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這“欲”不只是淫欲,而是指五欲:財、色、名、食、睡。只因爲五欲中的淫欲一項,對于修定,害處最大,幹擾最盛,所以特別著重。因此也須知,正式修定的人,不但要離淫欲,連名、利、財、食,睡等欲也都須遠離,才能安心修定。不但要離五欲,還必須“棄五蓋”、“行五行”,這些都是修禅定的前行(前方便),或准備工作,敬不如是,根本無法正式修定。關于“棄五蓋”、“行五行”,及修定的種種前方便及正行,可參考龍樹菩薩的《大智度論》中有關禅定的部分,及智者大師的《天臺六妙法門》、《靜坐數息法要》,以及《阿含經》之禅定部分。(亦可參考拙著《禅之甘露》)
在此有個大問題:既然修禅定須先離欲(尤其是淫欲),否則會落魔道,那麼在家人怎麼辦呢?在家人若有配偶,如何能修禅定?
首先,此處所說的“修定”,是指“正修”,或正式修定,那多半指有如閉關,專修禅定,整天修行,以靜坐爲主。至于一般人,每天打坐半個小時、幾十分鍾,乃至一小時左右,都不能稱爲“修定”,只能說是“靜坐”;因爲在短短的幾十分鍾內,心都還沒有完全安靜下來;即使坐到一小時左右,其心也才開始漸漸進入狀況。所以,那都還不能稱作“修定”,因此也只屬于玩票性質,而非“專業”修定(專修禅定),故一般而言,那樣的打坐,即使不先離欲,亦不甚妨事,除非是特別貪淫或淫蕩、花天酒地之人、或宿業極重之人,否則應該不會有什麼嚴重的狀況(魔障)出現——因爲你那樣玩票式地坐一坐,根本不太可能得定,諸魔不用多此一舉來阻擾你。(意即:你還不夠資格令天魔來擾你;你若不如法,或許偶而附近或過境的小神小鬼來捉弄你一下,如是而已;真正的魔障則還談不上。)順便提到,常聽到有在家人,平常只稍微坐個幾十分鍾,或個把鍾頭,他開口閉口便說“我入定的時候。”請注意,“入定”這一詞,千萬別亂說,只坐幾十分鍾,是絕對絕對不可能入定的;若亂說,即有犯“大妄語”之虞——未證說證。須知:“得初禅”又可說是“證初禅”,這是一種“證境”。又須知:已證初禅之人,他現身的身份地位,已經超出了欲界,已達色界初禅天(梵輔天)的境界,已是色界天王(大梵天)的眷屬,其在叁界六道衆生中的地位已超過了六欲天,連帝釋天都還在他下面,至于兜率天、化樂天、他化自在天也一樣都在他下面;至于四天王天的四大天王,則更不用說了;至若欲界諸神祗,如關公、哪吒、地神、天龍八部等等都一樣,皆遠在已證色界初禅的佛法行人之下。所以不要小看色界初禅,簡言之,那是已超出欲界的一切人、天等的境界與地位。因此,絕勿亂說你已經“得定”、“入定”,乃至于得“輕安”等,以免胡裏胡塗犯了大妄語而不自知。
問:“那麼,在家人如果有心正修禅定,但又有眷屬,怎麼辦?”
