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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佛顶首楞严经义贯 卷六▪P12

  ..续本文上一页涯量不冥会,云何获圆通?

  知根杂乱思,湛了终无见,

  想念不可脱,云何获圆通?”】

  【注释】

  “见性虽洞然”:“见性”,指眼根之用。“洞然”,明彻。

  “明前不明后”:眼根所见只见前方,不见后方。

  “四维亏一半”:“四维”,东、南、西、北,四方。“亏”,少。因眼只能见前方,故功德少了一半。

  “鼻息出入通”:鼻子的气息,只在气息或出或入的时候通于内外:出时即从内通到外,入时即从外通到内。

  “现前无交气”:“交”,交接。但在出息与入息的中间,并无一个中间的第三息,来作承接、转交的工作;亦即,出与入之间,是一个空白的真空地带,其间没有气息流动。

  “支离匪涉入”:“支离”,分散,分隔,指出息与入息两相分隔。“匪”,非,不。此言,出息与入息二者,系两相分离,不相涉入,彼此不相干,故气息不是圆融之物。

  “舌非入无端”:“入”,所入之味尘。“端”,因。此言,舌根若非有进入口中之味尘合于舌根上,则不能没来由地尝觉味道,亦即舌根自体并不能自出味道,须待外入之味尘来合,方能尝味。

  “因味生觉了”:因有味尘合于舌根方生觉了之知。

  “味亡了无有”:若所尝之味尘销亡,则能尝之知亦归无所有,故能觉依于所觉,此即是无常之觉。

  “身与所触同”:身根与所触之尘相同。

  “各非圆觉观”:“圆觉观”,“圆”字双贯觉观而为:圆觉、圆观。身根与触尘二者各非圆觉、与圆观之物。“圆觉”指身根,身根之觉非圆,亦即不能遍身,即于一处有觉,他处便无知,故不圆。“圆观”指触尘,触尘为身根之智觉所观时,亦非圆遍,以触尘触身之时,亦不能遍触全身。

  “涯量不冥会”:“涯量”,际涯分量,亦即,有际限。“冥”,合。此言,根与尘,一为有知,一为无知,各有其分际限量,不相契会,故不融通。

  “知根杂乱思”:“知根”,即意根,意根之用为知,故称为知根。意根之知系夹杂着乱思,故意知并不纯净。

  “湛了终无见”:欲期望意根有湛然了知之境,终究是不可得的。

  “想念不可脱”:意根之想与念,无法一时尽净,故不能尽离杂染。

  【义贯】

  (一)眼根之“见性虽”能“洞然”明彻,然而却只能“明前”方,而“不”能“明后”方,故于东西南北“四维”之中只见二维,而所作的功德因此“亏”少了“一半。云何”欲令初心人依此不圆满之根为本修因而“获圆通”?(以上为文殊菩萨评阿那律陀之眼根圆通。)

  (二)“鼻”中之气“息”由于“出”或“入”而得“通”于内外,然出息与入息两者“现前”的中间,并“无”能“交”接二者的“气”息存在,故出与入之间有刹那之真空,因此出息与入息实互相分“支“隔“离,匪”(不)相“涉入”,故不圆融,“云何”欲令初心者依此不圆之根为本修因而“获圆通”?(以上为文殊菩萨评周利盘特伽之鼻根圆通。)

  (三)“舌”根若“非”有所“入”之味尘,则自体不得“无端”而觉味,“因”有“味”尘合于舌根,方能“生”起“觉了”之知,若“味”尘销“亡”,则觉“了”之知本“无”所“有”,故舌根之觉非是恒常,“云何”欲令初心之人依此不恒之根为本修因而“获圆通”?(以上为文殊菩萨评骄梵钵提之舌根圆通。)

  (四)能觉的“身”根之觉性“与所触”之尘相“同”,两者“各非圆觉”、圆“观”,身若离于尘则无知,尘若离于身则无相,且根与尘一有知、一无知,各有际“涯”限“量,不”相“冥”合契“会”,其性既如是不相圆通,“云何”欲令初心者依此不融通之根为本修因而“获圆通”?(以上为文殊菩萨评毕陵伽婆蹉之身根圆通。)  

  (五)能“知”之意“根”其用常冗“杂乱思”,若期望意根之知能达到“湛”然澄“了”之境“终无”可“见”(实不可得),以意根之“想”与“念不可”能一时尽“脱”杂乱,而达意念清净,“云何”欲令初心人依此杂乱不息之根为本修因而“获圆通”?(以上为文殊菩萨评须菩提之意根圆通。)

  3. 研判六识圆通

  【“识见杂三和,诘本称非相,

  自体先无定,云何获圆通?

  心闻洞十方,生于大因力,

  初心不能入,云何获圆通?

  鼻想本权机,祇令摄心住,

  住成心所住,云何获圆通?

  说法弄音文,开悟先成者,

  名句非无漏,云何获圆通?

  持犯但束身,非身无所束,

  元非遍一切,云何获圆通?

  神通本宿因,何关法分别?

