識之一念,念念不斷,所聚集的超勝之氣,能令行人不辭勞倦,艱險困苦,乃至能輕身命,無怨無悔。

  “諸想雖別,輕舉是同”:這種種想念雖不一樣,但皆屬于白業,所以其輕舉之性皆一樣。

  “飛動不沈,自然超越”:若飛動,則不致下沈(以飛動者則體性輕故),因此自然能超越重濁之境界,例如下界及叁惡道。

  【義貫】

  “阿難”,所謂“外分即是衆生” 對自己身“分”之“外”之勝妙境界,“因諸渴”望“仰”慕之意,而“發明”種種沖“虛”清明之“想”念,若此“想”念“積”習“不休”止,即“能生”出殊“勝”之“氣”(氣即風大,有浮載上升之力)。“是故衆生”若“心持”如來叁聚“禁戒”,舍身語粗重及世間貪憂,便得“舉身輕”飄“清”揚。若“心持”如來“咒印”,得本尊叁密加持,則于“顧盼”之間顯露沈“雄”弘“毅”之氣概,于諸邪魔外道及諸障難,心無畏卻。若衆生以厭下界苦患,而“心欲生”于諸“天”,彼人于夢寐中,其超勝之氣便能令他“夢想飛舉”之事。若人“心存佛國”淨土之想,淨念相繼,佛國“聖境”即于彼人“冥現”(暗中以自受用境而顯現)。若人“事善知識”,依教修行,爲令善知識歡喜故,乃至能“自輕身命”以爲佛法,不辭艱辛困苦。“阿難,”此“諸想”念之內容“雖”有“別”,但其“輕舉”之性則“是”相“同;”凡物“飛動”者則“不”致“沈”墜,因此“自然超越”粗重濁惡的下界及叁惡道,“此名外分”。

  【诠論】

  本節所說外分之“心持禁戒”等,即是修習六念:“心持禁戒”,即是念戒;“心持咒印”,即念咒或念法;“心欲生天”即是念天;“心存佛國”即是念佛;“事善知識”即是念僧;“自輕身命”即是念舍。又,“念”即是“想”;以此六念(或六想)屬白業,故令行人身生殊勝之氣,令之命終後上舉。

  又,關于“心持咒印,顧盼雄毅”,此有一言。近來有一白衣,自謂已入聖位(爲地上菩薩果位),且“印證”其會員一百叁十多人,謂其皆亦入菩薩聖位。彼且毀謗古往今來各宗派無數之祖師大德、並且毀謗經法,妄謂“真正密教只有楞嚴咒及大悲咒,其余皆非佛法”,發如是井蛙之見;乃至謗《大日經》、《金剛頂經》、《蘇悉地經》等,謂非佛說。如是謗人、謗法、大妄語人,其果報必不可思議,正法佛子幸能分辨,勿受其惑。

  3.臨終善惡相現

  【“阿難,一切世間生死相續,生從順習,死從變流,臨命終時,未舍暖觸,一生善惡俱時頓現,死逆生順,二習相交。”】

  【注釋】

  “生從順習”:“順習”,隨順習氣。謂當其在生之時,則隨順其習氣以行事。

  “死從變流”:“變流”,變遷流轉。謂當其死時,即隨其業而流轉變遷,受同道或他類之報身。

  “未舍暖觸”:“暖觸”,即是暖。生命現象有叁要素:識、暖、壽。若叁者皆離體而去,才是正式命終(有別于世間人之以呼吸或心跳之有無,而定生死)。臨命終時,壽命將盡未盡之際,此時雖六識已不行(不再運作),而八識卻尚未離體,這時便是所謂“彌留”之際。

  “一生善惡俱時頓現”:此時,不可思議地,一生中所造之善惡之業,都會一時于臨終者目前顯現。

  “死逆生順,二習相交”:謂當此之時乃“現陰”將謝,而“中陰”未生,臨終者正處于生死交關、畏死求生之際。然則,死爲逆其所欲,故說是“死逆”;生則順其所願,故說是“生順”。“二習”,逆死及順生二種無明習氣。“二習相交”,謂逆死及順生二種習氣相交而並發,因而令上文所說之一生所作善惡業,皆隨其情想之輕重而頓現。

  【義貫】

  “阿難,一切世間” 衆生之“生死相續”之相爲:當其“生”時,則“從順”其“習”氣以行事;當其“死”時,則“從”其業力之“變”遷“流”轉而受種種同類或異類之身;凡人“臨命終時”,六識已不現行,而八識尚未離體,故尚“未舍暖觸”,當此壽命淨盡未盡之際,此人“一生”所造“善惡”之業,“俱時頓現”,以“死”系“逆”其所欲,而“生” 乃“順”其所求,逆死及順生“二習”于此時“相交”並發,故有種種相現。

  【诠論】

  《華嚴經》雲:“譬如有人,將欲命終,見隨其業所受報相。行惡業者,即現地獄、餓鬼、畜生,所有一切衆苦境界。作善業者,即現諸天宮殿,天衆彩女,種種衣服,具足莊嚴,悉皆妙好。身雖未死,而由業力,見如是事。”故知地獄或天堂,本無定處,亦不須待命終之後才見,但隨衆生所造妄業,而于自心緣熟即現。

  第叁節 升墮類別

  1.飛升之類——淨土、天道、鬼神(想多之衆生)

  【純想即飛,必生天上;若飛心中,兼福兼慧及與淨願,自然心開,見十方佛,一切淨土隨願往生。情少想多,輕舉非遠,即爲飛仙,大力鬼王,飛行夜叉,地行羅刹,遊于四天,所去無礙。

  其中若有善願善心,護持我法,或護禁戒,隨持戒人;或護神咒,隨持咒者;或護禅定,保綏法忍,是等親住如來座下。】

  【注釋】

  “純想即飛,必生天上”:“想”,在此指觀想。謂若一心純修如來正法中之觀想法,于其舍報之後,必生于天上。

  “若飛心中,兼福兼慧”:若除了心修觀想之外,平日亦兼修福業與慧業,如供養叁寶、受持佛戒(福業)以及聽經、誦經(慧業)等。

  “及與淨願”:“淨願”,發清淨之願,例如願常隨佛學、願護持正法、願求往生面見如來等。

  “情少想多,輕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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