答:那你只有效法維摩诘居士:“示有妻子,常修梵行。”梵行就是不行淫欲,連與配偶的“正淫”都不作,與出家人一樣。不過關于行梵行,須非常注意,須知:在家而能行梵行,須有很大福報,因爲你自己不樂行淫,而且配偶也正與你同心、同行,這樣才可以修離欲行(行梵行)。因爲敦倫是兩人間的事,故在家人修梵行,也必須兩人同心配合才好,千萬不可勉強,必須你的配偶與你同心,歡喜行之才行:若稍有一點勉強、或不歡喜,乃至抱怨,都可能引發家庭的風波,乃至婚姻生變——學佛本爲解決生老病死的大問題,結果學了佛,這些問題沒有能解決,又造成家庭大問題,令很多人受害、受苦,如是則更不是學佛的本旨;因此,于行梵行,千萬不可一頭熱、一意孤行,致成大錯,造成人生的一大遺憾,又令不信佛之人得到毀謗佛法的把柄,非常不適宜。因此學佛須知:“有多少因緣,便修多少行”,不可太過勉強,弄巧成拙。
【“必使淫機身心俱斷,斷性亦無,于佛菩提斯可希冀。如我此說,名爲佛說;不如此說,即波旬說。”】
【注釋】
“必使淫機身心俱斷”:“機”,動機。必須要令淫欲之動機,亦即淫念,于身心中皆悉斷除,都不存在。
“斷性亦無”:“斷性”,能斷之性。也要令能斷之性亦無,也就是說,所斷皆盡,斷無可斷,故能斷亦寂。亦即《圓覺經》所說之“兩木相因,灰飛煙滅”。
“斯可希冀”:“斯”,此,方。“希冀”,希望,期望。這才可以希望得證菩提。
“波旬”:梵名,音譯爲波卑夜,波旬系訛譯。義爲殺者、惡者,爲釋迦如來在世時的魔王之名,《太子瑞應本起經》中說:波旬即欲界第六天之天主;《大智度論》上說:魔王名爲“自在天主”。以其常斷人之生命與善根慧命,擾亂修行,違逆于佛,其罪甚大,故波旬又名“極惡”。附及,如前注中說,亦有他經言魔天爲介于色界梵天與欲界他化自在天之間的一天。
【義貫】
修佛道者,“必”須“使”其“淫”行之動“機”于“身”與“心”之中“俱”皆“斷”除,乃至斷無可斷,連能“斷”之“性亦無”,如此,“于佛”無上“菩提斯可希冀” 成就。
“如我此說” 者,方“名爲佛說”;若“不如此說,即” 是魔王“波旬說”。
【诠論】
此段最後這句話:“如我此說,名爲佛說;不如此說,即波旬說”,這實在是有如斬釘截鐵一般地確定,更無異說。又,佛在諸經中之措辭,很少有這麼嚴峻的;因爲這事攸關重大,故如來特意以此極決斷、苦切之語誨敕衆生。故知,若有違于如來說者,不僅是遠于聖教,甚且是與魔相應、爲魔所趁或爲魔所用,成魔伴黨,成就魔說,其罪甚重。是故于此斷斷莫違于佛之教誡。
最後,如此淫禅之邪說,爲何有人會喜歡?蓋以其心邪,故聞如是邪說,便想:既可成佛,又可“快樂”,何樂不爲?
第二節 斷殺心清淨明晦
【“阿難,又諸世界六道衆生,其心不殺,則不隨其生死相續。
汝修叁昧,本出塵勞,殺心不除,塵不可出;縱有多智,禅定現前,如不斷殺,必落神道:上品之人,爲大力鬼;中品則爲飛行夜叉、諸鬼帥等;下品當爲地行羅刹;彼諸鬼神亦有徒衆,各各自謂成無上道。”】
【注釋】
“其心不殺”:即使在心中亦不起殺念,更何況會發動身業去行殺事?
