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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佛顶首楞严经义贯 卷八▪P11

  ..续本文上一页尼,持菩萨戒,私行淫欲,妄言行淫非杀非偷,无有业报。发是语已,先于女根生大猛火,后于节节猛火烧然,堕无间狱。琉璃大王、善星比丘:琉璃为诛瞿昙族姓,善星妄说一切法空,生身陷入阿鼻地狱。

  此诸地狱为有定处?为复自然、彼彼发业、各各私受?惟垂大慈开发童蒙,令诸一切持戒众生,闻决定义,欢喜顶戴,谨洁无犯。”】

  【注释】

  “私行淫欲”:“私”,私自;“私行”,同窃行,偷偷地作。“淫欲”,淫欲之行为。

  “妄言行淫非杀非偷,无有业报”:这是狡辩,说行淫既没杀人,也没偷人财物,于人无损,所以没有业报。这是既破戒(违犯戒律)又破见(毁正知见),两者皆属破法罪,其罪甚重,以破如来法身故。

  “先于女根生大猛火”:以淫欲热恼属火,且犯淫戒属破大戒故,故于其淫根起大业火。

  “节节猛火烧然”:“节节”,指父母生身之各各肢节;以行淫时,须使用父母生身之所有肢节方得遂行淫事,因此各各肢节亦起火燃烧;此为华报。

  “堕无间狱”:此为果报;堕无间地狱中,受无尽苦。

  “琉璃大王、善星比丘”:此二人则各因杀业与邪见而堕地狱。

  “琉璃为诛瞿昙族姓”:琉璃王为波斯匿王之太子。琉璃王与释迦族的恩怨因缘是:先前,波斯匿王向释迦族(亦即瞿昙族)求婚。(“瞿昙”又译为“乔达摩”)。释迦族人恐怕若不许婚,波斯匿王会挟怨来攻打;若许之,又本非所愿。后来释迦族人就以一宫婢,假装是释迦种之女而嫁之。琉璃太子就是这个宫婢及波斯匿王所生的儿子,后被立为太子。琉璃太子年少时有一次回外婆家,恰巧释迦族为佛新建了一栋讲堂,庄严辉煌;讲堂中已设有如来法座,佛尚未坐过,琉璃太子以年幻无知,竟然先坐了上去。释迦族人骂说:“你这婢女贱种所生的人,有什么福德而配坐在这座位上?”就把他赶出去。后释迦族人以婢女之子坐过之处为不净(因印度种姓制度中,吠舍及首陀罗为贱姓,又称“不可触”(the umtouchable),以污秽故,故高贵种姓不与共座、共行。)甚至还因此掘地九尺,将法座重新造过。琉璃太子受此侮辱,即誓必杀尽释族而后休。太子长大之后,废父自立,即兴兵来欲灭释迦族。佛曾三度坐于行军必经之要道上,意欲阻其兵通过。琉璃王见释尊挡驾,即无言而退兵,次日再来,如是者三次;佛乃叹言:“定业不可转。”遂不再去阻琉璃王之军通过。目连见佛不再救释迦族人,便自以钵装载释迦族五百人,而以其神力安置于天上。琉璃王大军至,大肆屠戮。此时琉璃王为要杀尽每个释迦族人,因此甚至了兴起了要杀佛之心,然而当他去见了佛之后,全身毛骨悚然,而不敢杀。佛便记琉璃王于七日之后,当入地狱。琉璃王心中害怕,便立即撤退,领军乘船入海,想要赶快逃走。七日时限到时,于大海水中忽然自然出火,琉璃王的大军尽受焚灭。大兵灭后,目连见佛而向佛报告说:“我用钵救了五百人,送到天上,现在已经将钵取回了。”佛向目连说:“定业不可转,非汝神力所能奈何!”目连将钵打开一看,则五百人已尽化成血水了!

  “善星”:亦即善星比丘;此亦译为善宿。《阿含经》云:善星是佛的堂弟之子,亦即佛之堂侄;也有说是提婆达多之子。提婆达多也是佛的堂弟之一。

  “善星妄说一切法空”:《涅槃经》云:“善星比丘亲近恶友,退失四禅,生恶邪见,作是说言:无佛、无法、无有涅槃……如来虽复为我说法,而我真实谓无因果。”若因果无,即一切法皆不成立,而称此为“一切法空”,如是之见为邪见,称为“恶取空”,“断灭空”,或“断见空”;非佛所说之“因缘故空”、或“第一义大空”之空。以其执无因果,故百恶皆可妄为,而不惧受报,而妄自以为造恶无报。

  “生身陷入阿鼻地狱”:大善大恶之人,一期报尽,命终之后不必经历中阴身,即刻往生下期受报之处:若大善者即直接生于天上或净土;大恶之人即直堕地狱。而特别大恶者即以父母生身直接堕地狱,亦即死后于此世间连尸体都不存。“阿鼻地狱”即无间地狱。此地狱之所以称为无间地狱者,以其中众生备受“五无间”之报,故称为无间地狱。五无间报为:

  一、 趣果无间——不经中阴。另一说:一舍身又立即生于彼地狱。

  二、 形无间——一人亦满狱城,多人亦满。

  三、 苦具无间——一种苦具用过,即换别种,痛苦备尝。

  四、 命无间——一日之中万死万生,受罪刚死,业风一吹,又告复活,再受苦刑,罪苦永无间断、止境。

  五、 经劫无间——狱中受苦具足一大劫,劫满之后寄生他方地狱,再经一大劫,此时若罪报未尽,又再转生他方地狱,亦是一大劫,如是辗转,直至报尽。

  “此诸地狱为有定处”:这些人所受生的地狱,是本来早已有之,而且是同一个,且有一定的处所吗?“定处”,指已有、同一、且一定的处所(亦即“常设机构”)。也就是问说:地狱究竟是否本来就有、共业所成、常设、确定不变的呢?

