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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佛頂首楞嚴經義貫 卷六▪P12

  ..續本文上一頁涯量不冥會,雲何獲圓通?

  知根雜亂思,湛了終無見,

  想念不可脫,雲何獲圓通?”】

  【注釋】

  “見性雖洞然”:“見性”,指眼根之用。“洞然”,明徹。

  “明前不明後”:眼根所見只見前方,不見後方。

  “四維虧一半”:“四維”,東、南、西、北,四方。“虧”,少。因眼只能見前方,故功德少了一半。

  “鼻息出入通”:鼻子的氣息,只在氣息或出或入的時候通于內外:出時即從內通到外,入時即從外通到內。

  “現前無交氣”:“交”,交接。但在出息與入息的中間,並無一個中間的第叁息,來作承接、轉交的工作;亦即,出與入之間,是一個空白的真空地帶,其間沒有氣息流動。

  “支離匪涉入”:“支離”,分散,分隔,指出息與入息兩相分隔。“匪”,非,不。此言,出息與入息二者,系兩相分離,不相涉入,彼此不相幹,故氣息不是圓融之物。

  “舌非入無端”:“入”,所入之味塵。“端”,因。此言,舌根若非有進入口中之味塵合于舌根上,則不能沒來由地嘗覺味道,亦即舌根自體並不能自出味道,須待外入之味塵來合,方能嘗味。

  “因味生覺了”:因有味塵合于舌根方生覺了之知。

  “味亡了無有”:若所嘗之味塵銷亡,則能嘗之知亦歸無所有,故能覺依于所覺,此即是無常之覺。

  “身與所觸同”:身根與所觸之塵相同。

  “各非圓覺觀”:“圓覺觀”,“圓”字雙貫覺觀而爲:圓覺、圓觀。身根與觸塵二者各非圓覺、與圓觀之物。“圓覺”指身根,身根之覺非圓,亦即不能遍身,即于一處有覺,他處便無知,故不圓。“圓觀”指觸塵,觸塵爲身根之智覺所觀時,亦非圓遍,以觸塵觸身之時,亦不能遍觸全身。

  “涯量不冥會”:“涯量”,際涯分量,亦即,有際限。“冥”,合。此言,根與塵,一爲有知,一爲無知,各有其分際限量,不相契會,故不融通。

  “知根雜亂思”:“知根”,即意根,意根之用爲知,故稱爲知根。意根之知系夾雜著亂思,故意知並不純淨。

  “湛了終無見”:欲期望意根有湛然了知之境,終究是不可得的。

  “想念不可脫”:意根之想與念,無法一時盡淨,故不能盡離雜染。

  【義貫】

  (一)眼根之“見性雖”能“洞然”明徹,然而卻只能“明前”方,而“不”能“明後”方,故于東西南北“四維”之中只見二維,而所作的功德因此“虧”少了“一半。雲何”欲令初心人依此不圓滿之根爲本修因而“獲圓通”?(以上爲文殊菩薩評阿那律陀之眼根圓通。)

  (二)“鼻”中之氣“息”由于“出”或“入”而得“通”于內外,然出息與入息兩者“現前”的中間,並“無”能“交”接二者的“氣”息存在,故出與入之間有刹那之真空,因此出息與入息實互相分“支“隔“離,匪”(不)相“涉入”,故不圓融,“雲何”欲令初心者依此不圓之根爲本修因而“獲圓通”?(以上爲文殊菩薩評周利盤特伽之鼻根圓通。)

  (叁)“舌”根若“非”有所“入”之味塵,則自體不得“無端”而覺味,“因”有“味”塵合于舌根,方能“生”起“覺了”之知,若“味”塵銷“亡”,則覺“了”之知本“無”所“有”,故舌根之覺非是恒常,“雲何”欲令初心之人依此不恒之根爲本修因而“獲圓通”?(以上爲文殊菩薩評驕梵缽提之舌根圓通。)

  (四)能覺的“身”根之覺性“與所觸”之塵相“同”,兩者“各非圓覺”、圓“觀”,身若離于塵則無知,塵若離于身則無相,且根與塵一有知、一無知,各有際“涯”限“量,不”相“冥”合契“會”,其性既如是不相圓通,“雲何”欲令初心者依此不融通之根爲本修因而“獲圓通”?(以上爲文殊菩薩評畢陵伽婆蹉之身根圓通。)  

  (五)能“知”之意“根”其用常冗“雜亂思”,若期望意根之知能達到“湛”然澄“了”之境“終無”可“見”(實不可得),以意根之“想”與“念不可”能一時盡“脫”雜亂,而達意念清淨,“雲何”欲令初心人依此雜亂不息之根爲本修因而“獲圓通”?(以上爲文殊菩薩評須菩提之意根圓通。)

  3. 研判六識圓通

  【“識見雜叁和,诘本稱非相,

  自體先無定,雲何獲圓通?

  心聞洞十方,生于大因力,

  初心不能入,雲何獲圓通?

  鼻想本權機,祇令攝心住,

  住成心所住,雲何獲圓通?

  說法弄音文,開悟先成者,

  名句非無漏,雲何獲圓通?

  持犯但束身,非身無所束,

  元非遍一切,雲何獲圓通?

  神通本宿因,何關法分別?

