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明妄動,而于“元”本之妙“明”之性中,欲妄生能“照”之用,如此便會妄“生所”照之妄境;“所”照之妄境既已妄“立”,真正能鑒“照”之真“性”即“亡”失(妄生即真泯)。
以“迷”阿賴耶識之“妄”所(虛妄之相分)故“有虛”妄之頑“空”(所見之相)顯現,複“依”此頑“空”而安“立世界”;妄“想”凝結“澄”沈(沈澱)而“成”外之器界“國土”,由妄心之妄“知”妄“覺乃”成五蘊“衆生”之妄身。若虛頑之“空生”于廣“大”之本“覺”心“中”,彼即有“如”大“海”中“一”水“漚”之“發”生一樣,而“有漏”無常之“微塵”數“國”土世界,“皆”是“依”此有如水泡之大小頑“空所生”,此水“漚”若破“滅”(泡相滅,泡性仍歸于海水),即知如水泡之虛“空本無”所有(頑空相若滅,頑空之性仍歸如來藏性),“況複諸”虛空中之“叁有”?(當然亦複歸藏性。)
【诠論】
以上偈頌是總說“依真起妄”及“由妄返真”兩個過程。一切衆生本具如來藏真如心,由于最初一念無明,欲“有所明”、“有所見”,而轉清淨本心爲阿賴耶識,從而變現出“相分”與“見分”,次第成就妄心、妄身、頑空、世界、山河大地。這一切虛妄幻化之“依、正”之相若滅,即亦歸于藏性,因爲依實而言,“生”亦藏性、“滅”亦藏性,諸法本無實自性,唯是一真所現,故本經雲:“十八界本如來藏妙真如性”。現在問題是:衆生能否具如是慧眼、智光,能自照見如是之性?
【“歸元性無二,方便有多門。
聖性無不通,順逆皆方便,
初心入叁昧,遲速不同倫。”】
【注釋】
“歸元性無二”:“歸元”,複歸于本元。“性”,如來藏性。“無二”,其理無二。
“方便有多門”:“方便”,即法門。但法門卻有很多種,不只一個。
“聖性無不通,順逆皆方便”:“聖性”,諸聖者宿昔所得之根性。亦即,以此二十四位聖者,因爲他們已是深位久修,故其宿昔本已證得高深之根性,因此沒有不通達的。“順逆”,順修而入,或逆修而入。亦即,對他們而言,順修而入如來藏性,或逆修而入如來藏性,都一樣是方便法門。再者,“順修”,亦可指順著法性、或因緣而修。“逆修”,即指逆根性之流,猶如逆流反照等,例如六根圓通以及根大圓通等,這些圓通法中都有一個“旋”或“反”字,便是“逆流”之法門。
“初心入叁昧,遲速不同倫”:但是對于初心修學者,若欲入叁昧,則會由于法門的不同,而令證得叁昧之遲速也會有所不同。“同倫”,同類,一般無二。
【義貫】
若得滅除妄識而複“歸”于本“元”如來藏“性”之後,其所證理則“無二”致,然而欲證此無二理之“方便”卻“有多門”皆可通達。對諸“聖”者以其宿昔之根“性”而言,欲證入藏性,則一切法門本“無”有“不通”達的:或“順”因緣、法性而修、或“逆”根塵之流而修,“皆”是“方便”之門;然而對于“初心”修學者、欲“入”首楞嚴“叁昧”,若法門不同,則其所證之“遲速”亦“不同倫”。
【诠論】
文殊師利菩薩在此指出,證入圓通以後,其境界實無有高下,且對諸聖而言,因爲他們多數是宿昔久修,深具善根,如須菩提,“曠劫來,心得無礙”;舍利弗“曠劫來,心見清淨”;富樓那“曠劫來,辯才無礙”等等,皆是離道不遠。又有許多是具特殊因緣,如阿那律、烏刍瑟摩明王、琉璃光法王子等,對已通達後的他們而言,什麼法門都行,皆可通達圓通。但是對于初心修行者則不行:一來未具宿昔深厚根性,二來不見得有那些特殊因緣。所以在法門的選擇上,第一、不要選擇條件太高的法門,例如修學此法必須宿具深根;第二、不能要求具有特殊因緣的人才能修(例如阿那律的金剛照明叁昧);因此必須選擇容易普遍、而且易修、易入、易證者。在下面文殊師利菩薩即對二十五聖之圓通法門,一一加以研判,以便揀擇何者爲最適合此方世界初心者之修學;其評選的結果是:觀世音菩薩的耳根圓通法門最爲合適。
1. 研判六塵圓通
【“色想結成塵,精了不能徹,
如何不明徹,于是獲圓通?
音聲雜語言,但伊名句味,
一非含一切,雲何獲圓通?
香以合中知,離則元無有,
不恒其所覺,雲何獲圓通?
味性非本然,要以味時有,
其覺不恒一,雲何獲圓通?
觸以所觸明,無所不明觸。
合離性非定,雲何獲圓通?