  “为复自然彼彼发业各各私受”:“自然”,法尔如是,如是因如是果。“彼彼”,个别。“私受”,别受。此谓:或者这些人受报的地狱,并非共报,因此随各人之业而有差别,故不是一定,只是法尔如是,随业受报,所以虽然同是受“堕无间地狱”之报,但并非在同一个地狱,而且其地狱也没有一定,皆是依各人随业所生。简言之,此地狱是个人“别业所成”,非“共业所感”。

  【义贯】

  “世尊,如宝莲香比丘尼”,既已受“持菩萨”大“戒”,却“私”自“行淫欲”破戒之行,且又“妄言行淫”既“非”如“杀”人之害命(夺人之内财),又“非”如“偷”盗之损人财物(夺人之外财),故行淫对他人无损,因此“无有业报”(不会受报)。当她“发是语已”,首“先”即“于”其“女根生”起 “大猛火”燃烧其女根, “后于”其生身“节节”皆起“猛火烧然”,其身,于受此华报之后,接着便“堕”入“无间”地“狱”,受五无间苦报。又如“琉璃大王”及“善星比丘”亦受地狱报:“琉璃”王“为”了“诛”灭“瞿昙族姓” 而堕地狱;“善星”比丘“妄说”无佛、无善恶因果、无涅槃之“一切法空”,堕断灭空,以此邪见恶见因缘,而以“生身陷入阿鼻地狱”。

  世尊,“此诸”人受生之“地狱,为有” 一“定”之“处”所(彼地狱为共业所成、本已有之、同一地点、且处所一定)?“为复”法尔“自然”随其“彼彼”各人所“发”之“业,各各私受” (彼地狱乃别业所成,随业而现,并非原来即有,亦非有定处之常设机构)?“惟”愿如来“垂”示“大慈,开发” 我等有如“童蒙”无知之心,“令诸一切持戒众生” 得“闻”此“决定”之“义”理,“欢喜顶戴”佛戒,敬“谨洁”身“无”所违“犯”。

  【诠论】

  此处问堕地狱事,而举三人以为代表:一、宝莲香比丘尼,为犯淫而堕;二、琉璃王为因怒犯杀而堕;三、善星比丘由愚痴妄言而堕。总此三种人,为由犯淫、怒、痴而堕地狱。

  阿难举此三人的事证之目的,是为了表示堕地狱之事,实在是实有,并非虚妄,用以遣除拨无因果的人以为地狱只是“比喻”、或“象征”,并非实有。阿难虽信地狱是实有,并非虚妄,但不知其处所何在,及其根本成因为何,故有此问。

  第二节 众生升堕总原理:

  【“内分外分”】与上升下堕

  【佛告阿难: “快哉此问!令诸众生不入邪见。汝今谛听,当为汝说。

  阿难,一切众生实本真净,因彼妄见,有妄习生,因此分开内分外分。”】

  【注释】

  “快哉”:畅快,直捷。赞赏阿难所问直捷,一针见血。

  “令诸众生不入邪见”:“入”者,信受且奉行,因而趣入其境界,故称入。“邪见”,以上所说之“淫、怒、痴”皆依邪见为本,随邪见而行。若不入邪法,即无邪行;故修行以正知见为最要;故知“正知见”是真能“辟邪”者。此句“令诸众生”不入邪见,即已暗指阿难实是大权示现。

  “一切众生实本真净”:“一切众生”,指众生之本体、本心,亦即如来藏心。“实本真净”,众生之本心,本自清净。

  “因彼妄见”:“彼”其。由于他的一念妄动,而成妄见。“妄见”,妄有能见所见;如所见之空中华等。

  “有妄习生”:“习”业习。由于无明妄见的种子,不断地起现行,熏习本识,故有虚妄的业习产生。

  “内分外分”:“内分”,身分之内。“外分”,身分之外。换言之,即将一切强分为“我”及“非我”(内在及外在)。以此分别,故对“内分”(我)深生耽著;对“外分”(非我,或我所)则冀求拥有或超胜。

  【义贯】

  “佛告阿难:快哉此问!令诸众生” 开如是法后,“不入邪见。汝今谛听。当为汝说”。

  “阿难,一切众生” 所具之藏体本心“实”是“本”来“真净”;然“因彼”一念妄动,致成“妄见”,复由无明妄见的种子不断起现行,熏习本识,故“有妄”业“习生”起;由此无明种习为因,“因此分开”身分内之与“内分”身分外之“外分”(对于内分即深生耽著,对于外分即冀求超胜、控有)。

  1.内分(贪爱分内),属情故下堕

  【“阿难,内分即是众生分内,因诸爱染发起妄情,情积不休,能生爱水。是故众生心忆珍羞,口中水出;心忆前人,或怜或恨,目中泪盈;贪求财宝,心发爱涎,举体光润;心著行淫,男女二根自然流液。阿难,诸爱虽别,流结是同,润湿不升,自然从坠,此名内分。”】

  【注释】

  “因诸爱染,发起妄情”:“爱染”,六欲之爱染,以其爱能染心,故称爱染。“妄情”,虚妄的七情(七情为:喜、怒、哀、乐、爱、恶、欲)。以情因想有,而想阴实无自体,乃六识之用,故知七情本自虚妄。

  “情积不休”:妄情积久不能自己。

  “能生爱水”:能发生爱之水,此爱水更从而润滋其妄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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