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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佛頂首楞嚴經義貫 卷八▪P13

  ..續本文上一頁非遠”:若衆生心中情少想多,即其勝想不純,摻雜微情;此類衆生與上一類之“純想”者相較,即稍下劣。因此其雖可輕舉,但亦不能遠飓。

  “即爲飛仙”:此類爲九分想、一分情之衆生。

  “大力鬼王”:此爲八想二情之衆生。

  “飛行夜叉”:此爲七想叁情之衆生。

  “地行羅刹”:此爲六想四情之衆生。

  “保綏法忍”:“保”,保護。“綏”,綏靖。“法忍”,于所得法達于忍可、安住。謂保護綏靖禅者之周圍,令其于所證得之法得以忍安、安住。

  “是等親住如來座下”:謂這類衆生即成爲佛法之內護,而得住于如來座下。

  【義貫】

  若衆生宿修“純”心觀“想”于舍報之後“即”得“飛”升,故“必生”于“天上”,而爲天人。“若”于其所修得之“飛心中”,平日亦“兼”修“福”業及“兼”修“慧”業(如供養叁寶、聽經聞法等),“及與”發種種“淨願”,由于純想、福慧、淨願之力,當其壽命將盡時,即“自然心開”,得“見十方佛”,故“一切淨土”,皆得“隨願往生”。

  其他衆生若“情少想多”,雖能“輕舉”亦“非”能至于“遠”處,此類衆生“即”成“爲飛仙”(由于九想一情)、或“大力鬼王”(由于八想二情)、或“飛行夜叉”(由于七想叁情)、或“地行羅刹”(由于六想四情);此等衆生皆能“遊于四天”,下,其“所去”來“無”有障“礙”。

  于此四類衆生之中,“其中若有”曾發“善願”或存“善心”,願“護持我”佛“法,或”于戒壇“護”持如來“禁戒”,或于平日“隨”侍擁護“持戒人;或護” 持“神咒”,而“隨”侍“持咒者;或” 于禅堂中“護”修“禅定,保” 護“綏”靖道場,令禅者于所得“法”而得“忍”可、安住。“是等”衆生即得“親住如來座下”,而爲如來之內護。

  2.不升不墮——人道(情想參半之衆生)

  【情想均等,不飛不墜,生于人間,想明斯聰,情幽斯鈍。】

  “想明斯聰”:“斯”,于是。由于人道衆生具有五分想、五分情,以此五分之想體多系明達,因此人道衆生多有聰利者,如能覺觀知識,推度事理,在這方面人道衆生勝于叁惡趣衆生。

  “情幽斯鈍”:“情幽”,情之體性爲幽閉。以人道衆生具五分情,故亦由于此五分情之幽閉本心,而成闇鈍,因此令其不能有神通智覺,亦不能飛舉。

  【義貫】

  若諸衆生其“情”與“想均等”(具五分情五分想),故雖“不”能“飛”升,亦“不”致“墜”落至叁途,因而多“生于人間”。由于其具有五分“想”,以想之體性爲“明”達,“斯”有一半“聰”利之性;複由于其具五分“情”,而情之體性乃能“幽”閉心智,“斯”成一半暗“鈍”之相。

  3.下墮之類——叁途(情多想少之衆生)

  【情多想少,流入橫生,重爲毛群,輕爲羽族。七情叁想,沈下水輪,生于火際,受氣猛火,身爲餓鬼,常被焚燒;水能害己,無食無飲,經百千劫。九情一想,下洞火輪,身入風火二交過地,輕生有間,重生無間,二種地獄。

  純情即沈,入阿鼻獄。若沈心中,有謗大乘,毀佛禁戒,诳妄說法,虛貪信施,濫膺恭敬,五逆十重,更生十方阿鼻地獄。】

  【注釋】

  “橫生”:即旁生,亦即畜生道。

  “重爲毛群”:“毛群”,即走獸。六情四想衆生又分輕重兩種,重者即爲走獸。附及,魚類亦應屬此。

  “輕爲羽族”:羽族”即飛禽。

  “沈下水輪,生于火際”:水輪再向下即是火輪。“火際”,即火輪之際,爲餓鬼所居之處。

  “受氣猛火”:即受猛火之氣以成身。

  “水能害己”:由業力故,其所見之水皆現爲火,故不能飲,反能傷其身,因此說“水能害已”。

  “下洞火輪”:“洞”,洞穿。謂以業重,向下乃至洞穿透過火輪。

  “身入風火二交過地”:“風火”,即風輪與火輪。“二交”:風火二輪交過之地。

  “輕生有間”:“輕”者,蓋指八情二想之衆生。“有間”,指有間地獄。謂其輕者即生有間地獄。

  “重生無間”:“重”者,指九情一想之衆生。“無間”,指無間地獄。此謂,情重之九情一想衆生,即生于無間地獄。無間地獄依《成寶論》所明,有五種無間:

  一、 趣果無間:一舍身又立即生于彼地獄。

  二、 受苦無間:受苦無有間斷。

  叁、 經時無間:受生彼處決定爲一大劫。

  四、 命無間:于彼地獄中受苦,雖亦經曆萬死萬生,然于其生死中間,其命無有短暫斷絕之時。

  五、 形無間:此地獄衆生之身形,縱廣八萬由旬,一人或多人皆遍滿地獄。

  “純情即沈入阿鼻獄”:“純情”即十分情而無想。“阿鼻”爲梵語,義亦無間,然此阿鼻地獄與無間地獄有別,乃是罪惡極重者所墜之處。《法華經》雲:“其人命終,入阿鼻地獄,具足一劫;劫盡更生十方世界阿鼻地獄;如是輾轉,至無數劫。”《地藏經》雲:“墮無間獄,求出無期,此界壞時,寄生他界。”