法稱爲內塵,憑塵必有所,
能所非遍涉,雲何獲圓通?”】
【注釋】
“色想結成塵”:這是評析優婆尼沙陀所修的色塵圓通。“想”,妄想。“結”,凝結。色由妄想而凝結成塵,亦即是前面所說:“空晦暗中,結暗爲色”。
“精了不能徹”:“精”,心精。“了”,了欲。“徹”,明徹。若欲以心精去了欲色,終不能使色塵變爲明徹。
“如何不明徹,于是獲圓通”:此謂,對初心行者而言,爲何要以此性不明徹的色塵爲本修因,而欲令一般初心者證圓通?意即,這實在是難之又難。
“音聲雜語言”:“音聲”,依《俱舍論》言有兩大類:一、有執受大種聲,如語言,亦即有情音聲;二、無執受大種聲,如樹木、河流之聲,亦即非有情聲。又有說“徑直聲”與“屈曲聲”二種。“徑直聲”指自然聲:“屈曲聲”指人造聲,亦即語言。此句言,自然之音聲中夾雜著人造之語言之聲。
“但伊名句味”:“伊”,彼。“名句”,指名身、句身、文身,這叁者是語言的要素。“味”,義味。此言,然而那名身、句身、文身的意味。
“一非含一切”:一名並不能含一切名,一句不能含一切句,一文不能含一切文。亦即,名句文叁者並不能普遍涵蓋一切法。
“香以合中知”:“合”,與鼻根合。香塵必須在與鼻根相合之際,才能覺知。亦即,根塵相離則不能覺。
“離則元無有”:香塵若離于鼻根,則在鼻根中,原無有香塵存在。
“不恒其所覺”:“不恒”,無常。此言,鼻根所覺的香塵並不能恒常,而是無常的。如何能以此無常之覺,而欲初心者證恒常之真心?
“味性非本然,要以味時有”:“味時”,嘗味之時,亦即味塵與舌根相合之時。此言,味塵之性也不是本來于舌根中有的,必須以味塵合于舌根,方能覺有味塵存在。
“其覺不恒一”:“覺”,舌根之能覺之性。此言,舌根能覺之性,不能恒常與所覺之味塵合而爲一。因此能覺與所覺爲二法,不能成爲不二、一真之性,如此如何能令初心之人以此而證一真之圓通?
“觸以所除明”:觸覺必須以身根與所觸之塵相合,方能覺知。“明”,即覺之義。
“無所不明觸”:“所”,所觸之塵。若無所觸之塵,則不能發明觸塵之相。
“合離性非定”:觸塵的合與離之性本非一定。因此如何可教初心人依此不定、無常之觸塵去修,而證圓通。
“法稱爲內塵”:“法”,法塵。“內塵”,意地內之塵。法塵稱爲意地內之塵,蓋法塵系意根緣取前五識落謝于意地的五塵之影像,稱爲法塵。
“憑塵必有所 ,能所非遍涉”:“憑”,依。若依于能謝落之外五塵,必有所謝落之法塵,然而能落謝之外塵(五塵)與所落謝之內塵(法塵),並不能普遍,亦不能互相涉入。因爲現前雖有某些五塵,但五根若不執取,前五識即不得緣,因而這些外五塵便無法落謝于意地之中,是故不遍。又,五塵落謝之後,成爲法塵,即成過去,而非現前物,過去與現在並不能相涉入,故現前之五塵,與過去之法塵並不能互相涉入。
【義貫】
(一)“色”塵原由妄“想”凝“結”而“成塵”的,其性爲能障蔽,因此縱使以心“精了”達之,亦“不能”使其能蔽障之性變成明“徹,如何”欲以此性“不明徹”之物作爲本修因,而令初心人依此而修,“于是獲圓通”呢?(以上爲文殊菩薩評優婆尼沙陀之色塵圓通。)
(二)天然之“音聲”夾“雜”著人造之“語言,但伊”(彼)“名”身、“句”身與文身之義“味,一”名、句、文“非”能遍“含一切”名句文,“雲何”欲令初心人以此不遍之物爲本修因而“獲圓通”?(以上爲文殊菩薩評憍陳那之聲塵圓通。)
(叁)“香”塵“以”其必須在于鼻根相“合”之“中”方能有“知”,若根塵相“離”而不合,“則”鼻根之中“元無有”香塵存在,能覺知鼻根既“不”能“恒”常與“其所覺”之香塵相合,“雲何”欲令初心人以此不恒之物爲本修因而“獲圓通”?(以上爲文殊菩薩評香嚴童子之香塵圓通。)
(四)“味”塵之體“性非本然”(非本自有之),而必“要以味”塵來合舌根之“時”方知“有”其味,“其”舌根能“覺”之性“不”能“恒”與所覺之味塵,合而爲“一,雲何”欲令初心之人依此不恒之物爲本修因而“獲圓通”?(以上爲文殊菩薩評藥王、藥上菩薩之味塵圓通。)
(五)“觸”塵必“以”身根與“所觸”之塵相合,方能發“明”顯現其觸相,若“無所”觸則“不”能發“明觸”塵之相,然而身根與觸塵之“合”或“離” 之“性”本“非”一“定,雲何”欲令初心之人依此不定常之物爲本修因而“獲圓通”?(以上爲文殊菩薩評跋陀波羅之觸塵圓通。)
(六)“法”塵“稱爲”意地“內”之“塵”,非在外有,乃外五塵落謝于意地之影子,若依“憑”能落謝之外五“塵,必有所”落謝之內法塵,然而“能”落謝之外五塵與“所”落謝之法塵,並“非”普“遍”、互相“涉”入,“雲何”欲令初心人以此不遍不涉之物爲本修因而“獲圓通”?(以上爲文殊菩薩評大迦頁之法塵圓通。)
2. 研判五根圓通
【“見性雖洞然,明前不明後,
四維虧一半,雲何獲圓通?
鼻息出入通,現前無交氣,
支離匪涉入,雲何獲圓通?
舌非入無端,因味生覺了,
味亡了無有,雲何獲圓通?
身與所觸同,各非圓覺觀,
…
《大佛頂首楞嚴經義貫 卷六》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