  念缘非离物,云何获圆通?”】

  【注释】

  “识见杂三和”:“识见”,眼识之见。“三和”,根、尘、识三和合。

  “诘本称非相”:“诘”,究诘,推究。“本”,本体,指识体。“非相”,非实有之相。若推究起识之体,则实非有相。

  “自体先无定”:识体之现与不现,没有一定,因要有根、尘相合时,才能于中生识,以识体系依他而有,不能恒现,故是无定。

  “心闻洞十方”:“心闻”,指耳识,以识即是心,能闻之心故称心闻。此指普贤菩萨之耳识能闻之用能洞彻十方,无有阻障。

  “生于大因力”:“大因”,广大之修因,指普贤之法界行。此言普贤菩萨之耳闻之所以能洞彻十方,那是由于他修法界广大行之因所生之力量,并非一般人的耳识能有此功能。

  “鼻想本权机”:“鼻想”,指于鼻端作观白之想,这是权巧、机宜之设。

  “住成心所住”:“住”,心不驰散。“所住”,所住之境。若心缘鼻端白,作是观想而住;若此住心得以成就,则心便成为有所住(住于假想之鼻端白);然而真心实无所住,故有所住之心并非真心,而是妄心。

  “说法弄音文”:说法是播弄音声及语文。

  “开悟先成者”:而说法者之开悟是先前即已经成就了。此说即同于富楼那所说:“我旷劫来,辩才无碍,宣说苦空,深达实相”;若他自先未开悟,其所说怎么能深达实相?故可证其开悟是先已获得,而非从说法而得。

  “名句非无漏”:“名句”,指名身、句身、文身,属于不相应行法,是有漏法,因为四禅以上即离语言,然而即使已离语言的四禅,仍属有漏的色界。更何况四禅以下的语言境界,则更是有漏法,并非无漏。

  “持犯但束身”:“束”,约束。戒行之持犯,只是约束身识。

  “非身无所束”:然而若非属于身识的,戒律即约束不到。

  “神通本宿因”:“宿因”,宿世所修之因。与富楼那的辩才一样,目键连的神通也是宿世所成的,非一世初修即得。

  “何关法分别”:所以他的神通与意识对法的分别,没什么相关,亦即他的神通不是以意识分别法而证得。

  “念缘非离物”:“念缘”,念念攀缘。此言,意识乃由念念攀缘法尘而有,非能离物(离法尘),而有识生。

  【义贯】

  (一)眼“识”之“见”为“杂”根、尘、识“三和”合而生,然究“诘”其“本”体则“称非”实有之“相”,既然眼识之“自体先无定,云何”令初心者依此无定体之识为本修因而“获圆通”?(以上为文殊菩萨评舍利弗之眼识圆通。)

  (二)普贤“心”识之“闻”(耳识)蹦“洞”彻“十方”无碍,此乃“生于”修习法界行之“大”威“因力”所成就,非是一般人耳识能有如是功德,“初心”之人“不能入”此境界,是故“云何”]欲教初心人依彼凡夫有限之耳识为本修因而“获”圣境之“圆通”?(以上为文殊菩萨评普贤菩萨之耳识圆通。)

  (三)“鼻”端作观白之“想本”为世尊“权”巧“机”宜之设,“令”收“摄”其乱“心”而暂“住”而已,其“住”若“成”就,则“心”即有“所住”,然而真心无住,“云何”欲初心人以此有住之心为本修因而“获圆通”?(以上为文殊菩萨评孙陀罗难陀之鼻识圆通。)

  (四)讲经“说法”系播“弄音”声及语“文”,而其“开悟”(指富楼那的开悟)实“先”前即已“成”就“者”,并且说法所用之“名、句”、文(语言文字)乃属不相应行法,是有漏法,“非无漏”法,“云何”欲令初心人依此有漏之法为本修因而“获圆通”?(以上为文殊菩萨评富楼那之舌根圆通。)

  (五)戒律之“持犯但”约“束身”识,若“非身”识所属者,则“无所”约“束”,而身识“元非遍一切,云何”欲令初心人依此不遍之法为本修因而“获圆通”?(以上为文殊菩萨评优波离之身识圆通。)

  (六)目键连的“神通本”是“宿”昔“因”力所成,“何关”意识对“法”尘之“分别”?且意识为由念“念”攀“缘”法尘而有,“非”能“离物”而有识生,“云何”欲令初心人依攀缘之妄识为本修因而“圆通”?(以上为文殊菩萨评目键连之意识圆通。)

  4. 研判七大圆通

  【“若以地性观,坚碍非通达,

  有为非圣性,云何获圆通?

  若以水性观,想念非真实,

  如如非觉观,云何获圆通?

  若以火性观,厌有非真离,

  非初心方便,云何获圆通?

  若以风性观,动寂非无对,

  对非无上觉,云何获圆通?

  若以空性观,昏钝先非觉,

  无觉异菩提,云何获圆通?

  若以识性观,观识非常住,

  存心乃虚妄,云何获圆通?

  诸行是无常,念性元生灭,

  因果今殊感,云何获圆通?”】

  【注释】

  “有为非圣性”:“有为”,指持土平填道路,乃至铺路造桥等,只是属于有为的善行,唯能感人天有漏果报,非同无漏的圣性之行,因此后来毗舍弗佛教他“当平心地”。

  “云何获圆通”:云何欲令初心人以此而获圆通?因为不但初心人不能以平填道路之行而获圆通,连持地菩萨自己,虽无量劫修平地之行,也无法以此而获圆通,最后还是要回到“平心地”的正行,方能达成其求菩提的目的。然而亦可作此观察:持地菩萨乃大菩萨,其平填道路之行,以及最后回到”平心地”之行,皆是示现,为欲默示众生:平填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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