  “若沈心中,有謗大乘”:如其沈墜阿鼻地獄之罪中,含有毀謗大乘者,其罪更重,如今人之唱和《大乘非佛說》者,及前所說謗密教五大部之白衣者是。

  “毀佛禁戒”:如寶蓮香比丘尼,破淫戒又說破戒無報。

  “诳妄說法”:如善星比丘。

  “虛貪信施”:無實行而貪求信施之資財。

  “濫膺恭敬”:“膺”,受,承受。此謂無實證得,而大妄語,僭聖位,妄得四衆之恭敬。

  “五逆十重”:“五逆”,爲五逆罪:“逆”者,逆于人倫、天倫、或僧倫,以下犯上之行,謂之“逆”。五逆罪爲:一、殺父,二、殺母,叁、殺阿羅漢,四惡心出佛身血,五、破和合僧。“十重”,即十重戒,一作波羅夷,有顯密二種十波羅夷,今但說明顯教之十波羅夷;一般而言,此指《梵網經》菩薩戒的十重戒:一、殺戒;二、盜戒;叁、淫戒、四、妄語戒;五、酤酒戒;六、說四衆過戒;七、自贊毀他戒;八悭惜加毀戒,;九、嗔心不受悔戒;十、謗叁寶戒。

  “更生十方阿鼻地獄”:如是重罪之人,本獄不足以償其罪愆,則更生于十方世界之阿鼻地獄。

  【義貫】

  若“情”愛“多”而勝且“想少”者(六情四想之衆生),則“流入橫生”(旁生、畜生)道中,其中情又較“重”者則生“爲毛群”(地行走獸),其情稍“輕”者則生“爲”空行飛禽之“羽族”。

  若“七情叁想”之衆生,則“沈下水輪”(在水輪之下),而“生于火”輪之“際”(接近地獄),“受氣猛火”以成身,故“身爲餓鬼,常被焚燒”;然因業力故,“水”反而“能害己”,而不得受水之利,見水成火,故“無食無飲,經百千劫”,常在饑餓中。

  “九情一想” 之衆生,則向“下洞”穿透過“火輪,身入” 于“風”輪與“火”輪,“二”輪“交過”之境“地”。其情較“輕”者(八情二想之衆生)則“生”于“有間”地獄中,而其情較“重”者(九情一想之衆生)則“生”于“無間”地獄中。此爲 “二種地獄”衆生之別。

  至若“純情”(十分情而無想之衆生)“即沈”而墮“入阿鼻地獄。若” 于其“沈”墮之“心中”,尚含“有”毀“謗大乘”,或“毀佛禁戒” (如寶蓮香比丘尼),或“诳妄說法”,(如善星比丘輩,妄言一切法空,無因無果),或並無實際之修行“虛”僞“貪”取“信施”之資財,或無實證得而“濫膺”四衆之“恭敬”,乃至“五逆十重” 無業不造,犯如是重罪之衆生,則本獄不足以償其罪,是故其將“更”轉“生十方”世界之“阿鼻地獄”,以受果報。

  4.結論:別業中有同業

  【循造惡業,雖則自招,衆同分中,兼有元地。】

  【注釋】

  “自招”:各自別業之所招感。

  “衆同分”:衆同所感之同分地獄等。

  “兼有元地”:“元地”:本元一定之地。“地”者,處所。此謂兼有本元一定之地。意謂,若是別業所感,則其地獄即各各不同,其處所也不一。但衆生惡業所感之地獄,主要雖由于自己的惡業所感,而衆生各自不同的別業中,亦有其共同或雷同的成分,而形成惡業之“衆同分”,因此其所感之地獄報亦有“衆同分”之成分,而成爲大家共同所感成的地獄;若是大家共同所感,則其處所也非各各不同,而是有一定的處所了。地獄道如是,其他道亦然:衆生雖各依其別業自受果報,然其別業之雷同部分,便促成大家共有的衆同分。

  【義貫】

  一切衆生皆“循”其自己所“造”之“惡業”,而自受所得之惡報,其報“雖則”系各“自”別業之所“招”感,然而“衆同分”所感之同分獄“中”,則“兼有”各自本“元”別業所成一定之“地”。(地獄報如是,其他諸趣亦然。)

  第四節 地獄趣之因果(十習因與六交報)

  【“阿難,此等皆是彼諸衆生自業所感,造十習因,受六交報。”】

  【注釋】

  “自業所感”:自己所造的業,所感的果報。假使沒有自業,則雖本有地獄,誰能迫他進去?因此,衆同分所成之地獄雖定有,但你若毫無與諸惡人“同分”之惡業,地獄之報便與你“無分”;所以地獄報之招感主要還是在于自業。

  【義貫】

  “阿難,此等” 升墜之報“皆是彼諸衆生自業” 之“所”招“感”而致;以“造十習”之“因”,而“受六交”之果“報”。

  一.地獄之十習因

  1.淫習

  【雲何十因?阿難,一者淫習交接,發于相磨,研磨不休,如是故有大猛火光于中發動。如人以手自相摩觸,暖相現前。二習相然,故有鐵床、銅柱諸事。是故十方一切如來,色目行淫,同名欲火;菩薩見欲,如避火坑。】

  【注釋】

  “淫習交接”:“淫習”,宿世的淫習,此習氣爲種子。“交接”,男女二根交接,爲由種子發爲現行。

  “有大猛火光于中發動”:“中”,身心之中。大猛火于身心中發動,此爲預見之地獄報相。

  “二習相然”:“二習”,種習(種子習氣)與現習(現行習氣)。“相然”,互相熾然。

  “色目行淫”:“色”,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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