“則不隨其生死相續”:“其”,指殺心,則不隨殺心而墮于生死相續。
“如不斷殺,必落神道”:“神道”,即鬼神道,以鬼與神系同道,唯神福報大,鬼福報小。而鬼神皆貪“血食”祭祀,故其殺不斷。
“上品之人爲大力鬼”:“大力鬼”即天行羅刹,《楞嚴正脈》雲:“今人間尊奉,稱帝、稱天者,多是此類也。”不但稱“帝”、稱“天”,亦多有稱“君”、稱“王”者。此上品之人,以其禅智勝于殺業,神通較大,福德亦勝,便成爲大力之鬼。
“中品則爲飛行夜叉,諸鬼帥等”:中品者,其所修禅智與所造之殺業相等,其神通與福德則比上品者爲低,故成爲飛行夜叉、及諸鬼帥,如山林鬼神、城隍等。
“下品當爲地行羅刹”:下品者,則其所造殺業勝于所修之禅智,故其神通既微,福德亦劣,因而成爲地行羅刹,如大海邊之羅刹鬼國。
“各各自謂成無上道”:連這些鬼神也自稱已得無上道,未得謂得,未證說證。如有些人,爲鬼神所附身,其鬼神對此人有時宣稱說:“我是觀世音菩薩來降你身。”有時說:“我是阿彌陀佛顯聖于你”等,不一而足。
【義貫】
“阿難,又諸世界” 中之“六道衆生,其心” 中若“不”起“殺”念, “則不”會“隨其”殺心而墮“生死相續”流轉不斷。
“汝修叁昧”之目的,“本”是爲了“出”六道“塵勞”,然而若“殺心不除”,則“塵”勞必“不可出;縱” 使現“有多”世“智”,甚至相似“禅定現前,如不斷殺” 心、殺業,“必落”于鬼“神道”中;成就“上品”禅定“之人”即成“爲大力鬼”;成就“中品”禅定與殺業之人“則爲飛行夜叉” 及“諸鬼帥等”;成就“下品”禅定之人“當爲地行羅刹。彼諸鬼神亦” 擁“有徒衆,各各自” 妄“謂”已“成無上道”。
【诠論】
《楞嚴正脈》說:世間有心邪之人,想要積福而求來世成神道(作神),而不知那其實是墮到惡趣,且鄰接于地獄道,易墮難升,故其發心實是愚癡;而且這神鬼道必須是帶殺修禅者(習禅而不戒殺)才會墮于此道,並非只是殺生便可生于神鬼道;若只是殺生而無修定,則是直墮地獄道。
【“我滅度後,末法之中多此鬼神,熾盛世間,自言食肉得菩提路。阿難,我令比丘食五淨肉,此肉皆我神力化生,本無命根。汝婆羅門,地多蒸濕,加以沙石,草菜不生,我以大悲神力所加,因大慈悲,假名爲肉,汝得其味。奈何如來滅度之後,食衆生肉,名爲釋子。
汝等當知,是食肉人縱得心開,似叁摩地,皆大羅刹,報終必沈生死苦海,非佛弟子。如是之人相殺相吞,相食未已,雲何是人得出叁界?”】
【注釋】
“自言食肉得菩提路”:欲習禅者既不可帶殺而修禅,亦不可食肉而修禅,以食肉即同助殺、教殺。《楞伽經》雲:“爲利殺衆生,以財網諸肉,二俱是惡業,死墮叫呼獄。”故知食肉與殺生皆是殺業,習禅者斷不可爲。而今末法之中,世衰道微,邪說橫行,竟有說:“酒肉穿腸過,佛在心頭坐”者,真是鬼話連篇!又,前說之某教派,不但淫禅,也與世人一樣吃肉:有人問:“×師,你爲何吃肉?”辄答:“不防,我吃前先念咒淨一淨就行了。”或曰:“我雖吃它,但我吃它時都念咒超度它,所以我吃它就是超度它,也是有緣,也是它的福氣!”這又是某教派自欺欺人的妄語!
“五淨肉”:即所謂:不見殺、不聞殺、不疑爲我而殺、自死、鳥殘(即鷹鹞等所食之殘余)。佛于聲聞教中通常說叁淨肉(即前叁種:見、聞、疑),有時亦說五淨肉,即加後二種(自死、鳥殘);然此皆是佛見聲聞人不發大悲,行不究竟,故作此權說,爲漸攝引入于大乘。至于大乘了義經中,皆不許食衆生肉。《楞伽經》中即說:“一切肉皆不…
《大佛頂首楞嚴經義貫 第二篇 悟後依體起修》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