  念緣非離物,雲何獲圓通?”】

  【注釋】

  “識見雜叁和”:“識見”,眼識之見。“叁和”,根、塵、識叁和合。

  “诘本稱非相”:“诘”,究诘,推究。“本”,本體,指識體。“非相”,非實有之相。若推究起識之體,則實非有相。

  “自體先無定”:識體之現與不現,沒有一定,因要有根、塵相合時,才能于中生識,以識體系依他而有,不能恒現,故是無定。

  “心聞洞十方”:“心聞”,指耳識,以識即是心,能聞之心故稱心聞。此指普賢菩薩之耳識能聞之用能洞徹十方,無有阻障。

  “生于大因力”:“大因”,廣大之修因,指普賢之法界行。此言普賢菩薩之耳聞之所以能洞徹十方,那是由于他修法界廣大行之因所生之力量,並非一般人的耳識能有此功能。

  “鼻想本權機”:“鼻想”,指于鼻端作觀白之想,這是權巧、機宜之設。

  “住成心所住”:“住”,心不馳散。“所住”,所住之境。若心緣鼻端白,作是觀想而住;若此住心得以成就,則心便成爲有所住(住于假想之鼻端白);然而真心實無所住,故有所住之心並非真心,而是妄心。

  “說法弄音文”:說法是播弄音聲及語文。

  “開悟先成者”:而說法者之開悟是先前即已經成就了。此說即同于富樓那所說:“我曠劫來,辯才無礙,宣說苦空,深達實相”;若他自先未開悟,其所說怎麼能深達實相?故可證其開悟是先已獲得,而非從說法而得。

  “名句非無漏”:“名句”,指名身、句身、文身,屬于不相應行法,是有漏法,因爲四禅以上即離語言,然而即使已離語言的四禅,仍屬有漏的色界。更何況四禅以下的語言境界,則更是有漏法,並非無漏。

  “持犯但束身”:“束”,約束。戒行之持犯,只是約束身識。

  “非身無所束”:然而若非屬于身識的,戒律即約束不到。

  “神通本宿因”:“宿因”,宿世所修之因。與富樓那的辯才一樣,目鍵連的神通也是宿世所成的,非一世初修即得。

  “何關法分別”:所以他的神通與意識對法的分別,沒什麼相關,亦即他的神通不是以意識分別法而證得。

  “念緣非離物”:“念緣”,念念攀緣。此言,意識乃由念念攀緣法塵而有,非能離物(離法塵),而有識生。

  【義貫】

  (一)眼“識”之“見”爲“雜”根、塵、識“叁和”合而生,然究“诘”其“本”體則“稱非”實有之“相”,既然眼識之“自體先無定,雲何”令初心者依此無定體之識爲本修因而“獲圓通”?(以上爲文殊菩薩評舍利弗之眼識圓通。)

  (二)普賢“心”識之“聞”(耳識)蹦“洞”徹“十方”無礙,此乃“生于”修習法界行之“大”威“因力”所成就,非是一般人耳識能有如是功德,“初心”之人“不能入”此境界,是故“雲何”]欲教初心人依彼凡夫有限之耳識爲本修因而“獲”聖境之“圓通”?(以上爲文殊菩薩評普賢菩薩之耳識圓通。)

  (叁)“鼻”端作觀白之“想本”爲世尊“權”巧“機”宜之設,“令”收“攝”其亂“心”而暫“住”而已,其“住”若“成”就,則“心”即有“所住”,然而真心無住,“雲何”欲初心人以此有住之心爲本修因而“獲圓通”?(以上爲文殊菩薩評孫陀羅難陀之鼻識圓通。)

  (四)講經“說法”系播“弄音”聲及語“文”,而其“開悟”(指富樓那的開悟)實“先”前即已“成”就“者”,並且說法所用之“名、句”、文(語言文字)乃屬不相應行法,是有漏法,“非無漏”法,“雲何”欲令初心人依此有漏之法爲本修因而“獲圓通”?(以上爲文殊菩薩評富樓那之舌根圓通。)

  (五)戒律之“持犯但”約“束身”識,若“非身”識所屬者,則“無所”約“束”,而身識“元非遍一切,雲何”欲令初心人依此不遍之法爲本修因而“獲圓通”?(以上爲文殊菩薩評優波離之身識圓通。)

  (六)目鍵連的“神通本”是“宿”昔“因”力所成,“何關”意識對“法”塵之“分別”?且意識爲由念“念”攀“緣”法塵而有,“非”能“離物”而有識生,“雲何”欲令初心人依攀緣之妄識爲本修因而“圓通”?(以上爲文殊菩薩評目鍵連之意識圓通。)

  4. 研判七大圓通

  【“若以地性觀,堅礙非通達,

  有爲非聖性,雲何獲圓通?

  若以水性觀,想念非真實,

  如如非覺觀,雲何獲圓通?

  若以火性觀,厭有非真離,

  非初心方便,雲何獲圓通?

  若以風性觀,動寂非無對,

  對非無上覺,雲何獲圓通?

  若以空性觀,昏鈍先非覺,

  無覺異菩提,雲何獲圓通?

  若以識性觀,觀識非常住,

  存心乃虛妄,雲何獲圓通?

  諸行是無常,念性元生滅,

  因果今殊感,雲何獲圓通?”】

  【注釋】

  “有爲非聖性”:“有爲”,指持土平填道路,乃至鋪路造橋等,只是屬于有爲的善行,唯能感人天有漏果報,非同無漏的聖性之行,因此後來毗舍弗佛教他“當平心地”。

  “雲何獲圓通”:雲何欲令初心人以此而獲圓通?因爲不但初心人不能以平填道路之行而獲圓通,連持地菩薩自己,雖無量劫修平地之行,也無法以此而獲圓通,最後還是要回到“平心地”的正行,方能達成其求菩提的目的。然而亦可作此觀察:持地菩薩乃大菩薩,其平填道路之行,以及最後回到”平心地”之行,皆是示現,爲欲默示衆生:平填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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